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受方):
乙方(出卖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向乙方订购B栋写字楼屋面保温工程所需的泡沫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二、地点:
三、泡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单价清单详见下表:
泡沫混凝土供应订货清单
说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
2、订购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括原材料采购、泡沫混凝土搅拌、运输到施工现场并泵送至施工面摊铺、振捣、平整的价格,且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本工程所需的P〃C32.5R水泥由甲方代为采购,采购价格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计量按双方现场实际收方计量;
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办完结算,结算书签字后,5天内支付决算工程的全款。
以上款项支付均以转账结算,乙方按实际计量金额开具普通发票。
五、质量和验收标准:
按照《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20xx、《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对数量和外观质量提出异议期限为交货时。
六、双方责任:
1、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甲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合物、注水,因违反操作而引发的泡沫混凝土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输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电力、照明、水源,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和安全,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平整、畅通,坚实,警示标志明显。
3、甲方应填写“泡沫混凝土供应计划表”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甲方应提前3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未违约的条件下,甲方严禁使用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如特殊情况,甲方要采用其他厂家同类产品必须双方协商同意,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质量与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货,由乙方另行换货或由双方协商解决,且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付给甲方。
6、乙方应提前安排组织好生产,并按甲方的计划时间、交货地点、规格数量及时供货,否则因供货不及时造成的工程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提供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否则视为违约。
8、乙方必须持有重庆市建委审查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营业范围供应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供应泡沫混凝土,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视情况更换供货厂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而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与索赔: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以及发生的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方系因资金困难导致无法及时付款,乙方应给以理解,并延期付款,具体延期时间经双方协商确定。
2、供需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任何乙方违约,按《民法典》执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应完毕,甲方按结算总价支付完毕,乙方将相关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日期:
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产品名称、选用图集、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根据需方提出的技术条件生产,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三、付款方式及有关事项
1、需方应于时向供方支付预付款。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合同生效。需方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提货天前到厂家进行验收,数量、质量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或分层分期先付款,否则供方不予发货。
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供方每天加收需方总货款%滞纳金。
四、供(提)货方式: 时间:
五、双方约定事项
1、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安装前如出现问题,供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21-90)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确实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的,可以调换或退货,但不负责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
2、由于停水、停电、降雨、交通运输中车辆事故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需方的工期适当顺延。
3、-大跨度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由需方负责调拱。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
2、由于需方款项不及时到位影响工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3、在合同生效后,所订构件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如有变化而未及时通知供方时,造成损失由需方负责。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本合同壹式______份,执______份,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至
1.3砼单价:25为元/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抗渗混凝土:6另加10元/3;8另加15元/3;12另加25元/3;
1.5坍落度≥180另加10元/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3;
1.6有特殊要求的砼单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年月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
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照/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
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