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精选32篇)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二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三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x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x。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为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又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把环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紧绷环境保护这根弦,认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二、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三、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四、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公室主任兼职环境保护干事,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环保无小事,事事有落实。
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措施,生产、拆解、储存等重点区域要定期检查,防止有重金属及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七、环境保护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经常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消除隐患。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的义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一、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据此规定,有关环境污染保险赔偿纠纷也应当适用该规定。但是企业环境污染保险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针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一种是针对渐发性污染事故。由于渐发性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的损害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显现,一旦经过保险承保期间,受害人只能向污染企业主张,而使损害往往难以得到完全赔偿,同时这也使保险公司在某种程度上逃避保险责任,导致企业污染风险未能转嫁,使其投保不积极。
二、解决企业污染保险在试点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以强制责任保险为原则,任意责任保险为补充
相较于我国现存的一般保险,企业污染环境保险有其特殊性:它是以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为保险标的、受益人只有在污染事故发生之后才能特定化。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探索出适合自己的保险模式,我国的保险模式也必须建立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之上,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环境污染保险模式。由于一般性投保以及保险合同双方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遵循“契约自由”精神,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因素产生的企业环境污染保险需要国家正符介入。综合企业规模及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以及公共利益,对于国家规定的高危污染行业(危险化学、煤钢、重金属等)的企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例如广东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而对于其他的污染不太严重且规模较小的实行自愿原则,即任意保险制度。
(二)培养环境污染保险有关的专业性人才,提高专业技术
在环境污染保险的全过程都需要专业的人才的参与。首先,投保之前需要专业人才对企业环境污染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这是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自愿保险企业)的基础,也是确定保险费率和承包范围的基础。其次,由于这种保险是将企业的污染风险专业给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承保期间必然要对企业的排污设施和生产流程进行必要监督,这也需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最后,投保企业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对于污染事故的原因、损失范围的认定也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毕竟这关系到受损害第三人的赔偿问题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多少问题。而目前我国关于这方面的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当下和未来的需求,因此,应该加快培养这方面的技术型人才。
(三)分类计算保险索赔时效,以平衡各方利益
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一方面有利于督促损害方及时行使权力,保护其受损利益;另一方面,一旦诉讼时效经过,免除侵害方的责任。而企业环境污染保险亦如此,但是根据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6条和企业环境污染保险有关规定,针对渐发性污染损害,难以使受损方利益得以保护。因为渐发性污染损害的潜伏期较长,损害后果在很长时间之后才能发生,这就使得一旦污染事故超过保险公司承保期限,就不再承担责任。对于受损方来说,由于只能向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主张赔偿,就很可能其损害得不到完全赔偿。而对于投保企业来说,由于其支付了较高的保险费,最后企业污染风险却得不到转移,使得它们降低投保的积极性,更有甚者,企业由于最终自担损害结果,导致企业的破产解散。因此,为了平衡三方之间的利益,有必要针对渐发性环境污染保险的诉讼时效作出特殊性规定,可以参照美国的“日落条款”,补充规定承保期限到期或保单失效后10年内,发生承保范围内事项时,受损害方仍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 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文明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直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直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 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 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黑板报、画廊等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
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文明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文明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个争做文明员工。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在总体上必须坚持“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员工不良行为由主管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办公室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文明卫生创建规划,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卫生包干区管理网络,厂内通道、办公大楼楼梯、门厅及纺织路由专职环卫工人打扫。公司办公室下属环卫人员每天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上述区域以及分管范围绿化带、厕所、垃圾箱的清洁卫生。各部门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由本部门负责清扫干净。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卫生包管区的调整、划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分厂、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把环境卫生纳入各自正常管理内容中,认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四包”责任制(门内达到规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分厂、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环卫组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卫生。要突出抓好各种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技发等部门在与施工单位洽谈施工合同时,要将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列入合同,确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责任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集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形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
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文明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集体宿舍、浴室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
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2.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4.3大气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4.3.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3.4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锅炉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锅炉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4.3.4.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4.3.5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4.3.5.1车辆限速行驶。
4.3.5.2路面洒水。
4.3.5.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3.5.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4.3.7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4.3.8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4.3.9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由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4.4办公区域环境保护
4.4.1办公区域的垃圾要分类放置;
