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制度(精选23篇)
为了搞好我乡门户网站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促进我乡学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小溪市乡中心学校”门户网站。
第三条、 “小溪市乡中心学校”网站的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小溪市乡中心学校负责制定网站建设、审定总体方案、全面协调建设工作及网站内容的审核。
第六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由工作小组负责,对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对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 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 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 信息采集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二) 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3、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由中心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传,并做好相关材料的造册保存。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八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 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病毒感染和扩散的隐患;
(二) 配置经公安机关认定合格的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具,经常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
(三)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MO等)在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如工作需要,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的检测和清除工作;
(四) 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
第五章 网站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网站工作人员要根据各部门、各学校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十三条、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心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网站是学校向师生以及社会发布信息的窗口和平台,旨在完成有效的网络化管理以及实现资源共享。为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使各处、组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上传网站信息是每个教师的'职责,更是各处、组的负责人的本职工作,也是评价一个处、组能否适应教育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重要指标。
2、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及社团均分配了管理员帐号,网站也有相对应的栏目,各处、组负责人为上传网站信息的第一责任人,根据需要,可自己另指定一人为责任人。
2、本制度所指的上传信息是指上传文字、图片、课件等相关的内容。
3、系统管理员有权对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管理、检查、对一些不合适的内容将会核对或修改。
4、系统管理员应每天检查网站有关栏目,并及时纠正有关错误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5、严禁违禁信息上传,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数量要求:每个子栏目每学期至少上传10篇以上稿件(特殊栏目除外,如招生招聘、高考录取会少,校园简讯、每周计划会多),尤其要保持日常的正常更新。每半学期将对各处、各组、各栏目上传的稿件数量进行一次统计并给予公布。
6、排版要求:稿件如果来自Word、WPS或网站,都应粘贴到“记事本”中排好版面(注意要首行缩进,段与段之间可以空一行),然后再进入网站后台粘贴上传。否则,会带入word和网页中的格式,网站版面将会不统一。
7、表格上传:如果要上传表格,可以在word中设置好:页面为A4纵向,左右边界为4CM,字号为5号字,然后直接进入网站后台粘贴上传。否则,如果表格、字号太大,会把网页撑开。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加入学校计算机网络管理的部门和教师,务必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
1、可以公开的各类通知、新闻信息、公告、广告等均可上网,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通知类:全校性或部门性的一般会议及活动通知。
2)新闻类:校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与改革、外事、医疗、后勤、产业、文娱、体育、校友活动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
3)公告及广告:有关招生、就业的信息;招聘信息;文娱、体育及其它课外活动信息;集体、个人获奖及表彰信息;学术活动及会议信息,科研信息,成果转让及招商信息等。
4)其他通过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查的信息。
2、不可在网上发表或转载违反国家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和消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3、各处室部门的信息由各部门信息管理员采集完成后,报送电子文档给信息技术中心。
4、经审查、签字以后的各类上网信息由网络中心或经网络中心授权的栏目管理员负责上网发布。
5、对于已授权的网站栏目信息的发布,由该栏目的管理员负责信息的输入、维护及更新。栏目管理员要注意本部门用户和密码的保密,不得转告他人。
6、教师个人网站的发布需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批准,严禁利用校园网站作广告宣传。
(三)安全上网及保密规定
1、各上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泄密事故。
2、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严禁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破坏稳定大局和不健康的信息。
3、各用户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IP地址等等。
4、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及有害信息,用户应立即报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由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及时作出处理。
5、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
(四)遵守《教师办公电脑使用规范》、《电子备课室使用制度》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作为文明办公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有违反,每次扣一分,纳入期末绩效考核。
一、网站管理机构
(1)学校网站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2)网络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上网内容,重要内容需校园网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3)网络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网站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技术管理。
二、网站内容设置
(1)网站可设中文和外文版。
(2)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校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院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一、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总则
(1)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2)学校网络中心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校的网络管理部门。
(3)学校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网络中心的有关规定。
(4)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网络中心有关规定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院校园网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5)用户在使用网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冻结账户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用户管理
(1)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2)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资源。
(3)学校网络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各部门及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需填写入网申请,由网络中心备案后分配IP地址。
