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
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具有电影(电视剧)制作的相关经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暂定名)的制片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拍摄完成,经过相应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予公映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2)其他:。
1.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电视剧)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
(2)组织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的创作;
(3)协助制定剧组工作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进行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聘用;
(5)组织选择、确定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景地;
(6)监督电影(电视剧)的拍摄;
(7)组织进行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并按照约定标准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发行商交付电影(电视剧)拷贝(母带)及相关产品;
(8)协助电影(电视剧)的送审工作,保证审查通过(政治因素除外);
(9)在电影(电视剧)发行前进行必要的前期目标市场调查,制订并实施电影(电视剧)发行计划;
(10)行业惯例中通常由制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11)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二条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固定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电影(电视剧)完成拍摄并发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分红款,支付标准为电影(电视剧)获得的纯利润的百分之。
纯利润是指:。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3)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开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4)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5)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6)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7)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且达到第三条约定的制作要求和标准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电视剧)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剧)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每集/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甲乙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5关于税费
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前/税后)。
2.5.2前款约定为税后的应代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提供缴税发票。
2.6其他费用和待遇
2.6.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标准:
饮食标准:
交通标准:
2.6.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6.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6.4甲方应在其工作场所为乙方配备一间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室,为乙方专属使用。
2.6.5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为乙方指派或聘用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7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2.6.8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电影(电视剧)的制作要求和标准
3.1本剧用高清(数字)设备拍摄制作;
3.2片长
电影片长分钟(电视剧为集,分钟/集);
3.3成品标准
胶片(母带)标准:。
字幕标准:。
第四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4.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4.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4.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国家级奖项或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4.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
5.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或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5.2甲方保证和承诺
5.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5.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下列证照:(根据下列序号选择)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
③《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
上述证照如果甲方已经取得,则甲方保证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时间)取得。
5.3乙方保证和承诺。
5.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3乙方承诺: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5.3.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3)。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初步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包括甲方的投资及付款计划),并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4。
6.2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6.3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6.4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6款的规定。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7.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7.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附件4约定的摄制计划和预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7.4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7.4.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7.4.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7.4.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作为奖励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8.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4)乙方依据第10.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
8.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2)因乙方拍摄时擅自更改剧本而导致电影(电视剧)未能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4)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5)甲方根据第10.3款第(1)、(2)、(5)、(6)、(7)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6)甲方根据第10.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0.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10.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未能有效处理剧组主创人员(包括编剧、导演、制片主任、主要演员等)与甲方之间以及剧组主创人员之间的关系,导致造成不可调和的问题或冲突;
(5)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元以上重大损失的;
(7)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下列证照之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方无故变更摄制计划
(7)电影(电视剧)摄制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投资或付款累计超过应投资或付款金额的百分之的;
(8)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如在摄制期间一方提出解约并当日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则在解除生效之日起日内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10.6非因双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甲乙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第三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保密
11.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1.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1.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
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1.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1.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2.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10.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3.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3.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三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4.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5.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16.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6.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7.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7.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7.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7.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18.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附件如下:
(1)甲方相关证件;
(2)费用标准;
(3)剧组规章制度;
(4)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
(5)乙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以下简称“电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
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具有电影(电视剧)制作的相关经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暂定名)的制片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第一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拍摄完成,经过相应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予公映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2)其他:。
1.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电视剧)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
(2)组织进行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的创作;
(3)协助制定剧组工作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组织进行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的聘用;
(5)组织选择、确定电影(电视剧)的拍摄景地;
(6)监督电影(电视剧)的拍摄;
(7)组织进行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并按照约定标准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发行商交付电影(电视剧)拷贝(母带)及相关产品;
(8)协助电影(电视剧)的送审工作,保证审查通过(政治因素除外);
(9)在电影(电视剧)发行前进行必要的前期目标市场调查,制订并实施电影(电视剧)发行计划;
(10)行业惯例中通常由制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11)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其中: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3)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开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4)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5)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6)甲方应自电影(电视剧)完成后期制作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7)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2款的约定结束工作,且达到第三条约定的制作要求和标准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
(8)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2.2分红的支付:甲方应自完成电影(电视剧)的财务决算(包括收入及纯利润)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剧)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集数或天数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拍摄(每集/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甲乙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2.5关于税费
2.5.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税前/税后)。
2.5.2前款约定为税后的应代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提供缴税发票。
2.6其他费用和待遇
2.6.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标准:
饮食标准:
交通标准:
2.6.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6.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6.4甲方应在其工作场所为乙方配备一间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室,为乙方专属使用。
2.6.5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为乙方指派或聘用名经乙方认可的秘书或助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6.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7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2。
2.6.8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电影(电视剧)的制作要求和标准
3.1本剧用高清(数字)设备拍摄制作;
3.2片长
电影片长分钟(电视剧为集,分钟/集);
3.3成品标准
第四条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4.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4.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4.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国家级奖项或国际奖项的,甲方承诺在获奖之日起日内给予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4.5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剧)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
5.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或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视情节之严重程度,相对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或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5.2甲方保证和承诺
5.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5.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下列证照:(根据下列序号选择)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
③《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上述证照如果甲方已经取得,则甲方保证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时间)取得。
5.3乙方保证和承诺。
5.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3乙方承诺:乙方为摄制电影(电视剧)而进行的筹备、构思或提供的所有素材、创意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
5.3.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3)。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初步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包括甲方的投资及付款计划),并经与乙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4。
6.2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6.3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6.4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6款的规定。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7.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7.3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附件4约定的摄制计划和预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7.4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7.4.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7.4.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7.4.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作为奖励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视剧《________》(下称电视剧);乙方持有《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并具有电视剧制作的相关经验;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其计划摄制的电视剧的制片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电视剧的制片人,负责电视剧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组织、管理。
第二条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电视剧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________。
第三条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包括:
1.统筹指挥电视剧的筹备工作;
2.分镜头剧本及导演的创作意图编制和执行摄制计划和成本核算;
3.委托专人进行电视剧文学剧本组稿或推荐,经过研究和策划,由乙方作出采用决定;
4.组织进行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次要演员、摄相师、灯光师等主创人员的聘用;
5.审阅通过导演阐述;
6.确定外景地点,审核布景设计等工作,需要在文物、园林部门拍摄的电视剧,应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编制拍摄计划并办理有关手续;
7.负责电视剧的拍摄进程和政治思想内容,同时负责电视剧的艺术和技术质量;
8.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拍摄前准备阶段人员名单(特技设计、特技摄影根据规模及摄制组工作需要,由摄制组确定到组工作时间);
9.摄制组进入筹备时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艺术档案资料。
10.对涉及军事预算的电视剧,应在拍摄有关镜头前50天完成军事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运送和使用武器弹药,应同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1.根据安全条例制订安全措施,明确安全分工;
12.组织进行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并将标准拷贝及相关产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发行商交付;
13.在发行前进行必要的前期目标市场调查,制定并实施电视剧推广发行计划;
14.电视剧行业中通常由制片人完成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工作要求
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视剧的摄制工作。
2.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
3.电视剧摄制计划和摄制预算一旦经甲方认可并确定,乙方应严格履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条报酬及支付
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若电视剧得以成功拍摄并发行,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电视剧纯利润的百分之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________(税前/税后)。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
第七条食宿、交通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片场所在地或其他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著作权归属
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第九条署名权
乙方依法享有在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协议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视剧、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二条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视剧取得《摄制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具有《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
2.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3.乙方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4.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不会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四条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制片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天;
2.甲乙双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或所作保证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的工作全部结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