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35篇)
1、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部室必须建立安全台帐、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不安全分析事件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应急预案台帐、重大操作台帐、安全风险评估台帐、设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账等。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不允许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第三条安全会议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厂、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四条安全组织台帐
(一)安全台帐要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二)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例如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安全教育台帐
(一)厂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二)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部门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三)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部门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六条安全检查台帐
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账。厂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台帐
隐患排查与治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
第八条不安全事件台帐
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环境和其他事件。部门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部门发生的人身、火宅、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账登记)、设备事件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第九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条消防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明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等。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台帐
记录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重大作业到位台帐
记录重大操作人员到位情况,巡检情况及危险风险评价等。
第十五条设备台帐
建立设备运行与检修维护方面台帐、记录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安全风险评估台账
每月开展一次动态安全风险评估,有会议记录、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学习资料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个、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见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记录
(一)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二)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安监部和厂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相邻采场的隔离带。
十三、坚决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杜绝掏采,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十四、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十五、及时处理盲炮和作业上方岩块悬浮倒挂等不安全因素。
十六、严格按照设计设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十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为保障我场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办法
1、我场实行场长负责制,生产过程的各项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人员任命由场长确认生效,全场所有职工,必须遵照执行。
2、技术副场长一名,场长因故不在现场,按场长指示由技术副场长负责督促日常生产的管理。
3、技术员和配种技术员也参与我场管理工作,配合技术副场长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4、饲养员按照场长指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生产工作。
5、场长、技术副场长现场检查每天猪场工作完成情况。
二、工作人员规定
1、我场饲养员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准从事养猪工作。
2、对新进员工,由我场技术员现场培训,技术员参加由区兽医站组织的培训。
三、饲养饲喂
1、按我场制定的操作规程规定,对不同猪群合理添加饲料,产房仔猪要少喂勤添,当日当次喂料应确保猪只能采食干净,防止饲料污染腐败。
2、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
3、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
4、每天观察猪群健康状态。
四、灭鼠、驱虫
1、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灭蝇、灭蚊工作。
2、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体内外寄生虫控制,选用药物符合国家对兽药相关规定。
生产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的信息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制作安装后的设备,经试机,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符合接地、排烟、除尘要求,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管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工序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3.2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厂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的审批。
3.4生产部技术部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将当月的质量奖金进行考核分配。
4质量事故定义
4.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4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5质量奖定额及奖罚标准
5.1车间内部质量奖定额及标准
5.1.1质量奖包括在车间产量工资中,车间所有员工的工资中质量奖定额标准为80.00元/月。
5.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加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元/次扣罚。
5.1.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00元/次扣罚。
5.1.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
5.1.6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加工时间超过1小时)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150.00元/次的扣罚。
5.1.7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5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200.00元/次的扣罚。
5.1.8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300.00元/次的扣罚。
5.1.9岗位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需下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习;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5.2.1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
5.2.2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给予奖励10-100.00元。
5.2.3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奖励。
5.2.4发现水、电、气、冷、原料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成本浪费的10—100元/次奖励。
5.2.5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批量损失的奖10--100元/次奖励。
5.2.6工作执行力强且结果好的10--50元/次奖励。
5.2.7工作效率高且质量优先的10--50元/次奖励。
5.2.8发现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的20元以上/次奖励。
5.2.9工作热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新员工适应环境的10—50元/次奖励。
5.2.10发现优秀人员及时向公司推荐并协助引进的50—200元/次奖励。
5.2.1 5.2.11对全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200.00元。
5.2.12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基层管理人员”证书并给予奖励300.00元。
5.2.13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团队”证书并给予奖励500.00元。
5.2.14对全年内班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奖励班组全体1000.00元
6考核方式及责任认定范围
6.1公司领导及后勤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各工序自检、互检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或询问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要求等相关生产技能问题,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10.00元/次。
6.2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元/次。
6.3第二方审核人员(公司外来客户)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问题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4第三方审核人员(认证审核相关人员)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生产技能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5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到公司检查时,各工序在岗人员没按要求做好的,处罚20.00元/次。
6.6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7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8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或班组长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00.00元的可免除操作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9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或工艺计划资料指引误导的,可免除生产操作员及质检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0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1当质量事故起因是原材料检验或保存不当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可免生产操作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应责任人按次扣罚。
6.12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班长、操作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3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没有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责任者和班长。
6.14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或私自报废、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以上扣罚岗位责任者和班长。
7奖罚处理流程
7.1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罚处理流程
各级管理人员开据扣罚单—通知扣罚责任者--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部扣款--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2当月车间内部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车间内勤统计—车间主管确认—生产部技术部确认--质管部确认—厂务副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奖励--车间月末公布当月质量奖扣罚情况
7.3公司年终质量奖奖励处理流程
由生产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并在《四川省智强食品有限公司奖罚单》上填写推荐理由和拟定奖励意见,报送厂务副总经理批准。
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 “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九、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救援演习,做好“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1.0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生产责任方针,确保我公司人员财产安全而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0总经理安全职责:
3.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7负责及时、如实对外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4.0常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1负责各自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
4.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如实报告。
4.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4.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0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5.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7做好安全生产任务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安全管理目标;
6.0生产经理安全职责:
6.1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患的整改工作;
6.2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6.3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
6.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5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艺标准及新引进设备的技术安全标准;
6.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7负责对有关部门对生产车间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进、执行、落实.