3、网络设备管理
(1)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2)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络中心管理。
(3)部门中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网管人员负责管理。
(4)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络中心备案。
(5)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者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6)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7)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4、网络信息管理
(1)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2)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3)网络中心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
(4)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5)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6)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7)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8)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5、网络安全管理
(1)网络安全管理是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2)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3)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和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网络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5)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6)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7)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1.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及服务器的安全,特制定本用户管理制度
2.信息中心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校园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永顺县灵溪镇连洞中学所有。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3.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4.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网络中心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6.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7.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强信息的及时公布与更新,充分发挥网站信息传播、资源共享、宣传引导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设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网站管理员职责及要求
1、网站管理员要严格遵循岗位职责,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公正、客观,并力求网站内容丰富。
2、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内容更新,包括网站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发布。
3、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或批准,网站管理员不得擅自改动网站主界面。
4、网站管理员要保证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行,若发现网站运行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网站遭到恶意攻击和破坏时,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共同做好补救与维护。
第四条 网站内容的编辑审核
1、网站必须实时更新,发布的内容应充分展现公司生机勃勃的发展态势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要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不得传播低级庸俗和影响公司声誉、形象的内容。
2、网站管理员要及时与各类信息提供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确保更新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公司原创新闻、公告、信息等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五条 信息来源及更新
1、各信息提供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提供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交由网络管理员备存,以便网站管理员及时联系与沟通。
2、新闻中心、政策法规、企业概况由综合管理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内容要求每周更新,企业概况每年更新一次,信息提供者要具备敏锐的思维与洞察力,及时、准确的向网站管理员提供相关信息。
3、人事招聘、员工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4、产品介绍、客服内容由市场部负责提供(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价格、燃气相关收费标准等,收费价格调整时要及时更新)。
5、设备招标、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由物资采供部负责提供,
6、工程招投标信息由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
7、公司新闻信息的发布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发布,其他信息至少每月更新一次。
8、为保证网站内容更新的时效性,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员日常工作。网站管理员可根据情况向相关部门索要新闻通讯或资料文件。
第六条 网站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1、各部门提供网站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涉及技术或其他保密内容,不得随意发布。
2、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布。
3、网站管理员要保守相关机密,不得将密码泄露,不得擅自更改后台密码。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从20__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一,理念:
尚德务实德才兼备同心同德厚德载物
二,目标:
打造行业第一服务平台推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网站实行主编负责制
主编主持网站的日常运营工作,副主编,设计人员,技术人员,频道负责人员和专题栏目负责人由主编聘任,并由上述人员组成编辑部.主编,副主编,设计人员,技术人员,频道负责人员等组成网站常务组,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营工作.编辑部的人员组成将服务于网站各频道页面,并为网站唯一对外窗口.
四,主编的职责如下
1.负责网站的策划,改版,调整,并代表网站对外发布网站的信息,承担网站的法律责任;
2.审查各级页面频道的设置,调整频道工作人员的组成,检查各频道的内容,保证与网站宗旨的一致性;
3.负责网络线上线下活动的整体策划,并策划相应的活动报道和活动专题;
4.代表网站对外发布网站的动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合作交流工作;
5.决定网站首页链接和友情链接的站点,并保持正常联络;
6.对网站具有最高权限,有权对网站内容进行修改,删除,调整;
7.每月组织编辑部会议总结并向公司领导汇报网站工作.
五,副主编的职责如下
1.协助主编工作,负责网站各版块策划,编程,改版,维护工作;
2.负责网络活动的整体策划,与主编共同起草实施方案;
3.在主编不能主持工作期间,代行主编的职责.
4.每月向主编提交工作小结.
六,设计人员职责如下
1.负责网站的整体形象设计,改版以及新建栏目的页面模版风格设计;
2.随时监控各频道,栏目,文章的视觉形象,保持网站的统一风格;
3.负责网站对外活动时的视觉设计工作,包括宣传册,主题海报,专题设计制作,电子杂志制作等;
4.负责开展网站设计的其他工作;
5.每月向主编提交工作小结.
七,技术人员职责如下
1.负责网站的程序设计,编制,以及个性功能的实现;
2.负责网站服务器的维护和安全工作;
3.负责FTP帐号,MAIL帐号,发布系统的维护和更新;
4.负责开展网站技术的其他工作;
5.每月向主编提交工作小结.
八,专题栏目/论坛负责人职责如下
1.协助主编进行网站各专题/论坛的策划,调整,制作,维护;
2.接受主编的督查,对主编负责并可在主编授权范围内,对外开展联络事项;
3.保证本频道各栏目更新,每月辅助主编策划不少于两次的大型专题;
5.决定本频道的合作伙伴和友情链接,并报主编批准;
6.负责专题栏目的资料收集,页面制作;
7.论坛以及各板块日常更新工作,论坛的友情链接,各版块版主,以及论坛会员的管理和沟通,调动版主和会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8.每月向网站主编提交工作小结.