4.4.2更换下来的废硒鼓、墨盒等废旧办公设施及配件统一交项目部,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4.4.3一般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应将单面已用过的纸张扔进垃圾箱,此类纸张可用于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4.4.4每天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办公电源。
4.4.5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阀,节约水资源。
4.5废水控制
4.5.1项目部负责对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负责同地方环保部门保持联系。
4.5.2食堂严禁将食物的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应经常清理,防止淤积堵塞。
4.5.3施工生产的污水应按照污染程度分别处理。
4.5.3.1锅炉化学清洗产生的污水要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理后排入指定区域,尽量减少对水或土壤的污染。
4.5.3.2对污染影响严重,排放时间较长的污水,要编制污水处理方案,经工程部批准后实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5.3.3施工过程中各种高浓度的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4.5.4施工过程中应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5.5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施工用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和监督。
4.6环境监控和检查
4.6.1环境监督检查执行《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4.6.2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对现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及时沟通与处理。
4.6.3项目部进驻现场后要向业主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6.4下列材料的分类、标签、储存和处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⑴项目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⑵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⑶项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⑷项目部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⑸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工程公告及平面布置图。施工驻地的每个办公房间要有门牌标识,有关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形象进度表及施工平面布置图要上墙。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立,办公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办公室、起居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相应的规程、规范、措施应完整、齐全。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围栏表示其区域范围,并设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做到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⑼项目要按工序列出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明细表。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⑽施工现场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标准。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齐,严禁野蛮装卸,各种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铺垫材料与地面隔离。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⑾材料站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⑿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工程内容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⒀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⒁劳务队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纳入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条款。其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要实行进场许可制度,需经所在项目部验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⒃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⒄施工现场的驻地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⒅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⒆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21)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基础坑位应设置围栏、警告牌、警示灯等,防止行人坠入。
(22)使用锅炉时,其烟尘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电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保证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配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考试场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本地考试需要,方便群众考试。
第三条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配置。考试场应建立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保障考试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障考试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公开考试场信息、考试情况和监督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未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的考场不得开展考试工作。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场建设和管理。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考试场规划建设
第六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考试能力核定办法,定期统计分析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报考情况,指导各地开展考试场规划和建设。对存在考试积压又不采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可以责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提高考试能力的意见,并限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定考试能力,科学评估考试需求。对本地考试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不方便群众考试的,应当提出政府建设考试场、购买社会考试场服务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人口较多、行政辖区面积较大、距离现有考试场较远的地方,应当规划建设县级考试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摩托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以及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对具备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业务条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报。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第十一条社会考场的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督促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并按规定开展考试工作,建立考场管理、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第十四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场景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应当覆盖考试区域,按规定实时接入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并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网。
第十五条考试场应设置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场所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和等候休息区要提供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存包柜、提供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考试用车标志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三章 考试场验收和年度资格检查
第十七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初验,接管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在初验完成后书面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请使用前符合性验收:
(一)经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或购买服务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申请使用的;
(二)在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科目三考试路线有调整的;
(三)在用的机动车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室调整或新增考试计算机的;
(四)在用的机动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考试项目有调整、新增或更换计算机评判考试用车的;
(五)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将申请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首次使用的;
(二)在用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设置和考试系统有调整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验收。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时,除需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考试场的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
(二)建设方移交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的书面文件,考试系统数据库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密码移交书;
(三)属于社会考试场的,还需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财政资金来源文件、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的法人资格证明、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
