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必有师,讲习必有友,下面是爱岗敬业的小编给大伙儿分享的法学教育研究论文(通用6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1儿科实习共4周实验组在PBL教学法的基础上开展循证医学教育。第1周:由固定的教师进行循证医学基础知识讲座和示教,对一实际病例操作演示、分析、讨论,按如下步骤进行:①提出临床问题;②检索回答相关问题的最佳证据和资料;③根据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评价文献的原则,简单讲述Meta分析方法,严格评价研究证据的真实性和临床重要性;④应用研究证据结合临床专业知识、病人的选择解决问题,指导医疗决策,在临床上实施结果;⑤评价实践后的效果,进一步提高。再联机医学文献分析与检索系统(外文PubMed、中文维普和comKI检索系统),让学生熟悉、掌握网络医学技术。授课时间为周二、周四晚上7:00-9:00,每次共120min。第2周:每位学生结合其分管病床的病情提出一个主要的临床问题,按查阅的中、英文关键词进行文献查阅,然后对被查阅的文献作批评性评价,寻找相关证据并进行小结,经多次接触临床病例,结合查阅的相关信息和有效的临床信息对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判断,观察效果,写出心得。第3周:重新提出新的临床问题,同第2周。每周1次(周三晚上),共2次,每次120min。第4周:由同一位教师进行效果评价和考核。包括学生出科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历书写能力,病案分析能力,与病人沟通能力),自学能力(其文献检索能力包括Pub-Med运用,查阅中文资料能力,查阅英文资料能力,批判性评价,对Meta分析了解);学生问卷调查,专门设计问卷调查表,内容包括对开展各组教学方法的态度(赞成、不赞成、无所谓),对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无帮助、不清楚),对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帮助、无帮助、不清楚)。对照组按LBL教学法带教,不另外进行上述活动安排。第4周考核评价同实验组。
1.2文献检索示范病例小儿长程发热的诊断、激素治疗小儿喘息性疾病、新生儿感染性休克的治疗、小儿急性心功能衰竭的治疗。
1.3循证医学实践教育的部分内容①循证医学的概念及发展;②循证医学三要素。医师技能、患者需要、最佳证据;③重视POEMs(针对患者的证据)文献,避免DOEs(针对疾病的证据)文献;④循证实践的五个步骤: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系统全面查找证据,严格评价证据、综合分析证据,用于决策,后效评价决策效果;⑤举例检索。PICO检索(P:patientorpro-blem,I:intervention,C:comparison,O:outcome);关键词/主题词检索、导航检索、临床查询;⑥文献分级。系统综述、荟萃分析(Meta分析)、随机对照试验、一般综述、多中心试验、评价研究、有效性研究、对比研究、临床试验、临床指南、病例报告、队列研究、横断面研究、血清流行病学研究、同行会议共识、基金项目。
1.4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评价从四方面进行:学生出科考试成绩、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自学能力以及学生的问卷调查情况。①出科考试包括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各占50分,满分为100分,理论试卷每轮从儿科试题库中抽样出题,技能操作按儿科实纲要求抽考,每轮学生难度一致;②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三项,每项满分为100分。病历书写按实纲要求评分,分值内容包括病史采集、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病史小结、诊断及鉴别诊断等方面。病例分析从病例特点、诊断及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辅助检查、治疗及预后等方面评分。医患沟通能力从给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和治疗方案的详略、要点、逻辑性、语言表达及沟通效果等方面评价;③文献检索能力从查阅杂志上发表的文章、Medline等数据库运用、批判性评价、查阅中文资料能力、查阅英文资料能力、对Meta分析了解等方面逐一评分,满分100分。上述每一项成绩的评定由同一位教师客观公正地进行,该教师未参与授课和带教,且不知道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分组情况(在盲态情况下评分),以排除主观因素干扰。其中,优:90-100分;良:80-90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最后比较两组各项成绩的优良率,即成绩为优和良的人数比率;④学生问卷调查。专门设计问卷调查表,内容包括对开展各组教学方法的态度,对自学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是否有帮助,比较两组的赞成率和有帮助率。
1.5统计分析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研究结果
按照课题设计和安排,该研究过程相对较顺利。实践运行中,每年年底(第29-40周)学生由于考研复习、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找工作、春节放假等原因请假,使此期间儿科实习时间不足4周。但实验组所有学生基本完成了第一周循证医学讲座和示教环节,第二周结合临床观察提出一个主要的临床问题,课后按查阅的中、英文关键词进行文献查阅环节,并初步学习了通过多次接触临床病例,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并收集有效的临床信息对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做出判断。
2.1两组实习学生出科考核情况比较儿科实习结束后考核结果显示,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优良率实验组与对照组无显著差异(93.3%∶91.5%,P>0.05),两组比较,病历书写优良率(100%∶80.0%)、病例分析优良率(100%∶72.9%)、医患通优良率(86.7%∶66.1%)和文献检索优良率(100%∶0),差异显著(P<0.05,如表1所示)。
2.2两组实习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比较结果显示,实验组对该教学方法全部持赞成态度,而对照组对该教学方法的态度24人(40.7%)赞成,18人(30.5%)不赞成,17人(28.8%)无所谓,赞成率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0.05);实验组全部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而对照组14人(23.7%)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帮助,41人(69.5%)认为无帮助,4人(6.8%)表示不清楚;55人(93.2%)认为对自学能力的提高无帮助,4人(6.8%)表示不清楚。两组学生认为对临床实践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有帮助率差异显著(P<0.05)。
3讨论
