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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技术创新;作用分析
课题项目:文章系湖南省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课题名称: 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以湖南为例,课题编号:2013BZZ174)
1 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概述
“风险投资”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最早出现于16世纪初欧洲人的远洋探险投资。1946年美国人乔治·迪罗特和罗夫·弗兰德创办了“美国研究和发展公司(ARD)”,形成了第一个风险投资组织,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由此产生。风险投资运作过程包括融资、投资和退资三大阶段,其具体过程大约可分为如下六个阶段:筹集风险资金;寻找可投资项目;筛选和评价;谈判并完成交易;运作资本;实施退出。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包含投资者、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三个主要行为主体。投资者是风险资本的供给者,其构成包括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投资、外国投资、商业银行贷款以及科研单位自筹资金等。风险投资公司是风险资本的运作者,是连接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纽带,其职能包括:筹集资金和筛选项目,将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参与风险企业管理,取得收益后从风险企业撤回资金。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负责提供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成果,在得到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支持后,将创新成果通过市场运作,获得商业化的经济回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
熊彼特(J·A·Schumpeter)在1912年《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技术创新是指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的组合包括①引进新产品;②引用新技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 ③开辟新的市场(以前不曾进入); ④控制原材料新的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否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⑤实现任何一种工业新的组织,例如生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2 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投资机构的自身结构还存在问题
就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其组成形式仍旧是国有独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首先这样的机构会导致政府的官员并不一定都是以市场的经济效益为第一影响因素,有时候会凭借自己的偏好来选择投资的科技创新项目,可是这些政府官员从来没有参与过相关的科技研究,同时也不用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因为风投不可避免的存在盲目和随意性。而各个部门资助的对象往往是本行业或本部门的项目,但是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科技的创新和运用往往是多元的,所以项目的投资往往不能发挥其最佳效益。其次由于我国财政本身的性质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在目前的风险投资机构条件下,国家财政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直接投资力度不可能过大,这样会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造成不良后果。最后如果继续由政府部门作为风险投资的主体,这将很难在科研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且很难对政府部门做出的风险投资决策做出约束,轻则人才流失科研项目失败,重则造成一系列。
2.2 证劵市场的不规范导致科技项目无法正常产出
风司将科技项目成功上市融资,是对科技项目的再次发展,但由于我国证劵市场的不规范,并且缺乏正常监管使得证劵市场的投机性非常强,已经成功转型的科技创新公司无法在证劵市场上正常运作,创业板的上市运行状况就明显带有投机性。科技创新公司骑虎难下,创业板块本应�
2.3 风险投资项目源头不足,可供风险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少
我国拥有大量科研机构和科研企业,并且每年的科研项目数量很多,就广东省而言2000年的科研项目已经达到了2万多项,但是基数大并不代表所有的科研项目都可以允许接纳风险投资,并且虽然我国拥有较多的高技术攻关能力的企业,但整体科研技术尚达不到世界一流水平,所以在众多的科研项目中只有为数不多的项目值得风险投资进入。
2.4 风险投资人才缺乏,素质低
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尤其是财经类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该区域内风险投资人才的丰富,风险投资人才是专业性、创造性、多元的复合型人才,风投人才的产生不但需要前期的教学还需要相关风投机构的培养,以贵州省为例,一个省在2008年只有49人从事专门性质的风投,并且只有百分之18的人属于硕士学历。我国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不但是人数上的缺乏还表现在管理水平和风险投资的意识和知识上,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主要表现在管理水平和风险投资知识上。
3 政策建议
3.1 形成有力的政策推动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使其对宏观投资环境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风险投资机制和市场机制尚不健全,风险投资的规模受到了极大制约,新兴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起步初期所需要的资金很难从资本市场获取,从而限制了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和弱化投资风险,政府应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实行优惠政策,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推动。
3.2 建立完整的运行结构
(1)扶持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是风险投资中风险资本的运作者,其主要职能是筹集资金和筛选项目,将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因此,要提高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增强风险投资力度,必须促进本区域内风险投资公司的成长。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一是由地方政府组织,通过政策性银行出资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对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发展发挥引导作用。二是地方政府利用所筹集到的风险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公司,以国有股的形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并最终通过产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三是地方政府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联合起来以股份制的形式组成风险投资公司,并且这类风险投资公司应当是风险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
(2)培育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首先,加快对现有风险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的培养;其次,可以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养;最后,可以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3)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因其筹集的资金规模大,可以同时对若干个风险项目进行投资,实行“共同投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行模式。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经营同样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性,但与对单个项目进行投资相比,投资风险基金同时投资多个项目,那么只要有一、两个项目取得成功,就能使全部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有效的分散了投资风险。因此,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其具体的形成渠道有以下两种:一是通过向社会直接发行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或受益证券凭证的方式形成的,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并委托专门的风险投资运营机构进行各类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此种基金有效的吸收了社会投资者的分散资金,满足了部分投资者通过高风险投资获取高收益的要求,但是证券市场容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行的规模。二是由中外双方有实力的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基金。中方负责提供投资项目和投资的具体运作,充分发挥其在国内的优势。外方则负责提供资金、技术和相关的管理经验。这种基金,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学习国外风险投资管理运作的经验,提高国内风险投资的运作水平,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各地方政府要在按照国家现有各种投资基金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风险投资基金在投资范围、资金运用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严格具体的规定,确保风险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降低投资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 周侠。风险投资与国内高科技产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论文].广州:暨南大学,2009
[2] 万坤扬,袁利金。创业投资与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J].工业工程与管理, 2006, (1):23-34
【关键词】委托理论风险投资启示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and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1994)、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 [15]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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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Gompers,1993《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Theory,Structure,andPerformanceofVentureCapital(Funding),Ph.D.thesis,HarvardUniversity.”
[15]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黄美龙《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18]张帏《基于创业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性的创业投资制度安排研究》2001博士学位论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中小企业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活,这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竞争,我国经贸委对中小企业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融资难,资金短缺经济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方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改变这一瓶颈,是我国当前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本论文从风险投资角度进行研究,结合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为研究依据,分析了中小企发展风险投资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资本的缺乏,因此,外部融资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高新技术进行投资的一种金融行为,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从本质上讲,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投入资本并进行有效使用过程中的一个支持系统,它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催化了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除此之外,风险投资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和优化资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财富。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由于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以及,市场失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给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待遇和发展环境。中国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经验,但需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常被称为风险资本、创业投资,关于风险投资基本定义的界定,目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研究风险投资之前对其内涵须有一个正确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引导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2000年指出,风险投资企业是由专业投资者提供资金投资并参与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该投资的投资对象为高速发展并蕴藏着有望成为某行业重要公司的潜力新兴公司。经合组织(OECD)1996年定义风险投资为对常被大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忽略,具有高风险和规模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投资,并提出风险投资亦可指那些对未上市的初创公司投资并参与管理的资本。我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则指出,风险投资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以上几个概念区别在于:投资领域是否仅限于高科技领域及是否采用参与管理的投资方式。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的并参与其管理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的股权投资。这样的定义突出了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及参与管理,并且将其投资领域扩大至高科技领域之外。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1.风险投资的介入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风险投资可以股权投资形式,比如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
2.风险投资有利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首先考虑投入高增长的行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企业要在本行业里发展,必须要能够不断挖掘新的机会,这就需要在管理人员方面也要有很好的配置。可能企业刚开始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产品,但是当这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时候就要考虑找好的管理者。风险投资家注资中小企业之后,出于把握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参与管理。因为专业投资公司、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方面必然有着独到见解,对经理人员的聘任、内部激励机制的建议、财务体制的架构等将提供各种有效措施及策略。风险资本在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的同时,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一种完善治理的机制,还有后续服务的机制。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介入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三、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所面临的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窄,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等,主角主要是政府,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建立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
2.资本有效供给不足,风险投资规模偏小
风险投资是创业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中,由于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不足,出现了诸多弊端。一是由于规模较小,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规模经济,取得规模效应;二是力量有限,无法形成投资组合,从而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三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投资于涉及高金额、高风险的项目,因而也就无法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3.融资难度大,而且所能筹到的资金总量也很小
在我国,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经常会对一些大企业争贷,而对中小企业却不愿借贷,并且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也很短,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这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不足,风险投资业一开始就会面临融资难度大、壁垒多、融资量小等问题。
四、加快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对策
1.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
