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管理制度(精选27篇)
1、施工现场厕所要男、女分开,并设立标记。
2、厕所要保持通风通气、清洁卫生,大小便入池,手纸要扔到纸篓内,不得在便池内乱扔杂物。
3、厕所要定期清扫、冲洗,经常灭蝇灭蛆虫,保持干净整洁。
4、任何人不得损坏厕所设备,如灯泡、阀门等。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及淋浴间,并设专人打扫卫生,保证室内无积水,整洁卫生。
二、厕所、淋浴房内按要求墙上贴瓷砖,地面硬化水泥或缸砖地面,各便池蹲位采取设置隔断分设。
三、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现场人员数量设置厕所蹲位及淋浴喷头,设置数量比例不得少于1:10,并设置衣帽沟,方便职工使用。
四、厕所顶棚必须封闭,并设置门窗,并设置纱窗、纱门、灭蚊蝇灯等防蚊蝇措施,
五、制订厕所卫生检查制度,建立值日制度。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四、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第一条: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一天不得少于一次,到达无臭、无蝇、无便、无污水停积。
第二条:各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总务处负责发放,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第三条:总务处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其负责的`班级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每一天早、晚各清扫一次,全天务必每隔1小时用流水冲洗一次。
2、厕所内的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收集垃圾,由各负责班级值日生定时清扫垃圾,并及时将其运至垃圾场。
3、禁止将易塞物等垃圾扔进下水道中,务必扔在纸篓中,每一天有清扫人员及时倒掉,地面打扫干净。
4、校内厕所的卫生打扫状况由总务处卫生处和学生会卫生部管理并检查,由督导办监督。
第五条:打扫办法实施:
1、按级轮流,一周换一次,第二周周日晚上交接。
2、该班打扫期间若发现厕所堵塞由本班负责处理通道。
3、每次清理垃圾时,提前到后勤处领取垃圾袋,要节省使用垃圾袋,不可学杂费。
4、每一天早、晚要彻底清扫一次厕所卫生,保证厕所内地面上无垃圾、下水道中无粪便。
第六条:处罚方法:
1、凡发现把垃圾扔进池内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由总务处和值日生监督。扣班级10分。
2、凡在墙上乱写乱画者,一经发现罚款2元,扣班级5分。
3、值日生应将纸篓全部放到墙角,凡将垃圾桶放到路者扣该班10分。
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5、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对群众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为了加强景区卫生间的`管理,提高环境能够卫生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星级厕所管理制度和旅游厕所设施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旅游厕所必须有转热负责额厕所的情节卫生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厕所管理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对入厕人员应服务热情,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
三、入厕人员应爱护公测设施和环境卫生,便后及时冲洗,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及在墙壁上、隔板上乱写乱画。
四、管理人员每日坚持对厕所内的各种设施和厕所外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做到无污秽物、无异味、无乱贴乱画现象,环境整洁美观。
五、后勤环卫人员应定期消毒,做到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每半年清掏化粪池一次,保证无粪便满溢。
六、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残疾人座便器、扶手、干手器、化妆镜、衣帽钩、手纸盒等设施齐全、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七、厕所标志齐全、完好、醒目,图形符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第八条: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码头、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内含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别由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
(二)城市各类集贸市场的公厕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新建、改建居民楼群和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四)风景名胜、旅游点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能够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其代建和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新建的公厕应当以水冲式厕所为主。对于原有不贴合卫生标准的旱厕,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条: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贴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依照本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时应当先建临时公厕。
第十六条: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依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或者与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商签协议,委托代管。
第十九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当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贴合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能够适当收费。具体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维修和管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二)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收费或者滥收费的,由当地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公厕管理,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厕所管理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垃圾。
5、保持洗手池、地面、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师生清洁理念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一、厕所浴室打扫有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打扫,每日定早、中、晚清洗不少于三次。
二、任何人不准在厕所丢扔杂物和乱涂乱画,保持墙面清洁。
三、厕所设自动冲水箱,做到无异味。
四、每月在厕所四角换放蟑螂和灭鼠药。
五、化粪池有盖,粪便及时处运(由'环卫'部门负责),做到清洁无臭味。
六、高层作业区内另设便桶,每天专人清倒。
七、浴室排水畅通,设专人管理、清扫、无异味。
八、爱护浴室设施,淋浴完毕及时关闭水源,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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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厕所由行政办公室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每日保洁二次。
2、厕所地面无积尿、痰迹、污物等现象,门窗、隔断板墙、照明灯具、标牌等设施整洁。
3、小便池无尿碱、水锈、污物,大便池无粪迹,墙围壁无痰迹、蜘蛛网。
4、厕所内无乱贴、乱挂、乱画。
5、痰水盒、洗漱镜清洁明亮。
6、定时喷洒灭蟑、灭蚊蝇药物及除臭剂等,做到厕所内无蟑螂、蚊蝇、无异味。
7、厕所门窗要有纱窗、纱门等防蚊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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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工地文明程度,科学规范使用管理好厕所,切实使其保持洁净卫生,净化环境,现将在工地厕所保洁管理作如下规定:
1、厕所搭建必须远离食堂不小于30m,男女厕所要有明显标志。
2、厕所搭建要有符合规定的化粪池,严禁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
3、厕所大便槽小便池必须用白瓷砖铺贴,保持瓷砖洁白,无黄斑、尿迹,无臭味。