(四)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对验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验收结果合格的考试场,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复同意使用后,可开展考试业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批复同意使用的考试场进行备案,已备案的考试场有下列情形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考试场名称改变的;
(二)考试场的考试业务类型改变的;
(三)考试场的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四)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暂停考试场考试业务的;
(五)社会考试场的购买服务合同发生变化的;
(六)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进行考试场资格检查。考试场自批复同意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检查申请表和考试场技术参数表格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审核备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对各地资格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社会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评价合同履行情况,对评价良好的,及时组织检查。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
第四章 考试场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筹使用本地考试场,根据各考试场考试能力制定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实现考生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主预约考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系统密码、设置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管理考试数据必须由民警负责,确保系统数据库安全和公安网络安全。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考试场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周汇总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考生对考试场工作的评价反馈、举报投诉,落实专人跟踪核查,督办整改。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工作监管机制,通过远程监控、日常检查、抽查音视频资料、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通过远程音视频监控,对考场秩序、考试过程、考试评判等进行巡查监控和事后倒查。
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通过定期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考试场应当配合考试员履行考试职责,考试前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以及其他考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加强考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
第三十一条考试场应当负责考试场地、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考场运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试场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考试场应建立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的管理规定,落实维护责任,确保各功能性场所所有设施设备良好运作,及时更新和增加服务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三条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公开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收费标准、考试员姓名及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第三十四条考试场应当在待考区、等候休息区等场所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安装视频播放设备和大尺寸显示屏,并按规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
考试期间应当在待考区直播考试场景视频,全面公开考试过程,并提供和公开考生查询考试监控视频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询考试视频权益。
第三十五条 考试场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防范发生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考试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考生进场训练或收取训练费,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或服务项目,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考试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之外的费用把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试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四)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八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考试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试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试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九条考试设备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厂商在我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考试场地使用管理细则,规范考试场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司的领导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根据环评的要求,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厂内需要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根据工厂的规模和特点,设置与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环保部。建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建设期和运行期要设置环保专职机构——安全环保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副总工程师分管该部门,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工作,同时任命安全环保部经理一名,专职环保员一名,协助环保工作的监控技术人员两名,并制定了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安全环保部经理工作职责和环保员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 、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会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体安全监督工作。
8 、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9、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保员工作职责;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六)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领导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根据环评的要求,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厂内需要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根据工厂的规模和特点,设置与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环保部。建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建设期和运行期要设置环保专职机构——安全环保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副总工程师分管该部门,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工作,同时任命安全环保部经理一名,专职环保员一名,协助环保工作的监控技术人员两名,并制定了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安全环保部经理工作职责和环保员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 、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会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体安全监督工作。
8 、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9、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保员工作职责;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六)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xx年x月x日
电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奖罚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奖金额的10%外,还将扣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的50%,罚款作为环保奖励基金:
1、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
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5、环保工作开展不利,造成周围居民*的;
6、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二、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
三、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着的。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执行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奖金额的10%外,还将扣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的50%,罚款作为环保奖励基金:
1、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
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5、环保工作开展不利,造成周围居民*的;
6、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二、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
三、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着的。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执行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二章 考场规划
