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司设立合同书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合同设立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_________(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合同从事营运。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如本合同书末尾所附的_________药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
第三条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_________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折合为_________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合同(本合同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合同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_________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第七条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_________、乙方负担百分之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并公司设立合同书
合并公司设立合同书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合同设立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_________(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合同从事营运。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如本合同书末尾所附的_________药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
第三条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_________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折合为_________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合同(本合同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合同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_________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第七条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_________、乙方负担百分之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合同从事营运。
第二条 新公司概况如本合同书末尾所附的____________药品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记载。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 、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x x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以下称技术),折合为x x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 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契约(本契约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契约方案)为依据。
第五条 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___名、监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___名、监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选派一人为董事长;乙方从中选派一人为副董事长。
第六条 新公司的设立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三名事务人员,计___名,以甲方本店事务所为创立事务所,进行筹组工作。
第七条 新公司设立所需经费,甲方负担百分之
一、乙方负担百分之一四十九。
附:____________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章程。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戊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统称“各方”)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准),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固定,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__楼(房),公司的住所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为最终住所地。
2、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责任承担:各方以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 万元整,各方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金额及享有的股权比例如下:
注:以下出资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姓名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股权比例
第四条 出资时间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各方投入本公司的实缴出资额应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第五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六条 出资的转让
1、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2、本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 方委派_______名, 方委派_______名,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由 担任。
3、公司监事会 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 方委派_______名, 方委派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由 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1名,由 担任。
5、公司设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二)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由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花费的所有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二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二条 经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2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各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各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间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遭受的不可抗力,由延迟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过错,造成公司不能设立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公司的费用等。
2、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或未足额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投资方支付未缴纳出资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应对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发起人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合同。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直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时止。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五 份,各方各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文首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以邮件/短信送达的,邮件/短信到达指定系统即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以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原地址、联系方式等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各方签字页)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丁方(签字):
日期:
戊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