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和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美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是个人资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大公司资金,国外资金等,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网络,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实力高水准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其资金来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外,还应该设法鼓励投资银行,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外资成立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积极鼓励居民从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努力培育私人风险投资家,在退出机制方面,可建立高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实起到支持风险投资股权转让的作用
2.建立有效和便捷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特点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提供风险资本融通渠道的,入口与出口,无疑是近期我国资本市场与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应尽快采取如下措施:
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确保创业板在风险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已有专家指出,我国推出创业板市场的主要障碍不在技术面、不在基本面,而在认识层面。当前一种流行的观点是决策层之所以不及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是因为担心我国创业板受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低迷的影响,担心出师不利。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前景将是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坚实基础;其次,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强烈需求将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撑;第三,一个由众多中小企业构成的科技板块市场是不乏炒作基础的。鉴于此,决策层不必过多考虑推出创业板的时机,一旦制度建设与技术准备到位,应在年内最迟在明年初推出创业板市场,充分发挥其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助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论文,以下是正文。推器作用。
3.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
风险投资的融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魅力。风险投资天生就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所以风险投资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是懂技术、管理、金融、财务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还得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所以在以后的风险投资发展中,要注重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
4.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
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资: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要明确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并做好投资评估。其中,在投资方式上可采取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提供R&D资金。在这方面国家财政还应保持并加强。这种资金主要投放在基础性、关键性的科学研究方面。它可以以政策为导向。事实上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863计划,和1988年开始实施的火炬计划,也可以看作是两个由政府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投资计划。第二种方法是提供投资担保。如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均设有各种,投资担保计划。根据国外的经验教训,政府在操作中应控制投资方向。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投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均有过政府直接投资风险投资资本的方式。这种投资与第一种方法不同,它应按市场型为导向。从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直接投资一方面应限定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政府不要直接操作风险投资基金而应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操作。另一方面,政府对其直接投资部分应加强监管、评估。对管理政府投资的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类似于美国审慎人的评判规范。
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在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做到:争取政府投资。即政府有计划地将用于技术创新的资助金转变为风险投资主体的股本,然后由风险投资主体利用这笔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实际投资;争取商业银行的风险性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以筹集社会游资;在技术创新活动开始前,向保险公司担保,借助保险机制,分散投资风险等。其中我国政策性投资主体的大部分资金应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行特种债券以及向国外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来解决,其余部分可以运用股票市场向社会公众筹集。商业性投资主体的资本金则毋需国有资本占主体,大可由社会公众广泛持股,国有资本进入其中不过是为了寻觅一处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维持银行贷款。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吸引民间资金。要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超过8万亿元的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业,使民间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引进国外资本。注意引进外资和国内信贷之间的时间、风险和权益的权衡。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所引进的外资,大多数都是属于扩张期的投资,即属于后期投资。这个时候风险投资所经历的高风险差不多都已经过去,只是等待秋收果实了,若这时国内的一些银行能够准确地瞄准时机,那么这颗硕果就不会与外国分享了。如深圳,金蝶,到了成熟期,外国人来投资了,也就是采摘熟果实了,如果当时国内的银行能给,金蝶,提供贷款,分享果实的就是国内银行了。所以,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应提高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使之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便也能分享风险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应努力改善我国的风险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外资在创业期的投资,使之收益与风险相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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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发展历程来比较1.美国美国是风险投基金的发源地,是现代风险投资业的“创始人”和“领跑者”。(1)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mericanResearchandDevelopmentCorporation,简称ARD)成立,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专业性风险投资机构。它的出现,对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20世纪70年代前,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阶段。(3)20世纪70年代,高科技行业的兴起使美国认识到完善制度与政策环境的必要性,随着相关制度和法规的完善及会员机构的成立,重新激起了机构投资者将投资目光锁定在风险投资,使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开始步入高速发展时期。风险公司融资规模从1980年到1987年,8年增长了近7倍,达到40亿美元的水平。(4)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美国经济发展的黄金年代,风险投资行业也在经历黄金发展时期,与高科技产业一起在上世纪末大放异彩。经过近50年时间的发展,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即使遭受到了网络泡沫经济破灭的影响,发展一度停滞,但不可否认,风险投资在美国过去20年的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在美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完善、体制健全,成为美国新经济发展的引擎助推器。到2012年,美国风险投资总额达到283亿美元,共完成了3267笔投资。2.英国英国风险投资行业是欧洲发展最早且最充分的国家。(1)1945年,英国成立了一家工商业金融公司(ICFC),后改名为工业投资者公司(InvestorinIndustry)。ICFC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提供远期债务组合工作进行融资,服务对象是正在成长中的小型公司。英国的风险投资业在上世纪60年代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上世纪80年代,为鼓励应该风险投资发展,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贷款担保计划”和“企业扩大计划”等,使英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真正进入第一个蓬勃发展时期。进入80年代中期,积累了丰富经验的美国风险投资经理来到英国,把他们的先进经验带到了英国,在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10多年的持续发展,全国风险资本总额于1989年达到顶峰,其独立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总额为16.84英镑,90%投资在英国本土。(3)而后持续下降,在1992年进入最低谷,其独立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总额降至3.47亿英镑。随后,英国风险投资行业又反弹发展,是目前整个欧洲风险投资中最发达的国家,投资总额在整个欧洲风险投资中占一半左右,向1200家公司投资的总额超过了20亿英镑。3.中国(1)1985年9月,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成立,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正式启运。(2)1985~1990年,先期探索阶段。我国提出要发展风险投资是在1986年,当时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或“科技发展基金”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3)1991~1997年,开始兴起的民间风险投资初步发展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需要资金运作,他们把目光瞄准了风险投资。此时,我国的社会资金配置开始出现新变化。(4)1998年以来,进入全面加速启动阶段。1998年的两会,“发展我国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政协一号提案受到各方关注。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一个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这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创造了大的社会环境。从上述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可以直观的了解到,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相比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直到今天,中国风险投资在快速发展历程中仍然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例如: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滞后的问题、投资总量相对匮乏的问题、退出渠道比较欠缺的问题、相关机构跟不上等,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仍然很大,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从投资机构来比较1.美国在美国,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约占全部风险投资基金的66.6%;其他,公司或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非有限合伙人制的小型企业公司分别占14%、9%和8%。2.英国英国和美国不同,它的投资机构组织种类较多,包括有限合伙制、英国投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信托、在英国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单位信托等。其中,数新托基金最具代表性,它免去了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3.中国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以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公司为主,其他如信托基金和合伙制的只占不到十分之一的比例。目前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的公司型基金主要是封闭式管理,相比其他而言,它具有有利筹集资金、运营难度小、投资长期性等优势,但这种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模式相对保守,存在一定劣势,例如对投资专家没有激励作用、项目经理权利过大、运营成本和成本偏高等。
(三)从投资领域来比较1.美国通过研究历史发现,美国的风险投资某种程度上引导了美国的科技发展。在某个领域有科技突破,或者处于行业发展初期,风险投资家总能不期而至,敏锐的嗅到其中的巨大商机,细数美国风险投资比较集中的领域:电子、互联网、生物、医药医疗、通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风险投资资本对美国这些高科技领域所引起的促进作用,全球IT行业中的知名龙头企业微软和因特尔就是依托了风险投资而一步步发展起来的,这些行业引导着美国经济快速发展,从而使美国始终处于科技和经济的领先地位。2.英国英国的计算机相关产业投资机会少,所以它的风险投资资本领域就要比美国广泛,只要能有较高利润回报的产业,都 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当然也包括其他传统行业。此外,英国风险投资的方向趋向多元化且国际化。3.中国我国风险投资的重点是广义IT(包括互联网、通信、电信),工业和生物/医药。国内风险资本国际化很低,受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阶段的影响,导致投资企业规模小,范围有限,大多只在国内进行投资,在国际上份额很少,没有话语权。
二、对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启示
(一)从政策支持和法律制度上给中国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政府应当制定并且调整有关财政与税收的政策,以保障风险投资顺利进行,降低风险投资风险,减少个人投资者顾虑。首先,可以加大政策支持,出台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提出,也应该要做好建设风险投资强国的准备,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的。风险投资不仅对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更可以完善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要发展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必须要跟得上,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保障风险投资机制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约束风险投资公司,使其运作有法可依,从而使风险投资公司在资金募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维护、所有者权益转让方面的利益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运营。
(二)改变我国风投机构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中,约束激励机制和成本控制机制最为有效的是有限合伙制。但这种形式却受到在中国受到羁绊,主要是法律方面的因素,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关于有限合伙法的支撑,也无法像美国有限合伙制那样得到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另外,中国也缺少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专家,缺少可以建立起长期合作、共同信任的各国合伙人和投资者。在现阶段,我国重要一步是应该先建立起好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与外资合作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与外资合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不仅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基金管理经验,同时也可以借助合资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培育国内的风险企业,加快我国风险企业的发展步伐。
(三)探索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我国应加快建设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二级市场。同时,可以借鉴海外资本市场实现创业资本退出的经验,鼓励创业板块到海外上市,实现创业资本的成功退出。此外,应该不断完善建设我国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制度,促进风险投资退出中兼并、收购的比例。
[关键词]保险中介,风险投资,投资特点,作用及挑战
我国专业保险中介业发展模式仍处在不断的探索之中,风险投资在我国也是一个新兴事物,在近十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何评价两个新兴事物在一个新兴市场的结合及其带来的新变化,将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研究。
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可分为保险、保险经纪及保险公估公司,截至2007年底,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公司为1755家,经纪公司为322家。全国经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57.46亿元,同比增长53.24%,市场份额5.08%。作为保险市场销售主体之一的专业中介的发展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整个保险市场份额中所占比例较低,没有摆脱经营效率相对较低的困境。