PBL教学法作为促进医学教育的措施,已被教育界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认同[4]。而开展循证医学教学活动,是PBL教学模式的深入。它不仅教给学生技术,更教给学生科学治病的概念,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素质[5]。开展循证医学教学实践,能使学生通过大量的病案诊疗实践,将医学知识、科学思维、各种技术操作、创新能力与发现形成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使学生养成不断学习的习惯[6]。临床实习中,病历书写和病案分析能较好地反映学生的临床逻辑思维和语言组织能力,与病人及家属的良好沟通有利于疾病诊治的顺利开展。因此,学生的病历书写能力、病案分析能力和与病人沟通能力能综合反映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资源的丰富为实现循证医学教育提供了条件,而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能反映其一定的自学能力。该研究结果表明,在儿科实习中应用基于PBL教学法的循证医学教育,与LBL教学法相比,对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学能力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也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例如:激素治疗小儿喘息性疾病,两组学生首先查阅了第七版《儿科学》教材,采用的是2003年修订的GINA方案,而目前国内采用的最新方案为2008年修订版,第八版《儿科学》教材已进行了修改。实验组学生通过进一步查阅文献,针对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小儿哮喘,结果发现,Bousquet等的meta分析,Zhang等的RCT研究结果均显示增加吸入激素的剂量并不能增加中重度持续哮喘的疗效。因此,学生不仅掌握了课本知识,而且通过查阅文献,自学了新知识,拓宽了知识面,加深了知识的难度。在书写病历和分析病案时内容自然就更全面,质量和水平也就更高。同时在与病人家属沟通时显得自信,也容易得到家属的信任,沟通效果自然会非常好。同时,循证医学的医疗模式也是人性化的医学实践过程。它有效地融合了患者的价值观和意愿选择,使医师不仅要关心疾病能否治愈,生存期有多长,还须关心患者的生活质量,更加重视治疗的全面合理性[7]。例如:科室曾收治两名leigh综合征患儿,实验组学生查阅文献后,全面了解了该病的治疗方法。该病为线粒体疾病,无根治办法,以对症保守�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进入了萌芽阶段,教育界和法学界开始考虑对教育立法,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开始对教育法学进行研究。在今后这三十多年的发展中,教育法学的研究由最初的设想到现在的深化以及分化研究阶段,致使现如今已经写形成了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法学理论和体系。对于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通过对《评论》杂志和教育法学年会论文集这两本期刊进行分析。《评论》是我国在教育法学研究上对具有影响力的期刊,教育年会论文集是由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在年会上交流讨论的论文组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并且信息量比较大。通过这两本渗透出来的信息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对教育法学理论的研究在不断的深入,研究人员的视野也在扩展,将更广的领域纳入到研究中来,教育法学研究已经进入到发展阶段。但是与一些成熟学科如社会科学相比,教育法学还显得比较年轻和稚嫩,还需要不断的去探索。
二、我国教育法学既有理论体系研究
在我国教育法学发展的这三十年里,教育法学中涉及的概念、概念体系、教育法学主体以及主体间的关系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这一些问题如:1)教育法学研究对象不明确;2)教育法学研究方法单一;3)教育法学性质界定不清;4)教育法学理论体系不健全;以下将对这些问题作简要探讨。
1.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选择标准
由于我国教育法学这门学科的建立比较晚,发展时间也比较短,就必定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依据理论来进一步说明。而缺乏理论说明将会使得学者们对教育法学的研究无法用理论体系来标示。教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自组织其理论、自固化其思维、自健全其机构和自外化其理论等功能。学者们在满足这些功能的过程中对教育法学理论体系进行探讨研究,然后以《教育法学》的名义出版,这将是教育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必要过程。
2.既有理论体系分析
我国以《教育法学》为名的教育法学类著作截止到现在已经有23本之多,作者都以不同的角度对我国教育法学的学科属性、概念、理论和法制形成体系进行分析探讨。本文借用申素平教授编写的《教育法学》进行分析。申素平教授编写的《教育法学》一共分为八章,由教育法语受教育权、教育主体与教育的法律关系、主体制度论和弱势群体受教育权这三部分组成。是以一种新的视角来研讨教育法学理论体系。根据内容我们进行分析,作者首先对教育法和受教育权的概念进行系统阐述,然后在对教育法的内涵以及受教育权的法律规范作为基础,对社会个体与教育的法律关系进行讨论,最后通过对学生、老师、学校的制度问题进行分析,从而达到对我国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
三、以“受教育权”为逻辑起点的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理论体系的起点也是终点,以受教育权作为逻辑起点,那么在对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它的终点也必将是受教育权。对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
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应包括客观性特征、系统性特征和动态性特征。客观性特征是由体系特点决定的。系统性特征是理论体系的首要特征,最为关键的特征。动态性特征是说明在微观结构上理论体系是动态的,而在宏观上表现为相对静止的。
2.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
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由核心层面和外部层面组成。核心层面是理论体系逻辑演变的载体,外部层面是理论体系中各个元素的分解。核心层面与外部层面在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大丰富,各自之间都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理论体系的研究框架
对于教育法学理论体系研究的目的就是构建一种一般性意义的,属于教育法学自己的研究框架。
1.法学毕业生增加,而就业形势严峻。由于高校扩招及报考热门专业导致法学毕业生逐年增加,而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知识及实际操作的缺乏,导致就业难上加难。在2009年大学生就业报告中就已经显示法学专业的失业人数在本专科专业中排名第一。实际上受到就业渠道的限制及就业与需求矛盾的扩大,根据《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显示,法学专业已经连续三年入选“就业红牌专业”,而且专业对口率也仅为百分之四十多,成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中专业对口率排名倒数第二的专业。
