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34篇)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制定本制度。
一、门店食品安全员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并负责报告。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清洁与消毒、温度控制、虫害控制、交叉污染、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监控、记录等。
二、门店收货部负责收货区的自检自查,包括产品的标识、质量、包装、清洁、包材、添加剂等,并配合门店食品安全员的检查。
三、营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每日检查表》上,并填写行动计划进行整改。
四、门店防损部负责门店整体公共区域和虫害控制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配合门店食品安全员的检查。
五、门店工程部负责门店各种设备设施的自检自查,必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每日维修记录表中。
六、门店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对门店所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报告给门店店长。
七、门店店长应仔细阅读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并跟进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一节、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3、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4、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5、工作中做到“3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4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6、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7、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执行。
8、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9、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1、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2、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3、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4、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5、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持证上岗。
2、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3、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4、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5、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6、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1、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2、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3、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4、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5、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6、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1、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3、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4、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5、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6、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7、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一、组织教练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则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
二、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院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不在的教练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五、组织教练员进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教练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每年组织教练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的实际、理论测试。
七、全体教练员对驾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必须参加,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教练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九、做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的台帐记录。
一、权利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二、奖励与处罚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有序排队购买食物和蔬菜,避免插队、拥挤和竞争。
2.尊重员工的劳动。任何意见或矛盾应由组织或值班教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吃饭。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迟。如果提前或延迟,相关部门必须提前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的清洁。剩菜和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要乱丢垃圾或移动桌子。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将脚放在座椅上。不要玩餐券贩卖机。如餐卡遗失,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并将他人的餐卡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和汗衫。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版),《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各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览表
1、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工作时间不随便离开食堂,穿工作服不能在校园内走动。
2、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严格执行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各人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事认真做好并把好卫生关。
4、检查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用餐的质量。
5、同志间相互关心,互相爱护,工作中相互帮助,勇挑重担分工不明确时要听从安排主动去做。
6、食堂工作人员人人有责,搞好食堂卫生工作,确保食堂内环境,餐具卫生、安全。
7、完成学校及食堂管理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8、食堂后门除进原材料和倒垃圾时开,其余时间一律上锁。
9、制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
10、节约用水用电。
1、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学员的档案由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编号、装订,由中心档案室负责接收、归档和保管。
一、档案随培训中心独立设档,单独存档。
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一般不轻易做人员变动。
三、对学员档案表、花名册、试卷都要归档、建档。
四、各培训人员都要将各种材料及时上交,归档以便保存。
五、各培训期学员的所有材料,都要统一存入培训档案。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六、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七、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进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培训中心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八、严格实行一期一档制度,建立一期一档。按期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九、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档案柜。
十、档案作为培训中心材料,长期保存。
十一、学员自登记报名或进入学习之日起,为每个学员建立一份档案。
十二、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纪律、考勤、日常考评、主要表现、特种作业档案表、身体健康证明、考卷、考试成绩分别整理归档入案。
十三、要求组卷合理、标题准确、案卷整齐、排列系统、编目完整。
十四、学员档案的收进、移出要经主任批准,严格保密,不准对外泄密。
十五、学员考试完成后一周内由培训室负责把档案转到中心档案室。
十六、其它方面按《档案管理管理制度》执行。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xx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
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办法。
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
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
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一、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二、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七、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八、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1、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生产制造程序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依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2.超时工作
2.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2.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加班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2.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2.3.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3.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2.3.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2.3.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3.考勤制度
3.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3.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副处长以上级别和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必须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单位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3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职论,并予以惩处。
3.4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处出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单位主管许可方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
3.5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妥请假卡,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报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3.6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或次日内应由部门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名更正。
3.7迟到、早退
3.7.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3.7.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二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3.7.3员工迟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钟为扣薪计算单位,未满者以三十分钟计算。
3.8旷工
3.8.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
3.8.2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8.3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辞退处理。
4.厂证管理
4.1厂证是员工进出厂区的证件,进入或逗留在厂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规定的位置。
4.2没有厂证者,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
4.3凡有损坏或遗失厂证应书面说明经过向总务处并申请补发,并随交工本费;年累计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4.4使用他人厂证或伪造厂证者,一经查实,使用者、伪造涂改者均以严肃惩处,甚至辞退。
