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爱国守法。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办事,廉洁自律,自觉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搞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害,维护社会和企业的稳定。
2、遵章守纪。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平安工程”,认真执行工作标准、岗位规范和作业规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规和电网调度命令,自觉维护电网正常、稳定的运行秩序;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保守企业秘密。
3、诚实守信。以诚立德,以公立行,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信誉、守信用、重信义,严格践行“三个十条”;按政策和原则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情。
4、敬业爱岗。牢记电网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肩负的责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企业,热爱本职,为企业尽心尽力;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和工作技能;发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关爱企业奉献企业。
5、服务优质。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价值观念,忠实履行供电企业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满腔热情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社会、为客户、为发电企业服务;坚持服务理念追求真诚,服务内容追求规范,服务形象追求品牌,服务品质追求一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水平。
6、团结协作。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以工作为重,主动协作配合,不搞内耗,不推诿扯皮;开展“爱心活动”,关爱自己、关爱他人,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谅解,互相帮助,对工作勇于负责,自觉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形象;以诚待人,与人为善,宽容大度,仁爱忍让,共同营造心情舒畅、温暖和谐、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7、文明礼貌。仪容端庄,衣着整洁,举止稳健,言行得体,工作岗位穿职业装,岗位标识佩戴规范;待人礼貌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不讲忌语和脏话;尊老爱幼,关爱家庭,邻里和睦,勤俭持家,计划生育。
8、关爱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八荣八耻”,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活动,自觉遵守文明市民守则、公约和社区规定,按规定交纳各种费用,带头移风易俗;增强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踊跃参与社会扶贫济困和“送温暧”活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安定,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美化环境,厉行节约。
1、团队精神。拒绝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领导安排的,或对布置的工作消极应付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加倍扣分。
2、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并签到,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无故早退的,每次扣1分,因迟到、早退造成未签到,上班时间未经批准擅离中心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上班秩序。上班期间应坐姿端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岗位桌牌摆放正确,不得串岗脱岗、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或在窗口吃零食、吃早餐、吸烟、会客、打电脑游戏、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4、会议制度。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各类政治学习、会议等的,每次扣2分。
5、环境卫生。工作环境要保持整洁有序,值日人员上班前负责搞好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下班前负责关掉门、电灯、空调、复印机等,值日工作未按规定开展的,一次未2分。
6、信访投诉。因工作失职或严重失误,造成用户信访投诉及产生后果的,一次扣5分。
7、廉政建设。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应该当即办理而故意拖延不办的,每次扣5分,有吃、卡、拿、要等不廉政行为的,每次扣10分。
8、宣传报道。撰写的材料或宣传稿件被集团、诸暨市级媒体、绍兴市级媒体、省级媒体、国家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分别为2、4、5、6、10分。
9、服务态度。接待服务对象要求主动及时、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出现下列情节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扣分。
(1)未及时接待服务对象的,每次扣1分。
(2)不及时或不文明接听电话的,每次扣1分。
(3)对服务对象提问的不属于本股站职权范围的事项时,不说明、不指引、不履行首问责任制,每次扣2分。
(4)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引起服务对象反感或不满意的,每次扣3分。
(5)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或意见置之不理的,每次扣3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出现有责投诉的,每次扣5分。被各级监察督查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10、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中,出现不满意票或较满意票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一)遵纪守法方面:
1、参加非法组织与活动的。
2、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参加黄、赌、毒活动的。
4、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及以上处罚的。
5、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团)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泄露公司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7、旷工一天及以上的。
8、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三次及以上的。
9、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集体活动时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12、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集体活动的。
1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组织调动的。
14、违反有关规定本人或家庭成员参与到公司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上访时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1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或计划外领养的。
16、私自动用公车的。
17、拖欠公款3个月及以上的。
18、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行为的。
19、利用网络散布不良言论或图像,造成不良影响的。
20、内外勾结损害企业利益的。
21、有窃电或其它盗窃行为经查实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22、发生未遂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3、安规考试经补考不合格的。
24、隐瞒事故(含未遂事故)或隐瞒事实(含过程)的。
25、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且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及以上的;或负同等责任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上的;或负次要责任且直接经济损失在8000元及以上的;或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26、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在4分及以上的。
(三)行风建设方面
27、违反“三个十条”有关规定的。
28、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用户或以其它方式以权谋私的。
29、因个人行为影响企业声誉和形象的。
30、因工作关系接受他人礼金、礼品、购物劵的。
(四)履行职责方面
31、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32、因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的。
33、为谋取私利或推卸责任而弄虚作假的。
34、为谋取私利或为了亲友利益造成工程流失损害企业利益的,以及不经请示,擅自作主将工程流失损害企业利益的。
35、在公司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中经补考不合格的。
(五)社会公德及家庭美德方面
36、在公共场所发生不文明行为、不道德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的。
37、在社区生活中不遵守公约,不履行义务,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指证经查实的。
38、在社区生活中无故拖欠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垃圾费、房租等费用;擅自占用公共资产、公用设施;破坏公共设施;阻挠公共设施抢修、维修的。
39、确因违反家庭伦理道德或自身的不良行为,造成家庭不和或邻里纠纷在企业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方面
40、公司文明职工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有损文明职工形象和企业声誉的职工,不能评为文明职工。
4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