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根据考场使用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要求,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使用规划,并以媒体、互联网发布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考试网点布建要兼顾城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各地根据考试需求建设规划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考场。推行小型汽车考试业务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
第三章 建设选用
第八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争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全科目考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自建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资格明确;
(二)考场用地合法,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
(四)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
(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其中音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等设备符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关要求;
(六)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帐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七)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根据当地考场使用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程序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选定社会考场。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建考场或自行组织招标选定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定,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
第十条社会考场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试场地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与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
(二)理论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个考位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C1、C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同车型的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会开放。路线设置不少于三条,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小型车辆(C1、C2)科目三考试车不少于10辆。
(五)候考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试监控视频和卫生间,不得使用简易临建房。
(六)大中型客货车考场,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同车型配置不少于2辆。
(七)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完善。
(八)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考场验收
第十一条考场验收分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考场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组织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
第十二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考场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场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人员,1名考试业务人员。专家库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聘请或各地推荐、经交警总队审查确认的考试业务人员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统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考场使用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公告发布后,对提出承接申请的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考场建设标准。
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会考场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考场使用验收申请表、检查合格报告及检查明细表;
2.考场使用规划方案,考试需求测算和考场考试能力情况说明,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3.自建考场的政府投资相关文件资料,选用社会考场的招投标文件、合同,考场建设招投标文件、合同;
4.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考场承建主体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6.考场建设方案评审意见;
7.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8.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及资料清单;
9.考场基本情况资料,考试系统软件产品证书;
10.考场日常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文件;
1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申请后,审核验收资料,组织专家组,并于15日内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T1026-20__)、《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1030-20__)、《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1-20__)等行业标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情况及不合格项目当场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
第十五条考场验收结束后,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提出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合格,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不合格,下发验收整改通知书。考场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验收申请后,重新组织专家组验收。
第十六条考场验收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无异议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三日内在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备案和关联配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应当在三日内完成联网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网络接口申请。
第十七条社会考场一经验收通过,考场名称、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社会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变更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选用并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建立考场验收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场使用期限10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考场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档案保存期大于设施使用期10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社会考场验收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社会考场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租用期限及考试线路设备车辆等事项。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
第二十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根据工作情况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以及现场符合性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考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归入考场技术档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
第五章 考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按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统一的标准核定每个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以互联网、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填写《考场实际考试能力统计表》,月底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指标。考场在法定工作日应当将全部考试能力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预约成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考场在非法定工作日组织考试应当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场管理全面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考场应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
第二十四条考场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由监督岗的专职考试员负责。
考试系统内所有用户必须实名,且应有明确清晰的分级使用管理权限,及时清理不在岗、定义不清晰用户,严禁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权限混淆,严禁存在超级用户。严禁考场工作人员擅自对考试系统、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进行操作和维护。需要进行维护的,须书面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考试业务领导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留存维护记录。
第二十五条考试前,考试员要组织对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考试过程中,考试员要组织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考试结束后,考试员要记录当日考场检查测试、运行管理、异常业务处置等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并断开考试专用网络联接。
