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精选3篇)
1.根据工程平面总布置图的规划,确立现场材料的贮存位置和堆放面积,各种材料要避免混放和掺进杂物。
2.材料进场前,材料员要清理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
3.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及相关人员根据采购合同、技术资料等进货凭证,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填写《收料单》,并记入《材料明细帐》,需试验的'由材料员及时通知试验员送检。
4.现场材料应堆放成方成垛,分批分类摆放整齐,并垫高加盖,按材料性质分别采取防火、防潮、防晒、防雨等保护措施。
5.材料员对现场材料应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挂牌标识,并注意保护标识。
6.材料员按“先进先出”原则定额发料,并记入《材料明细帐》。
7.材料员定期对现场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采取纠正措施。
8.废旧材料要统一存放,统一回收。
9.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破坏和偷盗事故发生。
10常用现场材料的贮存要求
(1)砂
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
(2)石
在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和混入杂质,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3)轻集料
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种类和密度等级二轻集料应分别贮存。
(4)钢材
要分品种、规格、分类放置,并要垫高以防受潮锈蚀,雨季要覆盖。
(5)砖及砌块
a.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标号分别堆放,堆放场地要坚实、平坦、便于排水。
b.中型砌块应布置在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范围内,堆垛量应经常保持半个楼层的配套砌块量。
c.砌块应上下皮交叉、垂直堆放,顶面两皮叠成阶梯形,堆高一般不超过3m,空心砌块堆放时孔洞口应朝下。
d.堆垛要求稳固,并便于计数,堆垛后,可用白灰在砖垛上做好标记,注明数量,以利保管、使用。
(6)防水卷材
一般以立放保管,其高度不超过两层,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注意通风,远离热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应平放,贮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
(7)保温隔热材料
不得露天存放,须按不同种类规格分别堆放,定量保管,堆放地面必须平整、干燥,以保证堆垛稳固、不潮。
1、项目部所有施工班组都必须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专人配合项目部材料人员收料(主要指钢筋、装饰材料等一次性发给施工班组的材料)和领用施工用料;
2、施工班组因施工需要领料,必须持项目施工员开具的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超限额领料单),凭单领料;
3、施工班组自带工具、设备、钢管和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到项目材料组处登记备案,否则出门时不予放行;
4、施工班组自购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报项目部后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施工班组无领料单进入仓库发料区域;
5、施工班组进场后所领用的床板必须开具领料单扣款(扣款公式为:床板原价×(1+2.5%),其中2.5%为采保费,此款项从班组尾款中扣除)。班组退场时交床板到项目部仓库,按好坏程度折价返部分扣款;
6、施工班组进场后,床架、换气扇等公共设施需自觉主动维护,损坏照价赔偿,另加2.5%采保费。属故意人为损坏的,除上述处罚外,追加罚款1000元;
7、施工班组领料时,禁止施工班组填写或涂改单据,否则每发现填写一次或涂改一处予以班组罚款100元;
8、禁止施工班组在仓库无人时采取翻窗或爬围墙等方式进入仓库或露天仓库拿材料,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拿走该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9、禁止施工班组在未开具领料凭据或征得项目材料人员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现场的红砖、砂石、水泥、槽钢、立道牙、水泥管和电缆等露天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拿走该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
10、现场已领用的水泥,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保护,致使水泥结块硬化或砂浆硬化的,一经查实,予以施工班组该批浪费材料价值的2倍处罚;
11、现场施工要求工完场清,施工班组未做到的,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100元处罚;
12、钢筋加工场地,废钢筋头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必须分开堆码整齐,禁止混放,每发现一次,予以施工班组100元处罚;
13、禁止施工班组私自使用项目部钢筋焊接对拉螺杆,外排架拉接等,每发现一次,予以施工班组该使用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
14、施工现场材料标识牌应有效摆放或悬挂,严禁在项目部已提供标识牌的情况下无标识或标识牌东倒西歪,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5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材料堆码应整齐,维持现场文明整洁,禁止材料在现场杂乱无章,横七竖八,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50元处罚;
16、施工班组领料后必须严格按所开领料单的使用部位进行施工,以便于成本核算,严禁串料施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7、施工班组领用后的材料,在现场施工必须妥善保管,当天未使用完的材料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严禁随意丢弃不闻不问,发现一处,给予施工班组该批材料价值2倍处罚,并没收该批材料。
18、施工班组领用的材料,严禁送或卖给其它班组或个人,严禁私自拿出项目部据为已有,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该拿走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另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19、包工包料工程或双包班组在未征得项目部许可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使用项目部堆放在现场无法上锁管理的材料,属盗窃行为,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该批使用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另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20、施工班组对所领用的材料负有管理责任,若发生所领用材料因保管、贮存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失,由班组按照该批材料原价值赔偿,追缴
2.5%的采保费,并对所引起其它方面的影响(如工期)负全部责任;
21、施工班组领用的材料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批材料无法用于施工时,应即时通知材料员或予以退库,否则该批材料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
22、施工班组领用材料后,若由于班组技术问题或施工不当而造成的.返工和材料超限额情况,所有超限额和返工部分材料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并追缴2.5%的采保费;
23、钢材和装饰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班组应按照项目部规定积极配合项目部材料员、仓管员收货,若故意拖延时间或到货后半小时还未到现场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班组200元处罚;
24、施工班组的材料、设备出施工现场,必须到项目部仓库开具出门放行条,放行条上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必须与实物相符,若发现未开放行条便出门或放行条中的申请内容与实物不相符合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班组不符物资价值10倍的罚款;
25、施工班组借用或领用的钢管、槽钢,严禁未得到项目部仓库许可下随意割断,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6、施工现场标识、临设等物资严禁故意破坏,每发现一处,给予500-1000元处罚。
任何材料的使用都必须进行材料的领用手续,材料管理员不得在无领料手续情况下发放材料(特殊情况领取少量材料除外,但过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1)材料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相应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现场施工员、班组长负责领取。材料领取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员应按工程进度配合材料管理员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材料使用统计。分项工程实际使用数量超过预算量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及总公司汇报。
(3)领料人与保管员办理领料手续为:领料人根据当日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向保管员申请领料,保管员开具相应材料出库单,双方在出库单上签字。
(4)出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财务(大项目应设置项目部财务科)、领料人各一联。
(5)保管员需做好材料台帐,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时刻掌握库存情况;认真核对各项工程之材料用量,并就当前库存情况及时提供各种材料数量的补给信息,以便迅速采购补充,不影响工程进度。如因材料的.突然缺乏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扣发材料保管员及施工员每天一百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