九,网站顾问的组成
1.根据网站工作需要,可由公司领导聘请网站顾问;
2.网站顾问应是方面的专家学者,能为网站提供较权威的信息和实时动态的把握;
3.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网站顾问参加编辑部会议.
十,网站编辑部的议事规则
1.编辑部每周举行一次周总结会议,根据特殊情况可由主编临时召集;
1.编辑部月总结会议每月举行一次,根据特殊情况可由主编临时召集;
2.编辑部讨论形成的决议,以半数通过为原则,主编具有否认权;
3.会议前由主编发布会议通知,参加会议成员必须事先做好发言准备;
4.会议前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主编提交工作总结;
5.对于不执行会议决议或连续两次不能参加编辑部会议的成员,经编辑部讨论可给予警告,劝退,除名处理.
十一,网站编辑部成员自律守则及纪律
1.不得假借职权,以本网站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2.各成员间应通力合作,内部团结,不得搬弄是非或扰乱网站工作秩序;
3.各成员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
4.全体成员务须时常学习网站以及专业知识,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5.主编要注意自身涵养,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6.各频道信息发布必须有严格的信息发布流程;
7.各频道的信息必须保证每天更新,原创更新每周不少于三次;
8.各频道必须认真负责,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
9.各频道负责人确实保证个人负责,不得泄露网络发布管理密码;
10.各频道负责人同时需要协助论坛更新维护人员共同维护论坛的相应版块,发现有问题的的帖子和言论等,应及时备份,删除页面,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并对使用者或发言者记录进行查找;
11.如发现被非法修改,应及时备份,删除页面,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并对非法入侵者进行查找,并及时恢复被修改的页面;
12.发现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站主编.
十二,网站运营必须遵守以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十三,对有下列事绩之一的编辑部成员,版主,社区成员,应予以嘉奖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热心服务,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有具体事绩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富有成效者;
3.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4.对本网站有特殊贡献,足为同仁表率者;
5.有其他功绩者.
十四,对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惩处
1.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网站主编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3.造谣生事,使公司网站蒙受重大损失者;
4.利用本网站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网站名誉受损者;
5.其他违反法令或网站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安全,特制定本用户管理制度:
1.中山永丰实验学校信息组根据区教育信息中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设置帐号,并进行统一管理。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学校所有。网站内所有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本站实行实名制,没有采用实名注册的用户一律删除。
2.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3.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4.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5.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由区教育信息中心统一认证)。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信息处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6.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有损学校形象的文章和图片。
7.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4)不在留言簿发表任何不利于社会、学校的信息。
5)遵守所有使用网站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7)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a、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b、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c、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f、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g、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h、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8.网站内容的所有权:我校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图表;我校为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我校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为了规范网站的管理,保证网页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网站是学校对外宣传和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为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网络服务的重要手段。
学校网站的管理,依据“守土有责”原则,采用逐级负责体系。各处室、部门、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和组织(以下简称学生团体)的新闻发布人员、电子公告服务(论坛)各栏目的管理人员和网站管理员构成学校网站管理的基本体系。
二、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校园网站管理小组。校园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各类信息员、管理员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国家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解决网站管理中的问题,定期向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网站管理情况。
校园网站管理小组组长由学校计算机专业主任担任,组员为各部门信息员。
(二)校园网站管理以现有处室、专业、部门为基本管理单元,每个处室、部门至少指定一名网站相关栏目的管理人员(信息发布人员),同时学校将根据需要对该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具备网站管理和维护的工作能力。
(三)各处室和部门在进行数据的更新、信息发布和日常维护工作时,要注意维护学校形象,保证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在数据更新和发布期间,要严格执行学校保密措施和相关规定,对涉及到学校、教师和学生个人的重要信息,不得随意对外公布;对由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创作的、享有个人着作权限的个人作品,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发布或转载。
(四)各处室、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和特点,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栏目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1、各处室、办公室每周发布信息量不得低于2条。
2、各班级、学生团体开办栏目每周发布信息量不得低于2条。
不按规定进行数据维护和定期更新的,学校将视情况撤消该栏目。
(五)学校网站的日常管理和数据更新,统一采用远程管理的方法进行。各级管理员即为获得后台管理权限的用户。管理员后台登录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为专人专用,不得随意告知他人,其他人员,不得使用管理员身份登录进行数据操作。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六)管理员权限及工作职责。各级管理员权限,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需要进行分配。
1、新闻发布人员。指各相关部门、处室发布新闻内容的人员。新闻发布要求内容真实、准确,使用文字、照片(图片)相关资料时,必须保证其来源的真实性;如果转载新闻,必须注明新闻来源(作者、出版社、新闻网站等),转载的新闻,其来源必须经由国家核准或法定的新闻单位发布。除此之外的,一律不得发布。
2、论坛管理人员。论坛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论坛各个栏目的管理;负责对论坛帖子的日常维护,删除任何色情、暴力或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以及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文章;负责推荐优秀帖子;负责审核讨论版帖子内容。
3、学籍(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在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条例,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在数据录入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有效。
学籍管理人员由教务处指定1-2名专人负责。
4、资料收集人员。资料收集人员是指利用各种媒体信息渠道(报刊、文件、网络信息)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的人员。所收集用于发布的信息资料,专指以下几类栏目:
A:学校新闻网站中各部门新闻栏目;
B:学校论文系统;
C:学生作品(文学社、书法协会、校园简讯);
D:学生学籍(档案资料)管理系统。