一、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分析
风险投资是由专业风险投资人通过购买股权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将资本提供给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并提供增殖服务促进被投资公司快速增长,然后通过公开上市、股权转让、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高额投资回报。美欧各国的风险投资在促进本国高新技术公司的发展发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06年底,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总数为345家,管理的资本总额为663.8亿元,累积投资额为410.8亿元。风险投资已经进入多个行业,已从初期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向投资行业多样化,传统行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加,投资阶段明显前移。
大批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政策出台,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06~2020中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中,明确把发展风险投资作为自主创新的最重要政策工具之一。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企业形式,并且扩大了合伙人范围,明确了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基本解决了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和制度障碍。创业板市场也即将在国内推出,为风险投资增加了退出通道。
(二)风险投资进入保险中介业情况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风险投资进入了6家在我国开展经营的保险中介公司。
1.华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美国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投资2500万美元。
2.中国众合有限公司,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投资1000万美元。
3.泛华保险服务集团,鼎辉国际投资基金和国泰财富基金参与多轮投资。
4.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获得了包含桑迪·威尔在内的投资者多轮投资。
5.搜保网,获得美国风险基金COBB&ASSOCIATES的200万美元投资。
6.车盟汽车保险经纪公司,共从华登国际投资基金以及德同资本基金等六家风险投资商处获得风险投资4000万美元。
(三)风险投资进入中国保险中介业的原因分析
风险投资除了追求高额的回报之外,投资中国保险中介业还有更加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中国市场的独特属性决定的。
1.分享中国价值。近年来,“中国概念”的价值凸现,在国际资本市场受到广泛追捧。保险业作为中国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风险投资的市场价值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2.巨大的市场潜力。保险业发达国家的保险中介业实现保费一般占总保费的60%左右,而中国。目前只有5%,保险中介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3.较高的成功率。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加上其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可以保证被投资公司顺利地成长,风险投资的海外资源也增加了被投资公司海外上市的成功率。
4.保险中介业符合消费属性。风险投资的投资领域正在从IT、通信、网络及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项目逐步扩展到面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产消费阶层的消费类项目,保险中介业刚好符合此类投资项目的标准。
(四)风险投资特点分析
风险投资均帮助被投资公司对市场运营模式进行了创新,抓住了细分市场或空白市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壁垒。风险投资均是在保险中介公司发展初期进行投资,并且在多轮的投资中积极跟进。项目目标客户均针对广大的中产消费阶层,符合风险投资对于成长性的认定要求。被投资公司股权架构等均较为复杂,显示了风险规避的需要。
(五)目前的发展成效
目前获得风险投资的各家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展各不相同,由于缺乏相关的公开数据作为支撑,尚不能对其绩效进行评价。但毫无疑问,风险投资的介入确实在市场模式方面进行了创新,也为保险中介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思路,吸引了更多的资本关注保险中介业。
二、风险资本投资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的模式分析
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下称“泛华”)是亚洲第一家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保险中介公司。2007年10月底登陆美国纳斯达克(NASDAQ)全球市场,股票代码为CISG,募集资金2.16亿美元。泛华于1999年在广东开始保险服务,截止到2008年1月,泛华已经完成了10个省市的销售网络建设,已基本覆盖经济发达地区。
(一)风险投资为泛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创新思路和模式
从泛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两只风险投资基金分别于2001、2004、2005、2006年4次对泛华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不仅提供了发展资金,更为泛华确定业务方向、创新发展思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风险投资的支持下,泛华的发展路径不断清晰,公司架构以及品牌侧重不断完善。
(二)风险投资为泛华搭建了完善、复杂的公司架构
为规避风险,泛华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设立了多家控股公司,对泛华中国公司进行多级控制。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的所有、经纪公司均由另外两家投资公司控制,而这两家投资公司则由三名自然人股东控制。泛华中国公司与所有、经纪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联系,仅凭借与两家投资公司签署的合同,从而取得所有、经纪公司的经营成果。如此的架构,有效地规避了政策风险。
(三)风险投资大力支持泛华的扩张策略
与其他中介公司兼并收购不同的是,泛华利用资本的力量迅速吸收已有公司加盟,本质上泛华的操作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风险投资模式。
关键词:矿业权;实物期权;二叉树模型;价值评估
1. 矿业权的内涵
矿业权概念的由来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其理论内涵伴随着人类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能力的提高而不断丰富。时至今日,关于矿业权内涵的争论仍是经济学界的热门话题。主流的观点为,矿业权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探矿权是指在依法界定的勘探范围内,勘察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勘探区矿产资源开采权的权利。采矿权人依法享有开采和处分矿产资源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在法律的约束下有偿转让矿业权是矿业权市场形成与发展的根基。
2. 矿业权价值的实物期权特性
矿业权的价值取决于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量及时间价值。矿业活动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主要体现在宏观环境、预计储量、矿种质量、开发成本、受益年限等方面。这些因素使未来流入的经济利益无法有效量化,增加了矿业权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矿业活动投资人可以通过灵活的管理活动选择更加有利的发展方向,影响它所产生的现金流,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突发状况。投资于矿业活动经常可以增加投资人的选择权,这种未来可以采取某种行动的权利而非义务是有价值的,它们被称为实物期权。而这一未来选择权也正是矿业权价值的核心所在。带有实物期权性质的矿业权项目的现金流特征可以用下图表示。(见图1)
只要未来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就会利用拥有的实物期权增加价值,而不是被动的执行既定方案。完全忽视矿业权项目本身的实物期权特性,是传统折现现金流量法在价值评估中的局限性。
3. 矿业权价值评估二叉树模型分析
3.1 二叉树模型综述
二叉树模型是期权定价理论中的经典模型之一,是由Cox,Ross和Robinstein提出来的。二叉树模型用大量离散的小幅度二值运动来模拟连续的资产价格,建立相应的资产价值树形图。在得到每个结点资产价值的基础上,从树形结构的末端T时刻开始往回倒推,从而得出期权的定价。因而可以利用二叉树模型对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利用二叉树模型评估矿业权的价值可遵循以下步骤:首先是确定上行乘数和下行乘数u=1+上千百分比=eσ,d=1-下降百分比=1÷u其中e为自然常数,约等于2.7183,σ为标的资产连续复利收益率的标准差,t为以年表示的时段长度;然后构造现金流量二叉树和项目价值二叉树(见图2);接着是确定上行概率和下行概率,根据风险中性原理期望收益率R=(u-1)p+(d-1)(1-p)求得上行概率p=(R-d+1)/u-d,下行概率=1-p,进而得出上行现金流量=u×p,下行现金流量=d×(1-p);最后通过逆推的方法求出起初矿业权的价值。
3.2二叉树模型的应用
在对矿业权项目进行评估时,往往需要量化其中蕴含的放弃期权。作为一项看跌期权,其标的资产价值是项目的继续经营价值,而执行价格是项目的清算价值,这里的清算价值不仅指矿区设备残值的变现收入,还包括矿区有关资产的重组以及矿业项目价值的重新挖掘。以下将通过我国某公司投资云母氧化铁矿的实例系统阐述带有放弃期权性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过程。
2011年3月,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同意子公司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建设自产镜铁矿产品深加工云母氧化铁的项目。项目可行性分析称,如果项目顺利达产,预计可实现年产云母氧化铁4.8万吨,初步预计该矿只有五年的开采量。目前市场上云母氧化铁矿产品的平均单价2360元/吨,假设该价格每年的上涨幅度在3%左右,但是很不稳定,其标准差为15%,因此,销售收入应当采用含有风险的必要报酬率10%作为折现率。若预计投产第一年的变动成本支出为2300万元,每年以3.5%的幅度增长,但不稳定,适用10%的折现率。每吨云母氧化铁矿的固定成本支出合计每年1800元。由于固定成本相对稳定,可以使用五年期国债票面利率5.75%作为折现率。假定1-5年后矿山的残值分别为53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
放弃期权的分析程序如下:
a. 计算项目的净现值
计算标的资产的价值是实物期权分析的第一步,也就是未考虑期权的项目价值。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的净现值为-108.02万元。(见表1)
如果不考虑该矿业权项目中蕴含的实物期权,这时项目净现值小于0,是个不可取的项目。
b. 构造二叉树
(1)确定上行乘数和下行乘数。由于矿产品加权平均单价的标准差为15%,所以:
(2)构造销售收入二叉树。按照计划产量和当前价格计算,销售收入为:
销售收入=4.8×2360=11328(万元)
目前还没有开发,下个生产年度才可能有销售收入:
第一年的上行收入=11328×1.1618=13160.87(万元)
第一年的下行收入=11328×0.8607=9750.01(万元) 以下各年的二叉树以此类推。
(3)构造营业现金流量二叉树。由于固定成本为每年8640万元,销售收入各结点减去8640万元,再在此基础上减去每年的变动成本支出,可以得出营业现金流量二叉树。
(4)确定上行概率和下行概率:
期望收益率=上行百分比×上行概率+(-下行百分比)×(1-上行概率)
5.75%=(1.1618-1)×上行概率+(0.8607-1)×(1-上行概率)
上行概率=0.653603
下行概率=1-上行概率=1-0.653603=0.346397
(5) 确定未调整的项目价值。首先,确定第5年各节点未经调整的项目价值。由于项目在第五年年末终止,无论哪一条路径,最终的清算价值均为200万元。然后,确定第四年年末的项目价值,顺序为先上后下。
第四年年末项目价值
=[p×(第五年上行现金流量+第五年上行期末价值)+(第五年下行营业现金+第五年下行期末价值)×(1-p)]÷(1+r)
=[0.653603×(12699+200)+(6484+200)×0.346397] ÷(1+5.75%)=10161.65 (万元)
其他各节点以此类推。
(6) 确定调整的项目价值。
自上而下检查各节点项目价值是否低于同期清算价值。低于清算价值,则表明清算比继续经营更加有利,因此该项目应该放弃,将清算价值填入“修正项目价值”二叉树相应节点。完成以上节点的调整之后,重新按照第五步的方法计算各节点的项目价值。计算的顺序仍然遵循从后往前,从上往下,依次进行。最后得出0时点的项目现值为9884.01万元。
注:为简化计算,假设项目建设期间的变动成本与投产第一年相同,即2300万元。
c.确定最佳放弃策略
通过以上计算得出在考虑期权的基础上项目的现值为9884.01万元,初始投资为1000万元,因此:
调整后NPV=9884.01-1000=8884.01万元
未调整NPV=-108.02万元
期权的价值=调整后NPV-调整前NPV=8884.01-(-108.02)=8992.03万元
综上所述,在考虑放弃期权后,该矿业权的价值相当可观,公司应该进行该云母氧化铁投资项目。但是,如果未来价格下行使得继续经营价值小于清算价值,则应当放弃该项目,进行清算。
4. 二叉树模型在矿业权估值中的优越性
目前对实物期权进行估值运用最为广泛的模型为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它由布莱克与斯科尔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该模型认为,只有股价的当前值与未来的预测有关,变量过去的历史和演变方式与未来的预测无关。运用该模型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面临着变量选取难度较大、风险度量不够精确等突出问题。
与Black-Scholes模型以及传统的折现现金流量法相比,二叉树模型在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1). 二叉树模型可以更加直观地揭示矿业权项目风险。二叉树模型的树形组合结构可以有效地对矿业权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单独度量和分析,从而理清它们对矿业权价值的交叉影响,使管理者可以机动灵活地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2). 二叉树模型可以更好的反映市场环境和经济变动对矿业权价值的影响。用二叉树模型直观地表现了各单位时间内市场环境和各参数的变化。另外,二叉树模型在构造矿业权价值树形结构图时,可以根据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化灵活地改变各个时间段内复制组合所采用的无风险利率,使计算出的矿业权价值更加接近于其真实价值。
(3). 二叉树模型在外观上采用树形的结构,在给人带来良好视觉效果的同时,使模型使用者在分析各个节点的矿业权价值时更加游刃有余。
5. 结论
矿业权项目本质是一种风险投资,其本身蕴含着实物期权的特性。二叉树模型通过树形结构的建立得出了一种评估矿业权价值的科学方法。在矿业权项目风险度量、灵活性等方面二叉树模型具有其他期权估值模型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在矿业权投资活动中正确应用二叉树模型进行估值,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和度量收益,提高投资活动的效率,促进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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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房地产投资风险就是指由于投资房地产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包括投入资本的损失和预期的收益未达到的损失。房地产投资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1.投资支出风险
房地产投资支出是指投资者取得、开发土地并进行房产建设所花费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由于房地产具有)位置固定性、不可移动性,而且受规划限制及本身结构、装修设计的影响,常具有专用性,一旦完工,变很难更改,如进行改建,投资将很大。因此如果投资者判断失误,便会蒙受损失。另外,房地产投资周期长,一个新建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在建设过程中也会遇到投资支出增加问题,这可能导致房地产投资者不堪重负并蒙受损失。
2.金融风险
主要指利率风险。房地产市场的利率变化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当利率上升时,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者的资金成本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随之降低。因此,整个房地产市场将形成一方面生产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市场需求降低。
3.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主要是指市场中因消费者购买能力变化而导致房地产商品不能按市场消化,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购买力风险是一种需求风险,在市场经济体制中,需求是一个非常不定的因素。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力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受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消费结构等影响,如果整体市场上需求下降,将会给房地产投资商经营者带来损失。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而引起的投资损失。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房地产时常一般只受区域性因素的影响。土地市场一般可分为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垄断性较强。房地产市场供求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牵制着房地产投资收益的实现及其大小。例如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房地产消费市场的局限等等都是引起市场风险的原因。房地产价格不断下跌以及房地产交易量骤降是中国去年经济增长放缓的一个主要原因。
5.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房地产投资的各种政策发生变化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例如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和投资限制等。我国现正处于市场经济改革、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各种有关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而房地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房地产特别是土地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故房地产投资受政策风险的影响比较大,城市规划的变化不但影响投资房地产的用途,对其利用强度也形成限制,不去理解城市规划的变化方向而盲目投资,对投资者的打击将是巨大的。
6.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投资者投资行为违法或未能有效利用法律工具而带来的损失。房地产投资涉及面广,极易引起各种纠纷,如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租赁中等,各种纠纷的发生一方面影响投资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影响投资收益的顺利实现,都会造成投资损失。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实际上是对建筑工程实施的风险管理,开发商应通过仔细考虑工程承包的合同条款,尽量把风险分散给承包商。
二、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预防策略
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概率和不同规模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避免房地产投资风险或使房地产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减到最低程度。
