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户:
经查你单位新(翻、修)建项目_____________工程,位置_____________。违反了铜政发[20xx]28号文件、铜政发[20xx]76号文件及房村镇总体规划,该工程属于违法建设。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已竣工的不得使用)并限你在 年 月 日之前到房村镇规划办接受处理。
送达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房村镇规划办公室
年 月 日
七城管金沙字[]号:
你(单位)在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逾期我局将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的拆除等措施。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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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在没有取得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也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之规定,对你的行为做出停工处理。即日起停止一切施工、建设行为,在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及合法用地手续之前暂停一切施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此文件一式两份
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