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二)通过一户一增收项目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户一增收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帮扶合作协议,帮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四)一户一增收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报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极端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设补助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提交《隆安县“有住房保障”未达标农户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九条 村级评议由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驻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队长等了解评议对象户情况的人员组成,评议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过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极端贫困户因自身原因没有寻求到合适的帮扶人结对产业帮扶的,贫困户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统一作为帮扶组织,统一安排合作项目,合作收益除去极端贫困户的分红外,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3日后,可按照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项目启动后可先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村、乡、县三级核查核验后再拨付余下的20%。
第十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帮扶安排的项目,项目启动后可以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10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极端贫困户向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村级核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乡镇核验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核验。
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对象为本村村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进行村级核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核验相关增收产业,极端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合作方项目台账等,听取极端贫困户对产业项目实施的评价,确保极端贫困户达到产业增收;
(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核验“有住房保障”核验实体住房稳固性,以及项目结算单、材料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脱贫摘帽“两年集中攻坚,一年扫尾巩固”行动结束时。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型产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扶持贫困户稳定增收,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依据《旬阳县三年脱贫行动计划(20xx-20xx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关键措施,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龙头带动、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通过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互动、现代园区牵动、能人大户联动、干部帮扶促动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分享收益,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产业带动,主体联结。坚持把带动贫困户增收作为产业精准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发展和壮大优势产业、培育和扶持市场主体,盘活和流动社会资源,引导贫困户土地入股、联户经营、劳务就业和参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与贫困户增收脱贫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最大限度地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探索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产业精准扶贫新路子。
(二)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结合贫困镇村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富硒产业特色,加大扶持力度,做强产业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延伸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等富硒产业链条,着力构建“一镇一至二业、一村一品、一户一策”富硒产业体系,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接二连三复合业态发展,创新特色农业产业脱贫新模式。
(三)市场导向,注重筛选。结合农业供给侧改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着重筛选一大批基础好、产业强、产业链条长、与贫困户联系紧密、扶贫积极性高的市场主体为合作对象,运用市场化方式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培育和壮大区域特色主导产业,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实现产业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盈利、贫困户受益、财税增收“四赢”目标。
(四)长短结合,持续发展。坚持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稳定脱贫,持续发展。根据贫困户村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选择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确定可靠合作对象,建立互惠共赢合作方式,重点防控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搭建产业精准扶贫投融资平台,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精准扶贫产业,通过农业产业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精准脱贫目标。
三、实施范围
现行标准下全县建档立卡的21个镇、169个贫困村、8.73万贫困人口;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扶贫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及其他新型市场主体。
四、目标任务
(一)增加扶贫项目效益。逐年把涉农惠农项目向贫困镇、村集中、倾斜,优先扶持具有产业基础的贫困村、贫困户,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促使贫困村、贫困户快速增收脱贫。
(二)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围绕富硒特色,长短结合,“造血”发展,快速形成支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打响县域富硒品牌。其中20xx-20xx年每年在贫困重点村巩固粮油种植2万亩以上、饲养生猪8万头以上、种植魔芋2万亩以上、新建油用牡丹、拐枣等新型产业基地4.5万亩以上,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脱贫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三)稳定贫困户脱贫增收。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一户一技”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布局长短产业,推广应用新技能,力争使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项致富产业、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到20xx年全县5.2万需要通过产业、就业、生态补偿脱贫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四)实现产业带动脱贫。通过短平与长效相结合、种养与经销相结合、主体与贫困户相结合,大力实施“111235”工程,即贫困户种好1亩口粮田(解决吃饭问题)、种植1亩魔芋(解决用钱问题)、栽植1亩油用牡丹(解决长期用钱)、饲养2头猪(吃一头卖一头)、种植3亩经济林果园(拐枣、核桃和其他林果解决后续产业)、有条件的贫困户种植5亩烤烟,力争20xx年实现所有有条件的贫困户通过发展农业产业脱贫致富。
(五)探索精准脱贫经验。通过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探索可复制、可操作的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提高精准扶贫成效,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累经验。
五、主要内容
(一)培育“富硒+”产业带动模式。
围绕粮油、烟草、畜牧、魔芋、黄姜、中药材、林下种养等短频快增收产业和拐枣、油用牡丹、核桃与林下经济等新型中长期致富产业,按照“富硒+”模式,延伸农户、基地、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富硒产业发展链条,构建特色产业发展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紧密协作关系,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1、做大富硒产业基地。按照“龙头企业(园区、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整合贫困村、贫困户土地、林地、水产资源,结合市场主体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优势,按照年度规划,逐年分批在169个贫困村中建设一批规模化、高质量的短快和中长结合的富硒产业基地,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提高贫困村资源收益,带动贫困村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2、扶强富硒产业龙头。扶优扶强一批基础好、产业强、产业链条长、与贫困户联系紧密、扶贫积极性高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运用现代生产组织方式,围绕循环农业、山林经济、现代渔业加速生产要素聚集,完善生产示范、物流加工、生态旅游、教育培训等功能,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接二连三、良性互动的复合业态,辐射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参与富硒产业各个环节生产经营,实现稳定脱贫致富。
