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精选7篇)
一、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专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4.园内备有幼儿健康教育图书、杂志供教师参考,教师必须适时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由社区院来园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幼儿成长记录。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三、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春季节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为增强学校新冠病毒肺炎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疾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式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生科,学生科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学生科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学生科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2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学校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等文件。根据规定,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必要时学校可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
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指出,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校医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部门评估,由疫情防控领导组决定终止响应。
为了强化膳食管理,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会(园领导、炊管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款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人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营养补给,保证蛋白质摄入量占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要注意调配食物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量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8.少吃甜食,要尽量吃些炒菜。
9.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10.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一、入园检查
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二、定期体检
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五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
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工作人员体格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
一、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分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4、园内备有幼儿健康教育图书、杂志供教师参考,教师必须适时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健康检査合格方可入园。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由社区医院来园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幼儿成长记录。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査: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三、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休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名,加强冬、春季节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査: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为了保证幼儿健康地成长,切实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据《盐城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庭史和生活习惯等。
2.定期体检制度: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园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或档案。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健康检查
1.入园检查制度:按照托幼机构要求对新入园幼儿、插班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保健医生,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照顾。
2.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按照托幼机构要求根部不同岗位职责,检查合格后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
1.在园的幼儿每年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组织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对比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对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幼儿,园方要另外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
3.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并标明体检项目。
4.保健医生组织幼儿体检前要进行谈话教育,讲解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发现问题,即采取措施,对法定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做好隔离、消毒措施,以及对班级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6.设专人做好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幼儿近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贫血、营养不良、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档案管理
1.保健医生负责整理、统计幼儿健康体检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幼儿体检表。
2.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毕后及时归还、归档。
3.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附: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检测血红蛋白。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检测。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3)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开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保健医生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保教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到xx市(县)妇幼保健院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需离岗,治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根据xx市(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工作,并追访诊治结果,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