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战略合作协议(三篇)

门窗战略合作协议(通用3篇)

门窗战略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协会乙方:_________________限公司

为促进甲方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的健康发展,解决甲方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方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搭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建立双方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并发展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紧密合作关系,采取定期互访座谈或共同走访甲方会员企业的方式,实现信息及时互通。

二、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选择乙方为融资租赁合作伙伴。三、乙方同意为符合条件的甲方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优先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资租赁服务。

四、甲方同意在适当时机吸收乙方为协会会员,并享有会员单位的权利与服务,包括在协会网站上为乙方做宣传、为乙方业务需要提供相应专业专家评审服务等。

五、乙方承诺加入协会后,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六、甲乙双方应对其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七、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所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门窗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双方合作内容: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战略合作供应关系(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战略合作方式(以下甲方全部为凯诚信达门窗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允许乙方做为品牌合作商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签订起记忆双方确定合作关系

2、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3、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4、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出示价格销售“凯诚”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凯诚”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门窗战略合作协议 篇3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2、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3、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河南省境内进行商业项目的发现、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三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甲方负责在河南省境内商业项目的调查和推荐;

1.2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商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1.3丙方负责进驻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甲方在河南省境内所自行调查,或受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调查的以下各类具备开发、投资价值的商业项目,均须同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丙方选择

2.1.1

2.1.2

2.2甲方在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第2.1条规定之商业项目时,应保证自己对各具体推荐项目的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不得再将自己向乙方和丙方所推荐的第2.1条规定之具体商业项目另行推荐给乙方及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2.3.1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2.3.2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明确书面答复无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

2.3.3虽然乙方和丙方均在甲方向其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明确书面答复愿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但须延期实施,而甲方不同意乙方及丙方提出的延长期限;

2.3.4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仅有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建议的周期内实施此项目;

2.3.5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2.3.6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乙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乙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届时乙方亦不同意自行开发此项目;

2.3.7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未能依法取得该具体项目的开发资格;

2.3.8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前终止该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致使或者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丙方一方或共同做出此类书面决定,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内均确认此事实或均未予答复;

2.4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一经乙方按第3.4条规定方式选定,则甲方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须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5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如仅经丙方按第4.6条规定方式选定,则自丙方另行选定开发商后,甲方与丙方选定开发商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如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3.1.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予答复;

3.1.2甲方在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3.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3.3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3.4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3.4.1乙方与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

3.4.2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自行选定;

3.4.3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自行选定。

3.5乙方在与丙方共同选定甲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内除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外,并须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此后,除非乙丙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该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其他第四方合作。

3.6乙方按第3.4条规定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后,须自行投资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建设,包括对该具体商业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建设、招商等该商业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活动。

3.7乙方在对该选定具体商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除非严格按乙方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保障甲方对乙方开发此具体商业项目时的指导等权利外,并须严格按照乙方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的涉及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和设施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建设。

3.8除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外,对于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商业项目中的其他房产和设施乙方自行委托甲方另行处置。

四、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4.1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4.1.1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1.2甲方在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4.2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乙方独家负责开发建设:

4.2.1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这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2.2对甲方自行调研并推荐或甲方受丙方委托进行调研的具体商业项目,丙方同意实施,但乙方不同意的;

4.2.3乙方未能取得丙方选定的具体商业项目的开发资格的,如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4.2.4有证据显示乙方因无充分资金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因诉讼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申请破产等)从而无法确保正常开发丙方选定具体商业项目的,且经丙方要求,未在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这些隐患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3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乙方为同行业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4.4对于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5丙方与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4.6如丙方因第4.2条规定情形选择与本协议以外的和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来实施此项目时,丙方须保证甲方享有在与其他投资管理公司同等的条件下与该丙方选定的第四方的优先合作权。如甲方最终未能与丙方选定的第四方进行合作,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7在乙方完成具体商业项目开发后,丙方须按乙丙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进驻经营。

五、其他

5.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均有权对外宣传时表明三方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发生在某一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有一方未实际参与时,其他各方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5.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4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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