4、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消毒。厕所卫生值日清扫员要早、中、晚每天三次冲洗清扫,经常保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
5、厕所保洁,人人有责,应自觉做好用厕卫生,大小便必须入厕坑,并及时冲洗。
6、厕所内不准乱仍烟蒂,乱仍纸屑,随地吐痰。
7、要节约用水。水笼头的使用,要随用随开,用完及时关闭,不要放任自流,也不要频繁开关水笼头,避免早损。
8、厕所墙壁不得随便乱擦乱抹,更不能在上面乱写乱划乱抹,乱用水弄湿墙壁,切实使墙壁洁净卫生。
9、高层建筑三层以上,每隔一层设简易厕所,要有围护及标志,有专人打扫。
一、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一天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每一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
四、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五、师生违反不礼貌者批评。
六、上述条规必须遵守,不得违犯。
一、职工宿舍楼不低于2.8m的标准搭设地面硬化处理,内设铁制或木制单人或双层床,通道宽度1.2m以上,统一被褥,每间居住人数15人以内,夏季配蚊帐,冬季要统一配备电暖气或其它采暖设备,不准乱拉电线或烧明火取暖,宿舍要定管理制度,每日清扫,定期消毒,生活物品要摆放整齐。暂舍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禁建筑施工现场内搭设职工宿舍,搭建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应有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履行验收手续,不准用暂舍墙当围挡。
现场办公室应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整齐,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要上墙,办公室内不准乱贴乱挂,保持室内整齐。
三、食堂按标准建,室内吊顶贴白瓷砖,地面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炊事员体检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穿戴“三白”,保证个人卫生,夏季应有防蝇网,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具要及时消毒,夏季为作业人员提供开水,食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处理。
四、施工现场应有淋浴室,面积不小于10并保证热水供应,有条件可设20m2左右的'职工娱乐室,有电视机,同时施工现场应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5万平米以上的工程设医疗室,一般工程设保健。
一、切实加强厕所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厕所每天打扫一次,确保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
三、厕所每周进行二次扫除,负责班级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等。
四、每周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文明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若违不文明条例者,学校将通报批评。
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5、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对师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7、清洁工人每一天冲洗8次。
1、校园公共厕所务必切实加强管理,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三、四楼学生公共厕所每周一至周五安排班级轮流值日、保洁。纳入流动红旗评比。
3、值日班级公共厕所应每一天午后、放学前各打扫一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垃圾桶每一天清理一次。
4、每周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5、大小便要到指定地方要入槽,便后要及时冲洗。
6、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7、持续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8、学生不能随便进入教师卫生间大小便。
9、加强对学生礼貌卫生教育,注意卫生、礼貌如厕。
10、学生违反不礼貌条例者应及时教育指正。
一、公厕应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二、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三、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四、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五、公厕内地面光洁,无积水。
六、座便器、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
七、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
八、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
九、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十、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扔便纸。
四、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五、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要做好通风、采光、清除异味。
六、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七、师生要礼貌入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洗手和冲洗后要关紧水龙头,要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本市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内部厕所务必免费开放,供公众使用。鼓励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非经营性场所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第六条本市公共厕所的使用不得向公众收费。
第七条本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共厕所总体规划由公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
第八条下列地区和场所应当按规划建设公共厕所:
(一)广场和主要街路两侧;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展览馆、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三)各类市场;
(四)居民住宅区。
第九条公共厕所建设间距应当贴合下列标准
(一)一、二级街路为500米至800米;
(二)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区域为300米至500米;
(三)一般街路为800米至1000米;
(四)新建居民区为500米至800米,未改造的居民区为100米至150米。
第十条公共厕所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与工程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投入使用,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费用中。新建的公共厕所务必是水冲型或生态环保型。
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清洁;
2、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3、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4、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5、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6、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
7、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
8、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9、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10、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凸陷;
11、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一、景区厕所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事业心,随时打开窗户,通风换气。
二、每小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一次,每半小时点燃一次檀香,确保厕所空气清新。
三、大、小便器全天保持清洁,及时冲刷无污垢。
四、厕所内所有墙壁及地面地板,全天保持无浮尘、污物、污水、污迹无蜘蛛网。
五、认真清洁洗手台、洗手池、镜子等,全天保持台面及镜面无水珠、污点。