该类人员可以根据各部门、专业实际工作的需要,由各部门教师、职工或学生担任该项工作。资料收集人员无发布信息权限。所负责收集的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审核后方能发表。涉及到校团委、学生会或学生团体的,须经校团委、学生处、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学生团体负责人、指导教师审核后,方能发布。
5、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是指对网站进行数据总体维护,设计制作网站页面,具有对数据进行后台操作权限的人员。网站管理员具有数据维护的最高权限,对网站数据安全和维护也同时具有最高责任。网站管理员必须保证网站各个栏目的正常访问;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在出现访问故障时,要及时进行维护解决,同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学校;负责网站页面的定期更新,保障数据库的安全运行;负责网站安全防卫工作,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保证网络数据的安全性。
(六)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中,如发现访问或使用故障,应及时向网站管理员和相关部门汇报。
三、校园网网站的保密管理
(一)学校建立以学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为成员的网站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校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全校校园网保密管理及涉密内容的审核;各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保密员。
(二)凡未经网站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网页上网,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给国家、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其它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站(简称信息网站)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发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信息网站是县人社局在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的网站。
第三条本信息网的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处理由县网管中心负责。
第四条本信息网站风格、栏目设置等内容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各局属各单位、股室研修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县网管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实现。
第五条本信息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国家和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作动态,以及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其它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条本信息网站内容主要有:
(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介绍;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发布公告、通告、通报、通知等文件;
(四)发布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及有关会议情况;
(五)发布其他需要网发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信息网站发布内容由各直属局及机关各股室负责提供。
第八条本信息网站内容必须真实、权威并具有时效性,同时还要符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本信息网站设立网站留言,鼓励社会公众对本局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网站留言栏目由办公室按领导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条下列信息不得本局域网站上发布:
1、涉密的信息;
2、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3、不宜公开的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4、机关内部事务和党务内部的事务;
5、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的管理事项;
6、其它不宜上网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信息网站上载的信息内容必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附件1)后,经各股室(各直属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发布时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挂登记表(附件2),信息上挂成功后将附件1、2交局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本信息网站的安全运行工作由县网管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目的及范围:建立企业信息发布、客户服务、情报收集网络平台;
2职责:
2.1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网站建设总体策划案。
2.2总经理批准网站建设总体策划案。
2.3经营销售部负责选择网络公司,并监督其进行网站建设。
2.4总经理批准合作网络公司的选择。
2.5集团各部室、各分支机构负责与其业务相应的栏目信息的提供及评审。
2.6经营销售部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及信息发布。
2.7财务计统部负责网站建设费用的结算。
3工作程序
3.1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组织制定网站建设总体策划案,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递交财务部、总经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负责选择合作的网络公司,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详见《合同管理制度》。
3.3公司形象、项目形象网站宣传计划。
3.3.1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根据公司年度计划纲要及前台销售的项目销售计划拟定年度网站宣传计划,作为部门年度计划一部分,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总经理批准。
3.3.2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在新项目开盘前负责该项目网站的制作,并进行相关的宣传报道以及网络广告的投放。
3.4信息发布程序
3.4.1网站信息评审
3.4.1.1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提交用于网站发布的信息在递交给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前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涉及公司经营策略、方针内容的应由公司总经理室或总经理审批,稿件未经评审的不得提交信息中心用以上传。
3.4.1.2已经评审或已通过其它媒体对外界发布的广告、报道、宣传稿、图片等熟稿,信息中心可直接采用。
3.4.1.3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负责对网站上已发布的过时信息或需要修改的内容以工作联系函形式通知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进行修改。
3.4.2 网站稿件提交
3.4.2.1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指定专员作为兼职信息员,负责与信息中心的信息传递、沟通工作。
3.4.2.2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支机构组织人员撰写用于网站发布信息的稿件,完成评审后,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兼职信息员将欲对外发布的信息提交给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其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稿件内容将保存至专门的电子邮件收发软件foxmail中,并以传真或书面的方式补充《xx集团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审批、接收确认单》;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稿件内容须跟随《xx集团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审批、接收确认单》一起提交。
3.4.2.3经营销售部企划宣传组负责及时将报刊杂志上刊出过的宣传资料、楼书、宣传单页等提供给信息中心。
3.4.3信息编辑发布
3.4.3.1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对收到的信息进行编辑使用。
3.4.3.2信息中心根据经营销售部年度网站宣传计划、项目网站制作方案委托并监督网络公司制作网页,制作完成后由经营销售部信息中心根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发布。
3.5网站获取信息的处理
信息中心负责将网站获取的意向客户,通过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发至前台主任,由前台主任打印后分发给各置业顾问进行联系,联系后结果回函至信息中心留档。
信息中心负责对网上客户或网友所提出的问题,通过来电、来访登记表发至各相关部门进行答复,由信息中心将答复内容发至网上的客户服务栏目,并留档。
会有问有答栏目由会专职人员负责解答,信息中心进行监督把控。
4相关文件
4.1《合同管理制度》
5相关表单
5.1xx集团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审批、接收确认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质监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简称“子网站”)的管理。各下属单位对子网站的管理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各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具体承办市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
