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2014年毕业杯足球比赛规程(秩序册)

一、竞赛日期

xx年6月3日—6月16日(端午假期3天除外)

二、主办单位

鲁东大学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烟台民信文化交流咨询有限公司

四、参赛人员资格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同一球员不得代表两个和两个以上球队在联赛中参赛。

五、参赛队伍资格

1、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赛;

2、参赛球队人员数不得少于10人,不得高于23人。

六、 报名程序

1、各队最少人数为10,其中队长一人;   

2、在经过组委会确认报名程序无误后,准许参赛。

七、 比赛服装

1、上场队员服装一致,号码明显,守门员服装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队长需佩戴队长袖标;

2、 服装不统一(上装必须一致),号码与参赛报名表不符合者不得上场。

八、 比赛用鞋及护具 (强制要求)

1、 要求参赛队员必须穿着普通足球鞋(胶钉或者平底布鞋);

2、 穿铁钉、钢钉、铝合金等尖钉、碎钉或长钉皮足者,不得参加比赛;

3、 不得戴护腿板,不得佩戴饰品参赛。

九、 竞赛规则

采用最新版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十、 竞赛规定

1、每队每场比赛出场球员8人,每场比赛可换8人次,换下的球员不得再替换上场;

2、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为10分钟(指上半场结束至下半场开始之间)。裁判可视场上情况进行伤停补时和增减休息时间;

3、在每轮比赛中,球队必须在前一场比赛结束前到赛场报到,进行比赛两个球队在比赛前10-20分钟将首发上场的运动员学生证或者一卡通提交比赛监督处﹐比赛监督和裁判将例行核对队员信息,不符者不得上场;

4、如因故不能到场比赛,应提前一天向赛事组委会提出申请,由赛事组委会裁定许可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比赛;

5、在比赛中领到红牌的队员,处以停赛一场的处罚;

6、比赛过程中发生球员打架、斗殴、闹事的球队,裁决挑起闹事的球队0:3告负,并取消最佳球队评选资格,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队参赛资格,不退还所交费用,医药费由冲突人员自理,出现严重后果还须承担法律责任;

7、各参赛队伍在比赛过程中如争议或对裁判判罚有疑异,首先服从当值主裁判决,球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承送联赛组织管理委员会;

8、开场10分钟后球队仍未到达或人数不足7人,裁判有权裁决其0:3告负;

9、私下允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球员上场比赛的球队,裁判有权裁决其0:3告负;

10、由于雨、雪天气影响导致场地未干等因素请提前联系赛事组委会,以确定比赛是否如期进行;

11、比赛结束后双方队长或领队以及裁判如无异议需签名,签名后该场比赛方为正式结束。

十一、 联赛积分及名次规定

1、小组赛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榜按各队积分由多至少,以降序排列;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顺序决定出现名次:

a).先看胜负关系,积分相等球队胜者排名靠前

b).总净胜球数多者排名靠前

c).总进球数多者排名靠前

d).如果在最后一轮之前两支球队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数这三个数据完全相同,而恰巧两队又在最后一场战成平局,那么比赛将直接进入点球决战

e).如果两队积分胜负关系净胜球进球数完全一样但最后一轮没有相遇就抽签

十二、 奖励

奖励分个人奖励、球队团体名次奖励及最佳球队奖三种形式

十三、 个人奖励

1、最佳射手:按射手榜最终排名,取前第一名进行。奖励进球数排名第一名的个人,授予证书及相应物质奖励;

2、最佳球员:按球员综合成绩排名,取第一名进行奖励。各参赛队队长投票数排名第一名的个人,授予“最佳球员”证书;

3、最佳新人:对大一、大二的参赛球员进行综合评定,取第一名进行奖励。投票排名第一名的个人,授予“最佳新人”证书。

十四、 球队团体奖励设联赛名次奖

按各级联赛最终排名,取前三名进行奖励;另设“精神文明奖”。

十五、处罚措施   

每队比赛前需交100元保证金。对比赛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全额扣除,另外黄牌一张扣除5元,二黄变一红扣除10元,直红扣除15元。保证金扣完需立即再上交100元的保证金。

十六、管理机构

足球联赛整体组织及管理工作由赛事组委会组织,各队参赛队领队共同参与统一管理。 

十七、xx年联赛裁判工作

1、本届联赛的裁判工作管理由联赛组委会竞赛部统一安排管理;

2、裁判员一经选派即代表赛事组委会全权处理各项裁判工作;  

3、各参赛队如对被选派裁判员的裁判工作有异议可通过申诉进行解决。

十八、比赛场地

鲁大南区足球场

十九、比赛办法

第一阶段:分a、b、c、d四组进行单循环赛,小组前两名出线。

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

鲁东大学足球协会

xx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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