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培训通知(精选3篇)
各县、区及市开发区,全市相关守合同重信用会员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扬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市工商局决定召开20xx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重守”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 营造氛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迅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深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动员企业积极参与信用建设,主动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广泛形成争创诚信企业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觉履行企业职责。
二、培训对象
各县、区及市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合同监管职能科室合同工作负责人,20xx年度新申报及复查的市级“重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1.市政府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相关要求(市信用办主讲);
2.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相关知识(市工商局个企处主讲);
3.企业申报复查及日常信用管理相关知识(市工商局市合处主讲);
4.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建设相关知识(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主讲);
5.企业信用评估相关知识(宿迁市信用评估事务所主讲)
四、时间安排
20xx年7月28日,全天,上午9时会议正式开始。
五、培训地点
市委党校4楼第一报告厅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参加培训企业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留有记录;
2.参会企业自行打印《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复查)空白表》带至会场;
3.沭阳、泗阳、泗洪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参会企业到会,并负责交通车辆。市区企业自行前往市委党校。
4.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参会企业及人员名单上报市工商局市合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联席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为总结前期工作,对内控推进典型案例进行经验交流及成果展示,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决定召开平谷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交流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11月10日(周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平谷区财政局二层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区内控联席领导小组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屈连江总结汇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从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乡镇政府中分别选取一家重点单位做典型发言,介绍内控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经验。
(三)市财政局会计处领导对我区内控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明确要求。
(四)部分单位《内控规范手册》成果展示,现场咨询交流。
四、参会人员
(一)区内控规范贯彻实施联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编办、区人保局主管领导及联系人。
(二)全区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及乡镇政府财务科长、内控工作人员。
(三)区财政局内控贯彻实施联合工作组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内控工作联系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填写以下问卷及统计表,分别用"单位名称+问卷1"、单位名称+财务科长姓名+问卷2"、"单位名称+内控工作人员姓名+问卷2"、"单位名称+统计表3"作为文件名保存,并于11月6日(周五)下班前用腾讯通传送主管科室联系人。
《1.平谷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现状调查问卷》(每单位1份);《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专家咨询问卷》(每单位2份,财务科长、内控负责人各1份);
根据填表说明填写《3.平谷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每单位1张汇总表,含二级单位人员)。
(二)请参会人员于11月10日(周二)9:10签到入场,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状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
3.本次交流学习大会后,请各单位抓紧制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未完成的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手册装订后送交财政局会计科(1101房间),领导小组将进行评价检查。
会计科联系人:倪秀琳联系电话:
20xx年11月5日
区直机关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
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我心理保健能力,提升身心健康水平,区直机关工委拟举办一期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特邀XX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心理学教授,干部心理健康咨询作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
定于X年9月17日上午9:00
二、讲座地点
自治区政府二楼礼堂
三、参加人员
区直各机关及中央驻宁单位共300余人(名额分配表附后)。
四、讲座内容
1.心理学主要研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
2.心理过程主要研究认知、情感和意志
3.个性心理主要研究能力、气质和性格
五、有关事项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人员准时参加,并由单位领队负责签到。
2.参加讲座人员务必于9月17日上午8:45前入场完毕,遵守会场秩序,在指定位置就坐,将手机设为震动或静音状态,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随意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