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精选24篇)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方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等。管理方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方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到达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 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方案和分配方案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根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局部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由县卫计委指定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年。
4、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月报制度,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医疗废物总量向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门诊部主任、辅助科室负责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5、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6、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7、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处要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同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8、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将分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医院暂存地点并加锁防盗,医疗废物在院暂存时间不应超过2日。
9、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10、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负责人应当做好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2、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两大类,其中医疗废物规定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状态分固体和液体两种。
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固体废弃物——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含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垃圾袋在质量上要求不渗水。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等混入医用废物中,各科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勤务中心定时清运。
二、生活垃圾按开封市城市垃圾处理原则,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将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处由勤务中心统一回收上交环卫处收集。
三、普通医用垃圾如外科、妇产科、换药室、手术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种注射后的棉签等固体废弃物置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四、未接触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部分直接毁形后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毁形,并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五、一次性输血袋,检验科大小便废弃物等均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六、各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经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定点回收;其它医用垃圾由专人收集转运。
七、医疗废物的院内运送必须遵循固定的路线,集中堆放于医院专设的医用垃圾房内,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周围环境。黄色医疗废物转运箱应张贴标签,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集中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开封市医用废弃物中心每三天上门收集处理。
以上垃圾处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护士长加强管理,分门别类放置。坚决杜绝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会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措施暂行如下:
1、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开放置,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由各病区工人送到生活垃圾区垃圾箱。
2、医疗废物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塑料袋,容器等盛装,盛装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包装的3/4,然后扎紧袋口,贴上标签,注明废物类别、科室、生产时间。如包装袋有泄露,应立即外加一层塑料袋。专人交接、运送并登记、双向签字。
3、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用后按一次性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有记录、双向签名。各科针头按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至暂存点。
4、一次性各种塑料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双向签名,运送至暂存点。
5、凡接触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的棉签、棉球、敷料按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警示标识塑料袋内,扎口封闭。
6、手术切下的脏器、肢体、胎盘等,按病理性废弃物分类收集,用双层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塑料袋盛装,由专人分别深埋或焚烧,并双向签名。
7、污水处理站每天按时按量投放消毒剂,并做好记录。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康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负责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医疗废物暂存
(一)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建立消毒记录),保持环境整洁。
(二)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五)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
1、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
2、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3、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4、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二)病理性废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三)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四、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五、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各科室对在诊疗、护理、免疫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随意丢弃。
2、收集部位要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收集医疗废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中文警示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5、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盛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结实。
7、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8、应指定专人,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于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按规定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
9、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签字等。
10、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省市及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
一、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科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其它相关记录。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为病人所急所想,关心体贴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医疗原则和保护性医疗制度,正确诊治,合理用药。
七、努力学习医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八、不开人情方、人情诊断书。
1.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
2.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
3.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
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九、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减少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三、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袋数),并请该部门人员确认。医疗废物装箱时,箱外要标明袋数,并加以登记。
十四、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应及时清运,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指定暂存地。
十五、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外墙粘贴有明显的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和医疗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储存容器应绝对密闭,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
十七、废弃的麻醉、精神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每天由广州市无害化处置中心回收、焚烧,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九、发生医疗废物处理事故后,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处置,在24小时内上报县卫生局和环保局;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可能传染病传播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三)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四)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七)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办。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9、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0、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1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3、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储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14、医院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
15、医院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6、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7、医疗废物有医院统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员转让、买卖。
18、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在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