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要求

1、 要求

(1)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该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该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并在近几年内有科研成果的专家。

论文评阅人为5-7人,其中最多只能聘请1位校内专家。要注意扩大校外评阅专家的范围,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不能超过2人,并且在长春市聘请的评阅专家最多不能超过3人。应尽可能聘请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博士生导师应占评阅人总数的2/3以上(含2/3)。指导教师不能做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至少要收回5份,所有收回的评阅意见均为有效评阅。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评阅专家名单须由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各单位应确保论文评阅人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阅论文时间。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至7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不含校外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尽量聘请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我校研究生答辩使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答辩者在提出答辩申请过程中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将基本信息录入答辩管理系统后,学位答辩表格将直接生成。所有表格使用16K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钢笔或中性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结束后,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上交至少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19〕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2、 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每位学位申请人在申请答辩时,首先要使用个人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答辩人基本信息审核”,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在确保本人基本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点击毕业答辩栏下的“答辩申请信息录入”,根据列出的内容将所需信息填写完整后,提出答辩申请。如果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按照说明向研究生综合处或培养单位提出修改申请,予以更改。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各单位及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评审材料。待专家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代写硕士论文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3、报送学位审查材料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各培养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与学位相关”栏目下的“报表打印”选择“学历博士学位审查打印”,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学位审查一览表打印出来,与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按序装订,According to department of the academic degree evaluation points in committee of the number, use A4 paper copy of 13 to 17, ready for the division of the academic degree evaluation committee points doctorates awarded when 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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