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电影贴片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内容及形式:
1、电影贴片广告内容:乙方在影片前播映甲方所提供的宣传广告,广告内容为,广告时长不超过秒;广告在全部贴片广告中的位置:。
2、广告发布时间: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广告发布要求:本合同广告发布地点:;广告发布场次数量:。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广告的设计、制作:
2、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3、广告宣传片的提供时间:
4、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发布:
2、提供广告发布情况的报告:
三、广告发布费用及结算方式:
1、广告发布总费用:,其中包括。
2、费用支付:发布广告日起三日内,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帐号;广告发布完毕之后一周内将结清剩余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号。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甲方的违约情形及应承担的责任:
3、乙方的违约情形及应承担的责任:
五、其他约定
1、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但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的变更,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争议的解决: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不可抗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但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楼宇内的电梯厢内安装装饰镜框,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小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楼宇性质:公寓
地址:邮编:
电梯数量:部
一、使用范围及安装数量
1、乙方可以安装装饰镜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的范围为:小区楼宇内的部电梯的电梯厢。
2、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厢内安装块,共计块。
二、镜框规格及材质要求
1、镜框规格:长、宽、厚度;
2、镜框材质要求:环保人造大理石。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装饰镜框的维护保洁费为:每部电梯厢元/年,共部电梯,每部电梯共安装块装饰镜框,全部电梯厢合计每年支付元/年。
2、支付方式:
具体交纳时间为:
3、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安装,则维护保洁费按实际可以安装的数量计付。
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安装,则维护保洁费按本协议的约定计付。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含免费安装期一个月,该免费安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无论装饰镜框内刊登的商业广告是否到期,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甲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厢,并应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
五、履约保证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订日,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元,用于保证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本协议期限期满时,甲方如无违反本协议之行为,且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完成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等工作,则该保证金予以返还,但不计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负责装饰镜框的制作,并按双方认定的安装方式及位置进行安装(见附件2),装饰镜框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电梯厢有独家装饰镜框广告发布权。
对装饰镜框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为保证装饰镜框装饰效果,甲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厢更换画面,以及对装饰镜框进行维护与保养,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4、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装饰镜框安装方式具备安全性,不对乘客或电梯厢本身构成不当损坏。
2、甲方保证装饰材料符合人体健康要求,不对电梯用户构成不良影响。
3、甲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诺(见附件1)
4、甲方保证装饰材料及画面在视觉上具备合理的美观性。
5、装饰镜框内没有刊登商业广告时,甲方应在装饰镜框内做公益宣传,以美化环境。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维护保洁费。
7、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小区内的人员、建筑物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如乙方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全部赔偿额。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甲方安装装饰镜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材料。
2、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甲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安装方式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修改安装方案。
3、甲方对装饰镜框及画面材料进行更换或保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限期改正。
4、为更好地美化电梯厢内环境,乙方有权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实施改进方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维护保洁费。
(二)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太阳园小区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享有电梯厢镜框广告发布权。
2、乙方如发现装饰镜框出现问题,如遗失、掉落、毁损,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或重新安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厢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书(见附件3)。
八、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元。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区广告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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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楼宇内的电梯厢内安装装饰镜框,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小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楼宇性质:公寓
