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精选3篇)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
(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财务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委托其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成:
1.总公司根据每年科研工作计划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费专用帐户。
2.新、改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研究试验费。
3.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安排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4.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如实申报。办公室在咨询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承担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条 需要委托外单位研究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合科研,使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决算等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审核科技项目经费决算。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1.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2.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各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
3.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使用、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
4.专家咨询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咨询费及相关差旅费。
5.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交流而发生的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
6.人员费用:直接参加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奖励及相关人员劳务费。
7.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着、译着、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
第七条 对外委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用,由办公室根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不超过60%,第二次拨付至总额的90%;5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30%;待科技项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根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余下的'10%。
第八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排使用研究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 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以便及时计算奖励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控制,购置一般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软件资料超过800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的津贴
1.每个科技项目根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贴,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议,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辅助人员按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4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奖励2万元;特别重大成果的,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申请,在课题研究经费之外拨付。
2.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奖励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办公室审核后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的
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审查,经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对未按合同计划执行的科技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确需调整合同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决算后如有结余,经办公室审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用于开展新项目的研究。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做到有计划、合理地控制费用支出,节省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费用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格。
(二)各项费用开支一律凭证式发票报销。
(三)费用发票要求开票单位填写清楚,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要素齐全,要素包括:发票抬头(公司完整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开票单位发票章、发票监制部门监制章。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报销。
(四)办理报销必须根据不同费用类型填制报销单据。对支出内容填写不清的、单据填写金额与附件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五)当月费用当月及时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六)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对于已享受公司各类补贴、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其与补贴、津贴范围重叠的相关费用。
(七)对于公司统一管理、发放、结算的各类费用事项,参照相关对应制度执行,由公司统一与合作单位结算的,不再另行向员工支付相关款项。
(八)本细则所涉及报销人费用使用标准的级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职级。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报销人:对申请报销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销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部: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报销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报销内容是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审核。
第三章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条行政类费用
(一)费用定义
一般是指因日常运营发生的行政管理类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各公司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
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电话费用、信息运维费用、车辆费用、水电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办公区域装修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各项行政类费用按照对应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据实结算。
(三)附件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均需提供发票原件或公司内部自制表单;
2、日常办公文具、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批量采购的物品和书籍购置,需提供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单或钉钉审批流程截图,入库清单或明细订单;
3、车辆费用中维修、保养同时需提供维修清单,车辆保险费用报销需注明保单保管人,根据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车况,达到大修标准的车辆,应事先由驾驶人员提出报告,经行政部及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送到具备修理条件的定点厂家进行修理;