策略一:关注政策变动,认准投资方向
任何国家的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政策的变化无论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还是对投资者的预期收益都将产生一定影响。我国房地产起步较晚,市场不规范,与发达国家相比,房地产业受政府政策影响更大。所以时刻关注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变化,特别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的态度,政策动态,如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税收政策、财政、货币、产业、住宅政策制度的改革等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各项政策的研究,既有助于房地产投资确定正确的投资开发方向,正确预测未来,又有利于其根据政策变动及时调整投资策略,有效控制政策风险。
策略二:掌握信息,去伪存真,优化分析
随着投资者获得的信息量的增加,投资者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逐渐减少,这样就可以提高投资者决策行为的正确度,降低决策风险。相反,如果投资者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充分或者不准确,那么,就有可能对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判断失误,从而增加了决策风险。虽然获取信息要付出成本,但与投资决策风险的成本相比,却是值得投入的。因此,投资者在做出房地产投资决策前应尽可能地调查市场,了解相关信息。同时要学会优化分析。优化分析是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投资者应依靠经验或技术方法进行风险分析,优化投资策略,最后确定适合投资者的最佳方案。该项措施能为投资者采取房地产投资的行动提供决策依据。
策略三:采用投资分散组合策略
房地产投资组合策略是投资者依据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程度和年获利能力,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恰当的基础上造反搭配投资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以降低投资风险的房地产投资策略。因为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大小不一,收益高低不同。风险大的投资基础上回报率相对较高,回报率低的投资基础上相对地风险就低些,如果资金分别投入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基础上整体投资风险就会降低,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投资的记收益支弥补低收益的房地产的损失,最终得到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投资组合的关键是如何科学确定投入不同类型房地产合理的资金比例。
房地产投资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是可以不同类型、不同概率和不同规模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避免房地产投资风险或使房地产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减到最低程度。
【摘要】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又很特殊的产业部门。房地产投资市场作为支撑市场经济体系的要素市场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房地产投资与风险做了简单的阐述。
从国外成熟的经验来看,投资银行家扮演着创业投资的策划者、组织者的角色,几乎每一家金融公司都有专门部门从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资业务,在融资、公司购并、企业包装上市等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从整个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来看,每一步骤都与投资银行的业务和技术紧密相关,证券公司从事这一业务,有着其他机构难以相比的优势。
创业投资为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而证券公司必须突破传统的业务范围,拓宽、延伸金融服务,服务手段从相对固定向不固定转变,服务方法从相对简单向多样化转变,技术含量从较低向较高转变,服务周期从相对较短向孵化型转变。
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分步实施风险投资业务:(1)设立专业部门,专门从事高科技公司的投融资服务。(2)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由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积极实现风险投资组织革新,通过组织资产运作和管理投资直接投入到系统性专业化的风险投资之中去。
从机构组织和制度上保障风险投资基金不偏离基金投资的投资原则和经验宗旨,并借此规避投资风险,是今后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的发展趋势和基本方向。
只要虚心学习国外先进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经验,并充分利用自身的独特优势,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与之展开公平竞争,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将在业务竞争和创新中壮大成长。
二为风险投资服务的投资银行业务创新
在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公司介入风险投资必须以投资银行业务及其创新和现有资源为立足点。因为证券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的优势之一是证券公司是金融市场工具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证券公司只有具备了不断引进和创新的金融工具,才能使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新业务不断拓展。
1、可转换优先股
根据美国硅谷风险投资成功案例分析,风险投资对企业的投资一般是通过优先股的形式进行的。这种优先股具有如下特性:
(1)优先清偿。以优先股形式入股可使风险投资在企业破产后对企业资产和技术享有优先索取权,这样便可将损失减为最小。
(2)收益性。风险企业能够支付优先股的红利给风险资本,再愿意冒险的风险投资者也不希望他们的投资颗粒无收。
(3)可赎回性。风险资本除了通过风险企业的IPO顺利获得退出之外,如果风险企业的发展速度未达到风险投资者的期望值,可以要求风险企业购回这些优先股。
(4)有限的决策参与权。参与风险企业的优先股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优先股并不享受表决权,但风险投资的股份一般对企业的重大事务,如企业出售,生产安排等享有与所占股份不成比例的表决权,对经理层的决策甚至享有冻结权。根据美国学者Max和Grmper分别利用1990年的实际数据进行的分析,这种优先股的投资方式较一般的证券投资在减少逆向选择和避免风险投资承担过高风险方面都更加有效。
(5)可转换性。这是此种优先股最具适用性的地方。当风险企业进展顺利时,风险投资者有权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从而拥有风险企业的部分股权,甚至实现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2、“棘轮”条件
“棘轮”条件(ratchets)指的是风险企业用低价发行新股票筹资时,风险投资有权获得一定量的股票以保证其持股比例不因新股票的发行而改变。这样,当风险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以较低价格发行新股票筹资时,风险投资不会因“股份稀释”而影响其表决权。
3、再投资期权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契约的约定,再投资期权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追加投资。当企业经营较好,发展前途乐观,股票有升值潜力时,风险投资还可用预先确定的价格向风险企业追加投资,这样风险投资便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增加其在成功把握较大的企业内的股份,从中获利。这种期权已成为风险资本的一大获利源泉,以致有人总结道:“所谓的风险资本投资,不过是购买了对企业进行再投资权利的期权而已。”
第二,转换贷款。风险投资者向风险企业提供贷款,在风险企业业务发展顺利时风险投资者可以按照贷款时的约定将贷款转换成普通股。如果贷款已经由风险企业归还,风险投资者仍能按原来的贷款金额及约定的较为优惠的转换比例,购买公司普通股。
第三,可转换债券。风险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给风险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在风险企业经营不佳时,债券甚至低于面值发行,当风险企业上市或经营状况转好,其股份有很大升值潜力时,将债券转换成股份。
以上三种形式的本质是:风险资本凭借其较早进入风险企业的便利,设计了以债务形式存在、既能尽量减少风险又能在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转好时增加股份、获得较高收益的金融创新品种,成功实现了控制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
4、合资
合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比较适合国内证券公司采用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与其他风险资本共同投资。为分散风险,风险投资通常以共同投资的方式运作,即一般以一家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充当“领导者”,其他的风险投资实体作为“追随者”,在主要的融资阶段,一般有两到三家共同参与。这样,使得单个的风险投资可投资于更多的企业,减少了投资失败的风险,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的共同审计,减少判断错误的可能性。
第二,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中小投资人共同投资。战略投资者看重投资对象未来对于自己公司战略发展的利益,在战略投资者是否作出合资决策时,非常注重风险企业未来产品或技术的使用权、产品市场分享权、产品经销权、未来产品或技术的共同开发权以及最终购买风险企业其余部分股权的期权。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虽然可能是投资银行退出风险企业的一个渠道,但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合资可能意味着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
而引进中小投资人虽然投资额较小,但往往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对风险企业的重大决策干预较少,除了关心公司的投资回报外,不在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问题,所以,引进中小投资人的合资是较理想的选择。
证券公司利用广泛的客户群,完全可以通过合资的方式帮助风险企业成功实现业务的拓展,从而为风险企业首次公募发行和投资银行常规业务的开发创造条件。
三为风险企业提供全方位创新服务
1、培育和储备风险企业的管理者
证券公司内部需要有管理、财务和科技等专家组成具有一定权威的高科技产业评估咨询小组,为投资和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培养具备金融、保险、管理、科技、投资等各方面知识以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以适应创业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国风险投资离不开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服务和对风险投资家、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育。
2、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增值服务
风险企业的管理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有较大的不同。风险企业的管理是根据风险企业本身高科技或市场化的特性,顺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激烈竞争的新形势而诞生的管理模式,它以知识管理为内容、以人本管理为核心、以战略管理为导向和以柔性管理组织形式,全面、高能量、高速进行经营管理和决策,选择企业最佳的经营方案,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达到最高的科学管理水平。
投资银行如何协助公司加强管理,通过管理创造价值,是投资银行提供风险投资延伸服务的核心。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员必须揉合不同的技巧和专业能力,才可能协助风险企业通过管理提高其价值,这些技巧和能力包括行业知识、技术远见、服务方法、行业关系、全球业务、为顾客专门设计的建议、交易经验、新颖的财务结构、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透析及深入的研究等各个方面。要达到管理增值的目标还须投资银行担任风险企业的财务和战略管理顾问,这包括私募配售、初次公开发行、股本设计、可转换债券、投资级别债券和高收益债务融资等方面的财务与融资服务,以及购并、战略销售、买方顾问、重组顾问、战略合作等方面的战略建议与业务指导。
3、为风险企业提供全新的售后服务
在支持风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部门还应通过售后市场研究和交易支持、长期融资安排以及战略咨询服务三大块业务来保持与风险企业或高科技公司的持续伙伴关系。
首先,售后市场研究和交易支持主要是支持IPO后的股价和流通量,形成和保持较高的上市开盘价和日后股价的持续攀升,并能提高其二级市场的流通量,这是维护风险企业二级市场形象、保证公司后续融资的重要支持手段。其次,长期融资安排主要是证券公司未来协助高科技公司建立合适的资金结构方面提供长期专业服务,即利用各种各样的融资工具如增发新股、可转换证券、债券发行和合资等,以确保业务已上轨道的公司能实现最低的融资成本。第三,在战略咨询服务方面主要是随着科技公司规模日渐壮大,证券公司的财务顾问部门应向其提供多种不同发展战略,比如在购并、战略销售、买方顾问、重组顾问、战略合作等方面给风险企业一些战略建议与业务指导,为企业争取最高的价值。
四利用业务创新进行风险控制
对于中国的投资银行来讲,风险投资是对投资银行业务外延的拓展,是重大的业务创新。证券公司在控制风险方面必须具有足够的专业优势才有能力筛选成功的创业企业,良好的监控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可以提高证券公司风险投资的成功率。
1、通过对客户的遴选规避风险
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部门应对风险企业进行广泛的遴选,聘请工程师、科学家、财务法律专家对风险企业的有形资产、企业合同等进行检查,根据种种迹象判断和识别风险的类型,并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发生后预期的投资损失进行计算,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计算出在可以忍受的风险水平下的投资损益,从而作出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取舍。
2、通过契约的合理设计规避风险
风险投资是通过明确的合约设计,将其权利和义务明确化和制度化来规避风险的。比如前述,设计可转让的优先股参与风险企业,既可为今后增资有前景的风险企业设计购股选择权,从而实现高收益,又可以在企业经营不佳时要求优先债务清偿,尽量减少损失。在前述的再投资期权方式中,证券公司通过设计种种参股的选择权,使得参与的风险大大降低,投资的效率得到了提高。
3、通过有效监控来规避风险
通过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运用数学方法和模型,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风险发生后预期的损失,填写的潜在损失估计表,进行风险分析和测定,通过主观的推测和客观的财务比率分析,判定可能的损失,并对风险资本分阶段投入,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控,规避风险。
全面涉足风险投资产业又能成功驾御风险,是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和成熟的标志,国内的证券公司已经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高潮。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 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 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页。
〔2〕〔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页。
〔5〕《人民日报》1988年4月25日第10版。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指的是对未上市企业以股权资本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为此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扶持该企业的未来发展待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收取长期投资收益的行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也融入了国际竞争的浪潮中,在实现本身保值增值的同时也积极的对外风险投资来赢得更多的收益,以至于在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
二、风险投资理论
(一)风险投资项目中风险的识别
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构成。系统风险又称不可分散风险,也就是不能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它与整个市场的宏观环境相关联,也是所有参与者共同面临的,如政策法规、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等。非系统风险又称为分散风险,其分为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1)技术风险具体表现为:技术研发成功的不确定性、技术前景的不确定性、产品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不确定性。(2)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意识风险、决策风险、组织风险和人事风险。(3)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接受能力的不确定性、市场接受时间的不确定性、产品竞争力的不确定性。(4)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财务状况的不确定性、投资资金需要规划的合理性和资信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投资项目中的风险评估
对风险投资项目中的风险评估主要是分析未来风险发生的概率,估计风险发生后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程度。其目的是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科学化的预测和计划性的应对的基础上,有效的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后果以降低其不确定性。
(三)风险投资项目中的风险防范
1、风险投资的策略组合风险投资策略的制定
伴随着对投资风险与收益的权衡,高回报率与高风险的相关度极高。故在风险防范中可以采取适当的投资组合来尽可能的规避高风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比如专业化、分阶段和多样化的选择。专业化投资战略主要体现在对某些特定行业以及投资地域上的集中度,由于通过对特定行业的了解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积累知识和经验,这对投资的前期评估提高了准确性也对之后的管理带来了便利。失败率也会随着经验曲线的积累而降低,一个机构避免失败的能力来自于相似的投资经理中吸取的经验。分阶段投资是指在前期注入一部分资金后,若企业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方可以停止对企业的继续投资。分阶段投资是避免问题和提高决策效率的有效途径。分阶段投资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也有效的促使企业家更加关注产品的长期发展曲线,适时地以市场为导线来调整产品的适应度。联合投资是指在同一投资伦次内,有至少两家以上的分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同一创业企业,这些企业可能各自偏好于不同的投资方式,达到资本与资源上的联合。在多家机构的合作下,知识和资源的注入使被投资企业的禀赋更加充实。相应的,参与联合投资的机构越多,所掌握的信息也就越充分越能对企业进行多方监控。
2、风险投资中的委托问题
