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企业管理制度合集3篇

标准化企业管理制度(精选3篇)

标准化企业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二章自评组织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第七条各车间(分厂)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第八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三章自评办法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1、每年底,先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标准化企业管理制度 篇2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规范企业生产每个系统、每个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达标规划,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企业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具备完整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按岗位标准化要求上岗工作。

3、企业各工种岗位具备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达到不漏岗位,不漏操作人员。

4、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员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培训,保证培训时间,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具备本岗位工作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违章指挥,不发生责任事故。企业各工种岗位人员要掌握本工种技术知识,熟练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作业,不发生责任事故。

6、对企业标准化建设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标准化标准,违章操作,发生责任事故人员,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标准化企业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

4.内容

4.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4.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4.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4.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4.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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