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的写作规范(通用3篇)
通报的写作格式与要求
通报是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的一种文体。通过典型事例来对人们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借鉴经验、吸取教训,或传达有关的重要情况。因此,通报的事项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针对性,无论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还是总结经验教训,都必须要选取典型材料,才能使人有所启迪,受到鞭策,得到教益。通报的事项要明确,切不可态度含混,模棱两可。
通报的内容要准确、真实。通报作为正式的公文,它所涉及的事项往往是有普遍指导和教育意义的,所以通报必须要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绝不能有虚构和夸张的成分。
通报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不是过时的和对陈旧材料的总结,而是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及问题进行通报。通报所涉及的有关人和事在写作上要求严肃认真,注重写实,这也是通报的一个重要特点。
通报一般由标题、受文机关、正文、日期与落款等部分构成。
1、标题
通报的标题一般常用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依次相加构成还可以采用“事由十通报”或仅用“通报”二字构成的简化式标题。
2、受文机关
一般通报都应标明受文对象和范围。其内容在标题下面顶格书写,受文机关或单位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用冒号。
3、正文
通报正文的写法比较灵活,主要介绍通报的事件或人物,一般应把通报情况的缘由、时间、地点、经过、结果、要求等交待清楚,并分析阐明所陈述内容的性质、意义,或提出引以为戒值得注意的事项。结尾时写明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性意见,并提出有关要求或发出号召等。
这是针对通报的一般写法而言的。不同种类和不同内容的通报,其写法也不尽相同。现简述如下:
(一)表彰性通报
这类通报的正文,往往要首先介绍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事迹,文字要简明精练;接着概括评析和指出向先进典型学习的主要内容,材料要生动、详尽、具体,具有感染力;最后发出号召、希望、要求或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二)批评性通报
这类通报的正文首先要简明扼要地写清被通报单位或个人的主要问题,或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决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告诫性要求,指出应从中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情况通报
这类通报的正文首先要交待所通报的情况,对有关主要情节进行客观阐明;然后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表明发文者的要求和意见。但一般情况通报,也可以不提出具体的要求或希望。
4,日期、落款
在通报正文的右下方落款处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及发文年月日。发文机关名称如在标题中已经注明,结尾也可不写。如发文日期已在标题下行的居中位置注明,结尾就可略去。
写通报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切实做好调査研究工作,所反映的内容,务必真、准、实;要具有髙度负责的态度,绝不可有丝毫的虚假或失真。
写通报要抓住时机,选择典型的材料。只有材料典型,撰发及时,写出来的通报才能对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写通报要叙议得当,掌握分寸,切不可过分夸张或有意贬低。不管叙述还是议论,均要切实中肯、层次清楚、入情入理。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通告具有指导作用、约束作用和教育作用。通告的特点是:约束性、原则性、可行性、公开性。通告按其内容性质可分为:制约性通告、告知性通告和政策性通告。
通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发文字号、正文、落款、主题词几部分组成。
标题。有完整式和省略式两种。完整式即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省略式即或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或省去事由。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度号、顺序号组成。若内容简单的一般告知性通告可不写发文字号,用于张贴、报刊上刊登,也可不写。
正文。一般由通告的根据、通告的事项、通告的结尾三部分构成,但也有只写通告事项。
通告的内容不同,选择根据的种类也不同,如政策根据、法律根据、理论根据、事实根据、批准根据等。开头交待根据的目的在于说明理由,引出通告的具体内容。
通告的事项,是通告的关键部分。制约性通告,在写通告事项时,往往采取分条列项的写法,将禁止的事项或要求、规定等一一写明,有时还写上时间或地点。告知性通告,内容较简单,只需将要告知的事项陈述清楚即可。政策性通告,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需通告的事项写清楚,并指出若有违反者,应根据哪些政策规定加以处理。
通告的结尾,多以“特此通告”来表述。
落款。要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日期、加盖公章。如果标题中已写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处也可将其省略。其在报刊上刊登可不盖章。主题词,是从通告的中心内容中提取的中心概念。作为正式公文发布的通告,要有主题词,若张贴或在报刊上刊登,则不必写主题词。写通告,要力求结构严谨,在采用分条写法时,要注意各条之间的先后顺序,每条内容的排列一定要合乎逻辑。语言要通俗简洁。
一、通告的含义和特点
(一)通告的含义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把通告的功能定义为:
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党的机关公文中没有通告这一文体。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相似之处是都具有晓谕性和公布性,也就是说,内容都是知照性的,发布范围都是面向全社会。 要想避免二者之间概念的混淆和文体的误用,关键是区分二者的不同。
这些区别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来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涉及内容多是国家大事或省市级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规定必须遵循的程序。小的局部性事项和非法定的事项,不能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布 。
通告是用来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它所涉及的事项一般没有公告那么重大。
2、对发文机关的限制性有较大不同。
公告是一种高级别的文体,只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时,才能由高级别的行政部门发布,这一点前面介绍公告的特点时已有阐述。
而通告是一种高级机关和基层单位都可使用的文体,不仅行政机关可以制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也可以制发。
3、发布范围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采用的文种,它的发布范围比较大,面向全国,有时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一体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
通告虽然也是面向社会发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个特定社区范围内,而且内容也多是指向一个特定的人群,要求这一社区的某一类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义中特意强调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发布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数是在报刊上刊登,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下发,也不能印成布告的形式公开张贴 。而通告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也可以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还可以公开张贴。
(二)通告的特点
1、法规性
通告常用来颁布地方性的法规,这些法规一经颁布,特定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民众都必须遵守、执行。例如,《××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的'通告》,对有关事宜作了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为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作了五条规定。
2、周知性
通告的内容,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晓,以使他们了解有关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规定事项,共同维护社会公务管理秩序。
3、实务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实用文,从根本性质上说都应该是务实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传某些思想、政策,并不指向具体事务。通告则是一种直接指向某项事务的文种,务实性比较突出。
4、行业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如税务局关于征税的通告,机动车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的通告,银行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通告,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检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针对其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的业务或技术事务发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时常引用本行业的法规、规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业的术语、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