2.法学专业毕业生供应与需求信息不对称。实际上,高职院校毕业生不断增多导致毕业生就业面临困难,但不能仅以数量的增多而得出法学专业就业人数供大于求的结论。实际上,在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上,仍存在大量的缺口。虽说法学毕业生就业的渠道有限,比如公检法等行政、司法系统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律师,再加之公司等社会单位法务、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等渠道,皆是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以此来讲,法学专业的就业渠道相对于其他专业来说应当是比较广泛的,但是为何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及就业对口率较低,原因就在于供求不对称,主要由于竞争的日益激烈及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严重缺乏。因此,导致法学专业相对“供大于求”。因此,面对我国高职法学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必须实施以多学科交叉�
二、多学科交叉培养的基本含义及意义
1.交叉学科的基本概念。交叉学科包括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的概念,狭义指的是由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相互交叉的地带发展出来的科学;而在广义上交叉科学不仅包括狭义的学科,还包括各个学科大门类内部各个学科交叉所形成的学科。
2.交叉学科的提出及在我国的发展历程。1926年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家伍得提出了交叉学科的概念,并在20世纪60年代日趋成熟,但是在我国明确这一概念却在2006年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提出了加强式交叉学科的研究。在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重视发展交叉学科;到2010年明确指出“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升到了战略高度。
3.多学科交叉培养的意义。自然界各种现象之间本来就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所形成的科学知识体系也必然具有整体化的特征。科学史表明,科学经历了综合、分化、再综合的过程。现代科学则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而交叉科学又集分化与综合于一体,实现了科学的整体化。学科交叉是“学科际”或“跨学科”研究活动,其结果是导致的知识体系构成了交叉科学。交叉学科作为综合性、跨学科的研究,有利于发展前沿科学,取得科学突破,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复杂科学问题、社会问题和全球性问题。因此,我国需要加速发展科学技术,提倡交叉科学的研究,把交叉学科的研究放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地位。
三、以多学科交叉� 交叉学科目前作为我国教学事业的战略指导思想,应用在法学教学方面,则体现在高职法学教学培养目标的变化。法律职业背景及需求决定了法学专业的学习不仅需要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更需要的是法学教学的应用性和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性,因此在大多数国家,法学教学的基础为其职业知识体系,是一种技术理性,一般法学培养包括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及学术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但是归根到底,法学理论的研究在于其法学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因此法学教学的培养目标应该一改传统法学知识的传授,而更加注重法学的实用性。把高职法学教学纳入到职前教育的范畴,改革为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职法学教学目标。同时关注法学实践的培养,不仅仅是脱离了其他学科的固步自封,而是应当注重法学培养的规范性及其实践性,两者兼顾;更是注重与其他学科相互交叉,产生思想的碰撞及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法学教学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渗透,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更加注重“复合型法律人”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法学专业人才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上,在国外很多国家的法学教学中,要求法学本科的学习必须建立在具有其他知识体系的基础之上,比如美国法学的学习必须到了一定程度之上才能有资格报考法学专业,而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的设置也是基于该培养目标,但目前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的发展却有所背离。正如目前的就业现状来说,我国目前的法律硕士专业毕业者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如科目划分及公检法招收等方面的资格限制问题。因此,法学教学目标除了对教学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之外,更加注重学科的交叉学习。
2.以多学科交叉� 前面讲到法学教学目标的改变,从传统的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单一式培养转变为以注重法学实用性的多学科交叉式培养,通过高职院校法学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侧重培养法学学生法律思维、操作实务、职业道德等全面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形成多学科交叉� 扭转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传授,学术型强且学科单一,与社会实践脱节的法学教学水平低下、特色不鲜明的问题,注重法学教学的实践性、应用性,树立多学科交叉培养的高职法学教学培养意识,注重以“中国法律为本,外国法为辅”的基本学习路线,坚持熟知本国法律,兼涉外国法;注重法律教学培养的学术性与实践性的平衡;更要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加强不同法律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交叉学习,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适应国际需要。
3.以多学科交叉� 目前国外高职院校法学教学主要存在三种教学模式,第一种是英国和欧陆模式,即是从高中招收法律本科,但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加念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再进行1~2年的专业实习,方能取得专业的执业资格;第二种是北美模式,这也是我们之前讲到的从非法律专业本科招收的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入学考试,学习三年,获得法律本科学位;第三种是澳大利亚模式,即将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的本科教育同时进行,经过6年左右获得双学位。我国目前的高职法学教学与第一种英国和欧陆模式相仿,但是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只需获得司法考试资格,通过一年的实习便可获得律师执业的资格。但是要想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则必须改革高职法学教学的培养模式,更为严格的法律职业资格进入,改革高职法学教学的课程体系,更加注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技能及法律素养的实践性法律人才。
四、结语