4、固定资产购置后报销,需在设备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接收单提交至财务部,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应入库单设备接收单复印件,注明固定资产编号、使用人、接受时间;
5、租赁费用报销,同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水电费用及物业费报销,如先付款后到票的情况需提供催缴单作为附件并在备注中列明费用所属时间段,如发票直接开具给物业公司,需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费用分割单;
第七条交通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在办公常驻所在地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且按公司出差流程进行提前申请,对应钉钉外勤考勤双项前提下,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予以审核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等所发生费用;
2、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出租车、网约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外市出差的出差地;
(2)公司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加班,并已提前报备加班申请,经上级审批通过的加班)至21点之后;
(3)领导安排的紧急事务;
(4)出差出发时间7点之前及返回时间21点之后;
(5)相应职级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3、不得报销范围:
(1)极短途行程(小于3公里);
(2)上下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
(三)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四)附件要求:发票原件。
(五)其他要求
1、除出租车、协议网约车外,其他市内交通费用应一人一报,不得多人汇总报销。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
(一)费用定义
行政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所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各种餐饮、送礼等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餐饮招待费报销标准
一次招待,人均超200元或单次招待总额超过2,000元;对同一对象一年内累计招待、送礼金额超过5,000元,需经过美年大健康集团合规部审核方可报销。
招待费应严格执行招待标准,接待用餐时应合理控制陪同人数。
(三)附件要求
1、各项招待费用,凭发票原件报销;
2、有经授权主管审批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业务招待费用需先审批后使用,需先在每刻报销中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有授权的主管审批后实施。
2、报销业务招待费用时,报销内容中应注明招待何单位、招待客人数及陪同人数,并关联事前提交并通过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3、公司任何员工,一律不得将个人招待消费纳入招待费用内报销。
4、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一事一报的原则,同一事项支出不允许拆分审批和报销。
第九条差旅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离开办公所在城市的行程产生的费用。
主要包含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异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1)月度经营会议、年度会议或第三方组织举办的会议住宿标准及餐费按会务组统一公布的价格为准,报销时应提供证明文件,无补贴;
2)2人及以上人员同行差旅标准从级别最高人员;2人同住1间时,以级别较高人员住宿标准X1.5倍确定2人的住宿标准;
3)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4)省会城市及其他指:各省省会城市、厦门、青岛、大连、苏州、天津、重庆、宁波、温州、东莞;
5)一般地区:指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
6)午餐补贴天数计算规则为:以机票或者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出发时间为准,若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按0.5天计算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若非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没有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0.5天计算补贴、满一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下午从13点以后开始计算、上午至12点截止。
(三)附件要求
审批结束的出差申请单为差旅费报销的必要附件凭证,差旅各类费用的具体附件要求如下:
1、交通费:发票原件;
2、住宿费:发票原件及酒店入住清单;
3、异地市内交通:发票原件(网约车需提供清单、时间、目的地必须一致);
4、出差补贴:体现实际出差日期的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员工出差,无论何种类型的出差均需在系统中发起出差审批流程,员工的差旅费报销,需同步附上系统中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流程作为报销依据;
2、差旅行程中发生机票,由公司统一预订;住宿行为,出差人可在商旅系统中按照个人职级进行预订;
3、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
4、商务出差是工作行为,不是玩乐旅游,出差的工作安排必须紧凑、饱满且有工作成果产出。杜绝低效、无效出差,严厉惩戒任何假借出差名义到地方公司旅游观光玩乐的行为。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目的地有动车高铁且行程不超过八小时,需选乘动车高铁出行;
6、无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自行预订机票均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务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参加外部会议或组织会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会议期间租用的场地费用、车辆费用、资料印刷费用、物资费用、住宿费、餐费,往返交通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交通、住宿、补贴和招待参照差旅费用和招待费用标准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参会批示或会议组织批示。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外部会议,应有部门负责人指定参会人员的批示,参会人员在费用
报销时提供该批文;
2、组织会议,应有会议组织相关的通知或批复生效的批文、会议流程说明、会议签到表等,会议批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主题等。
3、单次会议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一条培训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安排或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或员工申请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师资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如有住宿、交通等费用发生,参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培训通知/申请等。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外部培训,应有部门负责人指定参培人员的批示或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培训申请;
2、内部组织培训,应有相应的培训通知;
3、单次培训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二条中介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外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审计、评估、验资、公证等以及外聘企业相关业务顾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第十三条招聘费用
(一)费用定义
1、服务费:猎头公司人才推荐费、招聘网站费、招聘软件费及其他招聘渠道费用;
2、专项招聘费:面试场地费、宣传用品费、服务费;
3、面试费:应聘者往返面试地点的交通及住宿费;
4、入职费:体检费。
(二)费用报销标准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实报实销;
2、面试费: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岗位的级别,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出差标准执行;
3、入职体检费:员工转正后,可报销100元以内在公司体检机构入职体检费。
(三)附件要求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2、面试费:经人力资源部签字的面试确认表;
交通费:发票原件及人选参照职级;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及应聘的职级;
本地交通费:面试期间本地交通费发票原件,面试人应在发票上签字。
3、入职体检费:新员工本人签字的入职表