4.5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证交回总务处。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总公司、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八、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九、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一、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二、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三、食堂炊事员必须彩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四、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制作成品到队员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
六、接触和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楹、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按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岗。
二、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妆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食品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服饰物带入食堂。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销售时使用工具售货和正确使用射频卡,不准收取现金。
4、工作时不许吸烟,不戴戒指、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患有《国家食堂安全法设施条例》第23条所列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学校食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2、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一是处理食物前;
二是使用卫生间后;
三是接触生食物后;
四是接触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五是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
六是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七是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八是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按规定执行。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6、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六、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韩国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5、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要求:
1、新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一、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热情,提供优质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调技术,调剂饭菜品种,讲究营养口味,坚持健康标准,傲到饭热、菜香,保证职工吃饱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和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权利义务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2、每年一次体检、一套工作服。
3、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育人。
二、奖励与处罚
1、因加工操作不当或有意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扣除全部劳动所得,并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同事间打架闹事又拒不服从管理一律辞退,造成恶劣影响罚款20元。
3、售饭时与师生发生冲突、口角、吵架的,每次罚款5元,造成很坏影响的罚款10元,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4、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规劝不改的员工一律辞退。
5、工作时,未穿工作服一次罚款2元,工作服肮脏的一次罚款3元,不戴工作帽一次罚款2元,工作时穿拖鞋、短裤、背心一次罚款2元。
6、随地吐痰罚款2元,抽烟一次罚款1元,便后不洗手罚款2元。
7、未经许可随便乱吃东西按实物价格的10倍罚款,盗窃物资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实物价格的10倍对其罚款,并予以辞退。
8、工作时禁止酗酒,酗酒影响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元。
宿舍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关怀,一种福利。有一个清洁整齐的居住环境,是对居住员工的身心健康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当你劳累的一天想彻底放松的时候,回到宿舍有一种回到家的感觉。所以说,为了强化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使员工宿舍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1.凡在宿舍住宿员工,须在公司登记后,方可入住。
2.员工宿舍房间及床位由厂部统一管理,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
3.员工不准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如有外来客人亲戚必须住宿,须在厂部登记后,方可留宿;擅自留宿者将罚款100元。
4.爱护宿舍内卫生及公共区域卫生,及公共设施,如宿舍内公共物品丢失、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5.宿舍内严禁随地吐痰、涂鸦、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以及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行为,一经发现,罚款50元。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出门时应注意关灯,锁门。
7.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罚款200元。
8.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吸毒,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9.严禁睡卧在床上吸烟和酗酒闹事,非上班员工必须在23点之前回宿舍,23:30熄灯就寝。
10.各宿舍内排值日表,轮流负责宿舍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监督工作。
11.员工应主动打扫室内卫生,整理个人内务及卫生,将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整齐,对长期不叠被褥的.员工,管理员有权上报厂部,将被褥收回,取消该员工的住宿资格。
12.宿舍内员工要互相团结,严禁员工间恶意诋毁、诽谤他人,更不得相互间议论与公司不利的语言及事物。
13.严禁男女员工串宿舍,发现后将严厉处罚。
14.住宿员工离厂时,须来厂部办理交接手续,交钥匙(未交钥匙者罚款100元),未办理者,按领用公共物资全额赔付。
以上条例望住宿员工自觉遵守!
一、各餐厅每日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进行水、电、气安全检查,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分管领导。
二、使用设备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蒸车、电烤箱、和面机必须要有专人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餐厅不允许私拉电线,经常检查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
四、职工宿舍内不允许使用电褥子,不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吸烟、打闹,不做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的事。
五、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仓库做到人走落锁,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离岗。
六、各餐厅经理注重加强对职工心理健康教育,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并辞退有关人员。
以上规定望严格遵守并执行,违者应进行相关处罚,如发生违反操作规定的人为事故,追究其个人责任及餐厅负责人责任。
一、为了加强驾校的安全工作和推进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驾校的安全会议每月定期召开。要求教练员、驾驶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参加。
二、安全工作会议必须人员到齐,不准缺勤,迟到、早退。
三、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五、对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六、讨论驾校安全工作计划、修改规章制度,并讨论有建设性的建议。
七、总结前一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八、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九、组织全年的安全大检查会议,落实安排到人。
一、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二、食品采购必须做到定点采购,并索取有效证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质保证书等),签订合同,建立档案,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员必须到定点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要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三、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食堂卫生专管员要严格入库登记制度和原料验收。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言传身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熟悉教规教材,领会教学原理和教学大纲,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实际教学水平。
3、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人车出勤率,在训练中未经队长同意,不准将车开回和办与训练无关的事。
4、爱护学员,搞好师徒关系,构建和谐的培训氛围。
5、在训练中一视同仁,不徇私情,不准向学员吃、拿、卡、要,不准辱骂、体罚学员。
6、服从领导的调动、指挥,遇有在训练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7、必须按规定的地点路线进行训练,动用车辆必须请示领导同意,擅自离开训练地点和路线要严格处理。
8、把好安全第一关,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训练中不准离开驾驶室,确保学员的安全驾驶操作。
9、在起步、停车时要严格遵守“人不上齐车不走,车不停稳人不下”的安全规定,行驶中避免紧急制动,确保安全训练。
为了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餐厅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与管理
1、各食堂、各窗口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聘、管理从业人员,严把政审和面试关,经食堂主任同意后报中心备案。
2、所在食堂从业人员要同时办理好暂住证、计划生育等证明,并交纳相关费用。
3、所聘人员上岗前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用工单位或相关业户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关心从业人员的生活,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5、凡因打架、闹事、道德败坏等违规、违纪行为被辞退的人员,中心范围内一律不准再聘用。
二、集体住宿管理
1、从业人员到集体宿舍住宿需经所在窗口(业户)提出申请,中心批准后方可入住。
2、树立良好的公共道德,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不以个人所好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大声喧哗和打架斗殴。
3、宿舍内不得赌博、酗酒,不得购买、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籍和光碟,严禁留宿他人。
4、服从管理,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遵守作息时间(晚10:30前就寝),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和床位。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独占。
5、注意防火、防盗,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酒精炉等,发现安全隐患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6、搞好卫生,个人要做到“四勤”,室内要轮流值日、保持干净整洁,做到物品放置有序,地面、桌面保持干净。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脏物、乱倒污水。
7、不准在室内墙上乱贴、乱划、乱钉钉子,禁止躺在床上吸烟或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注重节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9、违犯上述规定情节较轻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学校治安部门处理,由所在业户负责辞退。
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1、食堂管理员每一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景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坚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坚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办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综合办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从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