(三)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四)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市局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制定市局网站绩效考核办法,稳步推进市局网站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局涉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协调审核,信息涉密性的检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备案。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是市局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维护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维护工作。
(二)准确回复网上在线咨询内容,并将常见的咨询内容在相应栏目中进行反馈。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 各分(县)局、直属单位是子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设计开发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及时在本单位子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鼓励各单位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务,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子网站建设要依托市局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
第九条 网站的规划设计应体现服务社会的宗旨,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网站的界面应体现规范、严谨、简洁、使用方便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以及特色工作;网页的制作应考虑浏览器的兼容性和网页的打开速度。
第十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建设需报市局信息化中心进行技术审核。
第四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批、发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
(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强的时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二)市局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为承办处室的主办人员拟写、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主办人员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及敏感信息由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对涉及全局工作的公告、通知等,由市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统一负责发布。
(三)子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由各子网站承办单位确定。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
(四)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文本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市局网站主页质监动态信息每日更新一条以上;质监业务各栏目动态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条;查询中心数据更新每半年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更新数据。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的处理和答复。在线咨询、违法投诉举报、政风行风、局长信箱等栏目相关业务处室应自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涉问题属于其他相关处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 市局网站栏目动态信息发布分工:
(一)网站首页《质监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视频点播》、《机构介绍》、《局长信箱》、《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二)《政策法规》栏目由法规处承办。
(三)《深化质量兴市、打造名牌之都》栏目由质量处承办。
(四)《12365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栏目由稽查处承办。
(五)《政风行风》栏目由纪检监察室承办。
(六)《办事中心》、《咨询中心》、《抽查信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产品生产基本条件》、《专题栏目》及各业务栏目等由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承办。
(七)《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栏目由机关党委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八)《查询中心》、《下载中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
(九)网站其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相关部门协办。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市局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子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如果子网站安装在市局机房服务器上,相关的网络及服务器的安全管理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但子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及内容安全仍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
(一)网站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
(二)网站服务器端数据应定期备份。市局网站每天备份,子网站根据信息更新量确定备份时间间隔。
(三)应加强网站后台维护入口的管理,后台维护入口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站上公布。
(四)应做好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安排专人监控。
(五)应做好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保存期限不小于60天,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查找原因。
第十九条 应建立网站值班巡查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各单位的网站管理员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日常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信息化中心。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应急响应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以便当网站出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处理。应急预案应落实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周期一般每年应进行一次。评估方法可以是自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要有评估报告和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应报市局信息化中心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针对市局网站,每季度通报信息发布、咨询回复情况,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单位、部门和优秀信息发布人员。
第二十三条 应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质量和信息保密原则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网站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可据此制定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网上信息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各类信息栏目中上载的信息,须按来源确定、程序审查、发布标准审查等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上载信息的严肃性、权威性、可靠性和时效性。
2、本地采编发布的信息应完整标注信息来源、提供单位、作者、上载人员、审查人员并按要求设置阅读范围。
3、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实行栏目分工负责制。信息选载应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4、信息上载要满足数量、质量和时效要求,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信息标题应准确无误,正文内容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坚持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基本信息按信息产生的时间经常更新,基础数据库视信息变化情况定期更新。
5、上载信息严格执行“谁上载、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如上载不良、有害或反动等内容的信息,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则的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不得在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涉密信息,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分层次报告。
