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通告【热门5篇】

安全隐患排查通告(精选5篇)

安全隐患排查通告 篇1

关于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活动的通告

全校师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安排部署,后勤保障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校园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积极整改。

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进行,能够取得预期成效,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诚请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配合,将您发现的校舍、道路、用电设备、食堂卫生等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我们,以便在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处理问题,消除隐患。

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主任:李 忱138432267学校

水电管理科: 王 林138432285

校园管理科: 金义仙135144277

快速反应中心: 闫伟东138432111

邮箱:

东北电力大学后勤保障部

20xx年9月22日

安全隐患排查通告 篇2

城环学院关于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告

各位同学:

学生安全问题一直是在全校范围内高度重视的问题,宿舍安全更是我们时刻关注的焦点,近期,经学校排查,发现学生宿舍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为消除火险隐患,提升学生的宿舍安全意识,现将宿舍安全问题再次强调如下:

一、三个“禁止”,三个“必须”

根据我校《学生手册》、我院出台的《城环学院宿舍奖惩规定》等规定,宿舍内位禁止存有电吹风、电夹板、电热毯、热的快等违禁电器;禁止出现烟头、烟盒、打火机等吸烟情况;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人离宿舍,必须关闭电源,如全体离开宿舍务必关掉总闸;看到违禁行为必须主动劝止并上报;班委及宿舍长必须起到监督作用。

二、处罚

根据学校在今天安全会议上传达的精神,针对学生宿舍安全问题,此次要坚决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态度来排查,一旦发现宿舍安全隐患,立刻对本人作出严厉的处分,对同宿舍同学实行连带责任,因宿舍问题获得的处分,不再给予撤销的余地,并取消在学期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请同学们不要以身试法,以身试规。

三、责任

在宿舍安全中,全体同学都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班委及宿舍长要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事故当事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宿舍长应承担监督责任,宿舍其他成员应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的同学,都要对自己的宿舍负有安全责任。

四、学院宿舍安全检查举措

1.学院每周定期检查宿舍,建立台账制度,将各个宿舍的问题记录在案。

2.院领导不定期暗查暗访,一旦发现问题,立刻处罚。

3.宿舍长每日排查宿舍安全问题,每晚随晚点名一起上报安全情况。

4.检查实现地毯式全覆盖,对于个别宿舍开柜检查违禁物品。

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安全无小事,请同学们一定严格按照要求,重点排查,保证宿舍和自身安全。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20xx.10.26

安全隐患排查通告 篇3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通告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群众:

近期我市及周边地区相继发生多起保险柜被撬盗案件造成巨额现金被盗。究其原因,被盗单位多为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违规在保险柜内存放大额现金过夜,且无值班人员或值班制度不严所造成的。为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乌兰木伦派出所特发出紧急预警通告,希你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居民群众)接此通告后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如有此类案件发生,将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单位违法《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措施的;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特此通告

安全隐患排查通告 篇4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群众:

近期我市及周边地区相继发生多起保险柜被撬盗案件造成巨额现金被盗。究其原因,被盗单位多为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违规在保险柜内存放大额现金过夜,且无值班人员或值班制度不严所造成的。为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乌兰木伦派出所特发出紧急预警通告,希你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居民群众)接此通告后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如有此类案件发生,将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单位违法《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措施的;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特此通告

20xx年x月x日

安全隐患排查通告 篇5

各位同学:

学生安全问题一直是在全校范围内高度重视的问题,宿舍安全更是我们时刻关注的焦点,近期,经学校排查,发现学生宿舍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为消除火险隐患,提升学生的宿舍安全意识,现将宿舍安全问题再次强调如下:

一、三个“禁止”,三个“必须”

根据我校《学生手册》、我院出台的《城环学院宿舍奖惩规定》等规定,宿舍内位禁止存有电吹风、电夹板、电热毯、热的快等违禁电器;禁止出现烟头、烟盒、打火机等吸烟情况;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人离宿舍,必须关闭电源,如全体离开宿舍务必关掉总闸;看到违禁行为必须主动劝止并上报;班委及宿舍长必须起到监督作用。

二、处罚

根据学校在今天安全会议上传达的精神,针对学生宿舍安全问题,此次要坚决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态度来排查,一旦发现宿舍安全隐患,立刻对本人作出严厉的'处分,对同宿舍同学实行连带责任,因宿舍问题获得的处分,不再给予撤销的余地,并取消在学期间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请同学们不要以身试法,以身试规。

三、责任

在宿舍安全中,全体同学都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班委及宿舍长要切实起到监督作用,事故当事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宿舍长应承担监督责任,宿舍其他成员应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的同学,都要对自己的宿舍负有安全责任。

四、学院宿舍安全检查举措

1.学院每周定期检查宿舍,建立台账制度,将各个宿舍的问题记录在案。

2.院领导不定期暗查暗访,一旦发现问题,立刻处罚。

3.宿舍长每日排查宿舍安全问题,每晚随晚点名一起上报安全情况。

4.检查实现地毯式全覆盖,对于个别宿舍开柜检查违禁物品。

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安全无小事,请同学们一定严格按照要求,重点排查,保证宿舍和自身安全。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20xx.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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