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培养一批学生骨干干部,从而

使得校学生会工作得到有序地开展,特定此制度。

2、学生会干部要首先做到学习认真刻苦,善于学习、勤于思考、

积极在课堂上发言,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中举行的各种活动。

3、学生会干部应模范带头遵守学校和班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搞特殊化。

4、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恳待人、不说粗话、脏

话、对待检查做到大胆、认真、负责。时刻记住以一名校学生会干部、一名优秀少先队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做一名师生满意的校学生会干部。

5、做事细心、为人谦虚、谨慎、不骄傲、敢于面对失败和挫折、

广交益友、广读好书。

6、无论在校内、在家中都要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带头爱

护好校园环境和公共设施。

7、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对待事情机智、灵敏、讲究方法。

8、明确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准点地参加少先队召开的学

生干部会议和按要求进行各种检查。

9、学校实行“校学生会干部时刻上岗检查制”要求学生会干部

随时随地监督好校园内的纪律卫生、公物损坏情况、不安全等违返校纪校规的行为,并且时刻与少先队大队部保持紧密联系,做到有情况随时向大队部提出检举。

10、对发现的不良行为,校学生会干部首先要上前制止,并做好记录,对蛮横无理的无法解决的问题则及时上报到少先队大队部。

11、学生会干部在校内时刻带好学生会干部的'职务工作,保管好工作记录登记本。

12、周五下午下完第二节课由校学生会主席组织并监督各部正部长到广播室根据职责要求分年级统计、整理,各班周得分反馈表。

13、校学生会干部每周一下午课外活动与同大队部对各班大扫除进行一次大检查。

14、统分时,要求仔细认真,不得出差错和私自更改,如经发现将给予严厉的处分并撤消学生会干部,同时通报批评和分别扣个人分和所在班级分5分。

15、统分时如有疑惑,则要向大队部问清楚后方可继续统计。

16、学校实行“校学生会干部日常考核制度”对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和生活习惯及其平时的出勤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为每年评优秀学生会干部提供依据。

17、校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选出“优秀学生会干部”进行表彰。 18、全体校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此管理制度。

学生会组织机构

主席:副主席:卫生部:

学习部:

文艺部:

体育部:

宣传、组织部:

纪检部:

男生部:女生部:

小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上学、放学途中,不得玩耍或进行危险性活动,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过”原则过公路。

2、学生上学不论路途远近,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3、在教师未上班的时间内,学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走出校门。

5、校园内应文明行走:课间不追逐打闹,爬高上低,在教学楼里活动时,主动让行,不攀楼梯、走廊栏杆和窗台;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应慢行,不拥挤。

6、校园内严禁玩耍棍棒、砖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险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学生身上不得带有诸如火柴、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禁止玩火,防止发生火灾。

8、学生不得触摸或靠近校内电线、电器等,学校应在这些地方做好标记,提醒学生,预防触电。

9、学生上操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都应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下课时不哄散。

10、学生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准在校园内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门。

11、在学校内发生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做好缮后工作;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法规、法律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12、学校、教师要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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