6.8积极采取各种安全工艺技术工程,进行综合治理,使企业的生产机械设备和设施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保障员工有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6.9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防止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做好女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7.0专职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7.1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7.2在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7.3对工厂发生消防隐患、安全事故处理与上报;
7.4保障和杜绝公司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对企业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在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7.6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广和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深化企业安全管理;
7.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7.8负责组织、协调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
7.9负责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7.10制定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
7.11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参加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交通、环境污染、中毒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
7.12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等作业的审批;
7.1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
7.14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15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8.0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8.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
8.2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3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8.4组织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管线、安全装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8.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的同时,把安全防火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8.6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
8.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8.8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8.9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义务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8.1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8.1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9.0车间副主管安全职责:
9.1在协助车间主管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9.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9.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9.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10.0车间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0.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10.2负责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车间科室领导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日活动;
10.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0.4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0.5经常深入各岗位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1、生产人员工作制度
1.1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自行换班;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1.2生产人员应服从领导,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景时,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若认为领导的命令有错误,应提出自我的意见,若领导仍坚持应立即执行,但确认执行命令会造成人身或设备的严重危险,应拒绝执行,同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3生产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经班长的批准,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对跟随自我工作的实习人员,应教育他们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纠正他们的错误,并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1.4工作人员在理解每一项任务时,受令人应明确工作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1.5工作人员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应互通姓名,工作资料应明确,并复诵核实,双方认为无误时方可执行。
1.6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找分管专工签字后通知检修处理。若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班长应立即汇报公司有关领导或直接与检修联系处理,但先行处理的缺陷事后必须汇报有关领导。
1.7工作人员发现检修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景,应向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8工作人员接到越级领导的命令时,应先报告直接领导,然后执行;但如果情景紧急为了解除人身和设备的严重威胁,发令人要求立即执行时,可先执行,后报告。
1.9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或组长;组长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班长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有关领导请假;工作人员若短时间离开岗位时也必须把去向告诉组长或班长。
1.10工作人员应发扬风格,紧密配合,搞好团结,要异常注意和各工序之间的互通和配合,确保安全经济生产。
1.11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应经过跟班熟悉情景后,方可恢复原岗位。跟班实习时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景决定,不熟悉现场情景的人不应独立操作。
1.12控制室人员守则
1—12.1控制室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合理地调整设备出力和配比,监视并调整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保证浇注、切割、蒸压质量,及时发现设备及系统发生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并且能正确确定、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做到安全经济生产。
1.12.2控制室人员要做到精力集中,认真监视各表计及信号的变化情景,根据要求细心进行调整,要做到准、稳、勤,保证设备运行、出力贴合要求。
1.12.3控制室人员要衣着整齐、坚守岗位、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2.4表盘及控制盘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1.12.5严格控制室人员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若工艺和配合比及参数等有重大变化时应记录准确并交接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1.12.6控制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者实习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生产人员的岗位职责制
2.1班长的职责
2.1.1班长在行政上受公司经理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1.2班长应熟知生产工艺、生产线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1.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班全体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1.3.1领导全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1.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班人员的执行情景;
2.1.3.3领导全班人员对设备的事故及异常情景进行正确的处理,并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
2.1.3.4完成本班计划指标,保证产品质量,随时分析生产情景,督促指导各岗位人员精心操作和调整,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情景并提出必要的意见和要求;
2.1.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1.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2—1.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1—3.8担任工作票和停电操作票的许可人;
2.1.3.9批准、审查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1.3.10理解公司领导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1.3.11发布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1.3.12抓好班内安全工作;
2.1.3.13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1.3.14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分析会,负责贯彻分析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2.1.3.15班长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组长的职责
2.2.1各组长在行政上受班长的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2.2组长应熟知生产工艺、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本组所辖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2.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组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2.3.1领导本组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2.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组人员的执行情景;
