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管理制度(精选17篇)
为了加强对教材和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保证资料的充分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征订原则:
教材由教科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征订
教辅资料一、二年级至多订一种,三年级至多订两种。
二、征订程序
1、征订资料由备课组长提出,经备课组三人以上教师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后,填好征订资料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有三人以上的教师签名(不足三人备课组由任课教师签名)。
2、将征订资料申请表和资料样本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
3、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同教务处人员共同与书商当面议价,价格议定后并签名生效。
4、报主管校长审批。
5、征订单征订的资料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6、将征订资料申请表或征订单交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办理付款事宜。
7、凡未经上述程序征订的资料,总务处概不付款,教师不得擅自从学生中收取费用。
三、奖惩办法
1、对于在资料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公认的较好的资料,学校根据议价的递减辐度给予教研组每课组适当奖励。奖励具体办法是:
书本的标价X与成交价Y的差的三分之一,即1/3(X—Y)一半到教研组,一半到备课组。
2、提倡自编高质量的资料。对自编的资料,学校给予稿酬。自编测试卷篇幅以高考卷的篇幅为标准,答案评析,不论何种题型每题都应附有解答过程。学校视其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编写资料的需要,学校每年为备课组教师提供两种或三种资料,由备课组统一购置,其总价值在伍拾圆内。
4、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罚款之列:
①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者:
②未经批准购回资料发给学生者;
③私自向学生收费购置资料者;
④私自占有和集体私分资料回扣者;
按涉及金额的1.5倍罚款,所罚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说明: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为确保教材及时供应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选用原则
(一)符合相关专业课程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需要。
(二)按照与时俱进要求,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
(三)德育课程教材原则上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无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确实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也可选用合适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对稳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增加辅助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应连续使用3届,以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使用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若出现本校教师同时编写相同课程教材时,按先经批准列入计划且学校已订购书的优先使用。在一个学年内,原则上不同时将两本同类教材列入审批计划。
二、选用程序
(一)行政部教学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预订申请表》(附件),印发专业部、各公共课教研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选定教材。
(二)除上级教育部门指定教材外,任课教师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并向所在专业或各公共课教研室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原定任课教师因故需要更换时,原定教材不变。
(三)专业部负责对本部所有任课教师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进行初步审阅,并签署意见。如果不同意,专业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协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双方同意为止。双方协商的时间不得超过征订教材所规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仍无一致意见的,则按任课教师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办理。任课教师须提供该种教材在数量、价格以及供货地点等方面的信息。
(四)专业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部选定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即承担因教材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审核之后将《预订教材申请表》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由图书馆办理教材征订工作。
(五)学校购买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编写的教材,先由编写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经课程所属公共课或专业课主任,以及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同意,核定用书学生人数,才能办理预定手续。
三、教材订购
(一)范围:学生课本和各类指导书、教师用教科书、视听教材等。
(二)时间:分别为春、秋两季,即每学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订购。专业部要按规定时间将教材申购表及时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办理订购。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图书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与有关专业部联系,改换版本或采取其它办法预订。
(三)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管理规定,不得订购、使用盗版教材;凡属经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批准确定购买的`教材,不得中途随意调换,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学校教材供应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招标和指定相结合原则。一般教材的供应商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招标规定与程序确定;如经上级教育部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的,则由该供应商提供。
2、优先和特殊原则。凡属本校与特定供应商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师自编教材,优先选择特定供应商供应;出版社指定包销商的特殊教材与教学用品(如点钞纸等),根据实际情况到固定供应商处采购。
四、入库与发放
(一)教材入库、发放由图书馆负责。严格执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对教材预订单,登记入库;库存教材需按专业分类设置教材账目,对库存教材要心中有数,缺书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补充。
(二)加强教材库管理。教材存放要尽量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库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咬虫蛀。每学期至少应清仓查库一次,并及时将报废情况报教学处和财务处,以便妥善处理。
(三)教材发放要建立相关档案。根据课程,各班级以学生人数统一发放(由班主任负责到图书馆统一领书),工作要及时、准确,减少失误。使用的各种教材均应至少保留一册,编号存档,永久保存,并录入《教材电子档案》。
(四)教材原则上在正式开课前发放完毕。为掌握学生准确人数,减少损失,班主任应及时将本班专业及人数书面报图书馆。对在开学后中途办理转学的学生,尽量从库存中解决;对休学、退学或调整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退书或换书手续。教师领用教科书,原则上根据课程表上编制的任课教师名单进行发放。
1、健全电教设备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