7、上报的各类信息要抓住重点和热点,注重信息报送质量,按栏目实行分工负责制,上报前必须先由填报人员初审,经分管领导复审同意后方可上传。
1.校园网络是学校教育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是对外交流信息的窗口,为能有效地发挥和充分利用校园网的信息资源,保证教育信息高速公路的畅通,特制订网站内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师生的信息资源和机密,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3.校园网上的各种教学资源、文档资料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4.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人人都要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外来U盘、光盘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5.及时保存程序和数据。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个人使用的数据自己存放。
6.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乱改IP地址,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7.各室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8.各室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所有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教师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再做有影响计算机性能的事。
10.定期对各单位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本规定的,报校有关部门处理。
为了规范学校网站安全管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的网站管理工作。
第二条网站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八字原则。
第三条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网站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由学校各分管部门进行条块管理。
第四条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网站系统管理
第五条建立学校网站管理小组,由信息小组组长、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六条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电教办公室审核,再由部门负责人上传(网站工作人员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网站内容)和维护。各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具体分工如下:
1、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概况和新闻快报信息栏目;
2、教务处负责学科教研信息栏目;
3、书记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栏目;
4、德育处负责德育之窗信息栏目;
5、电教中心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章安全与管理
(一)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五章网站的责任考核:
1、考核工作由电教办公室负责。
2、考核内容:各科室是否依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政务信息,栏目内容是否更新;信息管理员信息发布、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准确。
3、考核依据:网上检查、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发布日志。
4、考核结果:结果在会在网站公告栏内公开。
5、相关奖惩:考核结果学期总评,纳入个人工作考评指标,作为年终工作评判指标。对于工作优秀者给予相关奖励。
第六章责任追究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由电教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确保茨岩小学网站合法、正常、安全地运行,保护网站用户的利益,更好地为网站用户服务,特制订本网站用户管理制度。
1.茨岩小学网站用户是指登陆本站进行各种活动的网络资源使用者。
2.本站用户采用实名登记制度。
3.本站用户分为三类:
1)普通用户:是指没有注册或登陆而直接浏览本站的用户,不享有本站对本站用户的权益保护。
2)教师用户:本校教师用户,可以在指定模块中发表信息,但是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发表。
3)管理员:相应的部门都设有网络管理员进行审核部门信息,他们具有直接发布信息的权利。
4.本站用户实行二级管理。主控中心设一名网站的系统管理员,教师用户的注册、管理与权限分配由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
5.用户应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负责,一旦注册成为茨岩小学网站用户,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安全,并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以随时根据情况改变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用户重开一个新用户。
6.用户隐私制度。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茨岩小学的`基本政策。茨岩小学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茨岩小学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三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茨岩小学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7.用户单独承担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
1)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镇中小学校网站由镇中心小学主办,依托市教育局网络平台向外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下载、上传的学校教育信息服务网站,网站将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以全新的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教育信息化。
为了规范学校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网站建设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以立德立言立人、求真求善求美的办网宗旨,积极宣传新安镇小学教育教学动态与成果,表彰先进人和事,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和文件,为师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二、网站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电子邮件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信息管理
由各学校负责信息的采集,中心学校办公室审核,再由网络负责人上传和维护。
四、信息采集
1、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国内、国际要闻、党政要闻、本镇内的重大新闻、政策法规等。
2、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且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发布不真实的信息。
五、信息发布
1、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3、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进行核稿,并由上传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六、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2、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3、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4、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
七、管理员岗位职责
镇中小学校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必须遵循此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1、网站工作人员每周更新两次网站内容。
2、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3、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称北自所)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促进网站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自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北自所及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及其子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第三条 北自所网站是北自所及其部门和直属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和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是北自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北自所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各部门、各中心实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自所各部各中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场发展部是北自所门户网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所网站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审批北