第二十六条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单统一使用考试监管系统打印。考试系统及设备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对故障率超过规定标准的,立即暂停考试,并及时进行维护,同时对该考试系统的工作可靠性进行评估。对确因误判需要重考的,考试员应当场通过监管系统提出申请,考试业务领导应于当日审批完结,并即时建立台账备查,重考审批台账保存1年。
第二十七条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最新的技术模式。
第六章 考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完善考场、车管所、省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三级监管体系。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对考试的全过程监管;车管所监控室要加强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监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
第二十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考试路线、标志标线、考试车辆、考试项目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没有当场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前,根据不同的考试路线和考试车辆随机选配考试员的;
(三)考场音视频监控信号与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断开的;
(四)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五)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六)考试线路、考试设备、标志标线不符合要求,考试系统、设备及考试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
(七)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自建考场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
(八)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九)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及考试数据的;
(三)以任何方式组织学员进入考场训练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二条考试设备供货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取消涉事厂商在本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本规定下发后6个月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所称“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项目总工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编制、管理的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依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及环保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环保)技术规程。
在编写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环境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相应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为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环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各项目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应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
2.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
3.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
4.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5.检查、验收标准。
第七条 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单独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处临空、临水施工工程,高边坡施工工程;
3.两层以上交叉作业、系统性电气作业、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工程;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使用;
6.预防自然灾害(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击、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业)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必须报分局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
2.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
3.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
2.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
3.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5.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
6.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
7.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8.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在编制前应规范进行策划。
9.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工会、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会审。
10.分包队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经技术、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会审,经单位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规范编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计划。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名称;
2.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内容和目的;
3.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4.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
5.施工开始日期、施工计划进度和完工日期;
6.措施执行情况与效果。
第三章 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监理核准后执行。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1.工程开工前,单位总工程师将工程概况、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合同安全技术要求等情况,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向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交底;技术措施要发放到每一个作业面。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作业中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利用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对员工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连续、重复施工,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重新交底。
各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填写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归档存放。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技术管理、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安全环保、技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完善对作业过程的巡视。
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跟踪检查。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设施实施建设,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环保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性。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应由编制部门进行修订。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应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分局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 则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要规范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管理台账。
项目按季度发布安全技术管理简报。
项目在工程开工之前或停工三个月以上复工前,必须编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环保设施、警示标识及标志平面布置图。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广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除上述含义外,还包括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各部门领导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实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20xx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法律咨询
网友:企业自身如想订立环境保护制度,可以参考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律师:可以进行参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小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环保组
2、公司环保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3、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三、环境监测
1、定期由公司环保监测室人员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组。
2、含铅废水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气的监测外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x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
(1)现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物流有序,标识醒目,达到“一通、二无、三整齐、四清洁、五不漏”。争创部级文明施工样板及安全标准工地。