2.2.3.3领导全组人员对设备的事故及异常情景进行正确迅速的处理,并对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2.3.4完成本组计划指标,保证产品质量,随时分析生产情景,督促指导岗位工精心操作和调整,及时向班长或公司有关领导反映情景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2.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2.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
2.2.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2.3.8批准、审查本组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2.3.9理解班长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2.2.3.10发布本工序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2.3.11抓好组内安全、技术培训和图纸、资料管理工作;2.2.3.12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2.2.3.13掌握本组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2.2.3.14组长应在班长的领导下,配合班长搞好班组管理工作。 2.3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岗位人员的职责
2.3.1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3.2应熟知本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3.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料浆制备、配料并满足浇注需要,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2.3.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3.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3.3.3根据日生产量完成浇注数量,确保浇注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浇注质量情景,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3.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日志和技术记录;2.3.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3.3.7按照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料浆、浇注情景进行检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和当班班长;
2.3.3.8每小时检查各仓、罐等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2.3.3.9每小时检查称、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3.3.10摆渡工序应与行车及卷扬机工序搞好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3.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2.3.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3.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3.3.14每半个月配合检修校验水泥、石灰、料浆称一次。 2.3.3.15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4成品组岗位人员的职责
2.4.1本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2.4.2应熟知切割机、行车、初养和废浆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4.3负责坯体切割,并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4.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4.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4.3.3根据浇注数量完成切割量,确保切割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切割质量情景,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4.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4.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和技术记录;
2.4.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4.3.7按照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坯体和切割精度情景进行检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班长;当切割尺寸改变时应全面检测尺寸偏差,确保产品质量。
2.4.3.8每班随时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4.3.9每小时检查各废浆搅拌机、废浆泵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4.3.10做好废浆的再利用工作。
2.4.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4.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4.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3.14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5配汽岗位人员的职责
2.5.1配汽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5.2应熟知配汽系统和水、气、电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5.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水、电、汽,气的供应和调节及制品的蒸压养护,并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5.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5.3.2对生产中发生的异常情景及时处理并对异常情景的发生及处理做好记录和分析;
2.5.3.3根据日产量供足水、气、汽,按工艺要求和蒸压制度进行工作,确保蒸压制品质量,随时分析设备运行和蒸压质量情景,确保产品质量;
2.5.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5.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和技术记录;
2.5.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5.3.7按照《运行规程》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制品进行检查、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班长;
2.5.3.8随时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5.3.9每小时检查各运行釜、泵、门、阀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5.3.10各釜在升压过程中汽源温度跟饱和蒸汽温度对应相差5度以上时应投减温水;
2.5.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5.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工作;
2.5.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5.3.14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6装卸系统岗位职责
卸釜码珠、装卸车、岗位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厂法及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具有爱厂如家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听从分配,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尽职尽责。
2.6.1卸釜码垛工职责
2.6.1.1负责拖釜挂钩,挂钩要准、稳、牢固,不允许偏挂,偏挂和少挂钩。放模要正、要稳,避免损坏设备和产品。
2.6.1.2跟车时必须要站稳坐牢,严禁嬉笑打闹,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2.6.1.3码垛时必须保证货场地面平整,必须轻拿轻放,码垛要整齐顺直,不能破坏砌块边角,合格率要到达98%以上,超出标准按公司规定赔偿必须的损失。
2.6.1.4卸釜时严格将成品、半头、废品分类码垛,堆放,对半头产品同样要整齐顺直,有序码垛。
2.6.1.5每一天出釜产品必须早晚卸完,不能影响出釜和车间生产,否则要负全责。
2.6.1.6底板要清扫干净吊入轨道并推往车间,下班前要把出釜场地和货场清扫干净。
2.6.2装卸车岗位职责;
2.6.2.1依据提货单规格、型号、数量装车,严禁多装、少装,经付货人员验证后方能发车。
2.6.2.2装货时要站稳,快拿轻放,要整齐有序便于点货和防止运输中丢失,如因装车不当丢失照赔。
2.6.2.3卸车时要服从客户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场地卸车码珠,并严格做到整齐顺直,保证质量,如因装卸造成断裂掉边掉角工地拒收拉回的,根据损坏轻重扣装卸费。
2.6.2.4装车必须按垛装、垛底不准超过二个,要坚持货场整齐干净,装车后半头、废品必须当时清理码珠堆放,不准影响下车靠车装货,并按时拉回非合格品场地码码垛堆放。
2.6.3拖拉机司机职责;
2.6.3.1及时正确维护保养拖拉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拖拉机、行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影响装卸工作。
2.6.3.2自觉配合好装卸人员工作。吊装运行要稳要准。拖拉机要开快开稳,尽量靠好车,方便卸釜码珠人员工作。
2.6.3.3严禁非拖拉机司机、行车操私自开车;违者出现一切问题由开车驾驶员负责。
3、交接班制度
3.1交接班
3.1.1交接班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班长同时在班长记录薄上签字,接班人员接班后,交班人员即离开岗位。
3.1.2接班前饮酒者,不得接班;如出现此情景,班长应报告直接领导。
3.1.3如因故不能值班,应在接班前8小时向班长请假或向直接领导请假。
3.1.4正常时每班工作人员不少于编织人数,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有人顶替。
3.1.5在进行事故处理时,不应交接班。仅有在处理告一段落、得到公司领导允许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如果交接班的签字尚未完成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3.1.6若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班长或组长,由机动人员代替,或者由交班者继续工作,但继续工作不得超过2小时。
3.1.7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交得清、接得明,若接班后发现新的问题,均由接班人负责。
3.1.8根据规定应进行交接的记录、报表、资料、备品
备件以及房室、设备状况都应交接清楚。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3.2交班
3.2.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2.1.1进行设备及工作场所的清扫;
3.2.1.2各种记录、报表、工具、备品备件齐全完整无差错;
3.2.1.3做好一切技术记录;
3.2.1.4准备好接班后的有关原材料。
3.2.2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景、存在的缺陷和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检修有关的试验措施、预计下班进行的工作及本班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发生的问题及教训。无法交接时应在记录本上交待清楚。
3.2.3交班人员应详细解答接班提出的疑问,并尽力完成他们提出的应由本班进行的工作。
3.2.4全体交班人员交班后,应参加由班长主持的班后碰头会,总结经验,理解教训,表扬好人好事。
3.3接班
3.3.1接班人员在交班前20分钟到达现场,团体听取交班班长的口头交待;
3.3.2接班人员听取交代后按下列分工进行设备检查:3.3.2.1班长:审阅班长日志,检查切割系统、行车、配料系统、原料制备系统,配汽蒸压系统的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2配料浇注及料浆制备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检查除尘器、水泥仓、石灰仓、粉煤灰浆罐、废浆罐、计量称、铝粉罐、浇注搅拌机、除尘器、计算机系统、摆渡车、控制盘、水阀门、各搅拌机及各泵、粉煤灰库、工业水、自来水情景和关联设备:行车、卷扬机等设备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3成品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及切割尺寸变动情景、检查行车、空模回到、切割机组、废浆系统情景;检查废浆搅拌机、废浆泵、废浆罐、小车轨道、阀门、卷杨机、等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4配汽、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成品交接表,检查蒸压釜、出入釜卷扬机、出入釜小车、底板车、减温水箱、疏水阀、;高压分汽缸、减压阀、蒸汽门、蒸压釜控制拒、控制盘、减温装置、表计、初养室汽门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5接班前,各接班人员向接班组长口头汇报检查情景,并认真听取组长的工作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预想等。