风险投资中,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非常典型的委托-关系,由于两者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成本。然而被投资企业的能力和努力使决定投资机构成败的关键。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于逆向选择,使得能力不足的企业最有可能获得投资,而能力更像的企业一般保留有更高盈利前景的项目。然而企业得到风险投资后,他们可能会偷懒也可能选择一些有利于个人收益的项目,因而他们的行为并不能完全同股东的利益一致,他们可能继续运作那些净现值为负的项目。委托问题的解决首先需要构建专业的团队对企业进行监管,强调信息的绝对公开,防止企业的短视行为以及消极怠工状态,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和调整。再次对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实施长期的激励机制,企业的发展与绩效挂钩。采用员工持股的方法有利于员工间的相互监督,全体员工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与监督来共同拥有更高水平的信息流。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战略风险企业战略是对企业发展的布局也是企业未来健康发展的基� 在经济全球化,技术更迭速度的加快,新的生产方式的更新换代及信息交流无国界的背景下,战略管理显现出其所独特的把控全局性和前瞻性。
(二)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决策风险,指投资缺乏严格的决策程序,对投资对象的价值评估与定价失真导致决策失误。主观方面,可能由于国有企业缺乏专业的风险投资人员,受到相关领域知识背景和能力的局限,对项目的可行性预测、市场调研及投资的报酬判断不准确,导致对项目的错误选择;客观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投资机构与被投资方存在的委托关系,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未来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三是政策风险,由于宏观经济与产业投资政策,汇率、利率的变动,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等影响导致的风险。
(三)融资风险尽管国有企业的融资大多来源于银行的贷款,虽然贷款利率相对于民营企业较低,但同样也存在信用风险和结构风险。
(四)财务风险指因财务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风险。主要是在成本控制、投资收益等方面出现的风险。
(五)内部管理风险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的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导致监督约束机制不严,监督不力造成管理失控。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使得事后追责的缺失,导致最后造成呆账、坏账。
四、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控制和管理是国有企业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往往会选择朝阳产业进行投资,例如:能源、绿化等项目。这类项目的风险较低,未来预期收益较为可观,但投资至产生回报的时间较长。由于国有企业的资金池较大,故即便选择了风险较低的项目也仍需考虑到收益率和贷款利率的比重。
(一)要建立国有资产投资风险的管控机制
由于国有企业同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义务,同时也需承担投资失利的风险。但由于无人对投资进行监督,也间接造成投资的损失无人问责的状况,使得投资效率低下,投资浪费等问题: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部门,聘请专人进行知识的培训。同时建立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和法律咨询部门构成风险管理体系,严格遵循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监管;建立风险评估和分析机制。根据市场的供需迅速做出反应,对项目本身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获取最新的数据进行评估,从而量化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系统。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的研究
国有企业投资通常投资效率低,投资项目回报时间长,这些都加剧了投资风险。由于国有企业为了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所以选择投资项目大多属于风险规避型,但由于项目风险和投资收益成正比,故可以采取专业化投资和联合投资。投资较为熟悉的项目,对其专业知识和市场前景把控较好的领域,使项目本身能通过联合投资的形式,让其实力更具有竞争力,通过联合投资也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但无论投资怎样的项目,都需要了解宏观环境,结合内外部因素,作出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分析和研究,立足长远战略。
(三)规范投资决策和投资实施过程
投资项目的前期都需要做好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和专家专业性的判断,每一步的实施都应严格按照规划的策略进行,因为每一步骤都会对最后的结果产生影响,构成风险。国有企业的风险投资更需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管并问责,使投资的过程中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到最低。
五、结束语
1.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类别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分为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因对外界环境因素的突发性变化认识不足而导致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和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包括: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法律法规调整、产业政策调整、科技进步等;
管理风险是企业在人力资本投资过程中因对人力资本特性认识不透、管理不当所导致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分为管理者行为风险和被管理者反应行为风险。管理者行为风险包括:预决策风险、人力资本形成风险以及人、职匹配风险等;被管理者反应行为风险包括:职业道德风险、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风险以及人力资本流失风险等。
2.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界定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企业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发人力资本,然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对人力资本属性认识不够、利用和引导不到位,加之各种难以预料、控制的外界环境变动因素作用而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投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表现为未来若干年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或收益不能补偿投资成本的可能性。
2、人力资本的成本计量
人力资本的成本计量根据不同的需求可以分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和机会成本三种。
1.人力资本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是指对相关的招募、甄别、录用和培训费用全部资本化,在资产使用有效期内进行费用摊销,按照资产类别确认亏损,或按照增加资产未来收益的任何额外耗费增加资产的价值。当数据可以确认时,这种方法是客观可行的。
2.人力资本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就是估计替代公司现有人力资本成本。它包括:招募、甄别、录用、培训、安置和发展新员工达到现有员工胜任工作水平所需支付的成本。其优点是找到了资产的市场经济价值参照,局限性表现为其主观性。
3.人力资本机会成本法
人力资本的价值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竞价过程产生,投资中心经理会对他们需要招募稀缺的员工进行竞标。竞标结果实质是对员工分类定价。这种方法有利于公司人员优化组合,实现高效益。
3、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1.做好职务分析,预防人、职匹配风险
职务分析是对企业各岗位职务的设置目的、中心职责、工作内容、权限范围、结构关系以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进行全面的分析、描述和记录,是现代企业HR管理所有职能的基础和前提。制定科学的岗位配置计划,做好人事测。评工作,根据岗位要求,将最合适的人配置到最合适的岗位。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动态协调和适应。
2.完善培训机制,预防人力资本能力衰退风险
培训需求分析是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基本依据。科学的培训需求分析要综合运用人员测评和工作分析等技术,从整体战略发展、工作和员工个人三个层面,结合企业外部环境调查,全面深人展开。谨慎选择培训对象。建立培训风险管理机制以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流失风险。
3.健全激励机制,预防人力资本流失风险
健全激励机制,对员工提升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促进作用,包括:物质激励:制定薪酬政策、改善福利待遇等;情感激励:加强与员工的情感沟通,尊重员工等;精神激励:荣誉激励、目标激励、自我实现激励、成就激励等。重视人力资本产权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给予员工合理的奖惩使员工产生激励效果,避免员工流失。
4.做好投资收益分析,预防人力资本专业性投资风险
由于人力资本的能动性和不可转让性,使得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应当做好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核算,运用战略发展思路来取舍项目,自觉规避投资风险,选择通用性人力资本即复合型、综合型人才,防范专业性投资风险。
5.确立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指标,完善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控体系
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预警,是指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系统预防、纠正或回避人力资本投资失误与投资波动方面所具备的一种功能。从人力资本投资过程带来的结果入手,设计人力资本投资预警指标体系;根据人力资本投资过程内容及表现,按照其投资过程的特点及分类来构造预警指标,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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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防范
(一)风险投资机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风险投资赖以发展的宏观环境得到改善。1999年我国政府提出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机制的发展计划,使我国风险投资一度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在2002年的时候,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一度达到366家,然而由于我国创业投资缺乏通畅的撤出渠道,创业板市场名义及时推出,到2005年时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一度减少到319家,2003年和2004年一度出现负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我国风险构造机构总体上是呈上升趋势的。
(二)风险资本到2007年的时候我国风险资本总额达到了1205.85亿元,相对上一年的风险资本总量583.85,翻了一番。我国风险资本一方面来源于国内,一方面来源国际,在2006年以前,国内风险资本占有过半比重,而到2007年海外风险资本占有明显优势。内资风险资本主要由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资金和个人出资组成。企业出资占内资风险资本的过半比例,其次是政府资金。个人资本在风险资本中的比例不大,但是个人资本升幅较快,呈快速增长趋势。
(三)风险资本投资行业情况我国风险投资涉及的行业很多,从工业、农业再到第三产业都有,但是50%左右的风险资本都投在了生物科技、IT行业、半导体行业、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及传统制造业上。这些行业都属于除了制造业以外都属于高科技行业的范畴,有利于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制造业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是由我国的特色国情决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廉价的劳动力得到世界的认可,很多国家企业开始在我国寻找代工,也正是这个机遇使风险投资看到了盈利的前景,把风险资本投向了传统的制造业。
(四)风险投资规模我国风险投资总量是呈稳步增长趋势的,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额度也越来越大,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风险投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这是由我国政府风险投资的原因造成的。另外,我国风险联合投资的情况增多,既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风险投资,推动企业发展,也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更多投资效益。
(五)风险投资方式我国风险机构投资的方式主要是参股,股权比例由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共同协商确定。但有一个明显的现象,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在被投资企业所在股权比例一般在10~20%之间,而且这种股权分配的方式在所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项目中占有的比例最高,而且呈上升趋势,股权比例在10%以下的项目所占比例持续下降。这种现象说明风险投资机构越来越谋求被投资企业经营权,这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毕竟只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当中才能对所投资的项目切实把握,有利于充分发挥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必要的经营指导,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六)风险投资项目的经营时间2005年,我国风险投资项目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经营时间1年以下和5年以上的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项目增多,而经营时间1~3年的企业获得的风险投资项目减少。这是由于企业发展到三年左右的时间时,是企业发展面临转折的阶段,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都较大,然而这个阶段也正是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阶段。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扭转这种局面,否则很多具有潜力的企业可能被迫淘汰。(七)资本退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资本退出的方式有三种,上市交易、股权转让和清算。以2007年为例,当年资本退出的投资项目中,48.08%的采取上市交易的方式实现资本退出,47.77%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通过清算方式完成资本退出过程的仅占3.85%。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资本退出的,所转让的股权大部分被企业原股东收购,被其他企业收购的很少。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风险资本构成中占有比例过大,民间资本来源不足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期阶段由政府引导建立风险机构,以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的信誉,提高投资者的信息和安全感是有必要的,但政府在风险资本构成中不能占主导作用,要及时做出转变。毕竟政府资金软约束性等特性,容易导致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滥用。然而,我国风险资本构成中,政府一直处在主导地位,虽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直接出资转变为政府和企业及外资机构并举的局面,然而,事实上,我国风险投资资本构成依然不能摆脱政府主导的状况。
(二)现有风险投资政策和措施难以对境内外资金形成较大吸引力首先我国创业板市场没有形成,使得风险投资的推出渠道不畅。相对美国78.6%的资本退出方式选择公开上市,我国此比例仅为42.31%。正是由于资本退出渠道的不畅导致很多境外投资机构不愿意进入中国风险投资市场。其次,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扶持。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风险投资行业上,没有出台税收优惠或豁免政策,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必须交所得税,不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第三,我国不承认合伙制企业合法地位,导致我国风险投资活动面临双重征税的窘境。另外没有针对国外投资公司出台相应的调整政策,也导致国内环境缺乏对境外风险资本的吸引力。
(三)风险投资的发展缺少法律法规的保障风险投资作为金融活动的一种,但其运行机制却很独特,必须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风险投资行业运行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我国在进入风险投资以后,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然收效甚微。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许多领域都无法可依。具体体现为:一是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条件、资金筹集、业务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经营运作、股权实现等没有做出系统性的规定;二是对于企业上市、股权交易及兼并收购规则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阐述,做出规定;三是针对风险投资税收的界定上只有一些零散的条例,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
(四)资本市场建设不完善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企业上市对投资公司来说是最有利用可图的,然而,在我国那些风险投资公司扶持的企业很难达到我国的要求,造成风险投资公司资本退出难度加大。一是股票发行受额度限制,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地方政府支持很难的得到上市额度;二是风险投资的对象多为私人控股高科技企业,然而,在我国私人企业上市国家虽不禁止,但也不提倡;三是风险投资的对象多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其规模、业绩等很难达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而中国并没有设立二板市场,从而导致风险投资企业即使投资成功,也难以变现。
(五)风险投资人才缺乏风险投资行业涉及到公司战略规划、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税务、金融、高科技等众多学科知识,面临的实践操作异常复杂,不仅需要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有专业素养,更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时间短,投资经验缺乏,加上我国传统应试教育束缚了人才的发展,导致我国风险投资人才匮乏,这是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难以达到国外同行水平的根本原因。