(2)施工中始终坚持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制定施工方案。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执行。按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参建职工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当地文明公约的有关规定。使文明施工成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4)实行责任负责制,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挂钩考核。
(5)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正圈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搞好工地文明建设。
(6)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未经培训的工人,不得上岗。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经常进行施工安全、法纪和文明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
(7)施工中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明公约的规定,争做文明公民。
2.环保管理
保护生态环境,绿色施工,结合建筑业实际,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管理办法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进行排查、辩识、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同编制施工项目的环保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2)对全体施工管理和工区人员在施工前、施工中针对本项目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及措施,进行全员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参建职工的环保意识,把环保工作变成各参建人员的自觉行为。
(3)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作业层抓具体落实。项目内部要实行“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环保、水保工作的落实。
(4)实行“环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和没有环境管理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
(5)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环保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环境管理方案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对建设单位、当地环保水保部门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定人定时整改,并由检查人员负责验证,验证整改结果及时回复检查单位。
(6)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与时间,合理规划施工用地,努力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做到环保与施工同步,恢复措施紧跟。施工后及时平整清理,恢复植被,完善排水系统,清除施工垃圾。
2、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
一、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方;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电话。
二、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3、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三、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3、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4、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再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5、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除业务以外的文本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7、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8、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10、每周一中午开例会,11点开始;例会主要是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12、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评(方式待定)。
注:业务文件统一一式两份、正本文件应交经理保管。
四、考勤制度
1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2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3、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4、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
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守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a、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专有技术;
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单据;
e、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f、产品的具体材料成分,特殊制作工艺,产品的生产成本;
g、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5、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6、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2、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3、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a、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
b、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c、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
x公司员工岗位职责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4、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6、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5条);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筏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薪金制度
1、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30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八、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体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男员工护理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5、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标准)。
3、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
1、忠诚
忠心者不被解雇
单位可能开除有能力的员工,但对一个忠心耿耿的人,不会有领导愿意让他走,他会成为单位这个铁打营盘中最长久的战士,而且是最有发展前景的员工。
1、站在老板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2、与上级分享你的想法;
3、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
4、琢磨为公司赚钱;
2、敬业
每天比老板多做一小时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知识背景越来越趋同。学历、文凭已不再诗司挑选员工的首要条件。很多公司考察员工的第一条件就是敬业,其次才是专业水平。
1、工作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报酬;
2、提供超出报酬的服务与努力;
3、乐意为工作作出个人牺牲;
4、模糊上下班概念,完成工作再谈休息;
5、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
3、自动自发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一个人只要能自动自发地做好一切,哪怕起点比别人低,也会有很的发展,自发的人永远受老板欢迎。
1、从“要我做”到“我要做”;
2、主动分担一些“分外”事;
3、先做后说,给上司惊喜;
4、学会毛遂自荐;
5、高标准要求:要求一步,做到三步;
6、拿捏好主动的尺度,不要急于表现、出风头甚至抢别人的工作。
4、负责
绝对没有借口,保证完成任务
用于承担责任的人,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个人工作能力可以比别人差,但是一定不能缺乏责任感,凡事推三阻四、找客观原因,而不思自己,一定会失去上级的信任。
1、责任的核心在于责任心;
2、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
3、言必信,行必果;
4、错就是错,绝对不要找借口;
5、让问题的皮球至于你;
6、不因一点疏忽而铸成错。
5、注重效率
算算你的使用成本
高效的工作习惯是每个可望成功的人所必备的,也是每个单位都非常看重的。
1、跟穷忙、瞎忙说“再见”;
2、心无旁骛,专心致志;
3、量化、细化每天的工作;
4、拖延是最狠毒的职业杀手;
5、牢记优先,要事第一;
6、防止完美主义成为效率的敌。
6、结果导向
咬定功能,不看苦劳
“无论黑猫、白猫,抓得到老鼠就是好猫!”,无论苦干、巧干,出成绩的员工才会受到众人的肯定。企业重视的是你有多少“功”,而不是有多少“苦”。
1、一开始就要想怎样把事情做成;
2、办法永远要比问题多;
3、聪明地工作而不仅仅是努力工作;
4、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
5、把任务完成得超出预期。
7、善于沟通
当面开口,当场解决
不好沟通者,即便自己再有才,也只是一个人的才干,既不能传承,又无法进步;好沟通者,哪怕很平庸,也可以边干边学,最终实现自己的价值。
1、沟通和八卦是两回事;
2、不说和说得过多都是一种错;
3、带着方案去提问题,当面沟通,当场解决;
4、培养接受批评的情商;
5、胸怀局,既报喜也报忧;
6、内部可以有矛盾,对外一定要一致。
8、合作
团队提前,自我退后
团队提前,自我退后。不管个人能力多强,只要伤害到团队,公司决不会让你久留不要认为缺了你一个,团队就无法运转!
1、滴水融入海,个人融入团队;
2、服从总体安排;
3、遵守纪律才能保证战斗力;
4、不做团队的“跺”,如果现在是,就要给自己“增高”;
5、多为别人、为团队考虑。
9、积极进取
永远跟上企业的步伐
个人永远要跟上企业的步伐,企业永远要跟上市场的步伐;无论是职场还是市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参与者都不希望被淘汰。为此就一定要前进,停就意味着放弃,意味着出局!
1、以空杯心态去学习、去汲取;
2、不要总生气,而要争气;
3、不要一年经验重复用十年;
4、挤时间给自己“增高”、“充电”;
5、发展自己的“比较优势”;
6、挑战自我,未雨绸缪。
10、低调
才高不必自傲
才高不必自傲,不要以为自己不说、不宣扬,别人就看不到你的功劳。所以别在同事面前炫耀。
1、不要邀功请赏;
2、克服“材小用”的心理;
3、不要摆架子耍资格;
4、凡是人,皆须敬;
5、努力做到名实相符,要配的上自己的位置;
6、成绩只是开始,荣誉当作动力。
11、节约
别把老板的钱不当钱
节约不是抠门,而是美德。不要把公司的钱不当钱,公司“锅”里有,员工“碗”里才有;同样,“锅”里多,“碗”里也自然就多。而掌勺的,恰恰就是你自己。
1、报销账目,一定要诚信;
2、不耍小聪明,不小便宜;
3、不浪费公司的资源,哪怕是一张纸;
4、珍惜工作的每一分钟时间;
5、每付出成本,都要力争最收益;
6、记住:省下的,就是利润!