2、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存放、定橱、定位有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3、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室专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确需借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4、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受、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播放淫秽录音、录象。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用后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修理或添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电教设备人员因管理人员随便玩弄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学活动而至损坏、损失,一律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对于因对某些设备性能不熟悉,违反操作而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能否修理等情况,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部分或全部。
8、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亏损报废的设备要销帐,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9、加强设备存放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必须检查电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定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上级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并根据教学的需要请求给予必要的添置或补充。
11、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一、教师需使用电教教材,须提前预约,以便管理人员提前准备。
二、教师借用电教教材时,须认真填写教材借还登记。管理人员要把完好的教材借给老师。归还时,要根据借还登记逐一查对,并做好使用后完好情况登记,如有损坏,按规定及时处理。
三、外单位借用电教教材须持介绍信,由学校领导批准。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教材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如有损坏,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借用不得代借代还,不得私自转借他人,电教教材借出后出现问题由借用者负责。
五、每次借用不得超出规定数量,归还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教材的正常流通。
学校电教设备不论是项目配发还是学校自购,均属国家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了管好、用好电教设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配发到各办公室、各班的电教设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班主任负责设备的安全、日常护理工作。校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使用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2、教师使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及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3、禁止在工作电脑上随意安装游戏以及其它聊天娱乐软件,更不能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4、各种电教设备如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断电,禁止擅自拆卸和处理。
5、使用电教设备要爱护、精心养护,电教设备应该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高温,各办公室、各班要定期打扫设备及操作台的卫生,保持整洁卫生。
6、各办公室、各班要尽职尽责,按规定保管使用好电教设备,按时关锁好门窗,避免损失。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及无人在的情况下,必须对设备进行断电,并关锁好门窗,避免损失。
7、电教设备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若要携带设备外出工作、学习,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学校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的办公室及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电教设备损坏者,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实施循环使用,我校特制定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及借阅制度。
一、登记造册编号。
新书到校后,由图书管理员做好新书的分类、整理、造册、编号工作。
二、管理。
图书日常护理由图书管理员负责,负责图书的防虫、防潮、消毒等工作。
三、借阅。
新学期开始,由科任教师负责为各班级统一借阅,借阅时有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图书管理员与科任教师做好交接手续,学期末交回,并做好归还登记。
四、使用。
1、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由科任教师负责,各班级造册及借阅登记。
2、科任教师在学期初从图书室借书。
3、科任教师负责按编号与姓名借阅登记,课前发放,课后收回。
4、教科书统一存放在各办公室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专用橱柜。
5、科任教师使用过程中做好图书破损登记。
6、科任教师同时负责做好爱书教育。
五、学生使用。新书要爱护书籍,小心使用,不允许勾画。对恶意损坏书籍的进行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六、本制度自制定起执行。
根据省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临安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1、教科书循环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省能源,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培养学生勤俭节约品质。实行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杭州市规定地方课程中的《我与杭州》。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学生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教导处要组织宣传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意义,相关学科的任课教师负责实施,班主任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宣传教育。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开展爱书保洁活动。要求学生包上书皮、尽量保持新书原貌,不影响下一届学生的学习;体育课后要洗手,有些学科的教科书不提倡每天放在书包里带回家。在新书封底张贴使用者姓名专用签字纸。完好率在75%以上。
3、建立用书名册,登记报废并上报教育局。总务处负责教科书的收交、清点、保管、发放和上报统计以及赔偿办理。保证学生开学时人人有书用。新旧书发放体现公平性。
4、教导处和总务处在学年末将各学科教科书使用情况及时公布,并向校长室递交奖励方案。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对我院所承担的本科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选用各课程教材时,原则上必须参照大纲要求和规定,应选用“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级优秀教材”,以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其内容能够代表本课程的最新发展。
二、选、编结合,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材编写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师教材的编写水平和能力,同时为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教材的选用和预订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教研室研究确定教材的种类后,认真填报《教材征订单》,经基础科学部审核,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批准,由下至上地申报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进入课堂。教师不得私自在课堂中推销教材。
四、基础科学部每学期期初就下学期的课程教材应与教材科达成预订协议,保证教学的使用。
五、每两年调整一次教材的选用,淘汰落后教材,选择优秀教材。
六、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的自编、他编教材(或教辅),不管正式出版与否均不能作为正式选用教材(教辅)。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校,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校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1、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A、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B、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C、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D、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科组织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材科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科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四、教材发放和收费办法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对我院所承担的本科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选用各课程教材时,原则上必须参照大纲要求和规定,应选用“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级优秀教材”,以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其内容能够代表本课程的最新发展。
