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务处分决定【通用三篇】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精选3篇)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1

乌兰浩特市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站长张学利,在对葛根庙镇胡格吉勒嘎查退耕还林工程进行验收和变更设计过程中,未进行逐户、逐地块检查验收和退耕还林户签字确认,未认真履行审批、上报职责,致使国家错误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736,006.00元。20xx年5月11日,市法院判决张学利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xx年10月17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张学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乌兰浩特市监察局给予张学利撤职处分。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2

在考试期间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

在考试期间作弊,根据《xx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同学警告处分。孙在考试当中组织作弊,赵在考试期间带手机进入考场作弊,根据《xx市高级中学学生奖惩条例》规定给予以上两位同学记过处分,班主任约谈家长通报违纪事实并责成以上八位同学班级内深刻检讨承认错误,取消以上同学所在班级本周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xx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撤销职务处分决定 篇3

20xx年,古鲁板蒿乡孤山子村党支部副书记姚俊龙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姜福新,明知自己或家人不符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却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或家人填报为库区移民,经审批,违规享受库区移民补贴,每年600元。从20xx年开始至20xx年姚俊龙共违规享受库区移民补贴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违规享受库区移民补贴24000元,此二人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0xx年10月9日,敖汉旗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姚俊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姜福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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