自所门户网站有关链接。承办北自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对全所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负责北自所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网站内容的采编及其发布。
第七条 各中心网站应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由本中心市场部负责管理。各中心网站由本中心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网站管理中心要有一定的条件和技术实力,并要做到专(兼)职人员定岗、定责。
第三章 内容管理
第八条 保密委员会负责确定北自所门户网站栏目的设立和重要上网内容的审核,并对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承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心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确定所属网站栏目的设立和上网的内容,及时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有关部门主管负责确定所属网站栏目的设立和上网的'内容,及时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
第九条 各网站栏目设置可根据业务具体确定,网站一般应包括以下栏目:
(一)所级:关于我们、主要业务、解决方案、成功案例、新闻动态、技术文献、业务中心等;
(二)中心级:主要业务、解决方案、成功案例等;
第十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北自所门户网站及直属单位网站应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单位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本单位的机构设置;
(三)本单位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以及新闻发布内容等;
(四)其他应予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各网站应建立上网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建立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网站应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滞后。
第十二条 网上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四条 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网站所属部门、中心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五条 网站的基本链接关系包括:
(一)北自所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列出所中心网站、行业网站的基本链接区,达到从北自所门户网站可方便访问各链接网站的要求。
(二)各中心网站在链接区的重要位置以文字或图标形式建立北自所门户网站链接,保持上通下达。
第十六条 北自所门户网站应在主页的显著位置设置北自所徽志。
第十七条 各网站网页设计应当做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体现北自所形象,发挥网上名片作用。
第四章 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北自所实际,北自所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
(一)北自所门户网站域名为,中文域名为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代表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二)北自所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再申请独立域名。
(三)各中心可在国际互联网上申请独立域名;独立域名获批15日内,其主办单位须将注册域名报市场发展部备案,并抄所办公室。
(四)各中心在北自所门户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建设二级网站,其域名(网址)由北自所统一分配和解析,格式为,其中为中心、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名称的缩写组合,中文全称为:中心名称。
第十九条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各网站承办单位必须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提供服务,保证网站在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及时采取措施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在北自所门户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站安全及网络管理由北自所负责,信息维护由委托方负责。
第二十条 北自所市场发展部应定期对各中心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中心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中心应增强网站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网络安全设备,形成多层次比较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 北自所市场发展部负责北自所门户网站的安全
1、为了确保学校网站及服务器的安全,特制定本用户管理制度
2、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数据信息的保密性,为用户帐号设置相应权限,并进行统一管理。古林镇中学校园网站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古林镇中学所有。网站内所有注册用户(包括管理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用户(管理员)对校园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我校如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我校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管理员)提供服务。
4、我校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我校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有协议、约定或特殊用户除外)。
5、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我校校园网站的基本政策。我校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信息,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
6、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密码,若需变更帐户须报网络中心审批,并遵循先销户,再变更的规则。用户(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学校网站管理员。
7、用户(管理员)不得在网站上发表任何损害我校利益,泄露学校秘密。
1、总则
(1)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2)学校网络中心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校的网络管理部门。
(3)学校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网络中心的有关规定。
(4)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网络中心有关规定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院校园网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5)用户在使用网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冻结账户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络用户管理
(1)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2)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资源。
(3)学校网络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各部门及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需填写入网申请,由网络中心备案后分配IP地址。
3、网络设备管理
(1)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2)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网络中心管理。
(3)部门中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网管人员负责管理。
(4)接入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责任人员负责管理,并在网络中心备案。
(5)与独立计算机连接的打印机等共享设备由所连计算机的管理者负责管理,管理者必须对共享设备的使用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定,禁止无限制地开放共享设备。
(6)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
(7)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5、网络信息管理
(1)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2)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3)网络中心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
(4)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5)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6)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7)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8)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6、网络安全管理
