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热门三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1

一、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1、认真清点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型号、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在、质量完好、配套齐全。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及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2、物品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3、物品入库,要根据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4、做到帐、物、金相符。

5、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6、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

二、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1、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2、物品出入库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3、物品领用须由使用部门申请,领导签字批准,领用人签字方可领取。

4、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做出入库报告

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为定期会议,每月一次,由工程部确定会议时间。

2、工程例会主持人为工程部负责人,会议记录由工程部专人负责。

3、工程例会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总经理,工程部全体人员,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4、会议内容落实、总结上月例会确定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下月的工作要点,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支持。

5、会议结束后由工程部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于次日15:00前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查后发送至各个项目。

6、工程部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可以临时更改会议召开时间以及决定是否取消本月例会。

7、对未参加月例会无故迟到或缺席的项目人员,根据工程部的罚则进行处罚。

8、当建设单位、监理、各项目单位任何一方预见和发现工程有质量、进度、安全等重大隐患时,都有权申请工程部负责人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协调处理。

9、各专题会议,各部门协调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2

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篇3

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工作职责

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工程资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5相关记录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