六、检查厕所内所有设施,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确保当天整修完毕,保证游客使用。要把清扫厕所用具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堆乱放。
七、全天不间断地清扫厕所,保证随脏随扫,全日保洁,禁止在厕所内堆放其它物品和脏物。
八、纸篓卫生袋每天一换,不堆留陈旧垃圾,要日产日清,并保证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良好。
为持续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到达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
公厕周围净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持续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职责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一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持续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持续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持续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一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一、景区厕所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感、事业心,随时打开窗户,通风换气。
二、每小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一次,每半小时点燃一次檀香,确保厕所空气清新。
三、大、小便器全天保持清洁,及时冲刷无污垢。
四、厕所内所有墙壁及地面地板,全天保持无浮尘、污物、污水、污迹无蜘蛛网。
五、认真清洁洗手台、洗手池、镜子等,全天保持台面及镜面无水珠、污点。
六、检查厕所内所有设施,如发现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确保当天整修完毕,保证游客使用。要把清扫厕所用具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严禁乱堆乱放。
七、全天不间断地清扫厕所,保证随脏随扫,全日保洁,禁止在厕所内堆放其它物品和脏物。
八、纸篓卫生袋每天一换,不堆留陈旧垃圾,要日产日清,并保证厕所周围卫生环境良好。
20xx年xx月xx日
一、学校不可以克扣买清洁用具以及清洁剂,违反者封校。
二、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四、每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违反不文明条例者公报批评,并开除。
七、上述条规不受法律保护,但受黑色会保护。
厕所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
3、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
4、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
5、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6、加强对师生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7、清洁工人每天冲洗2次。
8、学校按时发放清洁工工资,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两百。
学校环境卫生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能体现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低。一个清洁、安静、美丽的校园,蕴含着全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程度、道德修养,展现出广大师生的精神风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后勤部门要投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二、成立学校卫生检查小组,主管德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卫生工作会议,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学校卫生实行班主任岗位负责制,班主任应经常深入班级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班级卫生问题。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四、实施办法:
1、每天早、中、晚三次各班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班级督促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指正并完善。
2、各班要做到桌椅摆放整齐,书籍、课本摆放有序,黑板、讲台无字迹粉尘,地面无纸屑、饮料瓶、食品包装袋等杂物,清理的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教室和公共走道。
3、课间各班要安排值日生对本班教室及所属公共走道进行卫生清扫维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垃圾的好习惯,同时见到纸屑、饮料瓶等杂物要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内。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
5、下课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灯,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
6、卫生检查的时间为每天早、中、晚三次检查。
7、学校将利用集会、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8、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检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通报批评,从第三次起扣班级评比总分,对本班的卫生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和班主任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9、学生在学校范围内乱扔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清理操场垃圾一次,第二次加倍处罚并处清扫公共区卫生一周,取消该生任何评优资格。
10、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贴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__)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__)。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职责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十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礼貌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职责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职责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公厕的,责令职责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恢复原状,能够并处该公厕造价一倍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因清掏不及时,造成粪井粪水溢流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2小时到现场处置24小时内清掏干净。逾期未到现场处置的,罚款100元;24小时内未清掏干净的,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到达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一、道德面貌
1、服从管理,工作态度用心、主动。
2、言行举止礼貌,精神面貌好。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清洁用品和工具节约使用,负责保管。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5、爱护公物,经常检查,发现走廊、楼梯、厕所、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门窗、设施、灯具等损坏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催促及时维修。持续校园设施设备完好。
6、休息间、工具间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
二、日常工作
7、每一天上下午各打扫教学办公楼厕所卫生一次,做到地面干燥,小便槽内无尿碱尿渍,无明显臭味。
8、厕所卫生纸篓垃圾每一天下班前清倒干净;厕所里拖把每一天清洗干净,挂放整齐;厕所墙顶、水管上做到无蜘蛛网和灰尘。
9、每年暑期用药水将保洁区域的厕所清厕一次。
三、其他
10、节假日、寒暑假等按规定时间休息外,要认真完成总务处布置的假期保洁工作。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1、用心主动认真完成总务处布置的其他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