一、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群众基础
法学教育研究论文(通用6篇)
二、三个方面素质同步提高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就明确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今后15年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律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这三个方面相提并论说的是那么的明白无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律教育。”注意,如果把理想和道德教育合并的话,这里实际上可归结成三类教育,这三类教育不正是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吗?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连续部署了四个五年普法。普法的过程就是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关于民主法律建设的论述、宪法和法律法规教育人、改造人、培养人、塑造人的过程,也是把众多法律意识和具体法律规定内化为人的素质,从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从2001年开始的“四五”普法,就明确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转变,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鲜明地强调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三、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
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2002年5月31日)一是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不懂法不知法,何以当家作主?二是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法律知识贫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何谈起?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见端倪,公民生产、生活、工作,处处遇法,事事有法,不具备法律素质,势必寸步难行。四是青少年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今后,青少年应是“德、智、法”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四、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客观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充分展示了党和国家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积极姿态。WTO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涉及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信守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们要清理、修订和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加强政府部门内协调配合,有步骤地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深入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等。这一系列相应措施,无一不与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乃至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例如,今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要符合WTO规则,这就要求人大、政府相关人员熟悉WTO各项规则,领会和吃透精神。又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求增加立法透明度,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若管理相对人对WTO规则和有关法律知识漠然不知,怎么能谈得上民主参与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全民普法开展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公民法律素质也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逐步养成;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青少年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经营管理已成为共识。但是,不能不看到,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乃至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学法积极性,等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进程。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面对新形势,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公民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
端正指导思想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指导思想,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结合以德治国,以学习宪法和法律为前提,以增强法律意识为核心,以提高法律能力为着眼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同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应确定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把增强公民民主法制意识同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相结合。(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强调的权利义务观。要引导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根据法治实践的需要组织人们学法,运用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实践,再根据法治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法。
坚持
遵章循律。首先要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遵守宪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其次是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再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类的文件,公民也有遵守的义务。
