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计划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市 乡 村 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 乡 村 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股东的基本资料:
1、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项目:
3号旅游休闲会所。
第一条 股份比例,方式
出资人 ,出资现金人民币 ,持 股份;
出资人 ,出资现金人民币 ,持 股份;
出资人 ,出资现金人民币 ,持 股份;
出资人 ,出资现金人民币 ,持 股份。
第二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 盈余分配:以各自的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自的股份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 出资的转让。
允许股东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股东协议即成为合伙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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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股东负责人及股东事务执行
股东协议约定,委托 为会所负责人,其权限为:
1、主要负责对会所的管理;
2、对外开展工程类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进行日常管理;
4、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股份债务;
6、会所财务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管理透明度高,定期开股东会议,并按年度分红。
股东协议约定,在有关客户欠款、财务呆帐、人事变动、合伙经营方向等重大问题应由各股东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
2、 股东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股东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股
东共有;
3、 股东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的义务
1、
2、
3、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损害会所名誉及利益的业务活动,否则以自动退伙处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合伙经营范围不允许的相同行业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全部利益归合伙,所给合伙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股东在本协议规定经营区域内的合伙事务外,禁止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未经事务管理人同意,股东不得擅自派人进场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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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消费按折扣价正常买单,禁止签单。
(五)禁止股东从事日常办公采购谋取差价、产品原材料采购时回扣、业务协作费用截留或销售产品以低价倾销时的回扣等不良现象活动,一经合伙发现,轻者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重者自动退伙,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伙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或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2、
3、
4、
5、
6、 合伙期限届满; 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已不具备法定股东人数;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被依法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会所的清算
1、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2、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清算时会所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股东追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 3
股东,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 股东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 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会所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福
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4份,股东各执壹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摁手印或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地区编码按规定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