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院内的所有教职工住房均属D类危房,按教育局规定应予以拆除。但根据我校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需要,暂时由教职工居住和使用。为了确保我校校舍房屋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保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学区和生活区无法分割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自查、各种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特与校舍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对象:明光市古沛中学校舍使用人
二、协议要求:
1、本校区域内提供教职工使用的宿舍用房属生活用房,住户应当严格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居住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严格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回到学校。学校关大门后,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内外高声喧哗、敲门。如有违反,不听劝阻,学校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学校的教职工宿舍仅供教职工本人及家属居住,不得租住学生(尤其是教职工本人及家属不住在校园院内的),若存在安排少数学生(直系亲戚)住宿的现象,教职工本人应承担管理和监护责任,学生在教职工住房内发生的一切不良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4、严禁住户私拉乱接电线。所有住户应主动对安全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主动自行整改。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住房时,注意关锁门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盗贼。
5、住户不得在居住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
6、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将房屋与他人调换使用。否则,将根据学校规定,中止房屋使用协议。
7、住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爱护并维护房屋内设施,发现房屋门窗等设施损坏脱落的,应及时自行予以维修,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住户自行承担责任。(住户发现房屋的结构性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学校。)
8、住户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开放音响、高声喧哗及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住户应将剩饭菜、垃圾及其它生活杂物倒入指定位置。
10、见义勇为,自觉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责任追究
若住户违反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损失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与住户解除房屋使用协议;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相关的住户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教职工本人执有一份,学校执有一份。
明光市古沛中学 户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无偿提供房屋作为经双方协商,已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质量良好。
第三条:用途:
第四条:本合同租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租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应当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无误的,乙方应当接受。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房屋及家具、家电出现损害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物业及甲方维修,并积极协助配合物业及甲方维修工作,并承担需交纳的费用。
(二)乙方应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保证合理使用房屋,房屋设施及家具、家电,不损害房屋结构,保持上下水畅通。
(四)按时交纳水、电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网络费,卫生费等,负责按时交纳取暖费及物业费。
(五)如变更房屋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六)不得转租、转借。
(七)如因乙方怠于交纳使用期间内发生的费用或因乙方在使用期限内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一次性向甲方补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七条、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否则,单方变更无效。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自动终止。
( ̄)本合同使用期满,
(二)双方协商终止(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除上述原因外,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费用达30日的。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的。
(五)乙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违约责任
第十条、双方均应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赔偿违约而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校院内的所有教职工住房均属——类危房,按教育局规定应予以拆除。但根据我校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和生活需要,暂时由教职工居住和使用。为了确保我校校舍房屋使用的安全,更好地保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学区和生活区无法分割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自查、各种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特与校舍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对象:
二、协议要求:
1、本校区域内提供教职工使用的宿舍用房属生活用房,住户应当严格遵守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居住区域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严格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2、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回到学校。学校关大门后,任何人不得在校门内外高声喧哗、敲门。如有违反,不听劝阻,学校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学校的教职工宿舍仅供教职工本人及家属居住,不得租住学生(尤其是教职工本人及家属不住在校园院内的),若存在安排少数学生(直系亲戚)住宿的现象,教职工本人应承担管理和监护责任,学生在教职工住房内发生的一切不良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教职工本人承担。
4、严禁住户私拉乱接电线。所有住户应主动对安全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主动自行整改。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住房时,注意关锁门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盗贼。
5、住户不得在居住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等危险物品。
6、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或转借他人,不得擅自将房屋与他人调换使用。否则,将根据学校规定,中止房屋使用协议。
7、住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爱护并维护房屋内设施,发现房屋门窗等设施损坏脱落的,应及时自行予以维修,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住户自行承担责任。(住户发现房屋的结构性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情况的,应立即通知学校。)
8、住户不得在休息时间大声开放音响、高声喧哗及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9、住户应将剩饭菜、垃圾及其它生活杂物倒入指定位置。
10、见义勇为,自觉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责任追究
若住户违反我校校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未履行安全责任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损失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与住户解除房屋使用协议;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相关的住户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一切刑事及民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教职工本人执有一份,学校执有一份。
户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