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比赛主要以舞蹈的编排、舞蹈的整齐度、动作的表现力、参赛服装的搭配、音乐的选用为评分标准。
具体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1 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
2 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
3 表演者对舞曲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符有节奏感。
4 表演过程中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
5 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展示风采。
6 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
7 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流露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
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效果。
8 所带动的观众气氛。
注:分别是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平均分。
一、参赛舞蹈评分(总分10分,评委打分精确到0.01分)
1.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2分)
2.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1分)
4.表演过程中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2分)
5.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展现中学生风采。(2分)
6.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1分)
7.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流露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效果。(1分)
大赛宗旨
通过本次大赛,推动和繁荣全国少年儿童舞蹈教育事业的提高和创新;推出一批好的少年儿童舞蹈作品,发现和培养一批全面发展,具有一定舞蹈天赋的后继人才。进而引导孩子们在舞蹈中发现美,创造美,体验美。
顾问委员会
总顾问:贾作光、李毓珊、吕艺生、陈爱莲
顾 问:丁 伟、马 跃、冯双白、孙光言、刘 敏、张 平、明文军、
陶少泉、潘志涛(按姓氏笔划排序)
(注:各地区可推荐两位当地的著名专家,加入顾问委员会)
大赛规则
选手要求:
a) 我国(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及海外华人、华侨子女,凡为1986年1月1日到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赛。
b) 报名时参加单项比赛选手需携带一寸照片两张(大赛参赛报名表用),并填写大赛(单项)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父母或监护人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字样。
c) 参赛团体报名时需填写大赛(团体)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参赛单位负责人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字样。
2、项目内容
1)表演形式:
a) 单项:独舞、双人舞、三人舞
b)团体:集体舞(4-16人)
c)中华少年儿童民族舞蹈表演展示大赛
2)年龄分组:
a)幼儿组:6周岁以下(含6周岁)
b)儿童组: 7-12周岁(含12周岁)
c)少年组:13-17周岁(含17周岁)
d)集体舞不分年龄组
3、作品要求
1)主题健康向上,具有时代感和少儿特征及艺术性、民族性。形式不限。
2)表演时间3-7分钟,一律使用伴奏(CD光盘或盒式录音带)。
3)提倡和鼓励表演20xx年以后新创作的剧目(可加分)。
4)表演新作品的选手和团队须经过编导及词曲作者的允许,如出现版权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表演新作品的选手和团队进入复赛后,须向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递交新作品简介及编导人员简历各三份。
4、时间要求
1)初赛活动时间:20xx年 7 月 18日 至9 月 30日 (具体赛事时间安排由地方组织单位拟定,报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备案)
2)初赛组委会报送复赛选手资料时间:20xx年 9 月30 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形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送到。
3)地方组织单位必须在开赛前十天向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报送初赛评委名单(专家登记表)。
5、评选办法
1)评委要求:
a) 人数:7―9人
b) 资格:由该地区该专业专家担任(舞蹈教师、舞蹈演员、舞蹈编导、舞蹈评论家等)。
c) 初赛评委须填写大赛统一的“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
2)评分标准:
a) 突出少儿特征及情趣、具有民族性、 艺术性和时代感。
b) 动作流畅、有韵味。
c) 具有一定的技巧性、技术性。
d) 良好的舞台风貌。
3)评分办法:
百分制(小数点后两位数),表演新作品的个人和团队应加分(最高加0.5分)。详细办法由地区初赛评委会制定并报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审批。
4)进入复赛名额:
a) 单项:各初赛地区各年龄组前四名。
b) 集体舞:各初赛地区前四名。
c)港、澳、台可直接选派两个节目进入决赛,并在20xx年10月30日前将选手名单(大赛参赛报名表)报送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
d)新疆、西藏、青海三个分赛区进入复赛名额:(单项)各分赛区各年龄组选送前四名选手,(集体舞)各分赛区选送前四名,以录像带、VCD光盘(必须是现场录音、录像,不允许剪接)的形式于20xx年9月30日前连同大赛参赛报名表报送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进行复赛评比,经舞蹈大赛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进入决赛的选手。
6、奖项设置
初赛设地区优胜奖、地区优秀奖、地区鼓励奖、组织奖、作品奖、园丁奖等各奖项数额由地区组织单位根据各初赛区参赛人数酌情设定。并报舞蹈大赛赛事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