二、选、编结合,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材编写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师教材的编写水平和能力,同时为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教材的.选用和预订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教研室研究确定教材的种类后,认真填报《教材征订单》,经基础科学部审核,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批准,由下至上地申报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进入课堂。教师不得私自在课堂中推销教材。
四、基础科学部每学期期初就下学期的课程教材应与教材科达成预订协议,保证教学的使用。
五、每两年调整一次教材的选用,淘汰落后教材,选择优秀教材。
六、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的自编、他编教材(或教辅),不管正式出版与否均不能作为正式选用教材(教辅)。
基础科学部
20xx年xx月
为确保教材及时供应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选用原则
(一)符合相关专业课程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需要。
(二)按照与时俱进要求,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
(三)德育课程教材原则上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无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确实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也可选用合适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对稳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增加辅助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应连续使用3届,以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使用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若出现本校教师同时编写相同课程教材时,按先经批准列入计划且学校已订购书的优先使用。在一个学年内,原则上不同时将两本同类教材列入审批计划。
二、选用程序
(一)行政部教学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预订申请表》(附件),印发专业部、各公共课教研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选定教材。
(二)除上级教育部门指定教材外,任课教师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并向所在专业或各公共课教研室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原定任课教师因故需要更换时,原定教材不变。
(三)专业部负责对本部所有任课教师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进行初步审阅,并签署意见。如果不同意,专业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协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双方同意为止。双方协商的时间不得超过征订教材所规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仍无一致意见的,则按任课教师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办理。任课教师须提供该种教材在数量、价格以及供货地点等方面的信息。
(四)专业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部选定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即承担因教材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审核之后将《预订教材申请表》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由图书馆办理教材征订工作。
(五)学校购买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编写的教材,先由编写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经课程所属公共课或专业课主任,以及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同意,核定用书学生人数,才能办理预定手续。
三、教材订购
(一)范围:学生课本和各类指导书、教师用教科书、视听教材等。
(二)时间:分别为春、秋两季,即每学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订购。专业部要按规定时间将教材申购表及时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办理订购。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图书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与有关专业部联系,改换版本或采取其它办法预订。
(三)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管理规定,不得订购、使用盗版教材;凡属经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批准确定购买的教材,不得中途随意调换,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学校教材供应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招标和指定相结合原则。一般教材的供应商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招标规定与程序确定;如经上级教育部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的,则由该供应商提供。
2、优先和特殊原则。凡属本校与特定供应商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师自编教材,优先选择特定供应商供应;出版社指定包销商的特殊教材与教学用品(如点钞纸等),根据实际情况到固定供应商处采购。
四、入库与发放
(一)教材入库、发放由图书馆负责。严格执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对教材预订单,登记入库;库存教材需按专业分类设置教材账目,对库存教材要心中有数,缺书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补充。
(二)加强教材库管理。教材存放要尽量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库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咬虫蛀。每学期至少应清仓查库一次,并及时将报废情况报教学处和财务处,以便妥善处理。
(三)教材发放要建立相关档案。根据课程,各班级以学生人数统一发放(由班主任负责到图书馆统一领书),工作要及时、准确,减少失误。使用的各种教材均应至少保留一册,编号存档,永久保存,并录入《教材电子档案》。
(四)教材原则上在正式开课前发放完毕。为掌握学生准确人数,减少损失,班主任应及时将本班专业及人数书面报图书馆。对在开学后中途办理转学的学生,尽量从库存中解决;对休学、退学或调整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退书或换书手续。教师领用教科书,原则上根据课程表上编制的任课教师名单进行发放。
本规定自20__年9月1日起实行,由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库存管理和使用发放工作,对执行教学计划,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使我院校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范围
1、教材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要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选用教材应本着优先选择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统编教材、教育部获奖教材和权威教材的原则进行。
2、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应优先选用公开出版的国家或部委统编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教材,教材一经选定,要相对稳定。
3、“两课”教材应选用国家、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的统编教材。
4、专业课教材要选用近年公开出版的适合本专业的新教材,同时,鼓励教师编写适合本专业需要的特色课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二)选订教材程序