诚实守信。每一位公民无论是从政、为人、办事、交往,都要守诺言、讲信用、求真诚、负责任,言必行、行必果,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维权扶正。鼓励公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提倡公民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依法办事。公民无论是参政议政,还是搞买卖、订契约、干工作,都要有规矩、讲规则。
民主参与。村民、居民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也是民主参与的主要内容。
抓住重中之重
领导干部既是公民的一部分,又是其他公民学法用法的领导者、组织者。所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十分重要。
法律素质是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
抓住关键环节,促使领导干部学法向纵深发展。一是组织管理重机制。在领导体制上,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工作格局上,实行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在具体操作上,做到“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在队伍建设上,主要抓好各级讲师团建设。二是与时俱进定内容。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是基础,熟悉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关的法治内容是重点,及时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精神是补充。三是健全制度做保障。要从学、考、查、用等多个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多种途径重阵地。自学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基本途径。同时应明确各级党校是领导干部学法的主阵地。搞好助学,并努力做到法制培训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的“五落实”。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领导干部用法可从两个方面展开。在综合层面,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在单项层面,通过学以致用,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基层民主建设和依法治理等各个领域予以推进。查阅法律条文,钻研法治课题,要求法制工作部门把好法律关,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论证等,都是领导干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主要渠道。
让法律进基层
让法律进基层的定位是,在党的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要求,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基层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广大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它包括如下内容:
法律知识充实在基层。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对涉及公民工作、劳动、生活的新法律法规要及时宣传,对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宣传,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法律法规要反复宣传。要注意针对性,公民个别法律需求要有求必应;从方法上既要“授以鱼”,更要“授以渔”,着力于公民运用法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律师(公证员)提供服务在基层。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定向负责一个街道、乡镇的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律师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各公证处要在每个街道、乡镇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由公证员向公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
纠纷依法调解在基层。普遍建立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健全首席调解员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促使纠纷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
法律援助落实在基层。要与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密切配合,依托街道、乡镇司法综合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形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服务质量。
依法治理在基层。要针对基层环卫、物业、治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居民自治推进在基层。要健全“四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居(村)务公开,保证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本文作者:吴正辉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课堂和课外实践操作训练的组织
由于《陶艺基础》课程是以实践性操作为主的课程,单靠理论性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主要还是为了培养学生们的动手操作能力。所以课堂和课外对实践性训练的组织也是给学生一个可以提高自己实践操作能力的平台。通过实践的训练可以使学生通过不同的构思理念,采取泥板、泥条、拉坯及手捏等的几种陶艺基本成型技法制作陶艺,凸显出独特的创新设计意识,并且可以开拓学生运用更多的材料来进行艺术创作。《陶艺基础》课程中制作陶艺的过程是我们陶艺启蒙的基础,也是学习成型技巧最为重要的时期,单靠课堂的教学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课堂上老师可以以示范和分析解答为主,除正常的上课时间外,任课老师应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合理安排学生进行陶艺制作。学生在课堂上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课外加以练习和巩固,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学习,反复的强化自己的薄弱操作环节,达到真正实践训练的目的。通过课外的实践训练,教师教学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教师的制作理念、制作技巧也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以便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任课老师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就要明确,循序渐进,勤于实际操作,在实践中找到问题,加以分析,同样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并及时给予学生制作的陶艺作品一个科学的评价。这样,学生不断的在制作过程中消化理论的知识点,也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就可以综合、全面的进行陶艺创作。
