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批复范文(精选7篇)
市建委:
你委“关于申请友好路道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收悉。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乌鲁木齐市友好路道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我委于20xx年3月21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我委原则同意,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起点为西大桥,终点为新医路,总长约4100米。西大桥—十月广场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3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Ⅰ级,双向六车道,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2米宽机动车道,北侧人非混行道宽5米,南侧人非混行道宽7米。十月广场—新医路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Ⅰ级,为双向八车道,道路横断面形式为28米宽机动车道,两侧各6米宽绿化带,两侧各5米宽人非混行道(设置2米宽非机动车道和3米宽人行道)。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管线。新建改建克拉玛依路、新医路、公园北街、十月广场、民航局、西虹路、明园、黄金局、八楼等地下通道。
二、工程概算
工程总投资4791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56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3065万元,工程预备费2281.5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法人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概算。不准随意变更和增加工程建设内容,若擅自变更批复内容,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鼓市政函[20xx]21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进行评审,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对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补充修编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二、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
梅峰路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西侧,道路起于梅峰支路,自西向东延伸,终于西二环北路,路线长878.506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
三、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三)道路标准宽度:18米
(四)路面横坡:行车道1.5%,人行道1.0%
(五)设计荷载: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桥涵:城市-A级
(六)路面交叉:平面交叉
(七)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20xx年
(八)地震烈度:Ⅶ度
四、工程设计
1、道路工程:基本同意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边坡防护、路面、交叉口、交通工程、无障碍设计和公交站台的设计方案,但应在道路平面图中标示交点位置及相关参数,且补充完善交通设施工程设计。
2、给排水工程:基本同意给排水工程设计方案,但建议增加疏浚修复设计内容及下阶段补充道路施工时对现有管道的保护措施。
3、电气工程:基本同意电气工程设计方案,但建议下阶段路灯做两侧交错布置方案比选。
五、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1373.3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0xx年7月-20xx年9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X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汤水河治理范围为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汤泉河(桩号Z0+560至 Z0+820),治理段河道总长为4.34千米。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4.34千米,护砌8.68千米(其中桩号0+660—0+870左岸挡墙维持现状),局部堤身加高培厚,拆建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拆除寺庄闸。
二、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寺庄闸(桩号1+940)段即上游段河道长1.62千米,该段河道治理工程的规模、建设内容已由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复。通过对闸型式的进一步比选,同意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改为3孔,每孔净宽5.4米,采用卧倒门配液压启闭机。上游段工程总投资为1640.77万元。
三、寺庄闸(桩号1+94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段长260米(简称新城段),该段河道长2.72千米。根据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新城段的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该段河道工程的设计。新城段工程总投资为3641.55万元。
四、初步设计修改后,核定汤水河治理工程总投资5282.32万元,超出原省水利厅批复部分,由你区另行自筹解决。
五、请对招待所闸、八三闸的闸门型式、上游段与新城段河道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完工。
你厅《关于山东石岛中心渔港工程设计调整变更的请示》(鲁海渔函[20xx]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山东荣成石岛中心渔港建设的外部条件发生变更,无法按照我部原批复方案继续进行建设,同意对原批复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一、调整原总平面布置方案。取消原批复建设的325米防波堤,调整为接长综合码头54米,建设端头防护工程150米和陆域回填44700平米,其余建设内容不变。
二、调减325米防波堤概算1261.91万元,增加概算1294.41万元(包括54米码头概算372.16万元、150米端头防护工程概算153.2万元和44700平米陆域回填概算769.05万元),原概算批复中其他内容不变。概算总金额调整为6278.4万元,比原批复概算增加32.5万元,增加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据此批复,抓紧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其他事项仍按我部农办渔[20xx]39号办理。
XX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安康市滨江大道三期东段项目初步设施变更的报告》(安住建字[20xx]292号)及附件收悉。按照市政府20xx年第26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滨江大道三期东段因与城东大桥相接,无法按原设计实施,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为保证滨江大道三期与城东大桥顺利衔接,确保大桥及防洪工程安全,我委于20xx年12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会议,对该工程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和专家组意见对初设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复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深度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本次部分设计内容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设计变更主要内容
1、将道路K1+740—K1+915.827段纵坡由原来的0.711%
调整为3%,并对相应的给排水、道路防护工程、管线等专业设计进行调整。
2、为保证城东大桥及堤防安全,对防洪工程的扶壁挡墙、箱涵的平面布置及结构进行了调整。
二、 经核定,以上设计变更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原
批复的3540万元调整为5630万元。
三、 原安发改投资[20xx]774号其它批复内容不变。
专此批复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起点位于水磨沟路与温泉东、西路交汇处,终点接至七道湾路,全长1447米。
二、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250.15万元。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武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武街〔〕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选址位于武原街道,东至双桥路,南至恒锋路,西至武原卫生中心,北至佳苑联排三期。用地面积5990平方米,共建造三幢建筑物,地上一幢为5层,另两幢为2层,地下局部设置泵房和水池。总建筑面积为6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地下105平方米,并同步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根据地块的特点及辅助用房的要求,该项目主入口设于地块东侧双桥路上,次入口设于南侧恒锋路上,形成右进右出的环网线路。内部场地设置机动车位,南侧设非机动车位。
四、结构设计
该项目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框架抗震等级四级,基本风压0.45KN/m2。采用预应力桩,条形基础。采用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现浇钢筋混凝土平屋顶。墙体材料0.000以下采用MU20混凝土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外墙采用MU10 烧结保温砖,内墙采用AAC砌块(局部MU10混凝土多孔砖),M7.5混合砂浆砌筑。
五、公用工程
1、供电:该项目由电网引入一路10KV电源,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室外专用箱变。除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外,其余均为三级负荷。供电电压为220/380V,使用电压220V、380V,干线配电及配出支线分别采用YJV-0.6/1.0KV阻燃型铜芯电缆或BV-0.45/0.75KV型铜芯导线。
2、给排水:该项目采用市政管网直接给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表布置于室外水表井。水表后的给水支管采用PP-R管,室内生活排水管采用U-PVC管,雨水排水立管采用防紫外线的U-PVC塑料管,室外雨、污水管网采用双壁波纹管。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78.9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业主
xx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八、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此复
xx县发展和改革局
x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