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飞逝,转眼又过了一年,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让我对自己过去一年的团组织生活做个小结吧。
虽然我入团时间不长,但是通过这几年的团生活使我深深感受到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团组织使我健康成长,使我认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这一年中我能够积极参与医院领导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带领下,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自身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不仅在思想觉悟和学习教育方面取的了很大的进步,在工作中也时刻警记自己是共青团员的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对病人细心体贴,严于律己,起到带头的作用,得到了护士长和病人的肯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三个代表为原则把工作做好。
今后我会坚持勤奋努力踏实工作的优良作风,在工作上学骨干,在政治上求先进,在活动中求积极,认真而努力地做好组织交给的每一件事,带着激情和责任感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辜负团组织和院领导对我的期望。
首先要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水平。在学习和生活上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该起到带头和模范作用,其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论,这样才能做到学以致用,也符合马克思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再者按时缴纳团费,不拖后腿,争取为团的事业作出自己的微薄之力。此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扬善抑恶、求实创造、与时俱进,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也是一个团员应尽的责任。
申请人:杨
委托代理人:丁秋艳律师
申请人对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潍坊市高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发动机配件价格作出的鉴定结论:“612600080型号油泵价值6457元/只”有异议,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理由如下。
第一、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公正性和严谨性,存在虚假鉴定之嫌。
20xx年11月8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发动机配件价值出具《证明》,记载:612600080型号油泵价值6457元/只;612630090型号喷油管价值1201元/只。
同一天,即20xx年11月8日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了潍坊市高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发动机配件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4号第五条及《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20xx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显然,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并没有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书作为“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20xx年11月9日潍坊市高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鉴定意见为:612600080型号油泵价值6457元/只;612630090012型号喷油管价值1201元/只。
在一天的时间内做出与涉案单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完全一致的价值认定,且没有根据法律规定提供论证过程,仅仅出具最终意见。申请人认为缺乏公正性和严谨性,且存在串通、并弄虚作假之嫌,。
第二、涉案单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系虚假材料。
根据潍坊重型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xx年5月24日开具的《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据一)及20xx年5月25日《动力(潍坊)备品资源有限公司配件销售清单》(证据二),612600080型号油泵在潍坊地区的市场销售价为3581元。
根据20xx年5月24日15:49日录音录像材料(证据三)、20xx年5月25日10:56日录音录像材料(证据五),该3581元的价格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20xx年底、20xx年初调整价格后的实际销售价。
以上证据充分证明涉案发动机配件的612600080型号油泵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为3581元。
综上所述,由于潍坊市高新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认定的发动机配件价格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严谨性和公正性,特依法申请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