三、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一)宏观上发挥政府的引导示范作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需要强大的资金流支持,风险投资正是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产业,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行业。首先明确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个功能地位。通过政府直接出资吸引、带动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弥补民间风险投资的缺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但风险投资发展壮大以后,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法律制度建设、金融支持、税收激励方面。其次,建立风险投资阶段的相对前移机制。风险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都经历种子期、导入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正处在种子期,政府直接风险投资可以介入到风险相对较大的种子期,避免后期和民间资本争利,也弥补了种子期的投资空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三,政府要建立功成身退机制。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领域的目的是为了扶持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旦政府投资的风险企业能够独立运营,并有充足的民间资本供给时,政府要适时退出。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对外招商引资的经验和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健全和稳定的法律环境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境外风险投资机构确定是否在我国投资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积累下来的诟病在经济领域还广泛存在,经济体制、社会体制还没有成熟,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缺乏公平等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有序、合理的市场环境。如,完善公司法,承认合伙制的合法地位,调动各方投资热情;完善知识产权法,保护风险投资机构的权益;完善金融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另外,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增值是风险投资的目的,而这依赖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难,没有建立创业板,导致风险资本退出难,也是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创业板,降低中小企业公开上市门槛是非常必要的,让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顺利退出资本。此外还要规范收购兼并市场,减少风险资本退出难度,推动风险投资发展。
(三)加强风险投资的人才培养知识信息时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风险投资行业需要的是一批高素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人才更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想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体系,培养多层次、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第一,培养广大的人才群体。政府通过调控鼓励高校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培养具有保险、金融、企业管理、科技经济知识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能力的人才,满足风险投资业对人才的需求。第二,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人才作为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竞争流动,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打破现有人才管理体制,促进人才流动,培养跨学科、跨行业的综合型人才。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目前,在风险投资行业中,公司职员可以购买个股,技术专家可以以技术入股,以激励公司员工和吸引人才。激励手段不缺,关键是合理利用和加以完善。其中,股票期权是激励公司管理层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绩效最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科技评估风险投资风险管理
1科技评估
1.1科技评估的概念
2000年12月28日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将科技评估定义为“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政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发展领域、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以及与科技活动有关的行为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科技评估是对与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行为,根据委托者的明确目的,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大量的客观事实和数据,按照专门的规范、程序,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所进行的专业化判断活动。其结果要归结为能够回答委托者特定目的评估结论和评估分析。
1.2科技评估的范畴
科技评估的范畴主要是职能性评估和经营性评估两大方面,职能性评估是指对政府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政府有关部门发挥决策、监督职能提供服务。经营性评估是指对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与科技活动有关行为进行的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为他们对被评事物的决策、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评估作为一种咨询活动,不应仅仅只为政府决策服务,还应深入到市场中的各类科技活动之中,接受非政府机构委托的评估任务,如企业投资项目的科技评估、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评估、企业产权交易中的科技评估等。
1.3科技评估的分类
科技评估可从不同角度分类。从评估时间上,可分为事先评估、事中评估、事后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事先评估是在某项科技活动实施前所进行的评估,主要包括实施该项活动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内容。它常常带有预测的性质,但不同于一般的预测分析;事中评估是在科技活动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性评估,着重检验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计划执行,对前面工作的进展与预期效果进行比较,并对未来进行预估,以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正目标与策略;事后评估是科技活动完成后进行的评估。另外,从评估空间上,可分为国家评估和地方评估;从评估规模上,可分为宏观评估、中观评估和微观评估;从评估方法上分,可分为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从评估形式上,可分为通信评估、会议评估、调查评估、专访评估和组合评估等。
1.4科技评估的方法
评估方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概念包括评估准备、评估设计、信息获取、评估分析与综合、撰写评估报告等评估活动全过程的方法,狭义概念特指评估分析与综合的方法。
科技评估可选用的方法多种多样,关键是要依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评估方法。常用的分析评价方法有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指数法及经济分析法和基于计算机技术的评估方法等。
2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企图运用系统的、综合的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有效地扩大投资活动的有利因素,控制和抑制不利因素,达到以最小的成本,安全、可靠地实现风险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存在于企业自身周围的风险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无论是潜在的,还是实际存在的,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是企业内部的,还是与企业相关联的外部的,所有这些风险在一定时期和某一特定条件下是否客观存在,存在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等,都是在风险识别阶段应予以回答的问题。在风险投资中,风险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由公司之外的各种因素引起的,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相联系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多角化投资而分散的,因此又称作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重要的系统风险有政治风险、法律法规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非系统风险也被称作可分散风险,它是由公司本身的商业活动和财务活动带来的,如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与开发、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市场营销风险以及法律诉讼等,其可以通过多角化投资组合而分散,是公司特有的风险。重要的非系统风险有决策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完工风险和市场风险。作为风险投资者,其关心的往往只是项目的系统风险,因非系统风险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而得到分散。
2.2风险衡量
风险衡量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其损害程度的过程。风险衡量的方法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方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两大类,定性风险评价方法又可分为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传统的主观评价法主要有观察法、资产负债表透视法和事件推测法等。现代的主观风险评价方法致力于将传统主观方法涉及到的因素综合在一起,并且设法将传统上的主观方法的定性分析特征转向定量分析上,由此而将主观分析扩展到能够同时完成综合评价风险因素与测量风险临界值的双重任务。现代客观风险评价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是“Z记分”方法。作为一种综合评价风险企业风险的方法,“Z记分”方法首先挑选出一组决定企业风险大小的最重要的财务和非财务的数据比率,然后根据这些比率在预先显示或预测风险企业经营失败方面的能力大小给予不同的加权,最后将这些加权数值进行加总,就得到一个风险企业的综合风险分数值,将其对比临界值就可知企业风险的危急程度。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主要有风险图法、决策树法等。
2.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对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之后,实施各种风险控制工具,力图在风险发生之前消除各种隐患,减少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实质性因素,将损失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实施风险控制的步骤是风险预测——风险决策——实施决策方案——方案的成果评价。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风险规避、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风险抑制等。
3科技评估与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
科技评估与风险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科技评估作为一种专业化判断活动,在介入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后,其任务便是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其结果作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和制定风险控制实施方案的依据。可见,在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中,科技评估实质是风险的识别和衡量的过程,而风险管理还包括了风险控制的实施过程,这样科技评估就可以作为风险管理一个组成部分,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促进共同发展。科技评估与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的关系如附图所示:
3.1科技评估是提高风险投资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科技评估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方法,在评估设计、评估信息采集、综合分析、评估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已较为成熟,同时,由于科技评估机构长期致力于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评估,对于科技产业、科技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也是其他咨询机构无法比拟的。而我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还未出台较为完备的有关风险投资事业的行政法规,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还很不健全,对风险管理人才培训的投入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将科技评估运用到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中将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3.2科技评估方法是衡量风险投资风险的有效工具
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是科技评估方法应用的基本思路,这与现代风险评价所采取的方法既有相近又有其独到之处,科技评估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多指标综合评估方法,它是在对多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之后,设计一套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对每一个评估指标都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统一的计算方法,使其能对金额、人数等可计量的指标进行定量评估,同时对社会影响等因素亦可做定性评估的描述。这与上面介绍的“Z记分”方法仅依靠可计量的数据作为评价基础相比较更为有效。采取科技评估方法衡量投资风险也更为准确、可信。
3.3科技评估是推动风险投资管理创新的动力
引入评估机制,使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选择与投资决策相分离,使得风险投资管理更为透明化,也遏止了内部人员的“暗箱操作”等种种不良现象。通过独立的、专业化的评估中介组织的运作,将能使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层能更客观地认识到投资风险,从而可集中精力于投资决策,通过管理体制的创新,保证投资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也提高了投资成功率。
3.4科技评估参与风险投资管理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科技评估工作现阶段主要是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家和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服务,而且大部分科技评估机构是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有关单位,如软科学研究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科技情报机构等部门产生,但由科技管理部门所属的单位评估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项目、科技计划等等,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不可避免的受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影响。因而,评估水平难以提高。因此,科技评估机构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资产评估机构一样,应逐步社会化和多元化,如参与到风险投资管理的咨询工作中,只有社会化、多元化,才能充分引进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提高评估水平,促进科技评估事业的发展。
3.5科技评估促进风险投资实现动态管理
风险投资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中,无时无处不存在着风险,实施某项投资决策前需要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各种存在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投资后,还应深入到所投资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状况,企业的发展趋势与步骤等,经常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分析与判断,发现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它的发生或降低它的危害;风险投资退出后,还要对风险投资的效果进行测评,总结经验与教训,作为今后投资决策的参考。可见,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实现管理目标需要实施一系列的评估,科技评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促进风险管理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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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红辉,彭作刚。创业投资——知识经济时代的创业新概念[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9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化方向;国际化层次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3-0067-05
一、企业价值评估对象的相关情况
东软集团是中国领先的IT解决方案与服务供应商。除此之外,集团在大连、南海、成都和沈阳分别建立三所东软信息学院和一所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同时拥有一家专业的风险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依托东软集团的行业优势地位,从事与集团主业相关的软件行业风险投资业务。
B公司为A公司投资的一家专业提供ERP高端咨询业务的软件服务类公司,公司成立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发展,业务与人员规模均有了显著的提升,已经挤进国内专业ERP实施顾问咨询公司排名的前三位,在高端ERP咨询服务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笔者有幸通过参与B公司的年度企业价值评估工作,得以了解A公司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并且在对此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A公司选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说明
(一)企业的估值方法概述