(1)网络安全管理是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2)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3)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和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网络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5)任何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6)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7)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二、信息上网与网站管理制度
1、网站管理机构
(1)学校网站在校园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2)网络中心负责制定网络管理办法,规划网站公共栏目的设置,负责审核批准公共栏目上网内容,重要内容需校园网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3)网络中心兼顾网络技术与网络编辑两种功能。网站各承包栏目的上网信息由栏目的承包部门负责组织和审核。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网页面设计、网页制作、网页更新、上网信息技术编辑、信息上网发布和网站技术管理。
2、网站内容设置
(1)网站可设中文和外文版。
(2)网站的总体栏目设置由网络中心提出方案,报校园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学校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网络中心申请设置本部门网页,或在学校网页中申请设立专栏。
3、信息发布管理
(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和信息员。各部门在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信息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院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三、电子邮件使用管理制度(未开通)
1、网络中心负责电子邮件服务的管理。
2、电子邮件的正式用户必须为本学校的正式员工和学生。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电子邮件,可以申请开设公共电子信箱。
4、网络中心根据学校要求为需要使用个人电子邮件服务的个人用户免费开通电子信箱。用户必须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报网络中心备案。
5、需要开设公用电子邮箱的部门由各部门统一命名,填写《电子邮件用户申请表》,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统一报网络中心设立。
6、电子邮件服务仅允许用于正常的通信业务,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信息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7、个人电子邮箱只限个人专用,建立公共电子信箱的部门,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8、用户对自己的电子邮箱负有保护责任,要按照规定选择电子邮箱的口令,并且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改变。禁止将电子邮箱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信息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2、学校网络中心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3、各部门要有一名教师主管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4、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5、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6、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7、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网络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8、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9、对校园网内开设的合法论坛要积极推行论坛管理员负责制,论坛主持人经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坚决取缔未经批准开设的非法论坛。
10、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11、校内各机房要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12、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鄂尔多斯银行官方网站是我行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行内及行业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确保我行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的为总行及各分支行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公司宣传、服务客户、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及各分支行。
第二章 网站管理岗位职责
第四条我行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我行信息科技部客服中心代表我行行使所有网站的管理及维护职能,设网站信息管理员,审核员,系统维护员;总行各部室及各分支行为二级管理组织,设网站通讯员,负责网站信息资源的收集与整理;网站制作方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维护网站的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我行信息科技部客服中心负责我行网站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为:
1、 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2、 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
3、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统一的利用规划,分派专人(网站信息管理员以及审核员)负责各分支行信息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4、 负责制定网站管理和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落实,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 信息科技部客服中心全面负责网站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及网站通讯员的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网站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6、 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7、 应负责监督各个分支行、各部室网站管理与维护状况并及时组织网站通讯员上报信息并于固定时间内检查各分支行网站通讯员的信息采集情况。
第六条 网站信息管理员
1、 负责各分支行信息资源的收集分配工作。
2、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执行与监督。
3、 及时将网站通讯员上报材料递交至网站信息审核员处审核。
4、 为通过审核的信息填写《鄂尔多斯银行网页信息发布申请单》(一式两份)。
5、 负责完成对《鄂尔多斯银行网页信息发布申请单》以及网站通讯员上报材料的备份工作。
第七条 网站信息审核员
1、 负责对网站通讯员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2、 网站信息审核员务必要在客服中心网站信息编辑部所规定时间内将有误信息加以修正。
3、 确保上报文字信息以及图片信息的真实性以和时效性。
4、 确认信息无误后递交至网站系统管理员处上传致网站测试环境。
5、 网站系统管理员。
6、 负责上传网站信息审核员递交的信息至网站测试环境。
7、 确认信息上传成功后递交网站部门负责人审查。
8、 部门负责人审查通过后填写《鄂尔多斯银行网页信息发布申请单》(见附件1)并找相关领导签字后上传至网站。
第八条 网站图片专员
1、 负责网站图片的定期更新工作
2、 负责对网站通讯员上报文字信息的配图工作
3、 负责对网站通讯员上报图片信息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 总行各部室及各分支行网站通讯员职责
1、 应对网站管理与维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按照客服中心网络信息编辑部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积极提交有关宣传
计算机校园网是学校教育信息对外交流的窗口,为有效进行网络有效管理,充分利用及发挥校园网的信息资源,保证学校网络信息的畅通,特制本制度。
1、校园网是学校开展工作的展示平台,包含学校重要信息资源,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络系统的文件和数据资料,不得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2、树立正确的计算机网络职业道德,禁止使用非法软件和下载资料,不允许玩电子游戏,网络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握正确的导向,建设好学校网站。
3、校园网及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文档、图片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为私有。
4、为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计算机病毒预防,堵塞病毒传染渠道;保护好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及其他附属设备,不准把计算机外借。
5、网络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经常测试计算机的性能,发现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给学校领导小组汇报,以便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6、学校定期对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做得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发挥设备、网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