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三篇)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通用3篇)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1

省金融办:

你办《关于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鲁金办字〔〕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xx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万通海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羲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设在济南市。

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2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附后)。主要经营范围为:参与xx省境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你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该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则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防范风险。

附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表

xx省人民政府

x年1月24日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2

关于经济开发区公司设立张家界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

张〔20xx〕50号

x市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设立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张经开建〔20xx〕3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阳湖坪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司为归口你司管理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出资人为市国资委。

二、同意该司注册资本20xx万元人民币,主要承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业务;根据授权,可开展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它业务。

三、收到此批复后,尽快拟定公司章程,并报国资委批复同意,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该司成立后,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关于成立公司的批复 篇3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成立xx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请示》(江经开〔〕40号)文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设立xx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出资人为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等。

三、公司由你委负责日常管理,并选派公司法人代表。

请你委抓紧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时投入运营。

xx市人民政府

x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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