传统的企业估值方法一般是基于现金流折现的思想,在理论上又分为内在价值法和相对估值法。虽然内在价值法在理论上是科学的,但是它过分依赖不确定的预期因素,因此实际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估值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估值法、损益表估值法、基于商誉的估值法、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价值创造法。
与传统企业相比,高科技企业具有特殊的估值特点,主要表现在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发展的阶段性与决策的动态序列性以及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并且部分高科技企业缺乏传统估值方法所需要的数据。
因此,A公司对于高科技企业一般采取改进后的传统评估方法与实物期权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以便尽可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同时,笔者认为在高科技、高风险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的使用中,普遍表现出一种从众性的特征。
(二)对B公司采用评估方法说明
因B公司成立时间不长,缺乏较长时期的历史财务数据资料。同时,由于公司有良好的盈利状况,建议在此次年度价值评估方案中主要采取相对估值法中改进后的市盈率比率估价法来对其进行初步的价值评估,同时辅以期权定价法对企业的评估价值进行修正,以期获得更为合理的估价区间。
在此次企业价值评估中,选用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 修正后的市盈率比率估价法;
2. 实物期权模型估价法。
三、被投资公司(B公司)企业价值评估过程
(一)市盈率法中标准公司的选择
在国内从事ERP实施咨询服务及行业解决方案的企业有很多,其中用友软件在ERP行业的品牌知名度排名中一直位居国内公司的前列,是国内ERP行业的领军企业。因此,笔者决定以用友软件为标准参考公司,对B公司进行财务等相关数据考量。
东软集团作为B公司的关联企业,同时也是国内最大的软件外包企业。在对B公司进行定性考量时,以东软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和事业部作为考量标准。
(二)市盈率法中修正系数的确定
修正系数的确定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B公司与用友软件、东软集团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相关系数值。
公式为:修正系数=定量指标评分×50%+定性指标评分×50%
根据B公司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计算相关财务指标,然后与用友软件2008年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比对,计算得出对比后的相关财务指标的相对分值,加权平均后计算得出B公司的定量指标,评分结果为71.78%;
同理,根据东软集团内相关事业部的定量考核指标对B公司的相关定量考核指标进行比较评价,经过加权平均计算后可以得出定性评价指标评定,B公司计算出得分为70.5%;套用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得出B公司的修正系数为0.71。
(三)修正后的市盈率法估值计算
市盈率计算公式为:
市盈率=普通股每股市价/普通股每股收益 或
市盈率=公司总体价值/(净利润-优先股股利)
根据公式,B公司的总体市值=0.71×用友软件市盈率×B公司的税后净利润。B公司2008年度公司的税后净利润约为278万元;在2008年1年内,用友软件的平均市盈率大约在24倍左右,套用公式计算得,B公司的总体市值大约是4 737万元。
(四)对B公司拥有的期权进行分析
从单一期权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所具有的期权分为三类,即增长期权、延迟期权和放弃期权。其中,增长期权指公司通过预先的投资作为先决条件或一系列相互关联项目的联结,获得未来成长的机会,而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进行某项经济活动的权利。对于B公司而言,这部分的期权主要指扩大规模期权和范围拓展期权。
延迟期权指延迟投资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或技能,当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或投资权的持续时间较长时,延迟期权的价值较大,较早投资则意味着失去了等待的权利,对于B公司而言,由于A公司是一次性投资款到位,所以,A公司丧失了这方面的期权价值。
放弃期权,指在市场环境变差时可以提前结束项目的权利,相当于一种看跌期权。对于B公司而言,则包括缩小规模期权和转向期权两种。
同时,对于B公司而言,由于其是非上市公司,因此对比上市公司而言,采用市盈率估价法从方法上来看存在着高估或低估公司总体价值的必然性。因此,必须采用实物期权法对B的公司价值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以便发现B公司比较真实的价值范围。
(五)实物期权法估价过程
A公司选用Black―Scholes模型作为B公司增长性期权的定价模型。
1973年,Black和Scholes提出了最著名的期权定价模型,该模型既被专门从事期权交易的投资者使用,也被研究人员用来探索期权价格的发展。模型的一般形式如下:
C=SN(d1)-Xe-rtN(d2)
d1=[ln(S/X)+(r+0.5δ2)t]/δt1/2,d2=d1-δt1/2,
δ=[■(Si-S)2/(n-1)]1/2
式中,S为期权协定中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
X为期权约定价格;
t为期权年限;
r为短期利率;
δ为市场易变性;
N()为累计正态分布函数;
C为期权价格。
根据以往A与B的相关企业投资协议等资料,确认了A公司为此所支付的期权价格,其占B公司总期权价值的60%。
因此,套用B-S模型进行相应计算,S=公司当时价值=2250万;X=期权的实施价格=公司目前的价值=未知量;t=1年;r=2.6%(2009年1年期国债利率);δ=年度标准差=14.43%(用友股份的价格标准差);C=支付的期权价格=未知量。
根据公式,代入相关数据进行试算,A公司收购时支付的溢价款(期权价格/价值)为1 400万元,得出公司目前的整体价值(X)约为3 593万元。
(六)B公司企业价值评估结果
经过以上各步骤的分析与评价,B公司以2008年度经营情况为参考,进行评估后的具体价值为3 593万元(实物期权法估值结果)和4 737万元(修正后的市盈率估价法)。
综合考虑到估值方法中的主观不确定因素,以及采用的评估方法本身的局限性等客观因素,此次评估给出B公司的估价范围为4 000万元~4 500万元。
四、B公司评估结果分析
此次对B公司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案从设定到开始实施以及最终提交成果报告,前后历时20多天。此次评估结果,虽然得到了A公司领导的肯定与赞扬,但事物的两面性仍然决定了此次价值评估中有许多的不足之处。笔者在事后对评估工作的总结以及对此论文的整理过程中,确实也发现了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下面就将这些问题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一列示。
首先,由于受到时间及物力等客观因素影响,笔者进行的价值评估工作的资料来源大多数为二手资料,虽然笔者曾经努力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最为准确的一手资料,或者试图努力通过其他途径对第二手资料进行验证,但仍然避免不了有许多未经验证的二手资料,因此,可能导致笔者在对此次价值评估方案进行论证时的基础数据就是有缺陷的。
其次,对于B公司而言,市场上的可参照公司(标准公司)很少。作为一家专业化的高科技咨询服务公司,想在国内的上市公司中找到类似的公司几乎不可能,我们只能在大的行业范畴内寻找可以比较的参照公司,这样势必导致标准公司的参考数据与B公司的实际数据之间缺少一些相关性。举例来说,用友公司的年销售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与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而B公司的收入全部为服务性收入,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为0,这样比较也增大了最终评估结果的误差范围。
最后,在此次评估中,笔者是从B公司的整体角度进行价值评估,但是从选择的方法来看,对B公司的评估中容易忽略掉其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资产的价值――人力资源的价值。我们在对其他的公司价值评估中发现,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公司的人力资源价值可能会高出公司整体价值很多。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的年度评估方案中,除了从整体角度进行评估之外,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对被投资公司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源价值进行单项资产评估,以弥补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总体资产评估时可能导致的被投资公司资产“缩水”情况的出现。
五、评估方法的改进与蒙特卡罗模拟计算分析
在此次评估过程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笔者试图通过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方法对B公司的此次评估结果进行验证,以改进在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中一直以来存在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无法估值的问题,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型、成长期的高新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
由于B公司成立的时间较短,在缺乏长期财务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很难采用传统的现金流折现方法对其进行估值计算,运用蒙特卡罗模拟计算恰好可以从某些方面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可以将现金流折现法引入到此类型的企业价值评估中,取得较为可信的计算结果。
(一)对2007-2008年之间的季度利润采用统计检验,测算其分布是否符合正态分布特征(因统计期较短,采用季度数据增大样本总量,见表1)。
运用EXCEL简易统计分析插件6SQ对各季度的净利润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性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公司的各季度利润分布特征符合正态分布,可以采用蒙特卡罗模拟的正态分布模型对B公司未来的净利润数据采用模拟方式进行概率预测。
(二)对公司顾问人数按时间进行一元回归分析
公司的顾问人数按照季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后,得出人员的增长规律满足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假设条件。一元线性函数为:y=7.2x+30.444,相关系数R2=0.7509(见表2、表3)。
然后,根据一元线性回归方程推算自2009年后开始的各季度末顾问人数,运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各年末的顾问人数及年平均顾问人数。
(三)对B公司的员工负荷进行正态分布性检验
随后,对B公司的员工负荷率(按照薪酬统计计算)按照月份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员工负荷率的分布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员工负荷率的均值为68%,偏度为0.23(见表4、表5)。
(四)构建蒙特卡罗模拟模型及计算分析
根据B公司的盈利模式及其相关主要因素,构建B公司的蒙特卡罗模拟模型(见表6)。
其中的顾问人数为外生变量,数据根据一元线性回归统计分析得出;自变量为人均负荷率、人天单价、人均年费用。在这里由于公司每年的净利润数据与公司每年的净现金流量数据差距不大,所以用净利润数值代替净现金流数值进行模拟计算,根据折现法的计算公式,公司未来净现金流的折现价值就是公司的目前价值(未知量)。
在此模型中,我们假定东软集团会在2013年末按照投资价格的1.5倍进行股份收购,所以B公司的价值除了截至2013年的净现金流折现价值外,还包含股份收购价格的折现价值。
对模型中的员工负荷率已进行了正态分布特征检验,结果证明符合正态分布特征。再对公司的人天单价、人均年费用进行相关检验,获得其概率的分布的特征,结果证明人天单价、人均年费用的概率分布都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
在采用CRYSTAL BALL蒙特卡罗模拟计算前,按照之前的检验结果,对相关自变量进行分布特征设定,现举人均负荷率为例简述,对其中的人均负荷率进行设定,其符合标准正态分布,其均值为68%,偏度为0.24,按照设定其分布形态如图1所示。
同样,对人天单价、人均年费用各因素也设定其分布特征。其中,假设人天单价在2010年时平均为2 800元/人・天的情况下每年递增3%,其数据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假设人均年费用在2008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其数据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
对现值和(折现期望值)结果进行置信度为95%的模拟10 000次蒙特卡罗计算,计算结果范围从-5 059.66万元~12 643.86万元,其平均值(折现期望值)为4 392.34万元。其80%的取值范围集中在1 501.51万元~7 322.77万元(见图2)。
考虑股份收购的折现价值,B公司的价值大约在5 800万元左右。
此后逐渐减少自变量个数,然后重新计算B公司的价值,发现有如下规律:(1)随着自变量种类的减少,模拟运算的结果范围在迅速的变小;(2)平均值(期望值)的减少较为有限,说明结果的集中性较好,符合正态分布的特征;(3)随着变量种类的减少公司的价值在逐渐递减,这点说明考虑的相关因素越多,B公司作为成长性公司的价值越会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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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f Venture Capital Firm Valuation based on Neusoft Venture Capital Firms
Zhang Hongxia1 ,Chen Quan2
(1. Northea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 Dalian 116025, China;
2. Liaoning Neusoft Venture Capital Co., Ltd, Dalian 116023, China)
Abstract: It is the main resource of the venture investment investing capital to the high-tech enterprises. Only to grasp the enterprise's valuation of high-tech companies being invested, the venture investers can guarante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venture investment market and the developing high-tech companies gaining sufficient development capital. So, it is essential of improving and perfecting the valuation method system of high-tech eaterprises.
1.政策环境比较
⑴日本相关政策措施。日本风投起源于1972年。因受历史原因、经济体制、企业经营形态文化及民族特性影响,在对风投扶持中,日本政府更多采用直接参与模式。政府在风投公司的融资、投资等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扶持政策包括权益投资、提供贷款、政府信用担保等。近年来,日本政府又采用了新的方式支持风投行业的发展。例如,2000年4月开始的天使投资税制优惠条款。对投资于创立时间不超过10年、研究开发资金比例高的风险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股票转让收益实施1/4利税扣除,如果出现损失3年内给予结转,以此鼓励个人投资者对风险企业投资。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中,日本政府彻底废除了最低资本金规制,增加了重视人力资源以“人合公司”为特点的公司组织形态——合同公司,进而为风投企业的创建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保障。为了支持风险企业发展,日本政府还积极扩大对风投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了政府“试购买”制度。截止2012年12月已有43个都道府县实施了此制度。2010年10月12日,NEO、Hercules与JASDAQ市场合并成立新JASDAQ市场,这样日本拥有了7个面向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新型市场为中小风险企业提供了从股票市场获取资金的同时,也为风投资金提供了获得高利润的退出渠道。日本政府的做法对日本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起到助推器作用。但从长远看,政府的大力介入及其导向对日本风投业造成了负面影响。一般来说,除了国家命脉产业,政府是不适宜参加产业经营的,更何况是风险较大的投资业。在日本政府导向作用下,银行等金融集团在风险投资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银行运作的谨慎原则与风投的高风险性相对立,导致日本风投业运作保守,发展受限。⑵我国相关政策措施。从1984年原国家科委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首次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建议开始,我国风投政策法律研究与实践已有20年发展历史。我国现有风投中多家公司资本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但是,除了直接投资外,我国风险投资公司间接扶持政策还很不完善。例如:目前还未制定出专门针对风投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且存在对风投机构双重纳税问题。⑶中日相关政策环境比较。比较中日政策环境措施可以得出,在风投发展初期,政府以各种方式直接提供资金参与风险投资是必要的。但政府应在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渐退出,通过间接方式指导、调控风投发展是比较合理的政府行为;政府长期直接参与风投的发展,往往会事与愿违,且会对其发展形成一定阻力,达不到预期效果。日本相关政策在短期内对风投行业有很大推动作用,长期会使行业运行保守。我国政策环境还远远达不到日本水平,类似在1998年前的日本,创业板上市门槛过高,使得作为风险资本首要的退出渠道并不顺畅。日本风投行业政策环境也在启示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该行业的政策倾斜,发挥政府的最大效用。
2.法律环境比较
⑴日本相关法律环境。为保证扶持政策的连续性,明确相关主体的运作规则,日本以法律形式对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确认。2000年以后,通过修订《中小企业等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契约法》,扩大投资对象和业务范围,促进风险资本向企业初创期等高风险阶段投资;以《金融商品交易法》替代《证券交易法》,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创设天使优惠税制,鼓励个人风险投资。2009年,颁布《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置法》,由政府提供8000亿日元的担保额度,吸引民间资金为风险基金出资和投资风险企业。通过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日本风险投资业得到较大发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了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⑵我国相关法律环境。我国风投立法还相当滞后。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风投法律体系,还存在法律空白;另一方面,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存在很多与风投公司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阻碍和制约着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与发展。比如,《公司法》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收制,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承诺制,在客观上抑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还限制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投资过程中,我国主要存在投资手段、再融资能力、对外投资比例限制和对无形资产比例限制等法律障碍。风投机构为保证利益不受风险企业创业者或管理者侵犯,通常要求采用诸如分阶段投资及持有优先股形式进行投资,但我国目前可采用的金融工具却仅有普通股。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也很受限。⑶中日相关法律环境比较。日本为了推动风投快速发展,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2006年公布了新《公司法》,增加了风投公司采取合同公司的形式。日本风投相关法律的制定及法律环境的完善,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历史短暂,与日本相比,有关立法存在很大差距。不仅与风险投资相关的很多方面存在法律空白,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也存在与发展不适应的地方。