3、着力开发富硒产品。紧紧围绕县域富硒资源优势,搭建起科研对接、企业研发、各级推广的富硒产品开发体系与平台,加大富硒猪肉、富硒魔芋、富硒林果、富硒茶饮、富硒水产、富硒粮油、富硒蔬菜、富硒食用菌、富硒蚕桑等产品开发力度,实施“富硒品牌”战略,切实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旬阳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富硒产业精准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二)探索“+贫困户”双赢同富合作模式。
围绕“+贫困户”模式,针对不同合作主体,着力探索创新不同方式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相关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实现脱贫致富。
1、政府主导推动型。按照省市县联动、省级统筹、市县组织、贫困户参与的原则,推行“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政府(供销社)+合作社+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选择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覆盖贫困户广、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涉农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合作,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供销社经营资金捆绑,集中投资,共同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把财政扶贫资金折股虚拟量化到具体贫困户,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照每年不低于5%的委托投资股权收益给贫困户分红,在确保扶贫资金保值增值的同时帮助贫困户获得资产收入。
2、龙头企业带动型。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龙头企业+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以“产业”为主导,由扶贫龙头企业流转贫困户土地资源发展适度规模产业基地,进行集约经营,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参与发展和优先务工从龙头企业获得多项收入实现“产业脱贫”;以“订单”为联结,由龙头企业和贫困村、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协议,贫困村贫困户按照合作企业要求,提供生态优质原产品,合作企业托底收购,合作共赢,实现“订单脱贫”;以“技能”为支撑,由扶贫龙头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后签订用工合同、安排上岗就业,在龙头企业取得劳务收入,实现“技能脱贫”。
3、合作组织互动型。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贫困户以土地、山林等资源组成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参与产业发展,在合作社产业发展中取得劳务、股权收益或分工协作经营收入,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4、景区园区牵动型。推行“景区(园区)+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景区(园区)+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贫困户充分利用景区园区优势,发展休闲观光、特色餐饮、工艺品制作、加工销售、商贸物流等配套服务业增收脱贫;支持没有自主生产能力或向外发展条件的贫困户通过土地、山林资源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获得资产收益增收脱贫;引导乡村旅游开发公司、各类农家经营主体、能人大户优先使用贫困户劳动力参与生产经营,优先委托贫困户开展订单生产,帮助贫困户通过务工、服务等方式增收脱贫。
5、能人大户联动型。推行“能人大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或“能人大户+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本地群众创业兴业、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外来人员投资兴业,鼓励能人大户通过合作、入股、劳务等方式流转土地、组建合作社、成立劳务组织,吸收、组织、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
6、干部帮扶促动型。按照“三包三定”要求,推行“干部(党员)+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干部(党员)+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鼓励包联干部、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发挥资源、智力、信息和管理优势,以贫困村为载体,依托企业或合作社,带领贫困群众开发资源、发展产业,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获得经营性、投资性、劳务性和资产收益性等多种收入,实现增收脱贫。
(三)拓展“电商+”现代经营销售模式。
大力推进“电商+”产业精准扶贫模式,通过改善贫困村网络基础设施、搭建电商平台、开发电商产品、培养电商人才、畅通物流渠道等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把资金、技术、管理“引进来”,把资源、产品、服务“卖出去”,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1、强化电商基础。依托实施“宽带中国”工程的机遇,推进光纤入村入户,扶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信息处理、数据及网站托管、运营和管理等外包服务,提高宽带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大力推广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贫困地区的应用,不断提升贫困村通信业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贫困村扩大无线网络覆盖面,实现有线、无线优势互补,积极培育发展物流服务企业,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2、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吸引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为我县特色产品搭建电商展销平台,鼓励电商配套服务企业入驻旬阳,积极培育建设集商品贸易、平台运营、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开发、人才培训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大力培育区域电子商务骨干企业,支持我市品牌企业、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安康名优特色产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镇超工程”实施企业合作,在中心镇和行政村建立网络商品自提点。
3、开发电商产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打造适宜网络销售的茶叶、魔芋、腊肉、大米、林果、香菇木耳、蚕丝制品等农特产品,大力开发生态、绿色、休闲、养老等旅游产品,通过电商企业运作,使网络平台成为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培育一批集商品销售、交易支付、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综合平台,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寻求合作,开设旬阳特色分平台,集中展示、推介、销售我县特色资源、特色产品,以电商销售拉动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
4、完善配送网络。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先进物流技术及装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积极引进一批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客服中心或转运分拨中心,拓展同城快递、乡村配送、生鲜配送等特色业务;积极开发邮政、供销、民营快递公司等物流资源,加快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物流配送体系,在镇、村、组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配建物流配送网点和金融支付网点,逐步实现网上订货、配送、结算的农村流通新模式,打通“农货进城”、“网货下乡”双通道,着力构建“买旬阳、卖全国”的电商精准扶贫新模式。
(四)创新“创客+”新型创业兴业模式。
积极推行“创客+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或“创客+基地+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模式,搭建“创客”与贫困村贫困户合作平台,完善协调、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创客到贫困村创业兴业,通过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产业生态系统,培育“创新研发、创业孵化、产业示范、科技服务、综合配套”五位一体创新发展模式,打造“特色产业+互联网+金融资本”产业互联网发展核心路径,挖掘贫困村特色优势资源,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销售市场,把贫困村发展成为大众创业的栖息地和万众创新的聚集区,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发展致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做好全县产业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县政府成立产业精准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农林科技、国土、人社、经贸、文广、扶贫、供销、农商银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由县农林科技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问题。各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谋划好区域内农业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农业产业精准脱贫攻坚工作。
