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处分决定(精选3篇)
李,男,1961年7月出生,汉族,广东省南海人,群众,1982年7月毕业于水利学院水工建筑力学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进入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20xx年更名为“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统称“省水电设计院”)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任省水电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xx年4月至今任省水电设计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因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xx年6月xx日,我厅以粤水人事〔20xx〕18号文给予李行政警告处分,到20xx年1月xx日满6个月。李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工作表现较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李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
年1月20日
李,男,七(4)班学生。该生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多次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上学期某晚自习中与班级同学发生打架斗殴现象;20xx年12月份在数学课中与老师发生冲突,在课堂上顶嘴怄气;20xx年3月17日下午第四节课与班上某同学在教室里再次发生打架现象,并乘老师不在之机,多次殴打班级同学,情节相当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李xx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政教处
20xx年xx月xx日
男,七(3)班学生。该生自进入七年级以来,在学习上不思进取,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在生活上十分不检点,结交校外闲散人员,向同学多次借钱拖欠不还;最后发展到骗取家长的钱去上网,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家长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x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政教处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