地址:邮编:
电梯数量:部
一、使用范围及安装数量
1、乙方可以安装装饰镜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的范围为:小区楼宇内的部电梯的电梯厢。
2、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厢内安装块,共计块。
二、镜框规格及材质要求
1、镜框规格:长、宽、厚度;
2、镜框材质要求:环保人造大理石。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装饰镜框的维护保洁费为:每部电梯厢元/年,共部电梯,每部电梯共安装块装饰镜框,全部电梯厢合计每年支付元/年。
2、支付方式:
具体交纳时间为:
3、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安装,则维护保洁费按实际可以安装的数量计付。
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安装,则维护保洁费按本协议的约定计付。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含免费安装期一个月,该免费安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无论装饰镜框内刊登的商业广告是否到期,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甲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厢,并应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
五、履约保证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签订日,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元,用于保证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本协议期限期满时,甲方如无违反本协议之行为,且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完成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等工作,则该保证金予以返还,但不计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负责装饰镜框的制作,并按双方认定的安装方式及位置进行安装(见附件2),装饰镜框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电梯厢有独家装饰镜框广告发布权。
对装饰镜框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为保证装饰镜框装饰效果,甲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厢更换画面,以及对装饰镜框进行维护与保养,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4、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装饰镜框安装方式具备安全性,不对乘客或电梯厢本身构成不当损坏。
2、甲方保证装饰材料符合人体健康要求,不对电梯用户构成不良影响。
3、甲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诺(见附件1)
4、甲方保证装饰材料及画面在视觉上具备合理的美观性。
5、装饰镜框内没有刊登商业广告时,甲方应在装饰镜框内做公益宣传,以美化环境。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维护保洁费。
7、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小区内的人员、建筑物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如乙方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甲方追偿全部赔偿额。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甲方安装装饰镜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材料。
2、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甲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安装方式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修改安装方案。
3、甲方对装饰镜框及画面材料进行更换或保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限期改正。
4、为更好地美化电梯厢内环境,乙方有权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实施改进方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维护保洁费。
(二)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太阳园小区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享有电梯厢镜框广告发布权。
2、乙方如发现装饰镜框出现问题,如遗失、掉落、毁损,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或重新安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厢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授权书(见附件3)。
八、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元。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电视剧《 》中植入广告一事,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是以品牌内容植入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合作,利用其传媒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选择和剧情的精心设计,在其合作方投资制作的电视剧《 》(以下简称“该剧”)中,通过品牌植入方式展现甲方企业的产品、品牌、LOGO、口号或企业名称等(以下简称“品牌植入”)。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通过乙方介绍、提供资料等方式对拟实施品牌植入的电视剧的基本剧情有了充分了解,确认通过本协议约定合作有利于其产品、品牌的宣传和推广;乙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将该剧的品牌植入资源给予甲方,并因此放弃或拒绝了其他与甲方同行业品牌植入的合作机会。
植入品牌名称:
第二条:植入载体的基本条件
1、剧名:《 》
2、剧集数: 30集
3、主创人员 :等
4、首轮播出平台:4家省级电视台;二轮播出平台:卫视播出。
5、首轮播出时间预计:20xx年寒假
第三条:合作形式及费用
合作形式:饮品首席赞助商;费用:130万
1、本合同约定甲方品牌元素以情节展现、声音和道具展示等形式植入该剧,累计时长不少于600秒(10分钟),具体内容及展现形式见合同附件。
2、赞助企业作为首席赞助商在每集片尾予以单屏出现。
3、赞助企业参加本剧的各类宣传活动及新闻发布会。
4、该剧电视剧每集片头呈现企业单位一名主要领导人名字,担任监制或策划职务。
5、本剧每集结尾突出产品标识及企业名称。
6、根据剧情需要,在首席赞助单位进行实地拍摄。
7、首席赞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及相人士参加该电视剧的开拍仪式暨新闻发布会,首席赞助单位领导人讲话,新闻媒体在对该剧的关报道中,专业提及企业对该剧的支持和作用。
8、本电视剧如获奖,首席赞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参加颁奖仪式,分享该剧成功拍摄的支持和作用,并为独家赞助单位制作奖杯。
9、制作与首席赞助单位有关的现场拍摄花絮或网络短剧用于互联网视频点播宣传。
10、以剧组名义制作、体现首席赞助名义的促销品。
11、企业领导或有关人员(仅限1人)可根据剧情合理参加部分角色出演;
12、向首席赞助单位赠送全剧光盘10套。
13、在本剧的VCD、DVD光碟上,均为鸣谢字幕形式作为市场营销。
14、宣传册附有企业的形象广告及文字宣传等。
15、联系有关领导人和知名人士为该单位题词。
第四条: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费:合计为人民币 130万元(¥壹佰叁拾万元)整。
2、广告费支付方式:甲方分二期付款,将广告费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
3、乙方帐户资料开户行:
