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选举党代表候选人批复(精选3篇)

同意选举党代表候选人批复(精选3篇)

同意选举党代表候选人批复 篇1

阙店中心校直属党支部:

经乡党委20xx年3月10日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支部所报的阙店乡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现将你支部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批复如下:。请你支部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此复。

中共阙店乡委

20xx年3月10日

同意选举党代表候选人批复 篇2

各机关事业、两新单位、行政村(社区)党组织:

你们上报的关于确定出席中国共产党大洋街道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已收悉,街道党工委原则同意各党组织以下同志(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为出席街道党员代表会议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请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选举:

大洋街道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大洋街道党政办党支部:

大洋街道政法办党支部:

大洋街道农发办党支部:

大洋街道经发办党支部:

大洋街道城建办党支部:

大洋街道城管办党支部:

中共临海市大洋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11月20日

同意选举党代表候选人批复 篇3

新宁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请求延长<新宁县公安局办公楼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期限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我委市发改投字〔20xx〕116号文件和市政办发〔20xx〕8号文件,该项目批复有效期截止20xx年4月。你县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于四川汶川地震后停建了该项目,但鉴于你县公安局办公楼修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地处老城区,道路狭窄,出警不便,同意你县按原文件所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继续做好该项目前期工作,待国家政策解禁后再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专此批复。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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