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 同志(男/女)于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婚育证明《婚育情况证明》。
(男/女)于 年 月 日与 (男/女)登记结婚, (男/女)属①初婚未生育子女;②初婚已于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子(女);③再婚( )次未生育子女;④再婚( )次已于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子(女);⑤收养一个子(女);⑥非婚生育一个子(女);⑦独生子女;⑧不孕症。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一孩生育服务证号:
同志户籍地为:
计生专干或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镇(乡)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镇××村(社区)组村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下面填写地址)×村(居)民(出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结婚,男(女)方系(初婚/再婚),婚前(未生育子女/已生育、捡、抱养子女×名),目前(未怀孕/已怀孕,预产期×年××月××日),请按相关政策予以办理为谢,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男(女)初婚时间:×年××月××日;
是(否)生育子女,子女姓名:
性别:男(女),出生时间:×年××月××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村妇女主任签名:
(盖村委会章)
×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需持的证件: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兹证明:,女,系XX省XX县XX镇XX村人,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年XX月XX日与结婚,(男方)为北京市西城区居民。女方为初婚,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或女方为再婚,于X年XX月XX日离婚,前婚未生育子女。
特此证明。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