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架处理决定范文(通用3篇)
客运站站长林在未征得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广汽本田“”轿车,从出发到新源县把之前坐线路车去采购年货的妻子李某某、女儿林某某接上后,一起前往南疆库尔勒市岳父岳母家中拜年。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构成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经七十二团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林错误事实全团通报,责令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做检查,收缴车辆使用费用1400元。
林违纪行为,反映出有些行业和单位平时疏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暴露出团场个别干部法纪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团场党员干部形象。
希望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令行禁止,克已自律,做勤政廉洁的带头人,文明健康生活的实践者,杜绝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团纪委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从严从快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团场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团纪委
x年4月1日
对于5月23日中午14时左右,保安部领班z、工程部电工z于三期车库电梯口打架一事,通过调查现对此两人处理结果如下:
工程部电工z,住院期间潜逃,从6月1日起作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15天按照制度规定视为自离,另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保安部领班z,鉴于其出于自卫心态且能正确地承认错误,现给予丙类过失处理,撤免领班一职,降为副领班,扣除三个月(5月、6月、7月)的绩效工资,并进入考察期。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各部门、单位:
1月15日晚,集团公司办公室小车班临时派驻到某某办事处的替班司机某某与办事处经理某某外出喝酒回到住处后,某某出言不逊与办事处内勤人员某某发生口角并升级为殴斗,二人厮打过程中某某用水果刀将某某轻微划伤,办事处经理某某在阻止某某用椅子挥向某某时被误伤头部。
上述两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厂规厂纪,在公司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公司纪律,教育本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该事件做如下处理:
一、某某酒后寻衅滋事,对事件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元并承担某某的全部医药费用;
二、济南办事处内勤人员某某不能克制自己,在厮打过程中动用水果刀,造成事态扩大,在该事件中负次要责任,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元;
三、济南办事处经理某某作为办事处负责人,管理意识薄弱,私自外出喝酒,同时未能及时制止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予以通报批评,罚款100元。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争做文明员工。尤其是在外工作的员工要加强团结,和睦相处,互相帮助,齐心协力,共谋发展,以实际行动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x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