12、感恩
想想是谁成就了今天的你
为什么我们能允许自己的过失,却对他人、对公司有这么多的抱怨?再有才华的人,也需要别人给你做事的机会,也需要他人对你或或小的助。你现在的幸福不是你一个人就能成就的。
1、老板给了你饭碗;
2、工作给你的不仅是报酬,还有学习、成长的机会;
3、同事给了你工作中的配合;
4、客户你创造了业绩;
5、对手让你看到距离和发展空间
6、批评者让你不断完善自我。
4、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争创“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局成立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爱国卫会,组织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确一名卫生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的卫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2、年终总评: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计算,几年内每获一次红旗单位加5分;每两个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终累计总得分排名顺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较上一次一名减10分,最后根据全年加减分,综合计算年终卫生工作得分排名顺序。
3、卫生工作纳入年度评先考核条件,年内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挂黑牌的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单位第一责任人亦不得参与评先。各股室必须把卫生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责任到人,因责任心不强,所负责的卫生区域经常造成在本单位卫生评比中扣分的,年终也得参与评先。对在上级爱卫会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因某项卫生不合格,造成质监局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对该股室罚款500元。
七、组织领导。局爱卫会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兼管,具体组织全局的卫生工作,平时组织检查评比、公布登记、整理卫生工作档案。年终总结时,负责撰写卫生工作总结,并为全局年终评先提供全年卫生工作评比结果方面的依据。同时负责各级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
5、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如何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家整理收集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供家阅读与参考。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2、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环保矿长、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保管理人员。
2、定期召开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分析企业环保工作形势,研究决定企业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
1、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3、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企业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1 环境保护目的与意义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2 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制度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
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
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 临沂市对环境管控的要求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 20 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 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 月 30 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 3 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 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 6.6 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 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 3 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 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 1000 万平方米。
(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 月 31 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 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 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 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 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 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 2 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
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广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除上述含义外,还包括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各部门领导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实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20xx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某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污水排放的处理
1.1直排污水应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下水道最终出口排出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指已建成运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B标准"的要求。生化需氧量(BOD5)小于500毫克/升;化学耗氧量(COD)小于500毫克/升;悬浮物500毫克/升;PH值6-9,主动配合接受环保局的定期检查。
1.2经常检查餐厅的排放情况,不定期检查餐厅的洗碗、洗菜池的箅子是否齐全有效。
1.3加强对餐厅隔油池的管理,查看隔油池是否按时清掏,油污过多或排放不合格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清掏。
2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的处理
2.1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防止着火及污染环境。
2.2散落在地面上的废油要立即擦干净,防止地滑造成人员摔伤。
2.3废油、油抹布、废渣、废油漆桶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固体废弃物要在各专业登记后统一交垃圾站处理。
2.4更换下的日光灯管不能随意乱扔,集中存放。
2.5废灯管、废节能灯由更换者放到强电/电梯专业指定的存放地点,并填写《固体废弃物、特殊垃圾处理表》。
2.6强电专业负责人定期将废灯管、废节能灯送交垃圾站,并由垃圾分拣人员签字接收。
3噪音的控制
3.1在技术能力达到的情况下,尽量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降低噪音。
3.2转动的设备定期加油润滑防止噪音的产生。
3.3不断改造设备,更换噪音小或无噪音的设备。
3.4尽量避免人为产生的噪音,有问题及时由专业人员检修,并达到出厂标准。
3.5在工作场所噪音较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小噪音对人员伤害。
3.6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音进行监测,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
3.7属重要环境因素的设备,产生的噪音相关专业要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测噪音。
4环境温度控制
4.1工程热力运行人员要保证冷热水的供水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4.2工程管理部机电专业负责对大厦管理区域的温度检测,每天对主要区域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测。其温度控制标准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4.3维护管理好冷暖设备设施确保各区域的温度达到设计标准。
5氟利昂泄漏控制
5.1机电专业负责巡视检查中心管辖的空调设备,做好检查记录。参数单位标准值季节温度℃22-28夏季空调16-24冬季采暖。
5.2每季度用检查空调氟利昂泄漏情况,发现有泄漏时及时进行检修,并对泄漏点进行重点复查,防止氟利昂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6办公用品的管理
6.1工程管理部文员定期按实际使用情况领取办公用纸。
6.2办公用纸除对外正式发文及存档文件外,其他用纸应双面使用。
6.3工程管理部废旧办公用纸及其他纸张杂物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6.4工程管理部废旧电池及打印机用的旧墨盒一律以旧换新统一交人事部处理。
7油烟排放监督控制:
7.1定期对监督管理区域内的厨房油烟排放进检测,并符合GB18483-20__标准中,油烟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
8消毒药剂的控制:
8.1不得在客户区域内进行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须安排在夜间或非工作时间进行,并做好通风工作。
8.2对空调系统使用的消毒药品由机电专业保管使用,使用中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制,并对使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第三条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消防法》
第四条定义
三同时: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职责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卫处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三、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四、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五、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六、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第六条 管理内容
一、项目的申报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规划发展部必须向制造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见附表一)
(二)财务管理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二、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一)制造管理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三、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一)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二)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三)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四、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规划发展部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五、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一)规划发展部在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见附表二)报制造管理部。
(二)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管理部不予结算付款。
(三)规划发展部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制造管理部。
