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 :( 预购方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产权人: .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 %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定金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定金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200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房屋定金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定金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定金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定金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定金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定金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甲方(卖方):住所:邮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居住(注册)所在省市:个人/公司: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址):邮编:证件名称:号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住所(址):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预订路号栋单元层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日交付。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采取方式付款。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第九条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一、因甲方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二、因乙方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第十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该商品房的损失,不以甲方违约论,甲乙双方应据实协调,在房屋交付之前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签于:签于:
卖方:【身份证号:】
预订方:【身份证号:】
服务机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该房屋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物业。甲方已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所有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该物业产权面积为平方米,该物业甲方拟定于签定买卖合同并支付完□首付款或□全款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物业单价为¥元/㎡,总房价为¥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该物业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买卖价格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到船山区诚欣房产中介处协商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导致未能按时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向守约方按定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两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因甲方故意谎报或隐瞒该物业的具体情况,导致乙方未对该物业充分了解的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物业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或其它由甲方主观因素造成无法顺利过户于乙方的3,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价格作为该物业买卖价格的。
第六条:除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交完定金后,丙方负责保管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买卖合同》,同时甲,乙双方各按第二条约定的总房价百分之一向丙方支付佣金,在签定本协议时先支付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即¥元,剩余的百分之五十在该物业所有权证过户递件后当日支付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四川省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签订该物业买卖合同后,本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各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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