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旷工通告(精选3篇)
及其家属:
同志自20xx年8月28日至20xx年9月1日已无故旷工叁天(不含周六周日)。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当月连续旷工叁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达柒天以上(含柒天)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正式于20xx年9月2日解除 同志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请 同志务必于20xx年9月9日前到公司指定的 参加离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离职体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即默认邮件寄出一周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直接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做以下处理:(1)公司已于本月15日,将本月工资全额发放 同志本人,现其离职,公司将保留索回多发放的工资的权利。(2) 同志餐卡将被注销,余额不予退回。(3) 同志的宿舍物品将被清理掉,不予退还。(4)公司将无法为 同志结转社会保险关系。(5) 同志的劳保用品及工具公司无法正常全部收回,公司将保留予以索回的权利。另在旷工期间,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公司第2页共2 页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通告。
九月二日
同志们:
现有公司员工,于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天(周末不列入)。此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李晓君同志作出以下处理:
一、扣除当月全勤奖金¥200元;
二、扣除当月5天基本工资共1000元;
三、罚款¥100元。请全司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通告人:
日期:
及其家属:
同志自20xx年8月28日至20xx年9月1日已无故旷工叁天(不含周六周日)。根据公司《员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当月连续旷工叁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达柒天以上(含柒天)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正式于20xx年9月2日解除同志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请同志务必于20xx年9月9日前到公司指定的.参加离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离职体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即默认邮件寄出一周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直接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做以下处理:
(1)公司已于本月15日,将本月工资全额发放同志本人,现其离职,公司将保留索回多发放的工资的权利。
(2)同志餐卡将被注销,余额不予退回。
(3)同志的宿舍物品将被清理掉,不予退还。
(4)公司将无法为同志结转社会保险关系。
(5)同志的劳保用品及工具公司无法正常全部收回,公司将保留予以索回的权利。另在旷工期间,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通告。
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