3.3.3接班前各组长应参加班长召开的碰头会,并听取班长的指示、意见和要求。
3.3.4接班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存在的缺陷及本班的产量、质量及要做的工作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第一条、本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认真执行。
第二条、工伤事故分类。
1、一般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坑长及矿长等有关领导。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矿长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劳动、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
第四条、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条、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坑口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安全生产科。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矿长负责组织。
3、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第六条、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主管矿长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坑口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或上报,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长负责;坑口无力解决且已呈报矿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矿长负责。
第九条、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矿长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当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1、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科审批。
2、重伤事故由矿长审批,矿安全生产科备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审批。
第十一条、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1、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2、对本矿的大量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利用数据统计科学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预测控制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庆履泰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执行,市场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接受检查整改的,市场管理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各集团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集团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下属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安委会以下分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集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公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四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各集团、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记录表,坚持日常检查,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集团应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集团应监督下属企业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集团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集团及下属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伤),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轻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1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企业发生事故时,企业或所属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立即决定启动上报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经发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集团主要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或已经发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应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决定是否派人赶赴现场。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企业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组长)、集团负责人(安委会主任委员)。
一、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确定:
(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三)发生一般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二、经济处罚依据事故造成损失确定:
(一)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直接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当月工资,并分别处罚损失额的10%,企业负责人、集团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二)造成公司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扣发直接负责人当月工资,并处罚损失额的2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15%,企业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处罚不低于损失额的10%;
(三)造成公司损失不到1万元的,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额的30%,直接管理人处罚损失额的20%;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二)发生损失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企业负责人级所辖公司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三)发生损失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集团负责人及所辖集团取消评优、晋级、奖金资格;年终奖金一票否决。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集团、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总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生产作业中人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顺利。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防护设施等。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负责人对每月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安全负责人每旬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班中要不定时现场巡查,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三定”要求组织落实,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档案工作。
3、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检查部门进行回复结果。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坚决贯彻自行国家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二、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结合砖厂实际,进行实际讲习与演练,提高工人的自我劳动保护与预防职业危害的本领。
三、生产区内所有设备及电器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运输带、装载机等所有机械和配电室要按规定安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四、电工、焊工及维修工按国家规定发放绝缘鞋、手套、有色眼镜、电焊服,烧窑工、皮带工、装袋工必须备防尘面具等。
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危害体检,对不适合人员应及时调整岗位。
六、所有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是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的的产品。
七、必须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并要求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八、厂内为工人设置的洗澡间,认真搞好食堂、宿舍、个人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一、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厂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必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岗位安全生产标准。
二、厂内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文化知识,熟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抢救、应急处理措施。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1)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三级教育,既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从业人员变换岗位或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按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程序进行教育培训。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新设备时,员工必须掌握新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讲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
五、员工每年必须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为20课时。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考核、管理等工作,达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及分级管理
1、轻伤:指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生产安全副厂长。
2、重伤: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公司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的规定执行。由生产安全副厂长组织调查处理,报厂长。