体检费:发票原件;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
(四)其他要求
需同时报销多笔费用的,须附明细清单。
第十四条专项费用
(一)费用定义
用于专项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是捐赠、赞助支出,行业协会会费支出,购买大型软件及办公系统,及各类专项活动事项。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相关文件。
公司各类专项活动事项还应提供相应合同或专项事项费用报告。
第四章具体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报销纸质单据粘贴规定
(一)票据粘贴统一用A4纸作为底纸,竖向粘贴。单据粘贴时,底纸左侧留出三公分装订线。票据较多时可使用多张底纸,但必须在每张底纸底端标注小计金额及页码,如:“小计:100元,1/4”。
(二)不同类型票据分类粘贴报销,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等等,按照类别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顺序粘贴。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按照金额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三)粘贴的原始单据相互不能覆盖、遮挡,每张平铺粘贴。
(四)将胶水涂抹在票据背面,沿着底纸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下、右三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底纸外。不要将票据集中在底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不整齐,达不到装订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财务管理部进行制订。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为规范我院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各类立项课题的顺利开展,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确保教研、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按照“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合理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资助与管理原则
1、凡学院批准立项的院级教研、科研课题,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适当拨给一定的研究经费加以资助,保证其研究。
2、凡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术单位批准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课题,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决定是否资助;自选课题的项目,学院原则上不资助,但也可视其成果获奖情况给以适当资助。
3、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技术或管理项目(如为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技改、管理创新、软件开发等),学院原则上不资助。
4、凡要求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由课题组长提出申请,说明需要经费资助的理由、经费资助额并列出经费开支项目,报教务处初审后送院领导审批(附批准立项课题复印件)。
5、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按项目计划或有关合同执行,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经费开支范围
1、管理费:凡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学院收取10%的管理费;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课题,学院收取20%的管理费。
2、科研业务费
(1)国内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依照学院出差补助有关规定执行。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以外的'人员。非本院课题组成员的调研费不能从学院配套经费中支付。参加学术会议须有正式会议通知。
(2)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会议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若必须吸收课题组以外人员参加会议时,事先应向主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让其参加会议,否则不能支付其会务费。小型会议费尽量节俭,根据会议需要事先作初步预算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批,根据批复意见执行。
(3)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等的征订、打印、复印、翻译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等费用。
3、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且需开支的科研经费。若项目确需要外单位协作完成的,事先应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经同意方能作此项开支。
4、成果鉴定费:指由课题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我院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会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定工作的组织和会务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5、印刷出版费: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出版费用。
6、业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费的使用。纵向课题: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控制在12%以内,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控制在10%以内。横向课题的接待费用比例可适当放宽。
7、结余经费:
(1)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作为课题组酬金,40%用于相关后备研究或留作科研基金作为项目的资助经费。
(2)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用于课题组酬金,20%作为学院的科研基金,20%作为学院创收收入。
8、理、工类课题除以上开支外,根据课题进展的需要,允许列支以下开支项目:
(1)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但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开支。个别项目确需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作研究专用设备的,申请项目可列入经费预算内,根据项目评审批准结果,经受资助单位领导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报批购买。
(3)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科研业务费一律不得用于采购与课题研究无关的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行政办公设备、计算机等。确需购买的设备,必须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购买设备,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经费管理与报销
1、没有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组长接到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实际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总额,在原申报开支计划的基础上,重新修改经费使用计划,于两周内交教务处,逾期学院将取消配套经费。
2、科研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在财务科单独建账,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财务科为每个项目建立项目经费帐卡,课题组成员持卡办理报销手续。
3、经费报销。课题经费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经手的开支报教务处长签字,课题组成员的开支报课题组长签字,经院领导审签后送院财务部门按学院财务制度报销。
4、项目进行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配套经费。
(1)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
(2)经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及有关规定的;
(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
(4)未按要求及时结题的项目;
(5)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中止、撤销的项目。
5、课题结束后1个月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额,填写决算表,连同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一式三份报教务处。逾期不办理者,结余经费划入学院科研基金。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