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出租责任书通用三篇

仓库出租责任书(精选3篇)

仓库出租责任书 篇1

为进一步搞好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特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安全状况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对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监等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实施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产、消防、技监等部门报告

6、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应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它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的,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赁双方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架设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所在地的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仓库出租责任书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__年__月__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株洲市安全生产条例》、《株洲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入驻前甲方向乙方交待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3.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株洲市安全生产条例》、《株洲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场地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及购买劳动保险。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在得到对方确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对方工作区域。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书》落实情

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仓库出租责任书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厂房相关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本人坐落在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厂房委托给乙方出租,出租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甲方出租厂房已征得厂房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厂房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条 甲方厂房出租/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委托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乙方成功出租/出售该厂房为止。

第四条 乙方代理上款所述厂房出租,并按照甲方意愿成功交易后,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在厂房出租后,甲方向乙方交付委托服务费, 租赁委托代理费按一个月租金的百分之 _____计算。买卖委托服务费按总售价的百分之_____计算。

第五条 甲方之义务

1.于本委托书签订时,应具实告知乙方承租该物业的确实合法用途。

2.于委托期间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所中介之业主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甲方在得到乙方协助与业主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之当天,甲方须以转账、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佣金)予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出租厂房价格评估咨询及法律法规咨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事项处理情况

2.乙方免费将甲方出租信息公布于_______________,并通过适当途径寻找承租方;并代表甲方进行交易接洽。

3.乙方提供规范出租合同范本,并协助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意向书或租赁/买卖合约之后,乙方之责任即自行解除。

第七条 厂房内的'附属设施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保证该厂房权属清楚,若发生厂房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如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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