处罚学生决定(通用三篇)

处罚学生决定(通用3篇)

处罚学生决定 篇1

一、经查,基础教育系14对口单招班张少卿同学,自入学以来,不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携带管制刀具入校,扰乱班级正常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的生活、学习。更为严重的是,自入学以来,张少卿以各种理由骗取同学一千余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并长期霸占他人生活费、衣物等不还,并在9月末因个人私怨与汽车系学生打架斗殴,导致双方受伤。在宿舍内,张少卿甚至强迫部分男生帮其打扫卫生、清洗衣物,此举导致班级内人心惶惶,无法安心学习。鉴于以上表现,张少卿同学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反复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影响极为恶劣。二、查14建筑南信大班范宗威同学,自入学以来,不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经常触犯学校及系部管理规定,现罗列如下:学习上:该生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迟到、旷课已达6课时;且到班后上课睡觉、并经常借故晚回宿舍;由于性格冲动,范宗威同学经常因为一些小事聚集社会人员恐吓本班同学,拉帮结派搞小团伙,严重影响班级正常教学秩序;生活上:范宗威经常在宿舍吸烟,班主任与其多次谈话,屡教不改,与其父母数次谈话没有效果;9月21日晚自习,在没有班主任的同意下,2 无故缺勤,经查实,当日与社会人员聚集过生日,发生冲突,被警方带走。三、经查,13综高(1)班鲁洋、陆朝夕、许洋、唐超、朱国栋、徐通、樊铭洋、胡慧聪、王硕秋、孙福远、张茂柱11位同学自9月20日以来无故旷课及迟到课程节数已累计达到20节以上,干扰班级内其他同学的学习及生活。四、经查,基础教育系12综高2班陈璐瑶同学,平日自由散漫,无视学校规章制度,自开学以来,一直故意不参加学校的早操活动,留在宿舍睡懒觉。更为严重的的是,陈璐瑶同学长期不上早自习课,经反复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其行为对班级学风及系部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江苏省宿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决定给予张少卿同学开除本系学籍处分,取消参加对口单招高考资格,给予范宗威、陈璐瑶、鲁洋、陆朝夕、许洋、唐超、朱国栋、徐通、樊铭洋、胡慧聪、王硕秋、孙福远、张茂柱几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望全系同学引以为戒,提高认识,端正学风,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珍惜在校生涯。

基础教育系

十月二十二日

处罚学生决定 篇2

我校1296班方烨、何承茂两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方 烨: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钟胜邦: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20x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胜邦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刘忠文: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20x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忠文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工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江汉油田职业技术学校 学工处

十一月三日

处罚学生决定 篇3

11月19日下午,三楼车间员工梁志均对韦澳人身攻击。据查,11月18日加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并带口语(脏话),导致两人关系不和。11月19日下午梁志均多次叫韦澳,韦澳未回应,于是梁志均将一块电子板扔向韦澳,并将凳子举起并抓起韦澳的衣领,随后放了下来。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厂纪厂规,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

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100元)。

2.梁志均将电子板扔向同事,损坏公司财物,将以该板造价的三倍处罚。3.俩人前一天的口角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韦澳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20元)。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广州禹舜科技有限公司 厂务部

20xx.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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