3.文化环境比较
⑴日本文化环境。日本文化环境与我国相似。日本社会强调集体主义和团队精神,排斥个人主义、创造力和个人创业行为。在这种创业环境影响下,日本独立创业活动并不很普遍。日本属于“征信国家”,拥有较完善的信用体系,这对风投行业的发展无疑是最有帮助的。⑵中国文化环境。中国人普遍安于现状,缺乏冒险精神。反映在风险投资中,投资者和创业者均厌恶风险,满足获取稳定收益,不愿尝试创业。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意识普遍缺乏,失信者比比皆是,这也是我国风险投资行业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⑶中日文化环境比较。日本与我国创业文化有很多相似之处,人们普遍缺乏创新精神,冒险意识不够,与风险投资的发展不相适应。从信用体系比较可看出,我国信息公开方式、信用服务企业市场发育程度、对失信者惩戒制度等,与日本存在很大差距。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意识的缺乏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和风投公司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改善我国风险投资公司支撑环境的路径选择
1.强化政策环境
对风投公司的政策扶持,应逐步减少政府直接出资比例,转而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采取间接扶持政策,努力营造适宜风险投资发展的宏观环境。应深化税制改革,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还应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政策倾斜,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部分拨款,专项用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孵化期的投入,为风险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完善法律环境
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风险投资法律法规,比如《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明确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定位,使风险投资的运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对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与风险投资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风险投资以股权方式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
3.营造勇于创新的文化环境
目前,我国文化环境与风险投资的发展不相适应。应加强引导,鼓励创业者的创业行为;培育和倡导独立意识和个人冒险精神,加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为风险投资的发展营造出适宜的文化和思想氛围。还应尽快建立我国的现代信用体系,为风险投资发展提供讲究诚信的文化环境。政策方面,日本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日本以银行为中心的风险投资模式给我们的启发是,我国政府在风投初期应充分帮助风险投资企业成长,但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应适时退出;法律方面,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法律环境建设,并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这启示我国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风险投资公司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文化方面,日本与我国的创业意识有相似之处,这是中日共同具备的缺点。但日本信用体系的成熟度是我国不能比拟的。我国在改善创业文化环境的同时,应加快信用体系的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在考虑机会成本的情况下,作为风险企业家与有限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j-~E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对风险资本家管理支持力度的合理分配,达到可行的帕累托边界,并最终实现风险企业家和有限合伙人的利润最大化。
一、问题的提出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与融资方式,其主要目的不是取得风险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而是期望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运行,以实现增值并通过股份转让来获取高额的资本回报,是一种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的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一系列道德问题的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主体各方利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道德风险问题,减少风险投资主体各方的利益损害,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讨。萨尔曼(Sahlman,1990)指出,可转换证券可以有效地解决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激励问题,从而减少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Bigus从风险企业家的角度出发,分析解决风险企业家道德风险问题的多阶段融资契约,研究结果显示这样可能会促使投资方产生道德风险;Bergemann和Hege构造了风险投资中的动态道德模型来研究风险投资问题,指出最优的投资契约应该是债券与股票的混合体;Cornell&Yosha针对风险投资阶段性融资进行研究时,认为风险企业家为获得下一阶段的进一步融资,有动力操纵短期项目信号,这显然对项目的长期发展不利,建议使用可转换债券减少这种信号操纵现象;马克斯(Max,1998)认为将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结合或通过一个可转换优先股能使风险资本家实行有效的干预:即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实施对控制权(如清算权)进行干预,而当企业发展顺利时,放弃干涉则更为有利;Aghion和Bohon首先将不完全合同理论用于创业融资领域,认为存在利益冲突时(EN不仅关心企业增值带来的货币收益而且还关心私人的非货币收益)可通过控制权的有效分配来加以解决。
从以上文献分析可以发现,现有研究成果都是侧重于研究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如何控制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问题,而对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问题研究的情况较少。事实上,风险资本家作为投资人不仅为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并且这种管理支持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风险企业的生存发展。但这种包括风险资本家对风险企业进行监控与注资的管理支持都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制作报告的机会成本、订约成本、花费的时间成本,风险企业家的资源成本以及签订协议时律师费和相关成本。这些成本数额有时可能相当大,并且在风险投资合约中是得不到补偿的。为了节约这些成本,增加收益,风险资本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反而会比风险企业家更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样就形成了风险资本家道德风险问题;另一方面,风险资本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受资方和管理方,其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于民间资金,其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是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关系,作为GP的风险资本家作为LP的人,虽然其收益与风险投资基金的收益直接相关,但当其努力程度的机会成本超过其收益时,也可能导致风险资本家放弃努力,选择偷懒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所以,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环境不确定和行为不可验证的情况下,负有双重身份的风险资本家极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道德风险问题。
二、投资人风险资本家的道德风险
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通过谈判选定一家风险企业后,除了要向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外,还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供管理支持。由于风险资本家的收益直接与所筹集的风险基金规模以及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的增值能力有关,所以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资本家除了要向现有的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以实现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最大程度增值外,还要尽量地扩大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来增加能够投资的风险企业的数量。在风险资本家的精力和时间数量一定的情况下,需要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平衡以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资本家在向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时,我们假设:第一,风险资本家给单个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时间间隔为c;第二,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实现的单期最大价值增值为g>0;第三,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产生的单期最小投资损失为b>0;第四,两次管理支持之间风险企业的单期利润以的速度递减。这样,如果用ri=γg-b表示风险企业某一阶段i的单期非贴现利润,。那么,就可以表示提供管理支持时间间隔为c的单期非贴现总利润。我们将风险资本家的时间和精力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可以用来给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从而保证现有风险企业能够以p<0o(0
0<1)新风险企业。现有的风险企业每隔时间c被风险资本家评估一次并受到t轮管理支持,从而在tc时间内通过上市产生了一个市场价值(β代表每期贴现率,0<β<1),那么风险资本家能够通过现有风险企业获得的市场价值就为(α代表风险资本家在风险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比例)。由于风险资本家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度的,所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只能在向现有的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和评估新型的风险企业两者之间进行分配。这样风险资本家做其中任何一件事都会存在机会成本,即风险资本家对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就是风险资本家通过评估新的风险企业所带来的收益。反之,风险资本家评估新的风险企业的机会成本就是现有的风险企业因缺乏管理支持而减少的市场价值,即现有风险企业成功上市后的市场价值部分。
假设新风险企业从风险资本注资到顺利上市增值共要接受风险资本家s次管理支持,用ps-1表示经过s-1次管理支持后的存活概率、(t)表示风险资本家新接受一家风险企业经过管理支持后的市场价值贴现增加值(α''''代表风险资本家占有的新风险企业股份比例),即风险资本家给现有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的净值。如果在对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时考虑机会成本,那么,风险资本家在一家风险企业投资并提供管理支持所能得到的净值αwc(t)就是:
假设为了实现风险企业的价值最大化,风险资本家必然会对投资收益与潜在的成本和监控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以决定对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和提供资本的频率。当风险资本家认为与风险企业家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投资的存续期就会下降,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就会加大;再者风险企业资产的性质也对预期的成本和分阶段风险资本投资的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来说,有形资产越多,风险资本家能够通过清算形式获得的投资补偿也越多,这将降低进行严密监控的必要性,增加投资的存续期限。现假设风险资本家能够提供的最优管理支持次数为tv。由于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机会成本不能得到有效补偿,如果考虑这种机会成本的话,那么风险资本家的实际报酬就会小于名义报酬。因此,风险资本家向风险企业提供的管理支持数量总是少于风险企业家所要求的数量,所以,风险企业家所需要的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时间周期ce总是短于风险资本家实际提供管理支持的时间周期cv。除此而外,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次数还可能随着获得新的投资机会能力的增加,及其风险资本家在风险企业中所占股份份额的减少而减少、随着风险企业盈利下降速度的加快而增加、随着风险企业单期利润的增加而下降。但不管出现何种情况,风险资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次数都是不足的,并且总是少于最优次数。这里我们对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所要求的管理支持次数进行比较分析。风险资本家所需要提供的管理支持最优次数tv就是能够满足在时间周期cv既定的情况下实现αWcv(t)值最大化;风险企业家所需要管理支持次数就是能够满足在ce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值最大化。由于风险资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时存在着机会成本,并且风险企业家在计算利润并没有考虑机会成本,所以,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存在着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管理支持次数非最优的状态,并且这种状态还会随着新加入的风险企业中风险资本家的股份份额增加和优惠措施的提高而日益加重。
为了风险投资能够生存并沿续下去,各风险资本机构必须周期性地筹集风险投资基金,这类基金存续期限一般为10年,并可以展期,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中,风险资本家是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运营;外部出资人是有限合伙人,能够监控基金的运行并参加基金的年会。但只要其承担有限责任,就无权直接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出资数量较大的有限合伙人相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就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外部人,而出资额度较小的风险资本家反而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内部人。由于风险资本家获得基金规模的固定费用报酬与基金投资利润,所以,风险资本家有通过发起大规模的后续基金以增大公司管理的资本额的动机,因为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加其报酬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规模经济使然可以大幅度降低固定管理成本,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而风险资本家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必然带来对所筹集的投资基金管理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这必将引起作为普通合伙人(GP)的风险资本家与作为有限合伙人(LP)的外部投资人的利益冲突,产生风险资本家作为内部人的道德风险,出现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现象的发生。
风险资本家为了增加收益并实现利益最大化,会先后筹集并管理多只风险投资基金,而风险资本家由于受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会分散其对单个风险投资基金的注意力,影响到对单只风险投资基金提供管理支持的力度,降低了单只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收益。
用i代表风险资本家管理基金的数量、cG表示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频率、CL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频率、tG代表风险资本家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数量、tL代表有限合伙人要求提供管理支持的最优数量。根据上面的模型可以得出结论:由于风险资本家在提供管理支持时,必然会考虑其机会成本,导致风险资本家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总是少于有限合伙人所要求的最优管理支持力度,并且这一个管理支持力度会随着风险资本家获得新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能力的提高而减少,引起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和投资的潜在问题随风险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而增加。除此之外,在既定的时间约束下,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为了缓解管理支持力度与所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幅度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采取投资于风险企业发展晚期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这是因为:一是随着风险企业的逐步成长,风险企业就能够提供越来越多的信息供风险资本家进行评估,这样信息不对称程度就会越低,风险资本家就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监控风险企业,从而可以大幅度降低和监控成本;二是在风险企业的后期阶段,风险企业的管理及发展已逐步走向正轨,需要风险资本家投入的管理支持力度就可以大幅度降低,这样风险资本家就可以分配更多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更多的基金;三是风险企业的有形资产逐步增多,而有形资产不必通过正式评估就很容易监控,这样风险资本家就可以选择较长的融资轮次而减少所提供的管理支持力度,从而可以加大基金管理规模。这种事情尤其会发生在是当风险资本家监控风险企业的机会成本非常高的情况下。
我们用模型来分析风险资本家的投资阶段偏好:用表示风险投资基金清算时预期市场价值的贴现值,那么作为有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的份额就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外部投资者的份额为其花费时间的机会成本时,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资本家就会偏好于投资风险企业的后期阶段,并且机会成本越高,风险资本家的这种偏好就会越强烈。这一结论可以通过一组数据得到验证,据VentureEconomics数据库中统计资料显示,1985-1989年五年间美国风险基金投资于后期阶段的比例依次为:52.3%、56.9%、60.3%、60.0%、65.5%,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