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宗教在抗震救灾中的积极作用

汶川大地震夺去了数万人的生命,更是给数十万人在心里上带着难以磨灭的伤痛:失去亲人的、丧失财富的,残疾的……幸存者,眼见得亲人悲惨地离去,他们的心灵肯定十分脆弱,在地震较为严重的地区,将出现大量鳏寡孤独,他们在经历了地震最初的心灵震撼乃至麻木之后,将承受难以名状的孤独、恐惧等心理的折磨,经历了如此巨大的灾难后的民众的精神需求,应当空前强烈。

世界各地的许多教堂、清真寺、寺庙和教会堂成为了危机时刻人们聚会和作出回应的中心。大家十分熟悉的电影《铁塔尼克号》中,大舰即将下沉之时,一部分信徒围着牧师作最后的祈祷的镜头总是令人难以忘怀;在惊悚片《迷雾》中,人们在面对未知恐惧时,宗教给人们的影响多么令人吃惊(虽然在这部片中,宗教的作用似乎是反面的)……宗教作为普通群众鸦片也罢,心灵安慰也罢,积极也罢,消极也罢,它早就存在,并将存在到国家和阶级消亡之后。它从一开始,它便是关注着人类无法逾越的生死问题、此岸与彼岸的问题。人在安乐中,少有人关注过死亡和灾难。但在面对突如其来、无法抗拒、难以接受的灾难,也许只有宗教才是一部分民众心里最后的归宿。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各大宗教对解脱生死都有着相对圆满的答案,对大灾大难的突然降临也都有着自己的解释。这些解释因教而异:古老的神学,基督徒和穆斯林都承认神有著不为人类所理解的计划——而佛教、道教认为灵魂是可以不断,转世的,并强调尽管生命神圣,但却非永恒,不应该执迷。在同一个宗教里,即使在同一个宗教里,地位和财富也可以决定人对灾难的理解:或是惩罚、或是激励人们更虔诚的信仰,或是伸出援助之手的重要机会。宗教信仰的超然关注,不是以「今生今世」为终极,乃以天国彼岸为依归。面对突发灾难,社会须要有专业工作者脚踏实地维持社会秩序,使一些必须的服务可如常运作。宗教力量,就在于使信徒有勇气面对灾难带来的挑战,沉着地应对。

当前,我国上亿的群众信仰宗教,还有难以统计的群众信仰民间信仰,这是一支不容忽视的群体。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对宗教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充分肯定。在这次大地震后,各级宗教组织都参与到了募捐行动中,并以各种方式超度逝者、慰籍生者,发挥了独特的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从宗教的本质来看,宗教在大灾大难中最重要的作用不在于募集善款,而在于对那些痛苦活着、极需慰籍的信教群众及时进行安抚疏导,这是宗教的特殊功能,政府部门和其他民间组织难以替代的。下一步,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宗教团体应视需要、有计划地向灾区派出对受灾群众德高望重的“宗教教职人员志愿者”,让他们贴近有心理困扰的信众,在精神上给他们以安慰鼓励。派出志愿者的另一个意义在有助于教徒磨炼意志,纯洁信仰,重塑宗教关注现实民生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正是我们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另外,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各级宗教团体也要视灾区宗教活动场所破损情况,安排资金尽快恢复重建场所,安排宗教人员进入场所,尽早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以满足灾区人民过宗教生活的需要,这肯定有助于我们在一片废墟上实现灾区物质重建的同时,同步推进精神和道德重建。

毋需讳言,宗教作用这个话题在当今中国依然是个敏感话题。但是只要是对灾区民众缓解迫在眉睫的心理需要有作用,我们就应该作出尝试,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和宗教工作提倡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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