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互惠互利的平等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租赁乙方工程车名称:
二、 租 金:
三、 施工地点:
四、 付款方式:
五、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乙方租金,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车上自己拆除任何零部件,车辆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帮助及配合,租赁期间内车的燃油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保证燃油质量,如果因燃油质量而造成车损坏,漆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派驾驶员名,甲方负责承担驾驶员的食宿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驾驶员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合理化管理,不得无故脱岗,在确保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有特殊情况可以向工地领导人请假。
5、甲方在车租赁期间仅享有车辆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或未经乙方同意更换工地。
6、在施工中,由于甲方未事先明确表示,造成地下电缆、管线、电线、树林等受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工地后,如:交警、运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物由甲方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8、乙方车辆在甲方工地期间,甲方保障乙方车辆安全,在工程车作业休息期间,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合理地点停放工程车辆,如发生偷盗等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9、乙方工程车辆从进场之日起开始算,(月按30天计算)其中包括3天维修保养,超过3天归乙方,工程车辆每天作业时间不超过9个小时,超出则按加班计算。
六、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甲方拖欠乙方租金,甲方应按拖欠资金总额月百分之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应退还甲方为此所支付的进出场费。
七、 甲方在工作期间要保护机驾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打、骂驾驶人员和损害乙方车,由于甲方非法开采和非法施工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八、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认真按本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调解,如调解不成则按约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 吨吊车,数量: 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 .
三、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用 元整。
五、税后计收费标准 元/月,没有满月按 元/天计算,租用费用按月付款,租赁时间每满一个月时,承租方在三天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甲方退场当天结清所有月租金,如未结清乙方有权不退场,并按月租价的2%收取每天的滞纳金,结帐时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 甲 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 甲 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施工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 甲 方负责。
六、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包括车上零部件),甲方要负责赔偿。
八、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九、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返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3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2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配合甲方吊装,具体内容磋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及数量:_________型_________吨吊车,_________台。
二、施工内容和地点:_________
三、租赁时间暂定_________天,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财务结算
1、计收费标准:_________元/台班,每天至少保证一个班,超出时间按国家标准,四小时之内为半个班,八小时之内为一个班。
2、进出场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
3、严格执行任务单签收制度,甲方须根据合同每天认真签署任务单。签单人姓名
4、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机械进场前,支付_________元的预付款,车辆到达甲方场地预付_________天_________元的预付款,以后每_________天付一次,预付款_________元。
5、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乙方除按总费用的2‰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起吊。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须负责每天工作之余该吊车的保卫工作,以免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甲方要负责赔偿。
六、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属文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七、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机组人员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且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乙方机组人员故意懈怠,在有足够佐证材料证明下,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
九、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及工吊具均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起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在施工配合中如乙方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如甲方包月租用,每月需有2天维修、保养车辆的时间,不得扣除租赁费,维修时间超过2天,按实际超出时间扣除租金,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其它:
1、乙方机组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就餐等生活问题由_________方负责。
2、乙方机组在施工期间所用燃油料,由_________方负责。
3、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_________方负责。
4、乙方机械在行驶过程中所需的大型车辆超限证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价款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磋商解决。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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