根据不同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
《陶艺基础》课程是借助陶艺这种教育方式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动手能力,重要的是它可以培养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其教学对象不是单一的,它面对的是美术院校所有的专业,所以就不能像对待陶瓷艺术设计和陶艺专业的教学方式那样安排。它的授课对象包括美术学和艺术设计等专业的学生,任课老师应针对学生的不同专业特点,在与专业课程相符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以必要、适度为宜,以掌握概念,突出培养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实践操作技能为教学重点,做到教学内容的灵活处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专业课的学习兴趣也得以激发。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实践操作课程可以侧重于泥板成型的制作技法,通过对泥板的组合了解建筑构件的组成和分解;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平面装饰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刻坯、上釉等技法来对器物造型进行装饰;美术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陶艺装饰技法的训练,以陶瓷釉料为主进行图案的绘制。这样不仅使基础美术教学的内容得到拓展,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通过《陶艺基础》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作为美术专业基础课的一部分,更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陶艺基础》课程的教学是一种以理论为基础,实践操作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任课老师应结合讲授、示范、学生实践、教师辅导、点评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针对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以学生发展为本,在陶艺制作过程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培养学生运用陶瓷作为材料媒介进行艺术创作,以拓展对艺术创作材料的认识,增强学生在今后运用综合材料进行艺术创作的创新意识。
关键词:多媒体;法学;教学
一、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优势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将教学内容演变成文字、图形、声音、视频、动画等多种信息,按照新的概念组合、链接而形成的教学模式。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向学生迅速的传递集文字、图形、声音、视频、动画于一体的信息,为学生提供直观、生动、丰富、多样化的教学内容,达到交互共享,改善教学环境,优化教学结构的目的。目前,这一模式在法学教学中已逐渐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1、丰富法学教学内容在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课堂上,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教师在有限的时间里传授的知识内容少,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知识十分有限,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学科。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传授理论知识,也承担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给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还要进行法律精神、法律思维和法律头脑的训练,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教师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分析案例,来达到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目的。近几年来,随着立法工作的日益完善,国家颁布实施了一些新的法律,并对旧法律进行了修改与补充,法学课程内容也随之不断增加。由于教学时数有限,教学容量过大,传统的教学手段很难完成教学目标。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出现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由于多媒体传输的信息量大、速度快,还可实现在法理、法条、案情之间进行切换,能增加课堂教学的知识容量,提高教学效率。如:运用多媒体播放一个案例视频,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在屏幕的显示效果上也比口述更加规范和直观生动,易于学生接受理解。
2、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多媒体手段的使用,不仅给学生创造了一个色彩缤纷的学习情境,还能让法学教学内容形声化、表现手法多样化,对学生的感官进行多维刺激,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使抽象的法学理论形象化。如:讲《民事诉讼法》中的条件时,就能通过形象地展示案例,插播一段视频,像电影一样将案情中的原告人、被告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通过生动、丰富的画面,美妙动听的音乐效果清晰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
3、优化法学教学效果在传统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很难一一沟通,而多媒体教学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和智能化。通过这一平台,实行双向教学,让机器及时提供高质量的反馈,教师能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现状,经常沟通,答疑解惑。这样,既保证了教学的规范性、系统性、条理性,又给学生一定的学习自主性。如:《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了使学生能正确理解和应用,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将案情展示后,事先设成几个步骤,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地向前分析,分析对时,有笑脸或礼物等出现,如果分析错了,会有相关的提示信息,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学到手。
