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汇编3篇)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精选3篇)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__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郸____县水务局对________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________标段管材供应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接受了____ 公司的投标。供需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管材、管件。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以上总价款均为含税价;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附后)。

三、质量标准与质量责任

1、质量标准:

2、质量责任:质量实行三包,保质期限________年;

3、在产品使用中供方需对需方的施工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按GB13663——20执行;

2、验收方法:由驻地监理或业主抽样检测,如发现问题,监理及业主有权要求供方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及时更换。

七、结算方式

1、拨款依据:以供方发货清单为依据,以需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合同签订后,供方第一批货物进场,需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拨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总货款的65%;

3、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满________年,无质量缺陷,质保金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按照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每拖延一天,按所送货物价款的1%作为误工费补偿给施工方;

2、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自觉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与违约方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及当地财政部门、发改委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 篇3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就履行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事宜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工程项目名称: 水电站扩机工程

二、工程项目内容:立井及出口调压井石方爆破

三、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原则: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阿勒泰地区民爆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人民政府民爆物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安局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等、甲方、业主方、监理方下发的有关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规定、共同管理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工作。

五、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一)、“八定” 定采购、定车运、定人管、定人取、定人放、定人查、定量存、定量用;

(二)、“八不准”不准无关人员入库、不准超量储存、不准雷管炸药混装混运、不准私自留存、不准无证人员上岗、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转借转送和挪作他用、不准徇情办理;

(三)、“四检”月检、周检、日检、次检;

(四)、“四签”签批、签领、签发、签收;

六、甲方责任

1、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由隧洞项目部安全部行使工程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制定和发布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3、按照可可托海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协助或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按期组织民爆安全检查,检查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查项目部各管理层,履行民爆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及民爆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安全部部长梁军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违规使用、操作行为、跟踪及涉爆人员,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四员”的上岗资格审查,特别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及代岗、换岗。

七、乙方责任

1、认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阿勒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和项目部所制定的民爆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若疏于监督、检查和管理,致使违规使用、违规操作行为而导至各类事故发生的,将依照责任倒查制的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民爆设施及物品管理的安全,接受国家劳动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监察、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的监督管理。

3、项目部必须配备库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定期上报火工品需求量月计划。

4、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作好民爆物品领用、退库登记记录。

5、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依照规定领用、运输、使用、退库。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及买卖爆破器材。

6、爆破物品必须专人看护,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必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7、要认真做好编码雷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盒)登记表》,建立健全编码雷管的登记、回告制度。凡由于登记、造册失误导致民爆器材丢失,项目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9、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

10、由于乙方责任发生民爆设施及物品使用安全事故,导致地方相关部门追究的责任及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给予乙方双倍的经济处罚。

11、乙方做出上述安排和措施仍不能免除其他有关民爆物品的条例、法律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此工程完工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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