3、死亡:指生产安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经抢救在一个月内死亡者。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4、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事故。一般险肇事故生产安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厂长。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发生事故后,要尽一切可能及时抢救伤员和厂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由于不负责、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在未获得事故调查部门批准前,不得人为地破坏或清理现场。要及时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情况,排查整改,认为现场没有危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3、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 “串供”。事故责任人和现场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
4、事故分析要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间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处理,并落实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报告程序:
凡是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事故。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当天电话报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三日内将事故经过、原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3、发生重伤事故,班组长1小时内电话上生产安全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4、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四、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查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安全负责人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3、发生险肇事故,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3000---
--10000元的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生产安全负责人共同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若因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
五、事故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各级领导和调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2、事实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责任。
3、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监督落实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厂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搞好“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每年与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措施、经费,严明奖惩,杜绝事故发生。
四、凡新入厂的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工作环境、性质、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工器具及实施设备的特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时向负责人反应安全隐患。
五、个班组长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开工。
六、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生产区去检查一次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对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七、每月召开一次全厂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惩处落后。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一、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管理制度;10、事故管理制度;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6、消防管理制度;1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三、各工种、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规定职工对生产工艺、设备操作、安全设施必须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具体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安全特点及有关规章和设备安全说明书要求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有危险性的每项工艺、每台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经双方签字,并制作镜框挂在有关车间或操作设备旁边醒目处,以警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节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4、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拿出处理意见后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四条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对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6、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委员会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的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五条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内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5、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第三节 中层领导安全职责
第六条 车间(部室)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一级、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本部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全厂动火、动土作业票据的审批工作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指导工作。
6、协助部室领导做好对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调度员安全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生产事宜。
2、协助部室主任组织、协调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八)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1、软件:资料、安全验收、设备验收、检查记录、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活动,教育健康卡记录、交底情况、制度、色标牌等;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
(三)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发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1)严格执行服装工艺标准,加强企业内控。
(2)做到产品工艺标准,样板三统一。
(3)做到技术要求、检测、操作标准、号型规格、图解、样版、包装等规格齐全,并制定各工序的工时定额标准。
(4)编制工艺技术文件时,语言要标准、通俗易懂,方案要合理、条理清楚。各种标准要经济实用、先进、合理。
(5)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监督检查,规定标准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6)及时收集各种工艺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做好技术文件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奖惩规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1)采购标准及技术。
①工作标准。
a.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到采购部和品管部。
b.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定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c.品管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②处罚规定。
a.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如影响生产进度,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人民币。
b.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
c.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2)入库验收。
①标准。
a.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
b.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示。
c.仓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库,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②处罚规定。
a.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处罚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人民币,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处罚50~300元人民币。
b.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
(3)入库材料的保管。
①标准。
a.入库原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标志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示明确。
b.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志清晰、完整,账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
c.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②处罚规定。
a.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b.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账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处罚仓管员50~200元人民币。
(4)来料检验/分析。
①标准。
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
②处罚规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5)仓库发料。
①标准。
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志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志材料可要求仓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
②处罚规定。
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车间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2.过程控制
