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灯订购购销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1、名称:
2、数量:
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1、规格:
2、价格: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2、甲方代表在货物验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交接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__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_____年__月___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_______。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八、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订购室外用射灯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签订后,需方即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人民币:元整,¥元),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额货款的当天生产,并确保需方在六日内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
即需方收货日期为:20__年4月25日前。
3质量及功能要求:
一体式室外射灯,球面灯罩,直径10公分,大功率灯泡,柱状灯光,射程15米,具备防水功能。
灯泡寿命至少要10万小时,如有质量问题保修一年,终身维修。
4违约和责任:
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按时交付需方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每推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需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01%向卖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产品不符合需方质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换。
5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8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供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20__年4月18日
需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其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苗木款的75%,余款在下次供货前结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须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供货的,造成的人工,机械等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1.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等)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