(二)全面创新试点。各镇要把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每年至少培育1个以上产业扶贫示范点。要按照“四+”产业精准扶贫模式和“六动”产业精准扶贫措施,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开展产业精准扶贫创新工作。创新中可以“一+”,也可以“多+”;可以“一动”,也可以“多动”,鼓励形式多样的创新方式,支持独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产业模式,加快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的精准扶贫新路径。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把涉农项目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发挥集约效应,逐年度、逐项目地投入贫困村、贫困户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调配和全程监管,切实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金融部门要扩大财信担保、小额信贷扶持范围和扶持额度,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相关部门要对景区、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建设实行前置规划审批,对达不到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致富要求的,不予有关项目扶持。各镇要落实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好“扶什么”、“怎样扶”的问题;要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为贫困村、贫困户选准发展产业;要对各类自主创业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还要创建优良的投融资环境,积极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企业,带动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四)强化考核奖惩。农业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纳入《旬阳县三年脱贫“三包三定”方案(20xx-20xx)》和《旬阳县三年脱贫考核奖惩办法(20xx-20xx年)》工作内容,镇、部门产业精准扶贫成效计入全县三年脱贫考核。对产业扶贫工作表现突出的镇、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重视不够、工作滞后的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列为先进,并扣减相应的项目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县、名牌强县之路,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延津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励,主要授予在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 “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 “县长质量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县长质量奖”根据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和县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委、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评审办设在县质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评审结果,决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七条 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二)制订“县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三)组织制(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并按评审需要,组建评审组;
(四)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考核、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
(六)向评委会报告“县长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七)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八)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九)监督获奖企业或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第八条 评审组由3名(含3名)以上评审员(包括行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或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二)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九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和技巧,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县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连续三年经县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未发生亏损及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省内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县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按标准量化评分。“县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为保证“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县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每届评审由评审办发出申报“县长质量奖”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县长质量奖”申请。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县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延津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县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评审办。
第十六条 评审办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评审实施细则,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现场评审应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经申请企业或组织确认后,由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拟奖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八条 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提出提请审议的候选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将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审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奖初选对象。
第十九条 评委会对拟奖初选对象在县电视台上进行公示,限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二十条 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确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及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省财政奖励100万元,市财政奖励50万元的同时,县财政再奖励10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市财政奖励50万元的同时,县财政再奖励5万元;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奖金金额为每个企业或组织10万元。
第二十二条 “县长质量奖”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支出,评审经费列入“质量兴县”专项经费,由县财政支出。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县长质量奖”的,由评委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努力为我县经济协调健康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十五条 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或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但须注明获奖年份。企业或组织在其产品宣传中不得使用该称号。
第二十六条 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评审办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评委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撤销其“县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并予公告:
(一)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的;(三)产品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
(四)经济效益下滑,出现亏损的;
(五)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参与“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评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复评视同重新申报),并颁发“县长质量奖”奖杯、证书,但不再重复颁发奖金。
第二十九条 被撤销“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5年内不予受理“县长质量奖”申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获得“省长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再参与“县长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和《贵州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识别扶贫对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通过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户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六个到村到户”,对贫困农户实现精准扶贫,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改“输血式”为“造血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到20xx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减少1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明确贫困对象。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方法,认真落实以乡为单位、动态管理、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的识别要求,由县扶贫办商县统计局、调查队,结合各乡镇减贫情况、发展基础等因素,进村入户调查,摸清全县农村现有贫困人口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明确识别方法