(1)客户要求的转化。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人民币,对其直接主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2)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确定。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造成损失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币。
(3)设备有效性的管理。
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3.检验管理
(1)无标志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直接检验员20~200元人民币。
(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0~100元人民币。
(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厂长和品管部,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人民币,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人民币。
(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罚50~200元人民币。
4.现场控制
(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厂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表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处罚相应操作员20元人民币,设备带病作业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处罚10元人民币。
(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示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处罚50~100元人民币。
(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志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
(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道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道工序者,处罚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币;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处罚工厂检验员50~100元人民币,处罚厂长100~200元人民币。
(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志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志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储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志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人民币,不按规定存放或标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志(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工厂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人民币,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
(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志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处罚车间主任50元人民币。
(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处罚,处罚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处罚金额的两倍。
(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处罚100元人民币)对本工厂进行处罚,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处罚金额最大不超过20__元人民币。
(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人民币。
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人民币。
(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人民币。
(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人民币。
(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1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人民币;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3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人民币;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__元人民币,同时奖励厂长1000元人民币。
6.办事处质量管理
(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投诉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处罚责任业务员200元人民币。
(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处罚相关业务员500元人民币。
(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6)对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民币;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两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对信息反馈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人民币;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处罚相应业务员200~500元人民币。
针对最近仓库出现种种不良情况,为了深入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漏发、错发,二次发货动错误现象发生,规范仓库工作步骤,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是货物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货物,必需服从仓管员管理。
5、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货物必需采取对应方法,符合消防要求。
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货物,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需经上级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要求者将视情节轻重给处罚。
8、此要求从即日起实施。
二、货物入仓制度
1、货物入仓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货物质量,立即有效地掌握库存货物,所办理完备入仓手续。
2、货物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给商电话。
3、货物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货物数量、名称、规格,并对查验仓库货物进行签字确定。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货物进行分堆,编号、方便于查对数量,检验货物质量,是货物立即上架。并注意每次入仓后全部要做好室内卫生清洁工作。
三、货物领用制度
1、货物领用指除工具以外备件、低值易耗品领用。
2、货物领用实施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内容领用相关货物,并在领用记录表上做好登记。职员在无单领用时;虽经部门上级同意方可。
3、如领用货物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下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货物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查对登记。
4、如在紧急情况下,可优异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凡2米以上的悬空、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3、高处作业时不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安全接地方能开动使用;机械设备在未切断电源,不准进行维修和移动,严禁无证开机。
5、无安全措施和指挥信号,不准进行起重吊装操作。
6、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7、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8、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9、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0、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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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进场及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文明教育常抓不懈;树立职工“爱岗敬业,热爱集体,珍惜企业荣誉”的良好风尚。
2、各工点挂牌作业,全体人员配胸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3、在各主要工点、作业场所、交叉路口或有危险的地方立醒目的安全、服务性标识牌、警告牌。
4、各种主要规章制度张挂有序。
5、工地范围场地平整,材料堆放整齐、标识齐全。
6、有专门的生活、施工垃圾堆放地点,并及时清理。
7、诚恳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和批评并积极改进。
8、服从当地政府及国家有关机关的管理,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9、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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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制度
1、进入现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不准在施工现场地和宿舍内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明火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不准在易爆品附近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等。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4米,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少于50厘米。
6、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7、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8、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9、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10、电焊、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电气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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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xx]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xx]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xx]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圈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安规考试管理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草率行事,更不能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安监人员和事
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