4、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育,是一种高技术的教学活动,为法学教学开辟了一条新路。它要求教育管理者和教师要在教学理念上紧跟时展的变化,促进教师在自身素质方面的提升,否则,就会面临着被社会的边缘化。教师在接触多媒体法学教学中,可以加深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拓宽法律知识的视野,了解最新的法律信息。同时,也提高了自身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和能力,培养了刻苦研究精神与谦虚谨慎的学风。另外,多媒体技术对获取信息有快捷性和信息的长期保存性,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省出更多的备课时间去不断学习研究新的法律知识,探索新的法学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水平。
5、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互联网技术和功能的充分利用,能使无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出最佳的教学效果。因为多媒体课件具有可复制性,所以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可以采众家之长,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极大地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学习质量与效率。特别是平台软件的利用,可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节约教师的教学时间和学校的教学实践成本。
二、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不足目前,法学的多媒体教学模式已经向全球化、多样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但其提高教学效率,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效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1、形式大于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由于忽视了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的需求,所做的课件背景画面过于复杂,过多地使用动画、视频、图片和声音,使学生光顾着看影片和图片了,不能集中精力学习知识、分析问题,不能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法学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在进行逻辑判断、推理的过程中,视频、图片过多,会喧宾夺主,学生很难静下心来深入思考,影响学生对知识的吸收。
2、课件制作简单虽然采用了多媒体手段教学,但有的教师制作的课件,基本上是电子讲义,黑板搬家,把所讲内容的提纲展现在大屏幕上,或是文字、图画的简单拼合,界面与流程过于单调,没能体现出多媒体教学超文本功能、交互功能、网络功能等优势。
3、案例选取粗糙法学教学的特点之一,是案例的使用量较大,有的教师在案例选择上,只注重了学生学习的趣味性,忽视了与教学内容的相关性,冲淡了教学内容,丢了西瓜捡芝麻,严重影响教学效果。还有的教师选择的案例不能适合学生的认知能力,问题难度过大,没有做到循序渐进,使学生难以当堂消化理解。
三、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应当注意的问题运用多媒体手段,优化教学效果,尚需要对多媒体法学教学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
只有不断完善,扬长避短,才能真正发挥多媒体法学教学的先进作用。笔者根据承担多媒体法学教学任务的实践,认为在法学多媒体教学中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重视教学设计教师要运用好多媒体进行教学,就必须重视教学设计,因为教学设计是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的关键元素。每位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之前,必须按照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以教材为依据,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对法学教学的整个过程及其具体环节、总体结构和有关层面做出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策划。良好的教学设计有利于构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亦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2、明确教学目的教师必须明确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目的。多媒体本身只是为了达到教学目的使用的手段,不能本末倒置。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法治奠定基础。具体是培养学生学会用法律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法学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手段,必须为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服务。这就要求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当好学生自主学习的导演,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际参与度,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与自主能力。
3、选择教学方法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有很多,如发现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诊所教学法等等。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只是一种手段,并不能替代教学方法。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内容,选择适合多媒体的教学方法。以模拟法庭法为例,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要向每一个参加者介绍案情,有的案情比较复杂,为了使学生明确案情,教师还要对关键人物和情节进行板书。运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在网上可以提供案情以及真实法庭开庭的视频,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角色查找案情,还可以重复收看,使每个参加者都能吃透案情。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根据动画、图片、录音、录像等展示法庭的现场及相关的观点及证据,通过相关链接查找相关的法理知识、条文和互动等方式,使学生在扮演相关角色的同时学到相关的知识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总之,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的实际运用,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法学教师应当从实现教学目的角度,对教学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和精心设计,正确处理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媒体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先进作用,以适应正在发展的现代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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