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了公司,王经理让我陪他和部门的其他同事一起去参观工地,做一下调查。这个工作很简单,也很有趣,
来到工地后,工地主任看到王经理来,赶紧过来握手、寒暄,我作为一名实习人员对车间充满了好奇,东看看、西看看,像是在探秘似的。
主任把工地员工的考核表拿给王经理看,我看看密密麻麻的上面记录着许多的东西。上班,休息···好多的东西,李主任顺势让我把考核表拿着,这张绩效考核表一下子吸引了我的兴趣,让我联想起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考核这一部分,这次是我脱离书本后第一次接触到实际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我学的有很多相同,也有略微的差异,这让我异常兴奋。参观了一会,我们就回办公室了。
回家后我又把人力资源六大模块中的绩效考核这一块大概地看了一下,收益匪浅。
理论与实际,第一次感受到。
7月28日 星期四 阴
今天是实习第十八天。
下了一夜的雨,窗外没有芭蕉,听不到雨打芭蕉;也没有船,可以画船听雨眠;没有小巷,看不到烟雨江南。只觉淅淅沥沥,雨打树叶,窗户玻璃上落满了雨,划出一道道痕迹。天空在阴霾里隐没,听凭雨从天降,带着人们的期望,降临人间。
早上来到办公室,看见民庭要审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民庭庭长打电话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说,你派个人来接我一下,我不知道在哪开庭。民庭庭长马上派人去接,这情况也太和谐了,我写的看不出来当事人那种有点颐指气使的感觉,等到当事人来了之后,还很生气,说,都不知道提前通知他一下,害的他在法院旧区晃荡了半天。我便呈惊讶状,后又觉正常了,遂不再思量什么,现在和谐社会创建,一切和和谐靠拢,而且在网上也发现了,如果你写一篇过于现实的文章,马上会被和谐掉了,整个社会看起来欣欣向荣,而背后究竟隐藏着多少肮脏和龌龊的东西,又如何算得清呢?
比如动车追尾,我不说太多的观点,那些遇难的人们是最无辜的,他们仅仅是旅客,满心欢喜踏上旅程,不管事故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我们只看得见,动车隐藏的漏洞竟要无辜的旅客用生命来买单,看着不断更新的伤亡名单,那长长的名单里,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如今真的成了纸上的字再也没有了生机,尘封在那个瞬间,让人的心止不住的颤抖,尽管对于网上这个事件几乎有千家评论,万家解析,我只想问,这有用吗?或许有用吧!我不想在再为此而多加评论,每日早晨,广播会播放最新消息,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而事实是逝去的人们不会再回来,他们走了,永远地走了,在那个高架桥下,灵魂就已然破碎了,留下的是什么?是控诉亦或是迷惑。
我在这个刑庭办公室看到了太多生命的逝去,那么仓促,那么让人措手不及,于是就明白了,生命是很脆弱的,没有谁可以完全肯定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所以那个叫珍惜的词语就在此刻体现的淋漓尽致,在你的生命里,珍惜每一个爱你的人,珍惜每一个你爱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珍惜了便无怨无悔,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弥足珍贵的,把时间当成手心里的宝,好好利用,我们珍惜生命了,人生就有了深刻的意义,珍惜生命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亲人负责,当我们匆匆行走的时候,生命的活力在跳跃,我想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吧!源自于生命源泉的活力足以让我们对自己的人生充满了希望。
对于生命,以前理解的不够透彻,这段时间对于生命让我看的惊心动魄,一个生命的消灭,谁也预料不到,在生命中的每一天让自己开心,幸福。因为没有那么多时间让你忧伤和莫名的惆怅,学会面对,自会学会生活。
8月1日 星期一 阴
今天是实习第十九天。
转眼已是十九天,已度过我暑假的一个月了,八月一日,是建军节,也意味着新的开始,这一天发生了一些不大不小的事,挺发人深省,也让我有了一种对这个工作新的看法。早上看见了开庭公告,今天审理案件,于是去打扫了1号法庭,刚打扫完听见书记员叫我,我去了才知前几天装订的案卷要重新装订,书记员说,上面又有新规。
今天是至今为止所有实习的日子里最让人感触颇多的一天,早上刚来到办公室,昨天那位中年男人就来了,于是书记员和我一块陪他去司法局,到了地方看见门牌上写着小区矫正办公室,里面只有一个办公人员,说明来意,那人便问当事人当前居住情况,当事人办暂住证,说这回证接不了,要法院拿回去办好才行,很明显那人在借故推托,连我都能看出来,好一阵子,书记员和我拿着那些数据和当事人出来,真正是办事效率差得很,我这次算深有体会,占着岗位不工作,堂堂司法局这么小的份内事都推三阻四,让人很是愤懑啊!可谁知接下来的一系列的事才让我大开眼界了。
回到法院,我们一行四个人坐法院车先去金台区看守所送回证,找了几个来回终于找到已经搬迁的看守所,找到办公人员说明来意,那人一看押题票一脸严肃的说,这得金台区检察院的押题票才能提人,我们听了,金台区检察院的押题票一般不给外地法院开,这可如何是好!这时书记员就给了那人一支烟说,要不麻烦你一下,我们不见人,你把回证拿进去让他签个字就行,也没别的事。那人犹豫了一会儿答应了,不到五分钟就办完了,我从开始看到结束也没看懂,是不是什么地方都少不了应酬,如果不是书记员那一支烟,估计我们就得无功而返,看守所对法院都这样,那对普通人会怎样呢?
实习第一天 晴天
今天是我在检察院实习的第一天,今天我就接触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今天一早,我就赶去检察院了,因为我是实习生,为了留下好印象就主动清洁卫生,然后科长让我把打印的起诉书交给直管领导审批,然后去办公室盖完章,交给科长。其后科长又重新给我布置了新的任务,试着独立去办理交通肇事案,嘱咐我,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多问,多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获得更快的提高。一下午便在紧张漫长的阅卷过程中度过。在此过程中,在听科长不时的传授经验时,我学到了一个小技巧,就是在阅卷时,看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应该先看犯罪嫌疑人供述,然后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针对性的去比对证据,方便对案件事实形成一个更加清晰地认识。另外在此之前我自己认真查资料整理了,检察院公诉机关关于审查起诉的流程说明,进行了认真学习,让我对审查起诉的整个程序有了一个直观深刻地轮廓,启发颇多。
实习第二天 晴天
今天是实习以来的第二天,今天系统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阅卷工程,制定了阅卷笔录。
今天我系统地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阅卷工程,并独立制作了阅卷笔录,梳理整个案件审查起诉程序流程,填写好证据目录以及证人名单,等候明天进行询问,就可以制作起诉书,完成审查起诉程序了。在今天的阅卷过程中我有几个疑惑得到了解决,让我受益匪浅: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无证驾驶致人重伤,弃车逃离现场,然后找人顶替承认驾车肇事,主动去公安机关交警大队做了笔录,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事故责任人为顶替者,几个月后,由于被害人申请要求公安局重新认定肇事驾驶人,公安局法制股在审查中发现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交通肇事驾驶人错误,并发通知要求纠正时,犯罪嫌疑人主动去公安机关交警队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经过。在这里我的疑惑是,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再去投案,算不算主动投案,能不能构成自首情节。后来经过一系列请教于学习后,我才发现在有规定说:在侦查机关未发觉或已发觉,但并未进行过讯问以及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主动投案。
虽然我只在检察院实习了两天,但是这两天让我受益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