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推荐3篇)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篇1

消防器材服务于公司安全生产,是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为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得到有效保护,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本公司员工必须自觉爱护和看管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由公司安保部门专管,所在部门兼管,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摆玩,经同意后必须谁用谁负责。

三、专管人员必须每星期对消防设施大检查:1)消防泵是否正常运转;2)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在位,检查要有记录。

四、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战备状态,对不能工作的器材,必须及时更换和维修。

五、门卫加强对于进入厂区的货车管理,必须配置防火器,出厂时回收。

六、严禁在消防通道内搭建建筑物、架子式、堆放其它杂物。

七、确须用水带,有工段负责人向生产部领导或安保部[专管员]申请,同意后也须按规定晾晒、回收,否则一律不得使用;灭火机是备用战斗器材,更不能随意动;

八、违反以上任何一条都将按厂纪规定严肃处理;

九、如发现人为损坏,将于工段或车间月底工奖考核挂钩;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水泥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据《新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水泥厂消防工作坚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为水泥公司发展服务。

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生逐级消防责任制。各单位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消防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管理;发现和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消防工作积极性,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水泥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二、水泥公司以安环部为主、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对全厂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并领导工作。

三、安环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二)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六)总结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七)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四、水泥公司消防工作由安环部管理。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业务上由安环部及安全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消防监督。

安环部消防职责

(一)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消防责任制,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依靠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

(四)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五)负责监督全厂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维修工作。

(六)对新建、扩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以及安装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七)审查工业动火措施,严格动火工作审批程序。

(八)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汇总上报消防统计资料。

五、各单位(科室)的安全员即是消防管理人员,安环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本单位消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常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三)对本单位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管理和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演练工作。

六、各单位要设立一名安全主管,负责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应与本单位的生产组织相结合,保证各生产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每季至少活动一次,组织业务学习、训练和演习,水泥公司每年举行一次义务消防员培训及演习。

七、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参加业务训练和演习,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三)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消防教育,进行防火检查和整改火险隐患。

(五)发生火灾,及时报告并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各级人员的消防责任制

一、安环部职责范围

(一)认真带领全厂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对水泥公司防火安全负责。

(二)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监督防火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

(四)经常听取各单位提出的防火建议,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五)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六)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二、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研究审议制定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二)具体负责分厂(科室)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会议议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时同时布置消防工作,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四)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及厂内的防火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五)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安环部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负责对厂各部门消防工作的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厂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

(三)对拟定新建项目进行防火审核及竣工防火验收,对防火器材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四)主持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工作,研究火险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

(五)开展防火安全教育,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和措施。

(六)对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考核处理。

四、各分厂(科室)负责人消防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防火工作,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备用。

(二)经常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在生产中禁止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未经许可禁止变位和移作它用。

(三)积极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各项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五)对所辖的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持清洁无油渍、无粉尘、现场无杂物。

(六)加强对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五、安环部安全消防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并实施全面管理。

(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考核,协助安环部长消防管理工作。

(三)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熟悉本单位消防系统,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班。

(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根据《消防法》审批动火工作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六)按照《消防法》要求,计划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验收工作。

(七)落实防火责任制,对违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六、各分厂(科室)安全主管职责

(一)负责分厂(科室)日常的消防管理、检查工作,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维修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二)值班期间对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生产现场发生火警时,调度员应负责指挥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指挥值班人员切断引起火灾的电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气源。在扑救火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无力扑救或不及时扑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七、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职责

(一)严格执行《消防法》。

(二)检查监督所在区域的火源、动火工作和危险物品管理使用情况。

(三)发现违章及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并监督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八、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消防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三)检查所在区域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四)积极学习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本岗位配备的消防器材。

(五)发现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班班长和领导汇报。

九、班组班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带头执行我厂的各项防火制度。

(二)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努力学习消防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本班组所属设备器材,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持设备器材完好无损、清洁。

(四)加强对电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出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汇报领导。

(五)制定本班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贯彻实施。

(六)保证本班及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无损,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安全员更换补齐。

十、义务消防员消防职责

(一)协助本班班长和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防火安全制度。

(二)学习、宣传防火常识,带头遵守防火制度。

(三)参加本单位的防火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备用。

(四)积极参加防火知识学习,掌握一般火灾的扑救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

第四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一、根据《消防法》及发生火灾后“四大原则”,我厂公司有以下重点防火部位:

(1)仓库房及油库

(2)煤棚、煤磨及煤输送设施(3)总降及所属各配电室、变压器室(4)编织袋厂房(5)职工公寓楼(6)办公楼(7)食堂

二、动火管理

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工单。根据我厂重点防火部位情况和发生火灾“四大”原则划分为二8个级别。

一级动火区:(1)油库区(2)煤棚、煤磨及煤输送设施(3)编织袋厂房

二级动火区:重点防火部位,禁止一级动火区外的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

1、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首先由当班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安全条件后签字,再由对应专业主管签字,最后有安全主管(安环部部长)审核批准。

(2)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由主管副总领导签字。

2、动火的现场监护

(1)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申请分厂(科室)负责人和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3)一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3、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中所列人员为主要安全责任

(一)签发、审批人员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许可人应审查:

1)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职责:

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六)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4、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5、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油车停靠的区域;(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4)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6、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特种作业负责人可以填写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属防火、灭火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工作。

(二)生产调度室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各种消防器材11的维修,各单位要根据安环部统一安排分批进行维修、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和维修消防器材,切实保证消防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环部与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标准进行设置,由所属各分厂(科室)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四)消防水系统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当设备变动或闸门开关影响到消防水系统时,均应征得厂有关领导和安环部同意方可变动,消防水作为它用时必须经安环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单位分厂(科室)必须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二、消防定期工作

(一)全厂性防火检查,每年两次,由安环部作出部署,安环部组织实施,检查水泥公司所有单位,时间安排在火灾易发季节。

(二)节日消防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安环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季度消防检查。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检查本单位所属范围,检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写出书面检查总结存档。

(四)每年十一月份为消防宣传月,组织全厂性消防培训及演习一次,各单位参加。

(五)安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防火演习,以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和自救能力。

(六)灭火器材,每季度检验、保养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进行,每次检验、保养完后,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总结存档并交生产调度室备案,专职12安全(消防)员负责。

(七)每年10月份对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进行防冻检查,放水试验、涂油防锈,由综合服务公司负责。

(八)重点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电气车间应每半年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保持完好状态。

第六章消防考核

一、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备用无损,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或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班组义务消防队员要明确、缺位应及时调整补齐。

2、厂配属各部位的器材及设施,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入交接班内容,做到四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

3、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法令及我厂消防管理制度率达100%。

4、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内外完整清洁,无杂物,位置固定。

5、各单位干部职工年参加防火知识培训率达100%。

6、对积极按本制度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所辖设备系统完好的,13建议表扬和50—200元的奖励。

7、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者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建议给予50—500元奖励。

8、执行制度不严,配合协调不力,造成拖延的单位及个人,扣主管领导当月奖金10%—30%,扣配合监督负责人10—20%。

9、因误试验、维护造成火灾事故或耽误灭火战机,造成设备损失的,按设备价值的5%—15%扣发该单位奖金和工资。

(二)考核说明

1、消防管理工作是带有法制性的管理工作,务必抓好管好,确保完好无损,处于备用状态。

2、考核范围:消防管理与设备管理范围相同,如有遗漏,以安环部裁决为准。

3、考核均为20元/项,考核与当月奖金兑现,较为严重的按《消防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一、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和凡在水泥厂范围内的外来施工队,临时工及其他暂住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二、凡与以前有关规定不相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篇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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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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