1、选用教材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经领导签字、批准,由教务向教材发行中心进行征订。
2、学校要组织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计划地开展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等的研究,以此作为今后选用教材的依据。
二、教材的预订
1、教材的预订应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由各教研组对教材的使用和质量负责。
2、教材按一届学生所使用的数量预订。
3、教材一经预订,一般不得更改。
4、由于教学计划变更需临时补订的教材,必须提前三个月由教研组提出购买申请。对于未按时追订的教材,如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其责任由追订教材的部门或个人负责。
5、各教研组将预订结果及时报批后,由教务负责办理预订事宜。
6、春秋两季预订教材一般为:春季每年六月一日~六月十五日,秋季每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五日。预订目录内的教材不得发生漏订、错订、重订现象。由于漏订或错订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三、教材的发放
1、全校各专业使用的教材由产业处教材发行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工作。
2、学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材库领取第一学期使用的教材,以后每学期必须在开学前三天(包括星期六、日),以班级为单位按计划到教材库领取本学期所用教材。
3、对发生学生学籍关系转移的学生,应及时做好转出前的结算和转入后新帐户的建立工作,一般办理非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教材退用手续,退出学生教材预交款的未使用部分。
4、教师使用教材,实行一课一书制,须填写“任课教师领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教务处相关部门签字后,只发给所任课程教材,每使用三个循环发一本教材,教材改版可发新教材。各类教材有配套参考书的,只发给任课教师。
5、各教研组配备一套所属专业的教材,供领导及工作人员检查教学之用,或供课程设计、实习等临时需要,丢失或损坏不再补发。
6、非计划内使用教材的供应要在优先保证计划用书的前提下,根据库存或市场可供情况,结合用书部门或个人的实际困难适当解决。
四、教材管理
1、由我校教师自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校内讲义或其它学习资料,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同意使用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负责订购或印刷,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订购和发放。
2、教材入库后,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及保管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教材管理人员需按教学任务及班级人数将各班学生领取的教材列出明细,并按此将各班所需教材准备好,以保证教材在上课前顺利发放。
4、教材管理人员每年清理并报出清单,对长期(三年以上)积压、停用的教材,由预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学校统一处理。
5、教材管理部门与各用书部门应及时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过共同努力达到既确保正常的教材供应,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积压的目的。
五、凡在教材选用、预订、发行、管理等环节出现问题,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二章 教材
第五条 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 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三章 教学辅导资料
第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十二条 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
第十三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学辅导资料。更不得向学校摊派推销省公布的教学辅导资料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四章 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十六条 省内单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应在制作完毕后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外省出版制作、要求进入我省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面向中小学发行。
第十八条 审定和审议通过后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供各地选用。各地各学校订购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经费可从电教教材代收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省定期对《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公布的教育电子产品进行评价,撤换内容、技术、质量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产品,促进教育电子产品及时反映新的教育观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更新机制。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以外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五章 学具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只在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配备学具,其它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具属地鉴定的原则,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学具进行鉴定。对达到国家鉴定标准的推荐其到国家参加鉴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的申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我省发行,供各地选用。
第二十四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小学学具选用委员会,参加全省小学学具选用会,对参选企业产品现场比较鉴别,选定供本市使用的学具产品。各市选定学具后,可用学具代收费进行订购。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使用的学具进行评价,形成学具产品更新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供应机构要严格管理供应渠道,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实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制,任何处室和非常设机构不得以处室和非常设机构的名义公布或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用于幼儿学习的玩教具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电教设备不论是项目配发还是学校自购,均属国家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了管好、用好电教设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配发到各办公室、各班的电教设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班主任负责设备的安全、日常护理工作。校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使用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2、教师使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及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3、禁止在工作电脑上随意安装游戏以及其它聊天娱乐软件,更不能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4、各种电教设备如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断电,禁止擅自拆卸和处理。
5、使用备及操作台的卫电教设备要爱护、精心养护,电教设备应该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高温,各办公室、各班要定期打扫设生,保持整洁卫生。
6、各办公室、各班要尽职尽责,按规定保管使用好电教设备,按时关锁好门窗,避免损失。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及无人在的情况下,必须对设备进行断电,并关锁好门窗,避免损失。
7、电教设备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若要携带设备外出工作、学习,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学校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的办公室及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电教设备损坏者,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