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安全报表管理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3、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一般公司都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家整理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供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适应公司销售需要,在降低消耗减少成本的前提下,生产保质保量的饲料产品,根据生产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原辅料进厂制度
1、原料的采购,要以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原辅料采购标准,按标准有计划地购入。
2、原料进厂后,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根据不同原料化验相应的营养指标。化验结果一式三份送总经理、品管部、生产部,由品管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入库。
3、入库时要求质检员逐包抽样进行感官检查,如色泽、气味、杂质、水分等。
4、入库后,仓库保管员要进行科学库存保管。
(1)防潮防湿。堆放原料时,应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货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间要有一定间距。
(2)要经常通风,以降低温度与湿度,防止发生霉变。如有异常一定要仔细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立档。
二、生产加工制度
1、生产科有关领导要全程指导和监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好本部门的职工,确保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转;努力提高产量,为公司增加效益;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搞好各方面的团结,关心职工生活,带领职工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有益活动。
(3)监督实施各种记录,并做到清楚、准确、无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提出分析意见。
(4)督促实施各种设备的检修,保证生产设备完好、正常运转。定期派人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
2、员工必须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
(1)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均为生产重要岗位,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行业证书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上岗考勤制度,认真记录上岗考勤表,员工迟到、早退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岗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旷工处理。
(3)一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或将无关人员、亲友带入岗位。车间人员离岗时必须先向班长请假,得到允许后才可离开。
(4)公司一切生产场合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等和院内严禁吸烟。关于喝水、吸烟、吃饭时间厂内必须作明确规定。
(5)如遇产品旺季,产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设备生产能力白班生产无法满足需求。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总经理批准,开设夜班生产,有关人员应服从安排。
3、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严格抓好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配方绝对保密,对内必须核对好方能生产。
(2)加工车间所用原料要质检员审核是否正确,并要严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进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动。
(3)称料时,要通过保管员准确领料,然后进行批量逐一精确称量、分桶盛装,一批称好后,送往混合机料台,准备混合。
(4)加工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
(5)包装时要求称量准确,不可缺斤少两,计量误差不超过50克,封口要规范整齐,要实行专人专管。
(6)生产过程中,每天要定点取样化验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库,并认真作好记录。
(7)作好投料单、成品入库单,并由生产科进行审核。
三、成品入库与出库制度
1、要按产品类别分别存放到货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库后保管员要定时查看,经常检查通风防潮情况,以防变质。
3、产品出厂要严格把关,发现异常的产品禁止出厂。
4、成品包装袋进厂时,要检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衬、缝合口等是否符合标准,使用时要再次检查。
5、有出口入库记录时应仔细认真,每月由财务、采购共同审核,并存入档案。
四、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产品质量意识不可松懈。
2、品管、技术部门严格监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要追究原因,及时处理分析。
3、用户使用本公司产品如发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属使用不当责任自负;如属质量原因,通过权威技术监督部门严格签定,如属我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负责。
4、所有质检记录、处理报告应由专人管理,并立档备案。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工程概况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体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使用。
13、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及时的保养。
一、技术交底的管理依据: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该工程技术文件的人员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制度。
二、技术交底的管理对象和范围:
所有工程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对相关的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三、技术交底的控制标准:
1、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始终都了解交底者的意图。
2、使实施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特点、设计意图、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四、技术交底的管理要求:
应明确工程技术文件的主要编制人、施工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责任。
1、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接受设计人员的设计技术交底。
2、工程技术文件的主要编制人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
3、施工员、管理人员在施工的适宜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操作人员接受技术交底,真正达到技术交底的目的和效果。
五、技术交底的内容:
应针对工程的特点、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工程特性,有针对性的进行。
1、接受工程任务时,通常,结合图纸会审进行。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做设计技术交底。公司应组织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参加,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要求和业主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2、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人员作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结构设置与分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3、专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作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该专业工程、过程、工序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4、两个以上施工队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
5、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交底人及安全员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六、技术交底的记录:
1、作为履行交底制度的凭据,技术交底记录的表格应有统一的标准格式,交底人员应认真填写表格并在表格上签字,接受交底人员也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施工员进行书面交底后,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所有参加交底人员的签字。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中超过30%。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5.5.1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5.5.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每月)
6.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
6.4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
6.5顾客投诉率≤1%(每月)
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7.1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7.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5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时,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IPQC处罚追加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且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解决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仓库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3.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对责任人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1件以下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3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4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损坏等不良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扣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7.4.1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当事人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2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处罚追加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对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另处罚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6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正常情况下生产必须在24小时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完毕,如未及时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8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奖励条例