(四)规划发展部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五)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六、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尘、毒、害治理设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物流安全设计
消防安全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电气防爆设计
环境保护类
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其他类
防雷系统设施
电气安全设计
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条 报告和记录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安全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10日内结案。
3、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须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厂(矿)区内交通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进行调查处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
7、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依照三政(1998)58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
二、设备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达到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消除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进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大检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4、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现场,对各子(分)公司进行检查,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每次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馈。
四、安全环保标准
1、安全标准
(1) 化机公司、机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药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85%;
④职业病发病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环保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①金矿分公司:总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②制药公司、机床公司、化机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③金渠医院:大肠杆菌群≤500个/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 ph值6—9
(2)废气排放标准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雾<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锅炉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烟尘≤100mg/ m3。
(3)噪声:
各子(分)公司厂界噪声不准超标排放。
(4)各种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各子(分)公司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其达标排放。
3、认真组织各子(分)公司“三废”治理的技术革新工作,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4、根据集团公司年度
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协助各子(分)公司制订其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规划。
5、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 项目部:
3.1.1 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 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 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 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2.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一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必须存放到固体废物回收处。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三十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五、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第一条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控制;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灶具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物资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1、物资部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2、项目部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3、压力管道、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作业后的排放,项目部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第七条噪声控制
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制定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等所产生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有条件的施工区域利用绿化地降低噪声。
5、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6、压力管道、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第八条大气污染控制
1、禁止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第九条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1、食堂使用燃煤灶具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灶具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1、车辆限速行驶。
2、路面洒水。
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第十二条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第十三条设备基础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施工中的产生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本工程按照公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本工程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并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便指导施工。
2、工程开工前,主动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求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采用按施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总结报给业主,并积极配合业主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的检查评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涵洞等,由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临时建筑统一规划搭建拆除及清理。经业主同意在所区空地内搭设的临时建筑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安设专门的分类垃圾转运站,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后再处置。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2.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4.3大气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4.3.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3.4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锅炉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锅炉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4.3.4.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4.3.5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4.3.5.1车辆限速行驶。
4.3.5.2路面洒水。
4.3.5.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3.5.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4.3.7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4.3.8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4.3.9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由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4.4办公区域环境保护
4.4.1办公区域的垃圾要分类放置;
4.4.2更换下来的废硒鼓、墨盒等废旧办公设施及配件统一交项目部,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4.4.3一般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应将单面已用过的纸张扔进垃圾箱,此类纸张可用于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4.4.4每天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办公电源。
4.4.5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阀,节约水资源。
4.5废水控制
4.5.1项目部负责对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负责同地方环保部门保持联系。
4.5.2食堂严禁将食物的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应经常清理,防止淤积堵塞。
4.5.3施工生产的污水应按照污染程度分别处理。
4.5.3.1锅炉化学清洗产生的污水要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理后排入指定区域,尽量减少对水或土壤的污染。
4.5.3.2对污染影响严重,排放时间较长的污水,要编制污水处理方案,经工程部批准后实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5.3.3施工过程中各种高浓度的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4.5.4施工过程中应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5.5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施工用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和监督。
4.6环境监控和检查
4.6.1环境监督检查执行《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4.6.2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对现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及时沟通与处理。
4.6.3项目部进驻现场后要向业主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6.4下列材料的分类、标签、储存和处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废旧电池,电脑废旧材料?
●废油?
●废涂料?
●废溶剂
●焊接废料
●油料?
●润滑剂
●辐射性添加剂
●易燃气体(如乙炔)
●气雾剂罐?
●油漆
●溶剂(清洁剂脱脂剂稀释剂)
●泥浆材料
●粘合剂
●氨水
●次氯酸钠
●酸类物质
●腐蚀剂
●水处理化学品
●水处理聚合体
4.6.5现场环境的监控和检查由项目部进行,发现问题时应由责任单位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