(一)调查范围。全县2个街道办事处19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均纳入本次扶贫对象进村入户调查范围。
(二)识别标准。
1.扶贫标准。按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即20xx年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xx年不变价),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认定为扶贫对象。凡高于2300元的,则认定为脱贫对象。
2.扶贫对象。农村居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是扶贫对象。国家规定劳动年龄为男16-60岁、女16-55岁,鉴于我县劳动力输出较多,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将口径放宽到男16-65岁、女16-60岁。同时,对于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一并纳入扶贫对象统计范围。
3.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现有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扶贫对象登记按户籍人口登记。
四、精准扶贫主要阶段及内容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办事处情况千差万别,宜采取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的方式进行。根据先期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验,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成立工作机构。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贫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贫困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或拟退出扶贫对象范围的本村贫困农户进行评议。
2.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编制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帮扶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3.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精准扶贫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精准扶贫工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培训工作人员。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扶贫站长进行业务工作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贫困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至6月20日)。
第一,明确识别程序。主要分为八个步骤:
1.贫困户申请。在乡镇、街道包村干部牵头下,组织贫困村支两委、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农村扶贫对象家庭申请书》。
2.入户调查。组建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按照调查登记指标,采取入户察看、邻里访问、计算收入等形式,对自愿申请的对象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村级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负责召集,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含村支两委委员)、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逐户审核评议,通过“排队打分”方式表决确认,并由与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进行7天张榜公示。
4.回访统计。张榜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对村级民主评定出的对象进行回访核查。
5.乡镇审核。根据回访结果,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名单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审批备案。
6.县级确认。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批文,并在网上进行三榜公示7天。
7.信息处理。由乡镇(街道)组织,以村为单位对县级审批名单的入户调查表进行录入。包括乡镇表、村表(有扶贫对象户的村填报)、户表(所有对象户填报)。
8.建档立卡。各乡镇(街道)将各项表册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逐级上报省,最终形成“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省市有信息平台。
第二,落实分类帮扶措施。
1.制定脱贫帮扶规划。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脱贫帮扶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六个到村到户”,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帮助贫困农户改善生活,发展生产,逐步脱贫致富。
2.实施分类帮扶措施。
——加大干部结对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党建扶贫、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等活动。首先,以“万名干部下基层”为主要力量,对一类重点贫困乡桶井乡和95个一类贫困村实行重点帮扶,取得经验后再全县推广。其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对全县13个贫困乡镇帮扶的全覆盖,县级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等对全县252个贫困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帮扶全覆盖,做到“一村一支同步小康工作队、一户一个脱贫致富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最后,各帮扶单位和个人要指导所帮扶的乡镇(街道)、村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积极协调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考核验收。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省直接分配到县的扶贫资金,县政府根据省“两个50%”要求,结合年度减贫任务进行项目安排:一个50%用于实施“参与式扶贫”,在国家和省明确的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和“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安排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扶贫项目。一个50%, 一是根据我县重点扶贫产业、扶贫规划等,按照“突出扶贫工作重点、完善资金分配程序、公开透明”要求进行安排;二是在产业覆盖不到的地区,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采取“民主评困、三榜公示”方式,将扶贫资金直补到户,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补助。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50%扶贫资金,县政府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加大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和“四项突破工程”,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办好学生营养午餐。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试点项目,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认真落实贫困地区高等教育定向招生计划等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通过“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对每生当年一次性给予4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对有劳动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产业化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力争逐步实现“1户3人”(即1户1人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1户1人接受培训后转移就业、1户1人掌握农村实用技术)目标。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年度计划的50%以上安排在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实施,对诚信扶贫对象、计生帮扶户视情况另行给予每户一定的扶贫资金直补和贴息率为5%的扶贫信贷贴息补助,切实解决“搬富不搬穷”问题。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力度。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分批次安排在13个贫困乡镇和252个贫困村实施,重点帮扶贫困村推进小康水、小康电、小康路、小康房、小康讯和小康寨建设,不断改善贫困村内的村道、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
第三,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进退机制。
1.民主评退。依照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方法和标准,每年1月31日前,由乡镇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县“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代表开展扶贫对象进退识别工作。主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组内村民收入评定,对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超过2300元的村民,经过“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后实行进退并同步在全省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2.返贫核查。对因病因灾等返贫的农村居民,仍然由乡镇(街道)和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等人员入户核实公示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及时认定为扶贫对象。
