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采取一学年一评,每学年对优秀部门进行表彰及物质奖励,在《综合评测》中按院级荣誉加分(原则上按部门人数的60%计)。
一、现场答辩
1、各部门认真组织申请材料,以PPT、电子杂志、视频等形式为载体,准备现场答辩环节。
2、各部长进行现场部门风采展示,答辩须由部长本人进行。
3、由分团委老师、主席团和团学会各部长进行投票,投票须由部长本人投票,不设委托投票。
4、主席团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运行情况评选出优秀部门,并对其进行奖励。
5、评优部门控制在部门总数的60%进行表彰。
二、说明
1、各部门是否在“人文178”建立部门博客,并推送相应数量日志,符合自律委员会对部门考核的基本要求,否则取消评比资格。
2、本细则试行后,团学会期末部门及个人通报表扬细则同时取消,不再通报表扬。
3、评优工作由团学会办公室负责并公布,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分团委。
一、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均为本单位学生总数的2%,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人数的0.5%。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理、工、生、医、药类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2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可作为优秀学生候选人。
2、思想品德考核为优,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达90分以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可作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三、评选要求: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须分别填写登记表,经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由学校审批。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一、评选对象
鹤岗师专学生社团内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鹤岗师专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鹤岗师专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4、按要求出席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并落实工作;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各项活动中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6、勇于、善于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日常工作提出建议,有自己独特的想法,积极为改善工作制度出谋划策;
7、认真负责、高效高质地完成职位规定、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
8、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具有良好地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
9、模范依照社团评优条例具体规定发展社团,积极开展内部工作会议和较丰富的组织文化沉淀活动;
10、积极做好校内社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
11、具有开拓精神,积极策划组织与校内外各种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活动;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工作不负责任;有重大失误者;违纪受处分、考试有挂科或受通报批评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名额
鹤岗师专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社团干部总人数的的20%。
四、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比一次。
2、首先由个人提交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团委审核决定。
五、奖励办法
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颁发《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记入会员档案。
六、附则
1、鹤岗师专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在获得荣誉后应继续做好社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工作,如果在法定的任期内违反评选条件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同意提前离职的,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可以取消其尚未实现的各种权利;
2、因撤销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而出现的空余名额应从符合条件的社团学生干部中重新产生。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未尽事宜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