8.1发生非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1.1非生产作业人员,但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2生产作业人员或品管检验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错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并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3品管检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2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2.1当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奖励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分别奖励25元、12.5元。
8.3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或大大提升生产效率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员工(开发及工艺技术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该部分奖金均由公司支付。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公司、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解释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或者工程及经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4.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建安产值的1.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
5.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5.1公司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5.2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5.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5.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5.5财务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6公司专职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5.7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公司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5.8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5.9公司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6.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6.1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费用,包括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6.2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更新、改造和维护费用;
6.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
6.4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6.5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6.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
6.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费用;
6.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用;
6.9安全生产检查与各项外部评价支出费用;
6.10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费用;
6.11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费用;
6.12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考核奖励费用;
6.13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附则
发现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经常性检查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自检、互检、交接检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重点部位的管理
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
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
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
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
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
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电器线路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严禁乱搭乱接。从事电气焊、烘烤作业时,应做好周围的防护措施。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
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完整、性能良好。
水防器材应每一年、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并做好记录。
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除检验救灾用于灭火外,严禁乱动、挪作他用。
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
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
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
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8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生产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按责任中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并于各部门及生产车间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事故指标、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达到的标准,及奖罚硬指标。
9安全管理考核
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生产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标准,按安全管理目标对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成绩纳入个人工作业绩并与个人工资挂钩。、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在基建期间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基建,在所签订安全帮扶协议专家指导下进行基建,规范修建上山道路和完善首采平台,在基建期间绝不组织生产,若在基建到期后,未能完成基建工作量或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我企业主动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决不再进行矿山开采,否则自愿从重接受处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严格控制重伤、轻伤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不受事故伤害。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带领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主动上报和录入安全生产信息。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基建完成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依然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生产,做到分台阶(分层)开采,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与外包单位(爆破、运输等)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的原则,全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三、公文的签收
1.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登记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3.公文的编号保管
(1)、办公室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公司承办或归档的公司领导亲启文件,公司领导启封后,也应交办公室办理正常手续。
(2)、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4.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立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5.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
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秘书,切忌横传。
(4)、办公室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季度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季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复印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为了树立公司真题形象,加强规范装配车间管理行为,并实施制度化管理,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卫生、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强化现场管理,产品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区域划分明确、保持生产线体、门窗、桌面、地面的卫生整洁。
2、全体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上班进入工作岗位不得外出。需外出者应持有主管领导签署的《请假条》,负责做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一条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条维修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维修作业人员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四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五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六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第八条设备修理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员根据月份生产计划,编制维修及配件、零件加工计划,按照进度要求,组织好生产。
2、调度员必须根据机台、设备状态和维修人员技术情况,编制计划和进度表并及时检查和处理配件备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问题。
3、调度员要将每月投产的备品配件生产准备情况及时向主管汇报。
4、调度工作。应本着面向生产和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进行工作安排。
5、没有列入计划而生产急需的配件,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加工。
6、开好定期设备会议,检查各车间设备维修任务完成情况和设备维修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