3.落实政策。对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落实帮扶责任人并按规定享受扶贫政策;属于民政救济范围的,及时给予救助。对脱贫的扶贫对象,取消享受的扶贫政策待遇。
第四,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绩效考评机制。
1.考核评估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扶贫办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德江调查队等部门完成。
2.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干部等责任情况;按“两项制度”衔接要求,帮扶对象中有劳动力贫困户脱贫情况、无劳动力贫困户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实施帮扶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扶贫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贫困群众对帮扶效果的满意度等。同步对受帮扶乡镇(街道)建立扶贫工作机构情况,开展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项目实施以及日常监管、帮扶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
3.考评结果作为帮扶和受帮扶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底)。
1.组织检查验收。县扶贫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要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强化工作考核。对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扶贫、民政、财政、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办事人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扶贫办主要搞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落实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项目和措施,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识别和低保金发放,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县调查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精准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县残联负责落实农村残疾人数据及具体对象,并提供重点帮扶。县组织部门主要负责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帮扶成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经费,共同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作法。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交效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严明、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四届八次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切实解决机关干部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推进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为加快打造“首善之区”、建设“和谐爱辉”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干部身上存在的“庸、懒、散”问题和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建立办事高效、运动协调、行为规范、依法行政、
清正廉洁、不断创新的行政管理体系。确保区委四届八次会议确定20xx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一)加强对局机关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察。检查是否紧紧围绕卫生事业发展这个中心,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区委、政府保持一致。着重检查对重大决策部署以各种理由顶着不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全系统乃至全区利益的行为;自行其是,各自为政,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无政府主义行为;其它影响政令畅通的行为。
(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察。检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重点检查有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是否存在串岗聊天、游戏、打盹、中途离岗、洒后上班等现象,着重治理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求上进不思进取,作风涣散、不恪尽职守、互相址皮、效率低下、拈轻怕重、“虚、浮、懒、散、慢”等问题。树立纪律严明、办事高效的作风。
(三)加强行政成本支出情况的监察。主要检查局机关日常经费开支情况。一方面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
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有无讲排场、铺张浪费,有无用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尤其要看成本支出与完成的业务工作总量之间的比例大小。提高行政资金的利用效益,要牢固树立行政成本观念。
(四)加强政务公开和制度建设情况的监察。加强制度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要不断探索并推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新制度、新办法。重点检查政务是否公开、是否接受社会的监督,包括政策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等,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
(五)加强对局机关履行职能及开展业务情况的监察。重点检查职工办事、办证、办文等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有序,有无拖拉推诿、吃拿卡要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业务数量和办理质量是否与之相匹配,完成任务进度是否符合目标考评的要求。
(六)加强对局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的监察。检查机关办事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有违反规定耍特权,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是否存在缓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七)强化行政决策情况的监察。重点检查局机关重
大事项是否按制度办理,做到民主、公开、公正;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决定命令,明知故犯的错误决策行为;是否存在不调查研究、不民主协商的主观盲目、主观武断、暗箱决策行为;是否存在当断不断贻误时机或因私废公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失职行为。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人。重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瞒案不查、查而不究的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行政效能监察的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份,卫生局按照此次开展的行政效能监察内容和范围,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发动单位职工进行学习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全面启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卫生局将按照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今年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彻底自查,不留死角。深挖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影响大易引发群体事件的问题要及时发现
及时整改。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形成局面报告,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区监察
局执法监察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卫生局纪委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组织座谈、听取群众意见、重点抽查、接受举报等方式对本单位实施监察。对工作不认真,查摆问题不细致、不彻底,不认真进行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对问题严重的要采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两种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典型事件要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30日,认真总结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和举措。使整改成效得到巩固,工作作风根本改善。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纪委监察局。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要把行政效能监察纳入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协调、处理本单位行政效能投诉问题。
(二)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局机关要组织人员 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熟悉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为实现加快卫生职能转变,改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狠抓落实。把工作做细、做精。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
(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局机关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按时间、按要求、按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实施方案、自查清理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