第一期,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70%,计 91万元(¥玖拾壹万元 )整。
第二期,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通过政府审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该剧发行许可文件及以及首播电视台播出安排书面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30 %,39万元(¥叁拾玖万元)整。
4、乙方帐户资料开户行: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书明列的权益所载的数额,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拍摄所需所有道具物料及实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LOGO及标准色、标准字、商标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广告材料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宣传图片、招贴画等相关文件资料及实物产品。
3、甲方保证对所需发布广告的产品及/或服务具有合法、独立的经营权;保证其提出的植入内容方案及提供的资料、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标识、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公共利益。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违法或侵权的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
4、拍摄过程中需要增加超出已确认品牌内容广告范围的权益,由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的付费价格;应甲方要求,在后期编辑中对已确认过的情节、道具和声音等品牌内容广告形式再次进行修改而增加的电视剧成本由甲方负责。
5、该剧中进行甲方客户品牌植入,但不构成其中演员对植入品牌的代言或许可甲方可使用品牌植入的情节、画面;为避免演员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纠纷,甲方不得擅自截取剧中人物形象单独用于平面、音像广告等使用,否则构成违约和对演员的肖像侵权,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支付相应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甲方品牌元素在该剧的具体植入执行保障,监督植入广告拍摄制作,协调处理拍摄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分歧。
2、乙方保证协助和督导制作方,将甲方品牌以自然并尽可能明显的方式植入本剧,但电视剧属于艺术品,要尊重导演的艺术再创作。
3、乙方承诺甲方做品牌内容广告的电视剧通过DVD发行、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播出时均不再收费。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格式提交甲方品牌植入工作进展汇报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方责任,导致甲方没有享受到合同书所述的各项品牌内容传播或者播出服务,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未履行部分的经济损失并主张支付未执行权益应付款总额2%-5%的违约金。
2、甲方全部植入内容在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播出时,如展示时间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不少于 10分钟的要求,乙方须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它电视剧或电影资源,或者本剧宣传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未达时长的等价权益。
3、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剧自开机之日起18个月内无法播出时,乙方承诺甲方可拒付本合同剩余款项,同时,乙方提供自己公司平台上其它电视剧或电影资源,经甲方认可后予以无偿制作和播出甲方在本合同中已付款部分的等价权益。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按时提供在广告执行中所需的部分物料和实物产品。如甲方未按时或者所提供的供物料不符要求而造成的电视剧成本增加,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额2%-5%的违约金。
第八条: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与对方的客户、合作伙伴及竞争对手进行业务接触、商洽或了解对方向其客户的报价信息或与其合作伙伴的经营模式等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书及以往所订之相关合同的任何信息及细节泄露给第三方。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均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另一方。乙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剧本、音视频、图像、技术数据。
2、鉴于电视剧拍摄过程的保密性要求,所有拍摄资料的获取都要取得制作公司的授权,甲方在出席剧组相关活动或莅临拍摄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拍摄纪律,不得私自拍摄任何资料,不得将剧组拍摄具体内容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
3、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保密义务,延及双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则由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抗力,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承担责任,但须在14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事由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不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有关该剧的任何知识产权,该剧的全部和完整的知识产权归该剧制作方所有,制作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发行该剧或对该剧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均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亦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未经制作方和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剧的任何部分,无论该部分是否包含展示甲方产品的情景。
2、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3、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联络与送达
1、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本合同项下有关文件的送达与确认,均可与对方指定联系人联络并送达。以当面递交方式送达时,递交视为送达;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时,收件人收到邮件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邮件成功发出并收到对方回复(包括自动回复)时,即视为已送达。
2、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均应提前告知对方,否则送达至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完成履约时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项进一步落实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约定,此类书面约定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关于特定情节、费用数额等的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